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案例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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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案例
案例一主营业务收入不按规定的确认时间入账
(一)案例线索
甲企业在2000年10月份与乙企业签订预收货款的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规定:
先由乙企业预付给甲企业货款及增值税共计549900元。
其中,2000年11月预付219960元,12月份补付274950元,2001年1月份补付54990元。
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机床10台,其中2000年12月6台,2001年1月份4台。
甲企业增值税税率17%。
上述业务发生后,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0年11月预收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21996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8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1960
2.2000年12月收到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27495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3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9950
3.2001年1月份收到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5499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7990
(二)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审计线索,审计人员应根据销售合同的规定,审阅与该项业务有关的“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等明细账户,抽查有关会计凭证,验算有关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额。
1.验算2000年12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的增值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额=282000×17%=47940(元)
2.验算2001年1月份的销售收入及应交的增值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额=188000×17%=31960(元)
(三)案例评价
1.该企业2000年11月份虽然预收货款219960元,但本月份却未发货,预收的款项只能记入“预收账款”账户,不能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188000元和“应交税金”账户31960元。
2.该企业2000年12月份发货6台,应结转主营业务收入282000元,增值税47940元,实际少结转主营业务收入47000元及增值税额7990元。
3.2001年1月份销售4台,应结转主营业务收入188000元,增值税额31960元,实际少结转主营业务收入141000元及增值税额23970元。
(四)结论
1.应将该企业2000年多记的主营业务收入141000(188000-47000)元和增值税额23970(31960-7990)元予以调整。
调账分录如下: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3970
贷:
预收账款164970
2.应将2001年1月份少记的主营业务收入141000元和增值税额23970元,予以补记。
调账分录如下:
借:
预收账款16497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4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3970
案例二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金额不准确
(一)案例线索
审查某企业甲种自制半成品发出业务时,发现如下记录:
1.销售给西山机械厂甲种自制半成品100件,单价210元,同时预收货款10500元。
款项31500元均通过银行收讫。
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31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1500
2.车间领用甲种自制半成品200件,实际耗用180件,单位成本150元,共转自制半成品成本300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
生产成本30000
贷:
自制半成品30000
(二)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资料,审计人员应首先审阅“主营业务收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等明细账,然后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同时并验算结转的货款及实际成本,最后还必须盘点自制半成品的结余数量。
车间多转甲种自制半成品成本=(200-180)×150=3000(元)
(三)案例评价
1.预收货款未交货前应列入预收账款,而不应列作主营业务收入。
2.车间耗用甲种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耗用数计入成本,而不应按领用数计入成本。
(四)结论
1.已计入销售收入的预收货款应予冲回,作调账分录如下:
借:
主营业务收入10500
贷:
预收账款10500
2.车间多转甲种自制半成品成本应予冲加,作调账分录如下:
借:
生产成本3000
贷:
自制半成品3000
案例三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一)案例线索
审计人员在审查某钢铁厂销售发票时,发现某年12月31日售给金属材料公司钢材500吨,每吨售价1500元,销售收入共计750000元,以应收账款入账。
但检查当时库存产品时,并没有这么多的钢材。
经向金属材料公司查询,证实交货和办理货款结算都是第二年的年初进行的。
(二)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审计线索,审计人员应运用审阅法审阅“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明细账,核对有关账目,抽查有关凭证,盘点产成品数量,并向被审计单位内外有关人员查询证实相应的问题。
(三)案例评价
该企业账面上年末销售产品500吨,其销售收入750000元全部以应收账款入账,而成品库中当时没有这么多产成品。
对此,审计人员应结合产成品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属于虚构销售收入。
由于该项业务发生在年末,有两种可能:
一是为了年终增加销售收入而开出空头发票虚列收入,下年初再以退货形式冲回,以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二是为了扩大本期销售而将下年初销售业务提前人账。
因此,审计人员还应检查下年初是否有退货业务,并核对退货的入库凭证和退给对方货款取得的收据,以确定问题的真相。
(四)结论
对于这一虚构收入的情况,审计人员应明确向被审计单位提出。
如果该企业已办妥结账工作,应告知企业将这笔销售利润在利润总额中冲减;如果该企业尚未办理结账工作,也应告知企业将这笔销售业务的有关分录用红字更正法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