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7篇.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397394 上传时间:2023-06-30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4.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7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7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7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7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7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7篇.docx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7篇.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7篇.docx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7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7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1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很高兴能到律师事务所实习,这次的实习虽然说不上收获丰富,但是也是有一定的收获了,至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也积累了社会经验。

  还记得刚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时候,整天就是在办公室看看报纸和看书,然后就是打扫卫生,我真觉得这样是学不到东西。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无聊度日后,律师事务所主任终于找我去他办公室谈话了,然后和我深刻的交流了一番,说做律师这个行业专业知识虽然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就是跟人沟通交流,还说我性格太内向,来律师事务所也有一段时间了,也不会主动和同事沟通交流,要我以后一定要改正这一点,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第一点就是要学会与人沟通交流,不会沟通,是肯定在这个行业很难混的。

主任的这番话是说到我心坎里去了,寥寥几句话就把我的缺点说出来了,虽然我也喜欢听别人对我的夸奖,但是能有人敢于说出自己的缺点也是很难得的。

我本身就性格内向,这个是从小学开始就形成的性格,也是我一直不敢面对的,但是我现在是一个即将毕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了,我要敢于面对自己的弱点,并且努力改正它,这样我才能更好的立足于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从今天开始,我就要重视自身的这个问题了,努力提高自己,改善自己。

  接着,主任就拿了一个案子给我处理,这让我很兴奋很激动,当然我更加不敢有一丝的偷懒和怠慢,对于这件案子我要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的身份来出来,拿着一堆的案件资料,我仔细阅读了起来,里面的关系很复杂,看的我都头晕了,但是我还坚持的看了几遍,对里面的资料已经熟记与心了,还在笔记本上把关键性的资料记录下来,这样才理出了些事实和头绪,我们律师在帮代理人打官司的时候最在乎的就是证据了,法官的审判也主要是看证据,所以我还主动根据资料所提供的线索去收集了很多资料,在我的不断努力下,这场官司我们胜诉了,主任特别的表扬了我,让我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很快,我在律师事物所的实习就结束了,这次的实习时间虽然比较短,但是带给我的帮助却是长远的,让我更明确了自己以后的奋斗目标。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2

  从20xx年xx月6日至20xx年xx月14日为止,我在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一个多月。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期间第一次实习,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却让我从单纯学习“书本上的法律”到感受了“行动中的法律”。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让我更全面认识到了法律职业人应由的素养。

  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于20xx年3月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但是律所里的律师要么是在公检法打拼多年的老手,要么是做了七八年、十几年专职律师的前辈,他们身上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陈xx主任曾在xx区法院工作了30多年,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

相比其他律师,他更像一位慈祥的长者。

我也曾向他请教过关于将来如何选择工作岗位,是立志从事律师行业,还是去公检法系统磨练。

陈主任也给了我很多中肯的意见,让我这个小菜鸟大概了解了司法实践。

  顾xx律师也曾在法院工作多年,正是有幸经过他的介绍我才可以进入汉本所实习。

记得刚来律所,他就向我介绍过本地公检法、律师界的情况,让我对实践有了初步理解。

他还一直鼓励我从事法律工作,让我信心倍增。

  潘xx律师原本是供职于湖州市检察院。

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的他,在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在实习期间,为了给毕业论文找灵感,我还找他借过几本刑法方面的书。

他还从实践角度出发,跟我分析怎样的论文题目才是让人耳目一新的。

在我跟导师确定了毕业论文题目后,潘律师还跟我分析过他自己的看法。

不愧是在检察院办案岗位上工作了多年的前辈,他的很多观点的确犀利、精辟,给了我很大的启迪。

他也是最会和我们实习律师说笑的人,经常在闲聊间就可以从他那里吸取很多经验。

他随和的态度也让我原本初到职场的紧张的心瞬间了放松下来。

  施元章律师好像永远是律所来的最早的人,来得早还能听见他办公室放歌的声音,都超级符合我的口味!

每次中午午餐或者下午下班时,他都会招呼大家一声“吃饭啦!

”“下班啦!

”让人感觉他心态超级年轻。

有幸在一起吃过几次中饭,他爽朗的性格相处起来让人感觉很舒服,不会有距离感。

整个实习期间,大家都像大哥哥或者叔叔一样对我很亲和。

  沈xx律师,他的名字我应该就会记得好久好久好久。

整个实习期间,我和另一位实习律师陈智|的主要工作就是整理沈律师的案卷。

我大概写了几百个沈律师的名字了。

也是沈律师,曾带着我们俩一起去吴兴区织里法庭旁听(虽然对方当事人没来,没有见识到法庭辩论的魅力)。

作为一个一开始就选择从事律师行业的前辈,一路上他也跟我们分享了很多经验,包括他当年是如何会选择当律师,当律师应该具备那些品质等。

他处理的案件,从民间借贷纠纷到经济合同纠纷,从医疗纠纷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从民事到刑事,涵盖各个领域。

从他办过的案子的案卷中,我大概了解了整个案件的办案流程。

  徐xx律师,平常在律所见得比较少。

但是在不多的行处和微信朋友圈中可以感觉到,他是一个严谨认真,有着一种法律人的大胸怀。

他曾让我们帮他检查法律文书中的语法错误,也曾让我们尝试着去写辩护词。

第一次接到写辩护词的任务时,我万分激动。

因为我毕竟不是在这里正式实习,老律师费心愿意带我,让我感激万分。

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完整的证据卷宗,这才发现以前课堂上让我们写的案例分析都是被“x割”的案例分析。

真正的一个案卷材料,光一个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就有七八份。

还有各种证人的询问笔录,每个人的口径还不相同。

要从中找出写蛛丝马迹还真是不容易,需要极强的文书数据分析能力。

徐律师还处理过好几个工程建设的案子,那些案子光看案卷已经让我头疼不已。

看来律师不仅仅要有法律功底,其他一些领域,例如经济、建设工程、医学等,都要有所了解。

  xx姐是律所的出纳,她可爱的娃娃脸让人感觉好亲切和善。

陈智|是另一位正式的实习律师,也是他带我具体怎么整理卷宗、怎么复印打印各种文件。

我们三个经常一起吃午饭,谈笑间增进了感情。

有幸得到两位的帮助,才让我很快融入了律所的日常生活。

  我非常珍惜这次在律所实习的机会,认真完成律师们交个我的任务,遵守律所的工作制度。

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

  我在律所主要的实习工作包括以下几项:

  1、帮助律所的其他律师办公,例如复印材料,查找卷宗等。

这是基本的一些办公室文书工作,律师们需要接触很多的材料证据文书,每一份都关乎案子的裁判,必须万分注意。

在这些处理文书的过程中,锻炼了我的细心和耐心

  2、接待来客。

听很多从事律师行业的前辈说过,律师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就是要有案源,当事人信任你才会把重要的案子交给我。

每一个来律所咨询的来客都是怀着焦急的心态来寻求援助的,律师这个时候可以说是他们的救民稻草。

当然作为实习律师,我们还不能为他们答疑解惑,但是至少要做到对他们亲切接待,让他们相信我们律所。

  3、整理卷宗。

我和另一位正式的实习律师陈智|的主要工作就是整理卷宗。

早就听说实习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这个,如何如何无聊乏味。

但是我到觉得还蛮有趣的。

有案卷可以整理的日子,时间总是过的特别快。

各种民事刑事的案件,从借贷纠纷到离婚纠纷,从医疗纠纷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从经济合同纠纷到建设工程纠纷,我都看的津津有味。

从中我大致了解了整个案件的办案流程。

原本神秘的司法实践过程开始变得清晰明朗。

在学校里学习的各种学说终究还是要体现在各种法律文书中。

一份说理清晰,引用完整正确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能让人看起来有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

  4、起草法律文书。

就像我前面说到的那样,从第一次接到写辩护词的任务是的激动万分,到第二次再写辩护词时的从容应手。

我了解了一个真正的案件的证据材料是怎样的,又应该如何根据一堆材料来写法律文书。

从一份法律文书中可以体现一个律师职业素养。

  5、跟随律师旁听法院开庭。

在大学里也曾跟学院一起去旁听过几次开庭,包括在知识产权月宣传保护知识产权而在我们法学院开庭的那一次。

在自己家乡旁听法院开庭还是第一次,据带我们去的沈律师介绍,湖州这边的司法环境还不错,即使是公民个人,只要持身份证去旁听,法院也是很配合的。

  很荣幸可以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可以来到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实习,也是在所里实习期间,司法考试公布成绩,我取得了424分的高分。

这也为我将来从事法律事业打下来一个良好的基础。

但是我不能骄傲,毕竟以前都是在象牙塔里,大学毕业真正走上工作岗位,还需要转变心态,变换思考问题的角度,继续努力。

  最后。

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

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

感谢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3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xxxx律师事务所是二○○一年经xx省司法厅批准的临沂市首家市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该所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重点,以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电力、涉外业务、公司法律实务、企业改制等业务为专长。

该所现为xx兰陵集团、临沂电业局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承办了许多在知识产权、涉及业务、经济合同、非诉讼法律实务等方面在全国及省内有影响的案件。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

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进入律所的中不断改革。

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终得保持着高度自觉。

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将文件上的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寻找平衡点和漏洞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让我了解到书本之外的法律。

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学校之外的社会。

周围不再是清一色的学生,而是有着各个年龄、各个职业、各种素质间利益的纠葛。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他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律师们看多了都有点麻木。

律师在执业中要注重保护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认定自己的职业选择。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4

  不觉间来xx律所实习已近两个月,两个月在杨律师、张律师、罗师的带领下看到很多、听到很多、感受很多也学到很多。

以下我分两部分作实习结束的最后总结。

  一、我将这两个月自己所做的作了一下归类:

  1、书目

  在这段时间共计阅读了十本书:

《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和《世界因你不同》是我最喜欢的两本。

特别是李开复先生的经历,在我遇到一些不开心的事情时对我是一种鼓励、宽慰,最快的从心情的低潮走出来,心胸放宽去接受那些不能改变的事;《律师行业发展指数》、《法庭内外》、《北京。

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引》、《办案全程实录》、《青年律师。

上海青年律师成才之路》以及《远见》这几本书让我大致了解事务所的管理、律师行业的发展、办案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青年律师们的奋斗经历,另外还包括一本消遣的书目《富人离婚的三十六个计策》,其实我很喜欢这本书。

除此之外,杨律师还给我发了四五十篇文章,受益匪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2、去的地方

  在这段时间共计去了11个法院或法庭另外还有朝阳地税局、朝阳工商局、回龙观派出所、乌拉圭大使馆、昌平建委、翻译公司、妇联维权法律帮助中心、北大妇女法律帮助中心,共计19个地方。

虽然去这些地方我只是跟随并不能独立办事,但是所见所闻对我也是一种启发,至少体验一下律师生活,培养做律师的初步感觉。

我想如果我没有来岳成律所跟随三位律师实习,在北京四年求学也不曾想过去这些地方,去和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

  3、看教学片

  来实习能看电影是意外的。

这个团队是专门办婚姻案件的,未经历婚姻的我其实对婚姻的理解很浅显,所以杨律师给我推荐了《过把瘾》、《我们俩的婚姻》、《新结婚时代》《中国式离婚》等电影,让我从中深入了解一下中国的婚姻状况。

如果说以前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期盼;如果说长远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接受,但看完片子之后我对婚姻的态度开始迟疑、担心、慎重。

杨律师说看完之后要思考一下怎么做好人家的儿媳妇?

但事实上看完之后更不自信能做好这个身份,这样的想法有些消极,幸好这只是最初的看法,我同学曾预言说我和离婚打交道,实习完肯定就不想结婚了,还好我并没有严重到这种地步,我想随着时日的增长,阅历的增加会有更为深刻而不同的看法,这点还是有自信的。

  了解了中国杨律师就推荐了一些外国婚姻影片,如《我是山姆》、《克莱默夫妇》、《四月的雪》、《廊桥遗梦》等等。

  4、讲座

  这期间共听过两次讲座,一次是吴晓芳法官主讲《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另一次是北京律协青工委青年律师心里沙龙。

这两次讲座收益颇丰,了解了婚姻案件在实践中的十几个难题,还解决了积压的心里问题。

对于初入社会的我们来说对什么事都心存完美,但来岳成律所的一个多月看到听到的是真真切切的当事人的伤心事,这对我们的心灵是一种冲击,所以很多时候高兴不起来。

听完心理讲座之后心情异常放松、宽阔。

我觉得做律师不管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心里都该充满阳光的。

  5、接待咨询

  在这一个多月,随律师接待咨询人共16人,其中2件涉外的;2件继承的;1件起草协议的;其他为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

接待咨询是实践中接触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接收案源的重要一步。

其中的技能还是很多的,如何观察当事人,如何引导当事人说出案件的重点,如何谈判代理等等。

虽然我只是跟随律师看和听,但亲身经历这些还是有不一样的感受。

  6、开会讨论

  一个团队是需要这种合作精神的,我觉得杨律师这个婚姻家庭团队非常的好,其中定期开会讨论案件这种方式就很好。

在这期间共讨论了四个有难度的案件,包括张某案、王某案、巨某案还有一个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二、实习总结: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

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

“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

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

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

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

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

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

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

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

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

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

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

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

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

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

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

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

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

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

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

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

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

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

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

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

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

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

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

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

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

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

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

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

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

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

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

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

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

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

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

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

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

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

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

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

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

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信息与通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