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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屈原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2)

第二节规划原则

(2)

第三节规划范围

(2)

第四节规划期限

(2)

第五节规划效力(3)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4)

第一节区域概况(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5)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8)

第一节区域发展功能定位(8)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8)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9)

第四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2)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5)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8)

第一节严格加强耕地保护(18)

第二节加大耕地补充力度(19)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19)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21)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22)

第一节城区土地利用(22)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22)

第三节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27)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27)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28)

第三节林业用地区(28)

第四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29)

第五节独立工矿用地区(29)

第六节风景旅游用地区(30)

第七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30)

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2)

第一节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32)

第二节加强土地生态安全建设(32)

第三节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评估(33)

第四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4)

第九章土地整治规划(35)

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35)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36)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38)

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38)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38)

第三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38)

第四节“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建设工程(39)

第五节重点建设项目布局(39)

第六节土地生态建设工程(40)

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41)

第一节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41)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41)

第三节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42)

第十二章近期用地安排(43)

第一节近期土地利用规划目标(43)

第二节近期土地整治任务(43)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4)

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44)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44)

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45)

第四节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45)

第五节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46)

第十四章附则(47)

前言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屈原管理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屈原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屈原管理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全区土地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基本手段,也是全区各类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屈原管理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全区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落实了土地用途区及其管制原则,确定了各乡镇规划的控制指标,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和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宏

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土地利用推向科学合理、集约高效、和谐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据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进行编制,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屈原管理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下辖营田镇、河市镇、黄金乡、凤凰乡、琴棋乡5个乡(镇),土地总面积为18551.80公顷。

第四节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第五节规划效力

本规划由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辖区内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用地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涉及本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区域概况

屈原管理区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湘江尾闾,东、东南与汨罗市相接,北、西、南与湘阴县相交,东经112°55′~113°04′,北纬28°47′30″~29°08′。

全区下辖两镇三乡,总面积18551.80公顷。

屈原管理区属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性质,严寒期短,无霜期长,雨季明显,夏秋多旱,四季分明,季节性强。

全区位于洞庭湖碟形盆地,凹形地区的边缘,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

因沉降和水蚀溶化作用而形成许多弯岔,淤积河湖冲积物,经过围垦而形成平原。

区内土壤主要为河湖冲积物,质地疏松肥沃,有利于稻、甘蔗等粮食、经济作物种植。

境内河湖分属汨罗江、湘江和洞庭湖水系,淡水资源充裕。

屈原管理区原是洞庭湖区的一个农垦集团,是一个以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地区,农业经济十分活跃,是全国著名的饲料之乡和湖南省重要的商品粮、商品猪、湘莲、茶叶、蚕种生产基地。

屈原管理区位于湘江与汨罗江交汇口,向东与向南与汨罗市相邻,向西南与湘阴县相连,通过水陆交通与长沙、岳阳相联系,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具有很强的经济吸纳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

境内有省道307线(屈汨公路)经过,京港澳高速公路、国道107线、京广铁路等交通干线伴境而过,规划期内将要建设的京港澳高速复线等一批交通项目,这一批项目的建设加快了区内资源流通,将对屈原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18551.80公顷,其中:

农用地1339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19%;建设用地264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7%;其他土地251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4%。

(一)农用地

耕地834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00%;园地974.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5%;林地54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其他农用地352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00%。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914.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2%,其中:

城镇用地49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农村居民点1254.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6%,采矿用地24.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4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交通水利用地65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3%;其他建设用地7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42%。

(三)其他土地

水域226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1%;自然保留地24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平原比重大,垦殖率较高。

屈原地处洞庭湖冲积平原,主要由江湖沉积物堆积而成,平湖区占土地总面积的94.55%,2005年全区农用地1339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19%,土地垦殖率为45.00%。

2、城镇用地较为集中,农村居民点相对分散,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

2005年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营田镇,占总城镇面积的91%。

2005年农村居民点1254.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7.41%;水工建筑用地、水库水面已达520.8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68%。

3、土地利用比较充分,土地利用效益逐步提高。

2005年全区土地总面积18551.80公顷,其开发利用面积16039.10公顷,土地利用率为86.46%,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其他土地面积达2512.70公顷,占总面积的13.54%,其中河流、湖泊等较难开发利用的水域面积大,达到1359.065公顷,占总面积的7.32%。

近年来,屈原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GDP由1996年的2.58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7.59万元/公顷。

三、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全区规划期内待开发整理面积2904.05公顷,新增耕地总潜力717.83公顷。

其中:

农用地待整理面积2186.47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107.76公顷;农村居民点待整理面积146.57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108.37公顷;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复垦的工矿废弃地可复垦23.07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17.20公顷;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适宜开发土地547.94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484.50公顷。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2005年末,全区共有存量建设用地10.11公顷。

其中:

闲置土地5.57公顷,批而未供土地4.54公顷。

规划期间,通过内部挖潜可以盘活这部分存量用地,同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与挖掘,提高建设用地潜力。

(三)农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辖区原为屈原农场,农用地中耕地数量较多,零散分布的中低产田比重仍然较大。

规划期内积极推动辖区内的农用地整治,合理整合零散耕地,推进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转变,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抗灾能力和粮食保障水平,提升农用地集约化利用程度。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岳阳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风景名胜旅游城市,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唯一的临江(长江)城市。

在长江经济带和京广经济带的辐射带动下,随着中部崛起、长株潭“两型社会”、“3+5”城市群建设等发展战略的实施,屈原管理区作为岳阳的组成部分,是岳阳市乃至湖南省重要的商品粮、饲料生产加工基地。

随着“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的划定,屈原将立足于服务湖南“3+5”城市群,稳定商品粮生产,推动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强化现有以饲料加工、纺织、生态能源、建材加工四大产业为核心的基础产业,重点扶持以珍珠加工和电子加工为代表的低碳型经济产业,大力发展以绿色食品加工为核心的农产品加工体系,扩大产业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同时构建以凤凰山为核心的旅游区,把屈原建设成岳阳乃至全省重要的生态农业先行区,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管理区新体制试验区。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规划期内,屈原管理区经济社会以“农业立本、工业强心、开放活体”为发展战略,强化农业生产作为屈原生存的基础地位,积极实施“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保障基本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的建设良机,强化现有以饲料加工、纺织、生态能源、建材加工四大产业为核心的基础产业,扶持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新型工业,构建以屈子庙为核心的凤凰山旅游区,充分利用区内特色资源,引导本区第二、三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区整体经济实力增长。

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

2010年达到27.98亿元,2020年达到69.96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

2010年达到10.50亿元,2020年达到17.49亿元;

全区总人口:

2010年达到9.83万人,2020年达到13.98万人;

城镇化水平:

2010年达到47%,2020年达到59%。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定位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为“保耕提质、统筹协调、集约高效、生态和谐、持续发展”。

二、战略目标

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大力推动农用地、建设用地整治,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打造“长株潭”城市群产业转移的承接点、“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的新兴工业区、绿色农产品的供应基地、名优饲料加工基地、畜牧生产加工基地、低碳环保产业新兴区、生态文化休闲旅游的观光站提供用地保障,为促进屈原管理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三、战略重点

1、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在形成多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的基础上,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的综合效益。

4、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5、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6、以“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和以“生态文化休闲旅游基地”为发展目标,建设生态型农业、旅游业。

7、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第四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全区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18.00公顷,2020年不低于8318.00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控制在2767.64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3270.15公顷以内;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1976.50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2167.36公顷以内;全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746.44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924.84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06-201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2.1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22.17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9.44公顷以内。

200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28.73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724.7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53.80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到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19.10公顷,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519.46公顷。

五、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提高。

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规模达到599.05公顷,生态环境保护用地640.00公顷,其中包含生态绿地、水体保护区、生态林地等,森林覆盖率达到10.30%。

六、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2010、2020年全区土地利用率达到86.79%和88.47%,每公顷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5.08万元、37.71万元,每万元GDP占用土地分别为0.066公顷、0.027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339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19%。

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1333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87%,比2005年减少58.63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1314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84%,比2005年减少250.95公顷。

耕地。

2005年末,全区耕地面积为834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00%。

规划到201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8318.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4.84%,较2005年减少28.40公顷;到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8318.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4.84%,较2005年减少28.40公顷。

园地。

2005年末,全区园地面积974.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5%。

规划到2010年,全

区园地面积982.2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29%,较2005年增加8.05公顷;到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931.8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02%,较2005年减少42.40公顷。

林地。

2005年末,全区林地面积54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

规划到2010年,全区林地面积540.3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91%,较2005年减少6.10公顷;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522.9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82%,较2005年减少23.44公顷。

其他农用地。

2005年末,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352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00%。

规划到201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3493.3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83%,较2005年减少32.18公顷;到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3368.7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18.16%,较2005年减少156.71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264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7%。

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67.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2%,较2005年增加121.04公顷;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7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3%,较2005年增加623.5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914.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2%。

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7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5%,较2005年增加61.77公顷;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67.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8%,较2005年增加252.63公顷。

其中:

城镇用地。

2005年末,全区城镇用地规模493.60公顷。

规划到201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572.49公顷,较2005年增加78.89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824.84公顷,较2005年增加331.24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末,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254.90公顷。

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230.06公顷,较2005年减少24.84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242.52公顷,较2005年减少12.38公顷。

采矿用地。

2005年末,全区采矿用地规模24.46公顷。

规划到2010年,采矿用地规模为24.46公顷,面积保持不变;到2020年,采矿用地规模为0.00公顷,较2005年减少24.46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141.77公顷。

规划到201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149.49公顷,较2005年增加7.72公顷;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100.00公顷,较2005年减少41.77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末,全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65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3%。

规划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713.8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85%,较2005年增加59.27公顷;到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926.5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00%,较2005年增加271.92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7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

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77.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42%,面积保持不变;到2020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76.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95%,较2005年增加99.00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区水域、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土地面积为251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4%。

规划到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2450.2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21%,比2005年减少62.41公顷;到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2140.1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53%,较2005年减少372.60公顷。

水域。

2005年末,全区水域面积为226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1%。

规划到2010年,全区水域面积为2215.1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94%,较2005年减少50.73公

顷;到2020年,全区水域面积为1998.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77%,较2005年减少266.92公顷。

自然保留地。

2005年末,全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4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

规划到2010年,全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35.1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7%,较2005年减少11.68公顷;到2020年,全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41.1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76%,较2005年减少105.68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规划期内将重点加强琴棋乡、黄金乡、凤凰乡、营田镇四乡镇的耕地建设,对凤凰乡、琴棋乡、黄金乡实施土地开发,以确保全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积极实施“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对项目涉及较多的琴棋乡、黄金乡、凤凰乡、营田镇等乡镇,着力加大土地投入,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00.00公顷。

全区重点对营田镇、黄金乡的基本农田进行调减,调减的基本农田在琴棋乡、凤凰乡进行补划,基本农田调整后,黄金乡、琴棋乡、凤凰乡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促进城镇健康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因地制宜调整用地布局,切实改善城乡用地关系,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用效益。

(一)城镇用地布局

屈原管理区城镇发展布局采用“一轴两心”的发展格局,即以省道307线为城镇发展主轴线,以城区为经济发展核心,以黄金工业小区、河市镇、河市物流区为经济发展次核心,推动城镇建设的集约化进程。

规划期内,城区适当向东南拓展,城区城镇用地规模达到750.78公顷,河市镇城镇用地规模达到74.06公顷,基本满足未来发展对城镇用地需求。

因地制宜划定各城镇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范围。

(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营田镇的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极大的提高对生产、生活垃圾及污水的处理能力,减少各种垃圾对区内环境的污染;黄金工业小区的建设,带动区内食品、电子加工的发展;黄金、凤凰两个乡镇新建或扩展建设的建材项目,将大大加强区内矿产资源加工能力。

这些项目的完成将大大拓展经济发展领域,延长产业链条,对区域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适度拆并自然村落,积极引导农民住宅集中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从严控制规划区内农民住宅建设,禁止超标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用地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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