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398728 上传时间:2023-06-30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165.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docx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docx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同名17227)

 

姓名:

刘胜青学院:

社会管理

学号201220010127班级:

思想政治教育一班

浅谈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

 

摘要:

一、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的含义

二、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的历史演变

三、国家贫困生补助政策的现状------问卷调查

关键字:

一、贫困生补助的具体政策概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2007年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申请条件。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

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

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

全国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它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

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全国范围内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法。

  10.代偿制度。

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

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

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贫困生补助政策的历史演变

1、免费上学阶段------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百废待兴,人民经济生活还相当落后。

为了体现新中国与旧中国的根本区别,党和政府一方面对旧教育进行改造,同时制定新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

1952年,政务院、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全国高校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

这一制度是在免交学费的基础上,国家给予高校学生一定的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学生伙食问题。

人民助学金制度一直实行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尽管期间对这个政策也做了一些调整,如1955年下发的《关于制发1955年高等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1964下发的《关于提高高等学校学生伙食标准和相应提高助学金补助比例的请示报告》,但核心内容都是对人民助学金发放地区标准、资助范围进行调整,由于国家无偿资助这一模式并没有改变。

诚然,免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但确实是从经济发展水平现状考虑的。

由于当时高等教育规模较小,因此这种带有普遍性的资助政策并未引起人们过多的议论。

2、以奖代助阶段-----全面推进奖学金制度

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我国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也呼声渐长。

1983年7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对高校资助政策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实行人民助学金和人民奖学金并存制度。

不过这种并存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1986年7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取消了人民助学金制度。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87年7月,国家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办法》,开始全面实行奖学金制度。

就实行这一制度的时代背景来说,一是由于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日益高涨,国家财力也很难维持过去那种普遍性的资助政策,需要在资助政策上做出相应调整;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激励竞争机制被引入到各个领域,效率优先的原则逐步被认同,普适性的资助既不能正真体现教育公平,有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成本分担阶段------政府主导的多元资助体系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校招生并轨,缴费上学以及高等教育持续扩招,高校贫困生的数量急剧增长,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

无论是社会经济领域,还是高等教育领域,公平问题都受到广泛关注并被上升到政治稳定高度。

从1993年开始,国家相继下发了《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着力解决高校贫困生读书难的问题。

这一阶段的资助政策基本上是对普遍高校提出要求的,但单靠高校一方助困,显然是杯水车薪,只有发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才能共同解决难题。

针对高校助困工作的要求,1999年国家全面启动助学贷款,2002年出台国家奖学金制度,2004年出台助学贷款新机制,2005年出台绿色通道政策,2007年出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2009年出台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至此,我国已形成政府主导,高校、学生、学生家庭、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资助体系。

三、贫困生补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第一、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缺乏真实性、客观性、规范性真实性的缺乏主要体现在贫困认定证明的真实性有待商榷,以及学生的资料填写是否属实。

根据现状,一些学校规定把县、乡、村三级证明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基本条件,但一些民政部门管理者,为了给本地区的人争取到有限的资源,对凡是要求开证明者,不经详细调查,“来者不拒”地一路开绿灯。

同时,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保障学生在家庭收入等资料的填写上做到真实准确。

这些问题都给高校本身贫困生的认定带来诸多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认定贫困生大致有以下三种办法:

一是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和自己对学生的了解情况来确定;二是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委派班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召开班委会民主讨论后确定;三是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提出候选人并由全体同学集体投票决定。

这几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够科学规范。

其主要原因就是其中夹杂着主观性等制约因素,比如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对学生的印象、学生表述是否充分等。

这往往使得一部分需要帮助的同学得不到应有的资助。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不一致,需要资助学生家庭的经济问题也是各不相同,这些差异增加了贫困认定的难度,各个高校虽然都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方法,也都具备各自的合理性,但是不得不承认当前的贫困认定体制还是不规范、不完善的。

主要原因在于找不到一个固定的方法,使得贫困认定的标准得到量化和统一。

第二、勤工助学缺乏技术性工作岗位

变无偿补助为有偿资助,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有效办法,是贫困生自助自救的最佳途径。

有效的勤工助学活动能改变学生“等、靠、要”的思想观念,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生活资助,同时也为他们的全面发展、锻炼能力和施展才华提供了舞台,是高校学生管理部门极力提倡的助学形式。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挖掘潜力,拓宽渠道,为贫困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更好地帮助贫困学生用自己的双手渡过难关,健康地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是当前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应该着力思考的问题。

勤工助学是学校或社会为贫困大学生提供一定的岗位,让贫困大学生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报酬,从而解决经济问题的一种资助形式。

它是一种解决大学生经济问题的好方法。

第一,它可以减少贫困大学生过于依赖的心理,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

勤工助学要求学生们勇敢地挑起生活的重担,通过自己从事各种劳动,自己养活自己。

勤工助学让学生明白,要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不能光靠别人的帮助,更要靠自己的自尊自强自立。

它会让学生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社会和生活,并因自己能够初步实现自立而产生一种自豪感。

第二,它可以发展学生的能力,使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更快地适应社会。

在勤工助学的过程中,贫困大学生们有的在校园内参加各种劳动,如协助老师搞研究,或在图书馆从事管理工作;有的走出校门进行家教,或利用假期为企业打工,担任兼职,等等。

所有这些都是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

它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发展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也使学生更多地接触了解社会,缩短融入社会的磨合期,为他们走出校门后能更快地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但同时也应看到,高校勤工助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高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少,稳定性差,而且大部分所从事的往往又是重复性强、耗时较多的简单劳动,因此也会给贫困生们带来一定的心理问题。

一些学生为了维持在校的基本生活,不得不整天奔波,忙于各种打工,因而占用了大量的学习时间,更有甚者无视学校的校纪校规,随意旷课,重赚钱而不重学习的心理占了主导地位;一些学生无法处理好勤工助学和学业的关系,常常处在矛盾的冲突之中,从而导致闭锁、失落心理的产生;也有一些学生对学校提供的岗位,如在食堂做服务员、在图书馆做图书管理员、打扫厕所等有不正确的认识,认为自己为其他同学服务是低人一等,所以就产生了自卑、抑郁等不健康心理;更有一部分同学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只要有岗位就去做,所以上当受骗事件或工作完成后得不到报酬的现象屡见不鲜,长此以往,有的学生就逐渐形成了对社会和他人的不正确认知,甚至有的同学产生了报复心理。

第三、贫困生成长过程中缺乏心理疏导和思想道德教育促使自卑生和双困生的出现

高校贫困生一般来自农村或城市下岗职工家庭,每年近万元的学费及生活费占去了他们家庭收人的大部分,经济压力使一些贫困生一直处于焦虑的心理状态之中。

还有很大部分贫困生要依靠自己解决学费、生活费等开销,他们事事都要考虑经济因素,无形之中更增加了学生的心理负担。

贫困生的心理贫困与其青少年时期的成长环境有密切关系。

家庭教育环境是贫困生早期性格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

贫困生来自贫困家庭,贫困人群由于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形成了与他们的社会存在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心理定势。

其中的一些负面因素,如思维方式的封闭性、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敏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等将会影响贫困生的人格和价值观的形成。

进人大学后,经济压力加大,非智力因素的竞争增多,使贫困生内心的矛盾、焦虑和自卑感加重,也使他们在人格方面上的弱点突显出来。

贫困生在原来的学习环境中唯一的评价标准是学习成绩的好坏,但是如今的高校是对学生的整体素质进行评价,学习成绩不再是唯一的标准。

而且能考进大学的学生,经过自己的努力都能取得不错的学习成绩。

所以,贫困生很可能因为失去唯一的心理支柱------优异的学习成绩而再度使自己的心理失衡。

尽管对于每一个大学生来说,步人大学都意味着生活环境的变化,都必须为适应环境而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调整。

但对于贫困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贫困生而言,这个调整却充满更大的挑战。

农村贫困生的原有的社会结构比较单一,而新的城市环境则充斥着复杂的内容与形形色色的群体,这就给贫困生的认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处理不好新旧环境的巨大反差,就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高校校园非主流文化的消极影响的原因。

贫困生也渴望友谊,渴望爱倩,但没有经济能力参与一些校园的非主流文化活动。

而一些家庭条件好的同学穿名牌,进饭店,交友广泛。

相比之下,有些贫困生深感自卑,恐惧与别人交往,将自己封闭起来。

有些贫困生为了表现自己,不惜编造各种借口向家里要钱,以维持交友和恋爱的各种开销。

有些贫困生过强的自薄心又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防卫反应方式,敌对态度,甚至对自己或别人产生过激行为。

附:

1.你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

A城镇B农村

 

【】根据本小组的抽样调查分析发现:

贵州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多来自于贵州本地的农村地区,一部分也来自于其他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区,农村学子占学生人数的比例较大。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大部分大学生贫困问题的出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