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空头岭建筑用花岗岩建设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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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空头岭建筑用花岗岩建设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空头岭建筑用花岗岩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乐东金石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编制时间:
二○一四年一月
第1章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1.1建设项目地点
乐东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千家镇空头岭石场项目由乐东金石实业有限公司。
筹备建设,项目位于乐东县城南西(200°方向)约19km处,属千家镇管辖。
地理位置详见图1-1。
1.1.2建设背景
为了优化海南省建筑用砂石土资源开发布局,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程度,促进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建筑砂石土资源采矿权设置方案暨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本项目是乐东县建筑用石采矿之一。
乐东县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2年12月13日在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挂牌出让乐东县千家镇空头岭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乐东金石实业有限公司最终竞得该矿的采矿权。
。
本矿区位于乐东县千家镇空头岭,矿区查明可开采的花岗岩矿石资源量157.27万m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开采最低标高为+188m,开采深度由+247m至+188m标高,最终边坡角≦51°,生产规模为20万m³/a,服务年限8年,主要生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各粒级碎石。
图1-1项目地理位置图
1.2工程概况
1.2.1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由露天采场、排土场、破碎车间、产品堆场、维修车间、仓库及办公生活区组成。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2-1。
表1.2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地质
1
探明的地质储量
万m3
157.27
2
露天境界内地质储量
万m3
145.68
3
设计资源利用率
%
92.6
4
矿体赋存标高
m
+247~+188
开采标高
二
采矿
1
采剥总量
万m3/a
21.8
2
矿石产量
万m3/a
20
3
剥离量
万m3/a
1.8
4
剥采比
m3/m3
0.09
5
矿山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6
开拓方式
汽车-公路
7
采矿方法
小型单斗挖掘机采剥法
挖掘机配合汽车
8
矿山爆破方法
中深孔爆破
9
采矿回采率
%
95
10
采矿损失率
%
5
11
台阶高度
米
12
12
台阶坡面角
度
65
13
最终边坡角
度
≤51
14
露天底宽度
米
≥20
15
最小工作平台
米
≥20
16
安全平台
米
5
17
清扫平台
米
5
18
矿山工作制度
d/a
300
19
矿山服务年限
年
8
1.2.2开采工艺流程
采矿的工艺过程为穿孔—爆破—铲装—破碎—筛分—运输(矿石外运,废土石运往排土场)。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设计推荐采用沿固定边帮汽车螺旋式展线公路-汽车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为小型单斗挖掘机采剥法。
采矿场的主要技术参数为:
台阶高度12m,最终边坡角51°。
矿山采用潜孔钻机穿孔,中深孔爆破方式,挖掘机装车,东风牌8吨自卸汽车运输,矿石从采场运往生产区,废石从采场运往排土场,矿山矿生产规模为20万m3/a,年采剥总量21.8万m3/a。
矿山生产流程及污染流程如下:
矿山生产工艺及污染流程图
矿山采用分层台阶式开采,具体见下图。
1.3项目产业选址合理性分析
1.3.1与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玄武岩)开采项目,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中没有关于玄武岩矿开采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相关条款。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解释说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目录组成。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因此,本项目的开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3.2与乐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乐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图12-1),本项目区内用地范围属于林地。
项目建设需占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或征用林地,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规定: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
(一)、
(二)项规定的材料。
”
因此,项目占用林地需要经乐东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在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时,提供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本项目在开采前应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补偿占用的林地后,矿区方可进行开采。
1.3.3与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的分析
(1)项目所处生态功能区概况
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选址位琼南热带雨林生态亚区Ⅱ-4.该生态亚区在行政区域上包括陵水西北部、保亭东南部、三亚北部、乐东的中南部等市县局部区域,面积2.260.15km2.本区东部与琼东热带雨林生态亚区相邻、西边紧接琼西半干旱稀树草地生态亚区,南面与海南海岸带生态区接壤,北面与海南中部山地生态区相接。
本区主要分布砖红壤、赤土地、赤红壤等。
本亚区分为3个生态功能区,本项目处于Ⅱ-4-3乐东农林业发展生态功能区,见图12-3.由于本区土地耕作程度高,因此在生态环境敏感性方面,本区是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土地贫瘠化高度敏感区。
(2)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玄武岩矿开采项目,属于小型矿山,处于Ⅱ-4-3乐东农林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属于以本地矿产资源加工为主的资源加工业,采矿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农林生产,其选址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很小。
1.3.4矿区开发利用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1)厂址布局及开拓运输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整个矿区的地势以及矿体的剖面结构,此处为矿区的最高处,从此位置开采,有利于台阶的开挖以及矿山的排水,可以减小水土流失的影响,因此首采区的位置选取是合理的。
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空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如图3-1项目平面布置图:
矿区的各主要建构筑物距离露天采场的西南侧用地,西南侧用地相对平坦。
矿山的生活区布置在矿区的西南侧400m处,碎石加工区位于矿区西南侧250m处,都位于矿山的爆破警戒线之外,矿山的废石堆场布置在矿区的东南侧125m处。
矿区的生活区在采场的西南侧,距离露天采场约400m远的地方;并且生活区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矿区和加工区产生的粉尘对办公生活区的影响较小。
废石场的位置位于矿区的东南侧,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地形图可看出,废石堆场所在区域为比较平坦,废石堆场的相对稳定性较好。
但是废石堆场在爆破警戒线范围内,矿山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废石堆场必须停止作业,所有人原一律撤离废石堆场至指定的地点进行避炮。
尾泥场和碎石堆场都位于废石堆场内,在废石堆场内划分出相应的片区,分类堆放尾泥场和碎石以及表土,尾泥和表土用于回填矿区,作为复垦用的表土。
碎石用于外售。
矿区的碎石加工区设置在西南侧,加工区距离广班村约350m,加工区的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破碎工艺产生的粉尘。
圆锥破碎机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防振垫降低噪声,再经过矿体、树林的遮挡,噪声衰减约20dB(A),在加工区350m处,噪声产生的影响较小;加工区采取湿式作业,并且在加工区的外围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减轻粉尘的产生,在加工区350m外,粉尘的浓度已经大大降低,对广班村的居民生活也影响较小。
因此,矿山的加工区及废石堆场的位置设置是合理的。
第2章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2.1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概况
2.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3年8月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乐东县气质量优级天数10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日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2.1.2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与统计结果来看,各监测点昼夜监测值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评价标准值,说明评价区的声环境良好。
2.1.3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范围为项目占地范围合计约50824m²(约76亩),主要的植物类型为人工种植的芒果林,无其他植被,生物多样性差。
2.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下表。
表2.2-1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大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直径为5km的圆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体现在营运期,工程范围各方向延伸200m范围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区域周边的水系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矿区范围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矿区占地以及其他临时用地范围
第3章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控制措施
3.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3.1.1施工期
目前项目生活区及矿山道路已修建好,基建期仅新建碎石加工区,其对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的破坏有限,且随着建设期的结束而结束,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服务期,因此,本评价主要预测项目服务期对环境的影响。
3.1.2营运期
3.1.2.1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矿山开采过程中穿孔、爆破、装车、运输、二次破碎等环节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
爆破噪声是由爆破源附近的空气冲击波形成的,属间歇性脉冲高噪声,持续时间短,瞬时源强在180dB(A)以下。
据资料介绍及类比分析爆破所造成的突发性噪声强度与装药量、爆破方式密切相关。
据同类露天开采矿山测定资料,爆破时产生的噪声在距爆破源20m处,其声压级为85~90dB(A),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爆破信号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要求,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信号的要求。
采矿过程中主要噪声设备有凿岩机、空压机、挖掘机、破碎机等,噪声级在70~110dB(A)之间,采取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并采取设置消声器的措施尽量降低噪声,噪声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强及防治措施见表3-11。
表3-11噪声源强参数、防治措施及效果
序号
污染源称
源强
治理措施
治理后声级
1
爆破
——
控制药量
85~90(距爆破源20m处)
2
潜孔钻机
95-100
安装消声器
75-80
3
挖掘机
70-80
选择低噪声设备
60-70
4
破碎机
85-105
厂房隔声、降噪
65-85
5
振动筛
77-104
厂房隔声、降噪
65-85
6
运输车辆
70-90
严禁超载,路过村庄禁止鸣笛
70-85
3.1.2.2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如前所述,采场废气污染源主要以粉尘(扬尘)污染为主。
有潜孔钻机和手持风动凿岩机在穿孔过程、爆破工序、反铲装车过程、矿石运输及堆放、废石运输及回填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预测结果可知,点源的粉尘下风向最大占标率为1.55%,面源的粉尘下风向最大占标率为5.71%,污染物最大占标率小于10%,根据导则确定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采矿场均处于周边居民点的下风向,且周围敏感点远离矿区,因此粉尘对周边村庄的影响较小。
对于各敏感点来说,距离最近的为西南侧510m的广班村,在距离排放源510m处,点源落地浓度为0.0136mg/m3,面源落地浓度为0.0136mg/m3,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因此,本项目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1)生产废水
生产用水主要是是采场、道路洒水降尘和穿孔机湿式作业用水。
矿区配备1台洒水车来对采场爆堆、采场运输通道及其成品运输通道等进行喷洒水,以控制采场粉尘,用水量约3m3/d;矿山采用湿式凿岩,钻机用水量约为7m3/d。
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经自然蒸发渗透,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按人均用水量为0.25m3/人·d计,项目职工定员为45人,则用水量约为11.25m3/d,按污水量为用水量的85%计,生活污水量约为9.56m3/d。
其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
350mg/L,BOD:
275mg/L,NH3-N:
35mg/L,SS:
200mg/L。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3)矿山排水
本项目矿山为露天开采,矿体部分出露地表,在侵蚀基准面以上。
矿体围岩为花岗岩,属较坚硬岩石,其构造裂隙不发育,富水性较差。
裂隙水是矿床充水的主要因素,也是矿床充水的水源,但渗透性较小,因此对露天开采影响不大。
雨季采矿坑会有不同程度积水,预计一次最大积水量为80m3。
露天采场底部设蓄水池,经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降尘、绿化等,不外排。
3.1.2.3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含水层富水性微弱,岩层为良好的隔水层。
含水层层间水力联系较弱,水文地质简单。
本项目中矿体埋藏较浅,矿体均位于矿区地下水位以上。
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微弱。
3.1.2.4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1)矿区剥离表土
①矿区剥离表土
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的山体表土,剥离的表土将其堆放在排土场内,待矿山闭坑后用于恢复植被。
开发初期应排土场内单独划分一部分区域,将刨去的表层土壤单独保存起来,用作土地复垦时的表层土。
剥离的土石方一部分可以考虑用作建筑用片石,一部分可以考虑作为路基垫层或建筑用填料,剩余的部分可用于回填采空区。
②筛分尾泥
本矿山年生产能力为20万m³/a,每天进入破碎生产线的矿石为660m³,尾泥占物料比例为0.5%,经筛分后尾泥产生量为3.3m³/d,尾泥的比重为1.3t/m³,因此尾泥的产生量为4.3t/d;筛分后的尾泥由车辆运输至排土场统一堆放,用作矿山回填的表层土。
(2)维修车间固废
包括废机油、含机油的废弃零部件、废活性碳和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2t/a。
废油通过机油桶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进行处理,维修车间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按规定送至危险废物处理场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
工人生活垃圾产生量9.3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往乐东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不外排。
3.1.2.5污染物排放汇总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如下所示。
表3.1-1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污染
项目
污染物来源
产生量(t/a)
治理
措施
削减量
(t/a)
排放量
(t/a)
备注
大气
污染物
碎石加工区粉尘
110
洒水抑制粉尘
107.8
2.2
矿区无组织粉尘
4.22
洒水抑制粉尘
0
4.22
/
排土场扬尘
0.96
洒水抑制粉尘
0
0.96
/
加工区无组织粉尘
1.44
洒水抑制粉尘
0.96
0.48
/
水
污染物
生活污水COD
1012.5
化粪池
处理
154
858.5
/
生活污水氨氮
135
21
114
/
生活污水
3375
515
2860
用作农肥
固体
废物
废土石
1.6万
统一堆放在
排土场
1.6万
0
/
尾泥
0.1万
0.1万
0
生活垃圾
9.3
卫生填埋
9.3
0
/
危险废物
0.2
按规定处置
0.2
0
/
噪声
破碎机挖掘机
等生产设备
70-110
dB(A)
减振
降噪
20-50
dB(A)
50-60
dB(A)
/
3.2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影响范围内的主要环境敏感点如下表;
表3.2-1评价区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
方位
规模
与厂址
距离(m)
保护等级
环境
空气
抱唐村
方圆2.5km范围
西北
85人
12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中一级标准
抱青村
西
83人
1450
丁坡村
西南
76人
2000
广班村
西南
53人
510
声环境
厂界
厂界外200m,声环境敏感点处适当外延。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道路沿线
地下水
环境
区域地下水
矿区范围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生态
环境
动植物、水土流失
全部矿山开采范围及矿区边界四周外延2km范围
安全评价
橡胶林、芒果园
全部矿山开采范围及矿区边界四周外延2km范围
3.3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3.3.1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3.1.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本报告预测采用面源加点源来进行预测,源强参数见下表6-1。
表3.3-1源强参数调查清单
源强
编号
源强
类型
面源位置
面源长度
(m)
面源宽度
(m)
排放高度
(m)
风量
(m³/h)
评价因子源强
(t/a)
1
点源
碎石加工区
——
——
15
10000
2.2
2
面源
矿区
399
385
5
——
4.22
3
排土场
66
61
5
——
0.96
4
碎石加工区
86
75
5
——
0.48
由预测结果可知,点源的粉尘下风向最大占标率为1.55%,面源的粉尘下风向最大占标率为5.71%,污染物最大占标率小于10%,根据导则确定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采矿场均处于周边居民点的下风向,且周围敏感点远离矿区,因此粉尘对周边村庄的影响较小。
对于各敏感点来说,距离最近的为西南侧510m的广班村,在距离排放源510m处,点源落地浓度为0.0136mg/m3,面源落地浓度为0.0136mg/m3,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因此,本项目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3.3.1.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是采场、道路洒水降尘和穿孔机湿式作业用水,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经自然蒸发渗透,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9.56m3/d)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雨季采矿坑会有不同程度积水,预计一次最大积水量为80m3。
露天采场底部设蓄水池,经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降尘、绿化等,不外排。
多余的积水通过抽水机排出矿区,汇入矿区东南侧的水沟,因此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3.3.1.3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含水层富水性微弱,岩层为良好的隔水层。
含水层层间水力联系较弱,水文地质简单。
本项目中矿体埋藏较浅,矿体均位于矿区地下水位以上。
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微弱。
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根据工程特点,本项目运行时堆土场淋溶水有可能对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排土场对地下水的影响随降雨而发生,场中的废石经雨水冲刷浸泡,其部分融出物随雨水渗入地层。
污染程度取决于淋滤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本项目开采矿石为花岗岩矿石,因此采矿废石均不具有该标准中规定的腐蚀性和浸出毒性、不属于具有腐蚀性和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经类比于同类项目,淋溶水水质中污染物主要为SS,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各项指标也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的要求。
整个矿区具花岗岩结构,块状构造,岩石较致密、坚硬,而且矿体赋存标高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区渗透系数较低,因此,矿区的地层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废石淋溶水也很难渗透到地下水水系中;此外,地下水含水层为岩基裂隙含水层,矿体位于地下水位线以上,因此本项目废石淋溶水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污染。
(2)对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建设项目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区域半径可根据包气带的岩性进行判定,影响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