农产品合作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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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合作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农产品合作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消费者信任成本极高,优质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难度大,为帮助区域农业企业以及生产者解决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问题,助推南充品质农业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优价放心的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作为联盟伙伴,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平台,采用以下的互利双赢的模式合作。
1、定价策略:
根据市场行情,农产品在市场推广宣传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联合定价。
2、乙方产品进入到甲方的市场推广宣传平台以及相关的终端销售渠道,乙方应提交《批次农产品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3、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产品作出市场推广宣传,促进乙方农产品销售,助推乙方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
4、合作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海报等宣传资料,协助甲方进行市场推广宣传工作。
二、基本条款
1、合作协议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市场推广宣传所需农产品订单所载明的内容向甲方供应农产品,该农产品订单包括具体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等。
同时每批次订单乙方需提供《批次农产品合格证》。
2、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供应的农产品在甲方市场推广宣传的总销售额确定甲方的销售分成,销售分成由乙方在甲方每次支付货款时进行结算。
3、农产品试吃品:
为了鼓励甲方市场推广宣传乙方农产品的效果,乙方同意就其农产品给予一定的农产品试吃品,试吃品由双方协商确定,该试吃品在每批次订单时由乙方主动供应。
4、有条件年返利:
双方同意,甲方在合作年度的总含税市场推广销售额达到约定的目标
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额外返利作为奖励,该返利在双方结算年度剩余货款时由乙方自行与甲方进行结算。
5、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结算货款的方式仅为银行汇款,乙方收款信息详见附件《乙方基本信息》,若乙方需变更该收款信息,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告知的,从而导致甲方付款迟延或被银行退款的情形,甲方可予以免责。
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农牧渔、农产品)发票。
7、经双方协商,乙方如选择其它相关市场推广宣传方案,则双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乙方按约定承担相应费用,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市场推广宣传服务。
8、合同签订时,乙方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以确认以上证件的有效期。
三、一般条款
1、农产品
1-1 农产品质量
1-1-1 乙方承诺,所交付的农产品均符合本合同和农产品订单中规定的所有规格和要求,并保证与提供给甲方的样品具有同等的质量、规格和要求。
1-1-2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及相关配套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和相关配套服务等原因导致消费者财产或人身伤害、或造成甲方经济和商誉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农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在产品包装上向消费者说明并表明正确使用或者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1-1-4 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所有有效的证件、许可、批准和其他从事本合同项下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乙方具备的相关文件清单》之内容):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信息准确、真实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不提供、提供不实或乙方未及时更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对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 乙方承诺,所提供农产品上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利、担保、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或主张任何权利。
同时,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等)的侵权行为;乙方同意,凡有第三方追究此类侵权责任而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的,自甲方收到律师函、其他第三方的通知或被起诉之日起,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货款作为保证金予以扣留,保证金金额上限与甲方被请求的标的总额等值;若造成甲方声誉及经济等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对于甲方的声誉损失,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一万元。
1-1-6 如甲方已根据现行法律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向消费者承担了农产品的替换或退货的义务,或因农产品质量及相关配套服务问题承担了消费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若相同或者类似情形发生超过3次(含3次)、或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全部进货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1-7 乙方提供的农产品如果有保质期的,则按如下约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 保质期大于一年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2/3.
(2) 保质期小于等于一年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3.
(3) 保质期小于1个月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3天.
(4) 保质期小于半个月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2天.
(5) 保质期小于等于1周的,要求当天生产.
1-1-8 乙方提供的农产品如需另行提供物流配送的,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1-1-9 生鲜农产品质量特别约定;根据生鲜农产品质量要求,需要冷冻冷藏的,乙方应当保证在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到甲方订单指定地点的全过程中,完全满足农产品对冷冻或者冷藏条件的要求。
1-1-10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乙方同意甲方在应付货款中暂扣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农产品及服务的原因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弥补相应损失或充抵账面金额,乙方弥补相应损失或充抵账面金额后,应按甲方的要求补足该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如下:
(1)商品履约金为1000元/店。
(2)该履约保证金于双方终止合同后无息退回乙方。
1-2 农产品包装
1-2-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农产品包装必须完整,无任何破损和污染,农产品的储运包装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运输、储运的要求及标准,有保质期要求的商品在包装上必须清晰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方法。
1-2-2 乙方提供的农产品计量应确保其量值的准确,包装上的计量标识应使用国家规范用语和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质量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2-3 乙方提供的农产品的标签及农产品包装的装潢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价格
2-1 价格约定
2-1-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农产品价格必须与各农产品进货原价的报价单或协商价一致。
2-1-2 合同签订前或者合同期间,甲方随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各农产品的生产记录表,乙方应予配合。
当乙方的原价发生变动,无论甲方要求与否,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立刻向甲方通知变动原因及相关内容。
2-1-3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指的乙方提供的农产品的价格已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各种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和费用,也包括了根据甲方要求包装农产品的包装费以及将农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不含由甲方运输的费用)。
2-1-4 乙方承诺:
若甲方在发生农产品订单后,发现乙方就相同或相似商品给予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低于供给甲方的价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最新价格。
2-2价格变动
2-2-1 双方在发生情况之一时,应事先通过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各农产品的进货原价。
(1)因原材料价格变化,汇率变更等因素,导致进货原价调整;
(2)因生产方法、供货方法、包装方法等原因,导致进货原价调整;
(3)在一定期限内,乙方为促进本公司农产品销售而进行的特殊促销活动。
(4)在一定期限内,因甲方的相关周年庆活动或者乙方推出的大型主题促销、厂家宣传周等活动,乙方如果愿意其所供农产品在一定期间内,在正常进价基础上,全面下调一定百分比,整体让利于甲方,该让利需双方另外谈判确定。
2-2-2 乙方同意,如乙方决定降低所提供农产品的甲方进货价格,则乙方对甲方在价格调整前已进货但尚未销售完的农产品,应按调整之后的进货价格对甲方进行差价补偿,数量以甲方的库存数为准。
具体发生时,甲方以通知书的形式与乙方确认并收取,以实际通知书为准。
2-2-3 因市场推广宣传销售的特殊性,乙方同意,如乙方降低促销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乙方可以按照该促销农产品原销售价格与促销期间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对甲方进行补偿,数量以乙方促销农产品在促销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为准。
具体发生时,甲方以确认书的形式与乙方确认并收取,以实际确认书为准。
2-2-4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限量供货、或供货不足等)造成甲方市场推广宣传农产品缺货脱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次订单项下供货不足农产品总进货金额的两倍,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若连续缺货30天以上或年累计缺货超过90天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约定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3、供货
3-1 甲方有权根据经验需要确定是否市场推广宣传乙方的农产品,或引进乙方新的农产品。
3-2 由乙方负责将农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市场推广宣传区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乙方同意:
农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收货部门验收签署送货单后,农产品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农产品所有权,也不得自行取回已交付的农产品。
乙方不得以所有权已转移为理由对抗甲方所享有的退换货权利。
3-4 货物验收由甲方收货部门清点数量,一般仅清点外部大包装(如箱、袋等),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打开外包装检查、清点内部数量,如在收货抽查中发下数量短缺或在收货后任何时间点清点数量时发现短缺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短缺货物数量十倍的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验收时未对乙方农产品提出异议并不意味该农产品完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或乙方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不论甲方是否验收,乙方均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5 乙方必须按照农产品订单确认的交货日期交货,如农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将农产品退回的,亦视为乙方未送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发生未交货的情况达三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6 如乙方供应的农产品参加甲方的促销活动,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未交货,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发生未交货的情况达三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退货
4-1 若乙方农产品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之可能,或经相关律师函、主张权利方的通知、报纸报道、诉讼等由政府机关(包括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件的,则可认定乙方农产品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即使双方存在不退货约定,甲方仍有权无条件全部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2 若乙方提供的农产品侵害或者可能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等,则甲方有权将农产品退还乙方,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4-3 若乙方提供的农产品因乙方原因发生滞销、变质、包装不良或损坏、交货规格不符、因乙方多交货物造成滞销、或乙方提供的农产品有违法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或受行政处罚的,或双方终止合作关系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提供的农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第1条对农产品的相关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退货,且乙方不得拒绝该等退货。
4-5 甲方通知乙方退货后,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派遣相关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收回退货。
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退货货款及退货费用,若乙方应付货款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乙方应于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差额。
逾期未办理退货,甲方按退货总额的5%/天的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20日未办理退货的,视为乙方放弃未提取的退货的所有权并授权甲方自行处理,同时该等货物之货款由甲方作为退货款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且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或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4-6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及乙方派遣的相关人员办理退货后,该农产品的风险转移至乙方,甲方不再对退货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逾期未办理退货的,若发生任何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付款
5-1 帐扣(又称货款扣除):
是指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因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款、赔偿、违约金、各项费用、返利、折扣、差价补偿、履约保证金等)。
本合同中所称的“货款”、“退货款”均包含所适用的增值税。
5-2 甲方应严格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款项,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支付。
5-3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交付送货总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
5-4 乙方同意,若发生甲方处乙方库存农产品的金额大于其在甲方账面货款总额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全部货款予以保留,直至上述情况消除(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的除外)。
5-5 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付款,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或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银行账号有变更、乙方违约等)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5-6 乙方基于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类费用、款项,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后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扣款。
5-7 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从事农牧渔业的,须提供税务机关相关证明。
5-8 甲方有权在乙方清场期间、商品大类缩减期间对乙方最后一把尾款实施保留。
5-9 当乙方账款余额不足以抵扣退货及费用等,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5-10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所有大类清场完毕后无息归还(已扣除的不予返还)。
6、促销活动
6-1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6-2 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可向甲方门店派驻促销人员,促销人员由乙方选派、为乙方工作并与乙方建立完整合法的劳动或劳务关系,按时支付工资及缴纳相关保险等,乙方的促销员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被当成甲方的员工并要求甲方对其承担雇主的法律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到期货款作为保证金予以扣留,若造成甲方商誉或经济损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其到期货款中扣除。
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向甲方门店派驻促销员,对乙方的商品进行促销,乙方承担连带履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6-3 若乙方安排促销员进入甲方门店工作,则乙方及其促销员应严格遵守签署的《促销人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促销人员协议》的约定行使管理权力。
6-4 若乙方促销人员在甲方门店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怠于处理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其到期货款中扣除,
6-5 乙方促销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促销人员在甲方门店工作期间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向甲方赔偿,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其到期货款中扣除。
7、物流服务
7-1 乙方向甲方交货应以甲方订单为依据,乙方应依据订单所载之品名、规格、数量、品质、日期等要求,将农产品送达甲方市场推广宣传所指定区域。
7-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订单,将约定的农产品自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市场推广宣传所指定区域。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则甲乙双方可选择由甲方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并签署《物流服务协议书》。
7-3 如乙方选择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并按上述15-2条签署的《物流服务协议》的,则乙方应将农产品运输至该协议指定的物流中心,乙方的送货时间以物流中心指定的时间为基准。
四、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4、本协议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为标准版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