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复习重点培训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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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复习重点培训课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

2017年版复习重点

 

198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订,明确了中国境内基准器具、标准器具的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

1987发布《计量法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

1990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检测的核心:

提供客观准确的数据 

2.检测的目的: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3.计量法规定: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名称,符号和非国家单位制单位的废除,由国务院执行。

对应关系:

法律→主席 行政法规→总理 行业法规→部长 

4.交通试验检测是检测人员依据相应的国家或交通行业规范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对产品的使用性能进行的检测。

为确保数据准确可靠,除仪器设备需要检定、校准,选择的规范标准正确,操作合乎规范要求外,还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对检测机构进行管理。

 

5.计量法包括六章:

总则、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6.计量器具:

直接或间接测出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7.计量检定:

是否合格的全部工作,包括加封盖印,它是进行量值传递,保证量值准确一至。

8.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即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具体包括国际单位制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其名称和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9.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都是省级以上单位),根据本部门特殊需要,可指定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10.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的最高依据。

 

11.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条件:

检定合格,正常的检测环境,称职的人员,完善的管理制度。

12.特殊需要:

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不能适应某部门专业特点。

13.主持考核:

同级,法定,授权的考核。

 

14.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使用的最高标准器具经同级考核合格。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实行强制检定的仪器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6.非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单位应自行定期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此实施监督。

 

17.部、企、事业单位使用最高计量标准为强制检定。

 

18.强制检定,县级以上,定点定期检定,周期依据检定规程,结合实际。

 

19.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由文字和框图组成的,包括计量基准到各等级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程序在内的技术规定,简称国家计量检定系统。

 

20,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二者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若没有国家检定规程,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1.计量检定规程包括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数据处理等所做的技术规定。

分为国家检定规程、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22.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其他机构执行检定。

23.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授权形式:

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授权有关技术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授权某一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4.执行强制性检定以及“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检定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计量检定证件,取得执行检定、测试任务资格。

25.计量器具包括:

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26.强制检定是指:

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的定点、定期检定。

 

27.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28.强制性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计量检定部门指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指定机构进行检测。

 

29.检定周期由实施检定的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30.检定工作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就地就近进行,不受行政区域和部门管辖限制。

31.因准确度纠纷,应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32.由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为计量纠纷,计量纠纷的依据是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

仲裁检定:

以仲裁为目的的检定,测试活动。

 

33.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计量认证:

仪器设备的性能;

工作环境及人员的操作技能;

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34.第三方产品检验机构的可信程度表现在:

 

独立于产品的制造销售或至少独立于研究、开发而处于公正地位;

具有评价产品质量优劣的技术手段;

出具的检定、测试数据得到社会的承认。

 

35.“公正数据”可作决定,仲裁、裁决所用,具有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必须在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末取得计量认证不得开展检测。

36.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无检定合格印、证;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者。

 

37.任何人,单位不准在工作中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者的计量器具,教学不受此限。

1.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指导,组织制定国家标准;组织实施标准;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国际业务联系。

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分管,贯彻,制定,草拟国家标准, 

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审批,编号,发布; 

4.没有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标准;组织起草,审批,编号,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国标后行标自行废止; 

5.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统一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制定地方标准,组织起草,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6.已有国,行,地标,鼓励企业制定严国行地标准,企业内部使用,可以不公开,不备案,作为交货依据,必须备案。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和推荐性标准:

1 药品、食品卫生、兽药; 

2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3 互换配合标准; 

4 通用的实验、检验方法标准; 

5 重要的通用技术属于、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7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8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等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9.强制性标准(必须)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愿),行标可上升为国标,推标可转化为强标,根据判定标准先择试验方法。

 

10.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检验机构或授权其他单位检验机构实施产品是否合服标准的检验。

11.在处理某产品是否合服标准争议时,以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数据为准。

这些机构的评审考核是按照审查认可(验收)进行考核; 

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质量法:

目的:

加强监督,提高水平,明确权益,维护秩序 

产品:

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涉及到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适用 

2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检验工作。

 

6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产品,或监制、监销。

 

7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可追述生产者及销售者的责任,二者按责任归属可互相追责; 

8伪造数据责令改正,可罚检测费用的1倍到3倍,情节严重则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比照167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产品质量监督人员: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有,给行政处分。

 

10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对单位处以5-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处1-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的取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国家机构推荐产品或监制等违规,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12若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推荐产品或监制等违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内的罚款,严重的取消检测资格。

 

13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可(验证)的授权证书。

交通行业为第三方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活动。

14,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委托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定。

1,等级标准、等级评定程序,2008年更新,200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包括强制条件(必须满足),非强制参数(>=非强制参数的80%),需要注意:

删除、增加了部分参数;对人员和专业提出新要求。

不仅相关人员总数要达标,专业要齐全、达标; 

甲级

乙级

丙级

交通

桥隧

人员不少于

32

16

7

22

25

检测师不少于

12

6

3

10

12

高级不少于

6

1

0

4

6

面积不少于

1000

600

300

600

800

技术负责人

高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高级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

8年

5年

5年

8年

8年

质量负责人

高级

中级

中级

高级

高级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

8年

5年

5年

8年

8年

2.公路水运技术、质量负责人除甲级以及专项为8年外,其他乙丙工作经验都是5年;

3.公路水运技术负责人除丙级外都是高工;公路水运质量负责人甲级和专项要求高工;

4.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质量,决定了检测能力和报告的可靠程度,要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须满足一定职称和工作经历要求; 

5.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最好有内审员证,对其工作年限和职称的要求是为了防止重检测轻管理。

 

6.检测用房最小面积包括检测室、养护室、资料室,但不包括办公室、会议室 。

7.等级标准参数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关健指标和参数

8,甲级几乎涵盖公路检测所有参数; 

9.乙级高速路日常检测需要;丙级中低等路检测; 

10,交通安全及机电工程、桥隧突出专业性(包含桥隧的材料及实体检测) 11,甲级几乎涵盖水运材料和结构检测所有参数 

12,检测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增加,减少检测参数。

 

13.综合甲级检测项目19个(包含材料、地基、路基路面、桥梁结构、交通安全设施);强制性标准不能少;非强制不少于80%,否则少1扣0.5分;总量程20%-80%;仪器精度、数量等达标。

 

14.评定程序:

向省站提交材料→省站书面回复受理与否(10工作日)→评审合计→受理→初审→现场评审(2天,3~5人)

提交材料包括:

《等级评定申请书》 

              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若通过计量认证,提交认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用关系原件、复印件

 所申报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及业绩证明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15.等级评定:

受理,初审,现场评审。

 

16.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要求则受理,反之退还材料,并说明理由。

 

17.申请等级属于总站,省站认为可受理,则核查材料后退还资料原件、出具审核意见转送总站;等级属于省站,但个别项目属总站,应申请总站同意,从总站抽取专家进行监督抽查,总站对该项目评审进行监督抽查。

 

18.初审发现问题需澄清,通知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初审不合格及时书面说明理由。

19.初审内容:

 

    初审要检查所申请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申请等级相符; 

    人员达标(数量专业职称资格)是否被注册,质量,技术资格符合。

设备达标(种类,数量,精度,检定,校准,验证,) 

     规范标准齐全且现行有效(试验方法、评定标准、施工规范、设计标准);相关国家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检测用房面积达标、布局合理 

    质量体系(满足规范性、唯一性、系统性、适用性、协调性) 

20,增项申请:

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增项数量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总数的50%; 

增项原则:

等级范围内,特殊的,等级范围外,交通行业标准内。

 

21,同一人的多个证书可以用于不同检测等级申报,但最多2次,除行政、质量、技术负责人外,检测人员证书不能重复使用 

22,现场评审5工作日前向单位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属于总站评审的,总站向所在地省站发《项目评审任务书》 

23,现场评审:

预备会议(评审员、监督人员)-----首次会议(评审组、监督人员、被评机构主要人员)-----现场总体考察-----分组专项考核(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技术考核组)-----评审组内部沟通会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分表)----末次会议(现场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表)----提交现场评审资料(查后5工作日内) 

 A,预备会议:

明确评审计划及专家分工,阐明注意事项;监督员为省站或市质检站人员。

  B,首次会议:

1介绍任务及依据;2介绍评审人员组成、考核内容及分工;3提评审工作要求;4随机抽取现场操作项目随机制定操作人员;5检测机构负责人介绍机构情况。

 任务:

按照《现场评审通知书》或《项目评审任务书》对待评机构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评审 

依据:

《等级评定办法》、《等级标准》 

C,现场总体考察:

宏观评价,面积、布局、环境、安全防护、薄弱环节,环境安全防护有特殊要求等 

D,分组考察  档案组、硬件组、技术考核组 

档案组:

 检测档案和内业资料,考核业绩、检测能力、管理的规范性和人员资格等情况。

 

检测人员的职称、检测证书、专业配置,负责人的资格(工龄、职称); 报告的审核、签发是否是工程师,签字领域和考核批准的一致; 检测人员有劳动合同及三险;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齐全且现行有效; 

强制性试验检测项目的原始数据、试验检测报告或模拟检验报告要齐全,并抽查10%强制性项目和5%的非强制性项  目报告的正确性、科学性、规范性;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齐全、合理、运转有效;收样、存样和盲样运转记录齐全合理。

 模拟报告是对真实样品按照规范标准检测所得的结果,与业绩报告只差资质印章。

 硬件环境组:

现场符合性检查,考核硬件是否与申请材料内容一致,是否满足等级标准。

 

规定面积合乎要求,有产权或长期租赁(大于等于5年); 

仪器设备数量、运行使用情况与申请材料符合,强制性数量不能缺少,非强制需不低于80%,否则少一扣0.5分; 

仪器管理状况,逐一检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证书,重点核查可疑设备的购货凭证(购货发票、合同原件),拥有设备所有权(不得租赁); 

场所便于集中管理,环境满足要求;样品管理条件合乎要求。

 

技术考核组:

抽查确认现场试验项目,原则上应覆盖所申请的各大项目;具体参数抽签决定;机构应做好所有项目实验准备,未准备好当作不能开展评判。

 

提问技术、质量负责人的业务和质量管理相关知识; 提问或问卷考察检测人员相关知识;检测操作人员检测证书,对号,避免替换;操作过程完整、规范、熟练; 

  审查现场操作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选2份作《现场评审报告》附件,其余封存备查; 

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应对所有操作人员加强现场操作考核,并在证书上确认。

 E,评审组内部沟通会议 汇总评审情况,提出问题和整改要求,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分表》,组长计算平均分。

 

F,末次会议 最终会议,组长主持,支出问题并要求机构按《现场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表》落实整改。

 

G,提交现场评审材料 审查后5日内上交质检机构      《能力等级现场评审报告》      《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用表》 

  连同电子稿以及2份现场操作项目试验检测报告。

 

24,仪器设备档案由硬件环境组负责检测。

设备档案至少包含(名称、型号、厂家、价格、购买日期、出厂日期、固定资产管理编号、保管人、放置地、目前状态、说明书、检定校准校验情况记录(日期、周期、证书号、检定单位及电话、送检人、计量检定证书原件)、购置申请、装箱单、验收清单、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启用日期、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存放位置变更记录、报废情况) 

25样品管理:

样品信息要完整(至少名称、规格、标号、数量、检测状态、龄期(若需要));待检样品数量、完整性要合乎要求;储存情况满足温湿度要求;样品唯一标识系统。

样品状态:

待检,在检,已检。

 

26,  得分低于80,不通过,6个月后可重新申报; 

80≤得分<85,不通过,3个月后可重新申报; 

      85分≤得分,通过,需整改处应报送书面整改。

 

27,公示7个工作日,通过评定及公示,发《等级评定决定书》、《等级证书》、“公路水运”专用标识用章;登录总站进行机构及人员注册。

公示有问题,经核实成立的应书面通知并以情节轻重做相应处理。

 

        需要整改复核的发《评定整改通知书》         不通过的发出《不予通过决定书》。

 

        对于甲级或专项增项通过的,总站向省站发《评定决定书》,机构带原证书到省站办增项手续。

第4节 土的力学性质试验

1.击实试验:

 

① 研究土的压实性常用的方法包括现场填筑试验(试验段)和室内击实试验两种。

 ② 室内击实试验适用于细粒土。

分为轻型击实和重型击实。

轻型击实(内径 100mm 试筒)适用于粒径不大于20mm 的土;重型击实(内径 152mm 试筒)适用于粒径不大于40mm 的土。

大于或等于40mm 颗粒粒径的质量含量大于5% 时,则应使用大尺寸试筒进行击实试验,或按规定进行最大干密度校正。

 

③ 当细粒土中的粗粒土总含量大于 40% 或粒径大于 0.005mm 颗粒的含量大于土总质量的70%( 即 d30 ≤0.005mm)时,还应做粗粒土最大干密度试验,其结果与重型击实试验结果比较,最大干密度取两种试验结果的最大值。

 

④ 试验步骤看规程JTG E40-2007的 T0131-2007。

 

⑤ 粉粒和黏粒含量多,土的塑性指数越大,土的最佳含水率也越大,同时其最大干密度越小。

因此,一般砂性土的最佳含水率小于黏性土,而砂性土的最大干密度大于黏性土。

击实功越大,土的最大干密度也越大,而土的最佳含水率则越小,但是这种增大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这一限度,即使增加击实功,土的干密度的增加也很不明显。

2.压缩试验:

① 土体的压缩变形主要是由于孔隙的减小所引起的;饱和土的压缩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

 

② 压缩性试验也可分为室内压缩试验和野外承载板试验。

试验室用压缩仪(亦称固结仪)进行压缩试验是研究土压缩性的基本方法。

 

③ 天然土层分三种固结状态:

超固结状态、正常固结状态、欠固结状态。

 ④ 粗粒土的三轴压缩试验

3.抗剪强度试验 

① 与强度有关的工程问题主要有下列三方面:

第一是土作为材料构成的土工构筑物的稳定问题,如土坝、路堤等填方边坡以及天然土坡(包括挖方边坡)等的稳定性问题;第二是土作为工程构筑物的环境的问题,即土压力问题,如挡土墙、地下结构等的周围土体,它的强度破坏将对墙体造成过大的侧向土压力,以致导致这些工程建筑物发生滑动、倾覆等破坏事故;第三则是土作为建筑物地基的承载力问题。

如果基础下地基土体产生整体滑动或者其局部剪坏区发展导致过大的甚至不均匀的地基变形,都会造成上部结构的破坏或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事故。

 

② 抗剪强度试验的方法目前室内最常用的是直剪试验与三轴试验。

4.粗粗土和巨粒立的最大干密度试验。

 

① 表面振动压实仪法、振动台法   

5.土的意载比(CBR) 试验 

① 在规定的试筒内制件后,对各种土和路面基层、底基层材料进行承载比试验。

 

② 在泡水期间,槽内水面应保持在试件顶面以上大约 25mm。

通常试件要泡水 4 昼夜。

 ③ 在贯人杆周围放置4 块荷载板。

先在贯人杆上施加 45N 荷载,然后将测力和测变形的百分表指针均调整至整数。

 

④ 加荷使贯人杆以 1-1.25mm/min 的速度压入试件,同时测记三个百分表的读数。

 ⑤ 一般采用贯人量为 2.5mm 时的单位压力与标准压力之比作为材料的承载比(CBR) ;如贯人量为 5mm 时的承载比大于 2.5mm时的承载比,则试验应重做。

如结果仍然如此,则采用 5mm 时的承载比。

 

⑥ 如根据三个平行试验结果计算得的承载比变异系数 Cv大于 12% ,则去掉一个偏离大的值,取其余两个结果的平均值。

如 Cv小于 12% 且三个平行试验结果计算的干密度差小于0.03g/cm3 ,则取三个结果的平均值。

如三个试验结果计算的干密度偏差超过 O. 03 g/cm3,则去掉一个偏离大的值,取其两个结果的平均值。

   

6.、土的回弹模量试验 

① 承载板法 ② 强度仪法 7.黄土湿陷试验 

① 相对下沉系数试验 ② 自重湿陷系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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