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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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
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
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定员至少5人;
(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
(三)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
增加20平方米。
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急诊抢救箱氧气瓶
电动吸引器洗胃机
心电图机抢救床
观察床诊查床
妇科检查床产床
接产包切开缝合包
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
显微镜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恒温箱
电冰箱干燥箱
X光机观片灯
开口器舌钳
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
上取环器械导尿包
身高体重计
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器械盘器械柜
无菌柜污物桶
担架车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
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
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
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电动吸引器
急诊抢救箱抢救床
氧气瓶导尿包
洗胃机心电图机
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
万能手术床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干燥箱分光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电冰箱
X光机观片灯
B超身高体重计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产床接产包
阴道检查器械上取环器械
人流吸引器器械柜
药品柜紫外线灯
无菌柜污物桶
高压灭菌设备担架车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
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
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
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
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
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
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
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
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电冰箱
心电图机显微镜
B超尿常规分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