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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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职责

一、疾病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

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二、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

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医疗单位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9、对辖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0、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四、防疫专职人员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疾控工作,收集掌握本地与计划免疫有关的基本资料;

2、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

3、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疾病预防和控制、计划免疫工作;

4、负责乡村计划免疫冷链设备管理,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

5、做好疫苗的计划、接收、贮存、分发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接种和疫苗使用情况;

7、定期召开村卫生室工作例会,培训乡村医生;

8、监督、管理、指导村级乡村医生各项工作;

9、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提高健康意识;

10、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辖区疾病控制工作信息;

11、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

12、及时报告、处理或协助上报、处理异常接种反应、疫情及突发卫生事件;

13、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公共卫生科相关工作制度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档案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健康管理系统。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二)、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1、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

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3、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5、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三)、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加强信息化建设。

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2、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3、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6、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2、居民健康档案由乡镇、社区中心(站)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3、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

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4、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

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

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

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

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5、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

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6、熟练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

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六)、慢性病监测制度

1、公共卫生管理科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

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管理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4、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5、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七)、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慢性病管理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登记本,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定期对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考核范围。

(八)、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九)、资料管理制度

1、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2、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3、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4、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5、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意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6、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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