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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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有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地开展我县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赣办字[2011]47号)和《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1]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筑牢党的基层工作堡垒,夯实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基础,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繁荣、城乡秀美、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幸福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坚持“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配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

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优化班子结构。

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制度;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提高青年党员、妇女党员在村(居)委会成员中的当选比例,加强村(社区)团组织、妇代会组织建设。

三、时间安排

  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到2012年2月底前完成。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在前,必须在2011年12月底前结束,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在后,必须在2012年元月底前结束。

各乡镇要把握好时间要求,有序衔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部署准备、依法选举、建章立制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上旬)。

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和指导机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人员培训,落实经费,做到层层发动,分级布置,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工作氛围。

1.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和指导机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另行下文),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党员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村级组织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班子软弱涣散、矛盾纠纷突出、村务管理薄弱等重点村、难点村要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先行整顿,认真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有效解决的措施,增强选举工作方案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

各乡镇要在2011年10月底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各村(居)11月上旬前也要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力度。

要根据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法制化要求更高、选举竞争更加激烈、组织难度更大等新情况,以及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和新出台的《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的新规定、新要求,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

  5.开展选举教育和培训。

要注重在城乡党员和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选举目的、意义教育,激发他们参与选举的热情。

各乡镇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居)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重点抓好驻村(居)指导选举的乡镇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帮助他们熟练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提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6.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正式选举前,要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粮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赣州市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农粮管[201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村(居)委会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并在12月上旬前完成。

审计结果要在选举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居)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

7、开展“三项测评”活动,加强对现任村“两委”班子考核。

各乡镇党委要在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中开展“三项测评”活动,即在村(社区)“两委”推选产生候选人之前,分别召开乡镇机关干部会、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对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进行任期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要向党员和村民公开;要做好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任期目标考核,村级后备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8、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各乡镇要根据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足额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以保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1年11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中旬)。

2011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两推一选”产生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正式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下旬,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村(居)民选举登记,通过“自荐直选”或“海选”方式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开展正式选举,选出村(居)委会成员。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必须切实把握以下三个具体环节:

(1)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把干部素质关。

要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等作为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把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不良的人选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在任期内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在此次换届选举中不再提名为候选人:

一是所在村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连续两年在本乡镇排名倒数第一的;二是在分别由乡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村全体党员参加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任期三项测评会中,有一个类别测评的“称职”、“优秀”得票率未达到60%以上的;三是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四是本村“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开展不力或不支持配合工作、群众反映差的;五是本村出现重大群体事件或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非正常上访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六是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七是原则上年龄超过60周岁的;八是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

现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在任期内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在此次换届选举中不再提名为候选人:

一是在分别由乡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村全体党员参加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任期三项测评会中,有一个类别测评的“称职”、“优秀”得票率未达到60%以上的;二是参与、组织、策划本村群众造成重大群体事件的;三是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四是原则上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五是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

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2)扩大候选人的推荐范围,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要打破地域、身份、职业限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村专业户、复退军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农村优秀党员中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把近年来在全县“三培两带两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党员致富能手,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干部和近年来“一村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的党员列入候选人重点推荐范围;大力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居)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换届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40%以上,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35%以上。

通过换届选举,达到四个“大幅提高”,即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致富能手比例和村党组织书记致富能手比例有大幅提高,大学生村干部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比例有大幅提高,35岁以下村党组织书记比例大幅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大幅提高。

(3)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

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有条件的村要积极稳妥推行“公推直选”做法,不断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在广大村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公推直选”是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两推一选”是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第一步,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全额民主推荐本届村党组织班子人选。

第二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党员民主推荐的人选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推荐。

在此基础上,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本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

乡镇党委组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本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

党员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乡镇党委批准。

要规范候选人介绍方式,统一组织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职演说、回答党员提问等形式,让党员更好了解候选人。

2.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切实把握十个具体环节: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或者7人组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

为便于村党支部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一般应推选村党支部书记按照法定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党支部书记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把在群众中公道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或党员推荐进入选举委员会并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确保选举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2)认真把握村民资格条件。

在村委会选举中,除要对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和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且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外,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登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村的村委会选举。

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除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外,在有条件的地方,对居住1年以上的非本社区户籍人员,经本人申请,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同意后,也可以登记为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年龄计算从出生年月起至选举年月至。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对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天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居)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明确村(居)委会成员职数。

村委会成员职数一般配3至5人,对人口规模较大和村级经济较好的村,可以增加职数,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7人;居委会成员职数一般配5至7人,对人口规模较大的居委会,可配8至9人,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9人。

村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和民兵营长等,应当由村委会成员兼任。

具体职数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4)做好候选人提名和确认工作。

各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提出村(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的指导意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村(居)情况讨论确定并张榜公布。

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

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根据不同的选举方式,采取不同的提名方式产生: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过半数户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由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填写提名票产生。

要拓宽选人渠道,在村委会选举中,要引导村民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复退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提名候选人。

在居委会选举中,要引导居民注重从辖区内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廉洁公道、热心社区居民服务的人中提名候选人。

同时,要引导村民充分考虑到村委会成员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鼓励和引导将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要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候选人。

(5)倡导候选人有序竞争。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采取有效形式,客观公正地向村(居)民介绍候选人的相关情况。

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允许候选人亲自向村民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履行职责的设想,或者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印发书面材料向村民进行自我介绍,便于参加选举的村民更加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投票选举时作出明确的选择。

投票选举当日,除允许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会场发表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外,其他竞争活动必须停止。

(6)规范委托投票行为。

为了有效保证村民投票选举的权力,选举期间外出不能直接参加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没有近亲属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

代为投票的村民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每个有选举权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村民不得将他人的委托再委托其他村民投票。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接受近亲属以外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委托。

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2日内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7)保证妇女成员当选。

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妇女成员当选的不同情况作出的规定,在提名候选人时保证有妇女名额;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正式选举时,确保至少有1名妇女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各乡镇要以选举若干村先进行保障女性成员当选的试点,总结积累经验后,再开展全范围的选举工作。

要努力提高女性当选村民小组长的比例,保证妇女在村民代表会议中占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比重。

(8)实行近亲回避制度。

村(居)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选举后,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的,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9)推进村(居)委会选举模式创新。

一是继续开展村委会成员“自荐直选”试点工作,每个乡镇可选择1个村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做法。

二是扩大社区居委会直选范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力争达到40%,其余可以实行户代表和居民代表选举。

三是注重村(居)委会成员年轻化、知识化。

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参选条件的年轻村(居)民参与村(居)委会成员的选举,尤其提倡每个村委会配备1名年龄在35岁以下,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积极吸纳大学生踊跃参选村(居)委会成员,改善村(居)委会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和能力。

(10)依法组织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予以公布,保证居民群众的投票权。

在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为便于居住偏远的村民投票,也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和监管;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

在社区居委会选举时,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选举和全体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但每一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证村(居)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

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

做好移交工作,建立村(社区)“两委”工作机制,健全村(居)委会各种组织,完善各项民主制度,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上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应当自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要健全村(社区)的各种组织,及时进行分工,确保有人有权有责,顺利开展工作。

县乡镇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抓好新任村干部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履行职责和推动发展能力,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要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确定发展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要完善各项民主制度,完善村(社区)“两委”工作机制,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要建立“四定两监督”(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乡镇党委监督、党员群众监督)目标考核制度,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和村干部“星级”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评定、评先评优、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干部等挂钩;要做好离任人员的安抚工作,解决后顾之忧,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2年2月中旬至下旬)。

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做好工作总结。

各乡镇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

对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选举;对选举中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坚决纠正;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改正。

验收后,各乡镇要写出总结报告。

各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包括村(居)选举结果、新一届村“两委”干部花名册、选举数据统计表)要在2012年3月上旬前报县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法律要求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工作量大。

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关键环节。

当前,全县城乡基层正在发生新的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利益格局和城乡居民群众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对保证选举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

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期,正处在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第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加快发展、推动转型发展,建设经济繁荣、城乡秀美、生态宜居、和谐幸福xx的关键时期。

因此,做好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对于巩固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成果,顺利实施县委第十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任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县委第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深入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的重点工作来抓,作为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领导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今年年底明年年初的中心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人大依法监督、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参与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实行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乡(镇)“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下派工作组要加强对所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合力。

组织部门是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参加换届选举的积极性。

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基层广泛深入学习和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引导基层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

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做好村(居)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完成审计的,不能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财政部门要落实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

公安部门要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突发性事件,维护基层稳定。

信访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典型案例要及时调查、重点督办。

(四)加强督查指导。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乡村(居)、农户和居民中间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换届选举中的突出问题。

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联系包干,建立联系点。

乡(镇)领导班子要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居)负责制,确保每一个村(居)有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村(居),深入村(社区)加强具体指导。

对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要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畅通监督渠道和形式,把加强监督贯穿换届全过程。

要发挥县乡党委、人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村(居)选举委员会、民间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

对以往换届选举中矛盾比较多、群众不满意、班子带病运行以及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后问题较多的村(居),要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负责,加大指导力度,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五)严肃换届选举纪律。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村民做到依法依规参加选举,公平有序参与竞争,严格遵守“八条禁令”:

一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侵犯党员或村民的民主权利;二是严禁送钱、送物和有价证券、安排消费,搞贿选活动;三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请客等方式进行拉票;四是严禁利用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五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不参加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六是严禁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诋毁中伤他人,干扰换届;七是严禁毁损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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