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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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第一章).ppt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郝丹迪2014年9月1第一章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一、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产生的背景1、从新中国成立20世纪80年代

(1)建设单位自己筹建机构,自行管理

(2)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传统管理体制的不适应:

a)自筹自管方式特点:

筹建办或筹建处,行政命令式、临时性、非专业性b)工程指挥部特点:

权威性,政企不分、有权无责、临时性、非专业性共同特点:

共同特点:

机构是临时性的,人员缺乏安定性和归属感;非专业化的人员多;只有教训,而没有经验积累造成后果:

造成后果:

建设项目有效性下降;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安全失控。

2、19801987年改革开放初期,采取了多项措施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如:

投资有偿使用、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投标制等。

3、1988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监理制度,并试点5年,后逐步推广。

4、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全面推行监理制度。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市场经济是建设监理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1)投资主体的多元化;2)投资有偿使用;3)法制环境的形成B)对外开放1)外资的大量进入;2)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量的扩大;3)国际惯例的推行。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1、监理执行者根据一定的准则或标准对某些行为主体的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2、建设工程监理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咨询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该工程建设的其他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3、概念要点1)监理主体是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监理单位)2)受委托而监理(监理委托合同是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的前提)3)依法监理、按约监理(主要指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批文以及监理合同及本项目的其它工程合同)4)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法定监理项目和监理阶段)

(1)法定监理项目范围包括:

A国家重点建设工程;B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C5万m2以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D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贷款或援助项目;E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如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项目,这些项目不受上面的规模影响。

(2)监理阶段范围:

前期介入、设计阶段介入、施工阶段介入,所以就有了对应的三种阶段性的范围三、建设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监理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是管理服务管理服务,即以控制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为目目的的,以协助业主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为目标目标。

2)科学性科学性包含了管理能力、建设经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理论、管理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内容。

3)独立性独立性是国际惯例,是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的三大工作原则之一。

不唯业主,也不与承包商和供应商有经济或隶属关系。

4)公正性是职业道德准则。

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和合同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对待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四、建设监理的作用1、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尤其是前期阶段介入,参与咨询机构的选择,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或与直接做前期咨询服务。

2、规范参与建设各方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的建设行为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当建设行为的造成的不良后果政府监管的补充3、敦促承建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介入生产过程,以专家的经验,从用户的角度,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4、促进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满足预定工期和质量要求,投资最少;满足工程预定的功能和质量标准,寿命周期费用最少;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以及环境、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及其发展趋势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1、理论基础组织论、控制论、管理学2、工程监理的实质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二、现阶段监理的特点1、监理服务对象的单一性2、强制性推行的制度3、对被监理者的建设行为的监督作用4、市场准导入双重控制(企业与从业人员资质)三、发展趋势1、法制化建设(信用机制、价格形成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仲裁机制)2、发展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建设的全工程;项目的全方位,不分投资主体、不论项目性质)3、完善监理企业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公司结构)4、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业务与技术素质、队伍的稳定)5、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开拓多元化的业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六条第六条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总称。

1、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家主席签署。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有:

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

2、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在本地适用,如河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

3、规章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行政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颁布,如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试行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与建设部、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地方规章由地方政府颁布,在本地使用,如河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河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4、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效力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2007版第一部分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部分行政法规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部分部门规章6.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7.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0.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四部分标准规范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条文说明第五部分规范性文件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近期有关文件15.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16.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17.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三、建筑法主要包括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涉及监理的内容有: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三、建筑法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不符合要求的施工。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不符合要求的设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应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质量监督、质量保修以及质量处罚等内容。

其中涉及监理的内容有:

监理企业应具备监理资质,并在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且不允许他人借用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任务。

监理业务不能转让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应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项目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将材料、设备及构件用于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支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范不属于法规,也不属于规章,而属于标准。

建设监理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对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监理资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合同应包括对过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与建设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节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一、建设程序建设程序1、概念建设程序是长期工程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就是最基本的程序。

建设程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完善的。

近几十年来主要的变化是在工程建设中实行了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监理制度和项目法人制度。

2、程序确定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可行性报告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动用前准备初步设计审批委托监理委托监理委托监理3、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1)依法管理,维护建设秩序2)科学决策,提高投资效益3)遵循规律,保证工程质量4、建设程序与工程监理的关系1)建设程序为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2)建设程序为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3)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准则二、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二、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1、项目法人制(需求机制)1)含义: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2)设立:

立项建议书批准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可行性研究批准后正式成立。

3)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信用机制)1)含义:

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2)特点:

非负债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债务和利息;出资者按出资额享受权益;资本金不能抽回,但可以转让。

3、招标投标制(竞争机制)4、合同管理制(责权平衡机制)5、建设监理制(约束与协调机制)思考题:

1、何谓建设工程监理?

它的概念要点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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