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知识竞赛试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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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知识竞赛题库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根据《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其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按照“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这一原则进行属地化管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50号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是怎样组成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和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5、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如何列支?

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

6、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交?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直接到管理中心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7、单位新录用的职工或新参加工作的人应怎样办理缴存手续?

单位应当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人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8、经营效益差,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者补缴缓缴。

9、单位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建不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

不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1)坚持处罚法定原则。

(2)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4)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11、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一般通过那些途径了解相关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

一般通过检查、群众举报、职工投诉等途径,获知单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12、单位有那些违法行为中心可指定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2)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13、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由几名执法人员进行?

是否应该主动出示证件?

调查取证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4、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是否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笔录如何生效?

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后生效。

15、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到单位进行调查,应了解哪些内容?

执法人员到单位调查时,主要了解该单位法人、单位地址、单位用工、生产经营和效益等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并做好调查笔录。

16、在什么情况下,执法人员可申报立案?

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改正其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书面上报管理中心申请立案。

17、申报立案时,立案审批表应载明哪些事项?

(1)案件来源;

(2)案由;

(3)案情简介;

(4)执法人员拟办意见;

(5)分中心(管理部)意见;

18、申报立案后,一般经过哪些程序审核后报中心案审会?

(1)对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分中心(管理部)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管理中心业务处复查;

(2)业务处复查后,由中心办公室审核;

(3)办公室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罚意见报中心案审会研究。

19、中心在进行案件审核时主要审核哪些内容?

(1)案件管辖权;

(2)单位基本情况;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

20、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哪些规定?

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采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形式,说理式执法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部分:

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正文。

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结果等。

第三部分:

尾部。

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以和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21、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向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2、中心组织听证前下发的《听证通知书》有哪些要求?

当事人提出符合规定的听证要求的,管理中心应当和时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举行七日前填发《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有关事项。

《听证告知书》要求当事人在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23、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有哪些要求?

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

送达的执法文书,应当由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人办公场所或收发部门的,即视为送达。

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必要时,可提交公证处公证送达。

24、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如何处理?

由执法人员提出意见,经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并就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做出具体、可行的计划,经分中心(管理部)和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5、行政执法案件什么情况可以结案?

具有下列情况的,予以结案:

(1)违法行为轻微且和时纠正,依法可不予处罚的;

(2)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

(3)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的。

26、什么是行政执法案卷?

行政执法案卷是指中心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按规定程序作为后、由承办人员按服务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建立的执法案卷。

27、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标准的权限。

28、对当事人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哪些情况可从轻处以1万元罚款?

(1)因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了解不够,无主观故意的;

(2)在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后,能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的;

(3)具有其它从轻处罚情形的。

29、对当事人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哪些情况可从重处以5元万罚款?

(1)因未建住房公积金,造成职工群访群诉的;

(2)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已经被处罚过的;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不予配合的;

(4)拒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文书的;

(5)其它应予从重处罚情形的。

30、当事人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哪些情形可从轻处以1万元罚款?

(1)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了解不够,无主观故意的;

(2)在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后,能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的;

(3)单位应建人数相对较少,在10人以内的;

(4)具有其它从轻处罚情形的。

31、当事人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哪些情形可从重处以5万元罚款:

(1)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职工群访群诉的;

(2)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已经被处罚过的;

(3)单位应建人数在10人以上,不为本单位60%以上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

(4)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

(5)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不予接待的;

(6)拒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文书的;

(7)具有其它从重处罚情形的。

32、行政处罚听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1)保障和方便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2)公开、公正、平等;

(3)听证主持人与所听证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不收取费用。

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34、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3)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5)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

35、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发生哪些行为,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1)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2)滥用职权,恂私舞弊的;

(3)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法定程序,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

(5)将执法证件交给其他人使用的;

(6)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36、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人数有什么规定?

答:

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37、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

(3)调查取证;

(4)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申辩;

(5)做出处理决定;

(6)制作处理决定书;

(7)法制机构审查、审核;

(8)依法送达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和其它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制裁。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由哪个行政机关实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20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能否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6、对哪些人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26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或者治疗。

7、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何告知当事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8、行政机关能否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不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9、哪种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什么是处罚与收缴分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11、对哪些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2、哪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13、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活动。

14、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由谁主持?

按照法律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15、行政处罚中举行听证能否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16、什么是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由行政机关指定的人员主持听审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定程序。

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则可针对调查人员的指控进行质证和申辩。

违反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7、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二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而当场进行的行政处罚无效。

18、行政处罚的时效有何规定?

行政处罚的时效为2年,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9、什么是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行政主体对某一行政处罚案件行使管辖权。

20、什么是地域管辖?

由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可能导致部分行政主体之间职责不明,或职责虽明,但行政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行政主体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它是指同级行政主体之间在各管辖区内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即地域管辖确定了行政主体依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域范围。

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内容是: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管辖,即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

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多个地方,则多个地方的行政主体都有权管辖。

一般来说,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管辖。

21、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哪些权利?

(1)有权知道行政主体给予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和法律依据的知情权;

(2)陈述和包括要求举行听证在内的申辩权;

(3)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4)认为行政处罚违法损害自己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行政赔偿权。

2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应注意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3、有那些情形适用当场处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4、行政处罚当场处罚有哪些程序?

(1)表明执法身份。

出示工作证件。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3)填写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要写明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和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

(5)处罚决定书必须由当事人的签名。

(6)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25、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26、哪些机关和组织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但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的行政处罚无效。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范围内,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7、公民对行政机关处罚不服的怎么办?

对行政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何要求?

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无效,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9、行政处罚种类设定应符合哪些规定?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和其常委会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30、对罚款的执行有什么特殊规定?

(1)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和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罚款。

31、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涉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采取法定原则,这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

 

(3)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32、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

(1)行政处罚法建立了我国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法律制度。

(2)健全、完善了我国法律责任制度。

(3)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对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5)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保障行政机关有效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对于反腐败也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33、是否可以说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是基本法,它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所以只有上述规范可以设定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其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均不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34、法律规定了义务性规范,但未设定行政处罚,法规或者规章能否规定行政处罚?

如果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者对某种行为作了义务性规定,但并未对上述行为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5、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6、法律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7种行政处罚,同时还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中没有现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法律的专有权力,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37、有行政管理权是否就一定有行政处罚权?

有行政管理权不一定就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这里所说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已经清楚地表明,有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有些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

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8、暂扣或者吊销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是否是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颁发的、具有许可性质的文件,无论其名称,行政机关取消了其证书,应视为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39、接受行政处罚权委托的单位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来行使,不能委托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更不能委托给个人行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40、接受行政处罚委托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1、哪些单位可以取得授权执法?

授权执法是行政处罚权的转移,经过授权,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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