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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治州优惠政策汇总模板

2017—2019年XX自治州优惠政策汇总(第一批)

序号

优惠事项

文件依据

一、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1

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取消、停征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除上级统一设立外,取消现行涉企收费项目。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2

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除政策明确规定需上缴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外,州、县市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XX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

(州政发[2017]12号)

3

项目报建简化手续。

项目报建费用按政策规定实行能免则免,能优惠的则优惠。

《中共XX自治州委办公室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州办发[2017]16号)

4

对实体经济主体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2亿元、1亿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10大重点产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资金州、县市(区)各承担50%。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5

对实体经济主体主营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且税收过200万元的企业,在未来三年内承诺主营业务收入且税收能实现倍增,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第三年度末,经认定后由州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州本级地方分成实得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同上

6

落实中央、省里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加快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筛选一批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纳入培育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对新上规模的企业给予奖补,政府年度采购中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中共XX自治州委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州发[2018]9号)

7

壮大“四上”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转型过程中办理土地、设备权属划转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收交易手续费,简化审批程序,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补。

《中共XX自治州委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XX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州发[2019]2号)

8

支持“小升规”,对首次入规的企业地方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并加大融资扶持等服务力度。

同上

9

对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关于支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稳定脱贫的意见(州发[2018]15号)

10

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厂房年租金不低于60%的补助。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

11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州、县市政府以“企业发展基金”的形式奖补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XX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

12

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13

州财政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新产品首批次应用进行奖补,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新产品给予重奖,加大对初创企业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

《中共XX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州发(2017)17号

《中共XX自治州委办公室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XX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州办[2017]36号)

14

园区企业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实得的增量部分,连续4年安排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同上

15

对当年成功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补5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2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补10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3万元。

以上所需奖补资金由州、县(市)财政按5:

5的比例分别承担。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州政办发〔2018〕4号)

16

积极培育合作经济组织。

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同上

17

对农业科技人员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信贷贴息、农业科技项目基础设施优先配套等优惠政策。

同上

18

落实信贷支农政策。

通过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机制,推动银行金融资本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推介机制,重点围绕柑橘、猕猴桃、茶叶、百合、XX黑猪、XX黄牛、烟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作用。

同上

19

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按园区规划流转土地从事农业开发,集中连片种植达500亩以上的,其土地流转费按每年每亩100元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XX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

20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

关于印发《XX自治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发[2018]10号)

21

在省财政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州财政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予以适当配套奖补。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8〕14号

22

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同上

23

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政策规定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关于支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稳定脱贫的意见

(州发[2018]15号)

24

鼓励经营主体、农户开发经营搬迁户原有承包地(林地)等资产,各地可对流转土地(林地)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奖励,标准据实而定,所需资金从易地搬迁节余资金、相关财政资金中列支。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8号)

25

对直接帮扶5户以上搬迁对象的经营主体,各县市可给予适当奖补。

同上

26

州人民政府对获得州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并颁发奖杯、证书。

州长质量奖单位每个奖20万元,个人奖每个奖2万元。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自治州州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9〕2号)

27

对我州新创品牌的单位,按以下标准实施奖励:

1、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奖励50万元;

2、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奖励20万元;

3、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

4、获得世界文化遗产的单位,奖励50万元;

5、获得5A景区、4A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6、获得五星旅游饭店、四星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7、获得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奖励20万元;

8、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9、获得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和民族医药、文化保护传承研究基地示范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

1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5万元;

13、获得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单位,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

14、获得欧盟有机认证产品、中国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

15、获得鲁班奖、芙蓉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省优质工程、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3万元;

16、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自治州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9〕38号)

28

鼓励技术研发创新及专利申报,对专利成果转化利用的第一发明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关于实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州发[2018]9号)

29

对世界500强或国内商贸行业前10强企业自主经营商贸类项目,从营业年度起,连续5年由州、县市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20%奖补给经营者,主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

具体标准为:

年缴纳所得税100-200万元的,政府将地方分享部分的10%奖补给企业;超出200万元的,将超出部分地方分享的20%奖补给企业。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XX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

30

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实际投入到州内10大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代建部分)的,给予第一引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社会人员及各类社会组织)5%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31

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按园区功能定位,对实际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在省里奖补的基础上,州里予以1∶1配套奖励,配套部分州、县市(区)各承担50%,单个项目配套奖励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同上

32

对新迁入我州且第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总部,可由县市或园区财政按当年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的6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需承诺5年内不外迁)。

次年起三年内,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由县市(区)受益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对第一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购置一定商业地产作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由园区按每平方米最高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由园区按租金市场指导价最高30%给予1-3年的补助。

对设在我州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企业,其在我州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级分成部分,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在2年内可由县市或园区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同上

33

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示展销活动,建立重点展会目录,企业参与目录内的展会所交纳展位费,省补差额部分,州予以全额补助。

同上

34

对获得国际性、全国性展会金奖(名牌产品)等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对参展企业按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5至8万元的奖励。

同上

35

对新进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专柜并销售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进场费和专柜标准价格给予补贴。

中共XX自治州委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州发[2018]9号)

36

对外贸易业绩当年实现零突破的企业、当年出口增量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200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企业,分别给予奖补。

《中共XX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州发(2017)17号

《中共XX自治州委办公室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XX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州办[2017]36号)

37

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位外资1美元(以州外汇管理局数据为准)奖励0.1元(人民币,下同),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州政发[2018]14号)

38

对当年实现“破零倍增”的外贸企业,进出口业绩1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进出口业绩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同上

39

对当年进出口业绩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特色农产品不受额度限制)给予奖励,其中一般贸易每出口1美元奖0.02元、加工贸易每出口1美元奖0.03元、特色农产品每出口1美元奖0.05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上

40

由企业总部出口或外地代理公司出口转为州内企业自营出口的,当年进出口业绩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进出口奖励政策外,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同上

41

支持企业在州内设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含外贸综合服务体、公路口岸运营企业、报关报检公司),对每帮助一家州内生产型企业实现业绩回流、每帮助一家州内生产型企业“破零”,且业绩达到10万美元、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

同上

42

由州政府组织参加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外的展销活动,企业所交的展位费申报省补贴后差额部分州全额补贴;同时按每企每次补贴差旅费标准为港澳台地区0.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1万元,单个企业当年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上

43

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每外派1名境外劳务人员,奖励500元。

同上

44

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体系。

根据交易业绩和服务质量,全州每年评定2个县市区电商运营中心、10个乡镇(街道)电商服务站、10个村(社区)电商服务点,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3万元、1万元。

同上

45

发展壮大“XX馆”。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在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XX馆”的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25号)

46

鼓励各县市区在“XX馆”开设分馆,组织企业入驻,按企业在“XX馆”年度销售业绩,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同上

47

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企业依托自身实体或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网上商城、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平台,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且年度交易额稳定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同上

48

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企业。

支持州内企业对接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开设网店、旗舰店、专营店。

网上销售我州农产品,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依法纳税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同上

49

鼓励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当地农产品,销售业绩达到一定规模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同上

50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争先创优。

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同上

51

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对占地面积5亩以上,入驻电商企业达20家以上、入驻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60%,统一物业服务、配套设施完善、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同上

52

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新发展。

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同上

53

发展电子商务行业自律组织。

鼓励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专业配套服务协会或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统计监测服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同上

54

州内企业在海外建立和经营XX特产线下O2O体验店,门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上

55

州内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入驻海外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我州农产品,并建立海外托管仓,仓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上

56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20%的比例给予奖补,在省里奖补的基础上,州里予以1∶1配套奖励,配套部分州、县市(区)各承担50%,最高奖补2000万元。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57

州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州内注册旅行社按照地接游客人数给予奖补。

中共XX自治州委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州发[2018]18号)

58

在十八洞村、惹巴拉村、芙蓉镇、里耶镇、边城镇、浦市镇、凤凰古城、乾州古城等开设旅游商品销售店或旗舰店,州商务局负责安排企业入驻,具体租金全免,由州本级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的意见(州政发[2018]21号)

59

支持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和国内知名旅游景区地设立专营店,给予新开设专营店一次性奖补。

同上

60

州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州内注册旅行社按照地接游客人数给予奖补。

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州发[2018]18号)

61

对州内当年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国家四星级、三星级的旅行社,国家金宿级、银宿级的旅游民宿,省级五星级、四星级的乡村旅游区(点)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补。

同上

62

对州内当年获得“旅游商品龙头企业”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同上

63

支持建设康养基地、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综合体、慢行系统等旅游产业项目,每年推选3至5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投产运营的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给予一定奖补。

同上

64

全面落实中央、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设立在州内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65

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自治州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9〕4号)

66

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活动。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4号

67

对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按规定免征环境保护税。

同上

68

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自治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7号

鼓励和吸引州外金融机构来我州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正式营业后,州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产业基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享受以上同等优惠政策。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XX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

69

支持在我州注册的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湖南证监局报备辅导给予5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给予200万元补助,发审过会给予250万元补助,首发上市成功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实现融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的,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最高补助50万元;对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在我州开展股权投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的,按实际投资额度5‰予以补助。

以上补助资金不含省奖励部分,由州、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70

对园区内申报IPO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奖补。

《中共XX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州发(2017)17号

《中共XX自治州委办公室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XX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州办[2017]36号)

71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首发企业各县市(XX经济开发区)受益财政可根据当地财力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奖补。

《中共XX自治州委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XX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州发[2019]2号)

72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全州投放小额信贷10亿元以上,对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贷严格落实“免担保、免抵押、政府贴息”政策,使有田土、有劳动能力、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都能便捷得到金融扶贫政策支持。

《中共XX自治州委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的实施意见》(州发[2018]1号)

73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允许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优先受理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8〕9号)

74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创业,允许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主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最高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优先受理创业担保贷款。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的意见(州政发[2018]21号)

二、国土资源、建设支持政策

75

对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探索采取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依法依规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

《中共XX自治州委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XX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州发[2019]2号)

76

大力支持闲置划拨土地上工业厂房、仓库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用于养老、流通、服务、科教、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5年期满后可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用地。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

77

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XX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78

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XX自治州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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