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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监测技术方案

 

福景佳苑工程

主体沉降监测方案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

二O一四年二月

 

一、工程简况

本工程位于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以南,省道103以西北康而庄社区以北,场区西侧为山体。

本次设计1-12#、14-27#共计26栋高层住宅及配套公建、商业房和地下车库。

高层住宅为剪力墙结构。

为保证此次测量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成果质量,编写此方案用于指导作业。

二、监测的目的及依据

2.1监测的目的

(1)根据监测结果,发现可能发生危险的先兆,判断工程的安全性,防止工程破坏事故和环境事故的发生,采取必要的工程补救措施。

(2)以监测的结果指导现场施工,进行信息化反馈优化设计,使设计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合理、施工快捷;为甲方,设计方,施工方提供依据。

指导下一阶段的施工或其它工程的设计施工。

2.2编写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三、监测的工程和内容

1-12#、14-27#楼主体沉降观测

四、监测精度及方法

4.1水准基准点

埋设:

水准基准点埋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位置,保证在整个监测过程中的稳定,根据现场情况可采用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采用深埋式水准标石。

选用仪器:

TrimbleDiNi03电子水准仪,标称精度:

±0.3mm/km,读数精度为0.1mm。

联测:

水准基准点采用独立假定高程基准,采用闭合导(附和)路线进行联测,精度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二级水准测量技术的要求,往返闭合差应小于0.3

mm。

平差计算:

水准基准点高程通过严密平差得到基坑坡顶水平位移

监测点埋设方法:

(1)沉降监测点布设的原则

沉降监测点的布设,应选在能够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点位应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或混凝土浇灌柱的基础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板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2)沉降观测点的埋设

1)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

2)应尽量避开障碍物,以便于观测,并能够长期保存。

鉴于上述原则,,结合实际,本工程共布置220个监测点,具体位置及说明详见附图。

可采用植筋的方法设置沉降观测点,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单位具体负责设置。

现场设置沉降观测点时,要会同甲方及施工单位,考虑不被破坏(如施工、装修等因素),必要时应加防护盖(加防护盖时不能影响观测时竖标尺)。

4.2主体沉降监测

测试仪器:

TrimbleDiNi03电子水准仪,标称精度:

±0.3mm/km,读数精度为0.1mm。

观测方法:

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二等水准测量技术的要求,往返闭合差应小于1.0

mm要求,形成闭和/附和观测路线,用精密水准仪测出各观测点的高程,经计算后可得到基坑坡顶监测点的沉降或隆起变化情况。

4.3巡视检查

整个监测周期期内,安排有专人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

(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3)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五、观测周期

(1)基础完工布置完沉降点后进行首次观测。

(2)主体每两层完工后观测1次,封顶后观测1次,装修阶段,以后每3个月观测1次。

(3)竣工后可在第一年观测4次,第二年观测2次,直至稳定为止。

(4)根据主体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规范,主楼拟设观测次数如下。

表1

楼号

层数

数量/点

观测次数

1#

11

8

12

2#

11

8

12

3#

11

8

12

4#

17

8

15

5#

18

8

16

6#

18

8

16

7#

17

8

15

8#

11

8

12

9#

11

8

12

10#

11

8

12

11#

18

8

16

12#

18

8

16

14#

11

8

12

15#

11

8

12

16#

11

8

12

17#

18

8

16

18#

18

8

16

19#

18

8

16

20#

18

8

16

21#

11

12

12

22#

11

12

12

23#

11

12

12

24#

18

8

16

25#

18

8

16

26#

18

8

16

27#

18

8

16

(5)如遇下列情况,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增加观测次数:

①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一定时间观测一次;

②如果不均匀沉降速率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H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或者累计沉降量大于160mm,或者累计不均匀沉降量大于0.002L(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应立即通知甲方或施工方;

③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如沉降速度较小,使用半年后可再观测一次。

④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六、监测报警值

(1)如果不均匀沉降速率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H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或者累计沉降量大于160mm,或者累计不均匀沉降量大于0.002L(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应立即通知甲方或施工方;

(2)当建筑沉降最后100天的沉降速率小于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采取应急措施:

(1)当监测值大于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大监测频率,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1)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

2)基础四周大量积水;

3)长时间连续降雨;

4)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

七、应急预案

(1)当实际监测值超过报警值时,立即口头通知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24小时内向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一份书面监测成果,2天内提交监测简报,并与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确定加密监测事宜。

(2)当实际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通知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由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报告给设计、安检站等相关部门并协助分析原因;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加密监测。

八、监测数据的处理及信息反馈

8.1监测数据的分级管理

由于本工程施工难度大,监测后对各种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判断其稳定性并及时反馈到施工中去指导施工。

我们根据既有成功经验对监测进行分Ⅰ、Ⅱ、Ⅲ级管理:

在现场监测时间,可根据监测结果所处的管理阶段来选择监测频率,一般Ⅲ级管理阶段监测频率可放宽些;Ⅱ级管理阶段则应注意加密监测次数;Ⅰ级管理阶段则应加强监测,通常监测频率为1次/天或更多。

8.2监测数据的分析和预测

取得监测数据后,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制位移随时间或空间的变化曲线图。

取得足够的数据后,还应根据散点图的数据分布状况,选择合适的函数,对监测结果进行回归分析,以预测该测点可能出现的最终位移值,预测结构和建筑物的安全性,据此确定施工方法。

8.3监测数据的反馈

信息化施工要求以监测结果评价施工方法,确定工程技术措施。

因此,对每一测点的监测结果要根据管理基准和位移变化速率(mm/d)等综合判断结构和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为确保监测结果的质量,加快信息反馈速度,全部监测数据均由计算机管理,并绘制测点位移变化曲线图。

每次监测后及时提交基坑监测简报。

为加快信息传递速度,监测简报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给业主或监理;在下一次监测时再带去简报原件。

当整个观测工作结束后,向业主提供正式的总的监测报告。

九、提交成果

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成果包括:

(1)各监测工程成果表

(2)监测阶段报告

(3)监测最终总结报告

十、组织架构及保障措施

10.1组织机构和人员设备投入情况

10.1.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设备投入

为做好福景佳苑工程基坑监测工作,本工程中投入下列监测人员,其中注册土木(岩土)师2人、注册测绘师1人。

组员4人。

工程测量部的组织结构如下

工程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内业人员

组员

作业组长

工程测量部组织结构图

根据测量业务的需要,配备了各种测量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具体见表2工程测量资源配备表。

表2:

工程测量资源配备表

类型

型号

数量

用途

备注

计算机

P4以上

2

成果、资料整理

笔记本2台

水准仪

天宝Dini03

1

水准测量

以上测量设备都按规定进行了检测鉴定,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2建立保障措施

10.2.1测试方法

(1)在测试中固定测试人员,以尽可能减少人为误差;

(2)在测试中固定测试仪器,以尽可能减少仪器本身的系统误差;

(3)在测试中固定时间按基本相同的路线,以减少温度、湿度造成的影响;

(4)在测试中用相同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以减少不同方法间的系统误差。

10.2.2测试仪器

(1)使用的测试仪器均由法定计量单位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每天测试前对使用仪器进行自检,并记录自检情况,使用完毕后记录仪器运转情况;

(3)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异常立即对仪器进行维修或调换外,同时对该仪器当天测试的数据进行重新测试。

10.2.3监测元件

(1)使用出厂标定并得到法定计量单位认可且在有效期内的监测元件;

(2)在埋设监测元件前线进行测试,检验合格后方进行埋设,并在埋设完成后立即检查元件工作的正常性;如有异常,换新的监测元件进行重新埋设。

10.2.4监测点的保护

基坑工程监测中,应对测点进行现场保护,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1)为避免泥土、污物或其它物质进入仪器、导向或其它部分,影响测试结果或造成测试无法实施,也为了在使用、施工过程中不轻易遭到破坏,影响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必须对所有安装埋设监测设施设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2)监测点应明确标示监测点的点号,同时在埋设工作完毕后应向各方提交监测实际埋设图纸以供查找。

(3)日常监测过程中经常派人巡视各监测点,及时掌握监测点的完好状况,对破坏的测点应在第一时间内尽可能的替换修补。

(4)除监测单位做好现场监测点的保护措施外,施工单位也应配合、协助监测单位共同做好监测点的保护。

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了解每天的施工进度情况,对重要工况安排现场监护人员协同施工单位共同保护好监测点。

(5)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白监测点对本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10.2.5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以后汇成报告经专项测试人员自检,现场测试负责校核,各项测试人员互检后,方可盖章报送;

(2)测试数据发生异常时,及时与工程审核人、审定人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我方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安全监测的措施,明确各工种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1)在工程监测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

(2)由组长负责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

(3)野外工作开始前,召开由有关人员参加的生产安全会议,强化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工程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5)对施工现场的高压电线电缆、煤气、水、通讯光缆等进行了解,确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十二、后附

主体沉降监测点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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