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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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第七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

一、招标投标概念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

它的特点是由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业主择优选择工程承包商的主要交易方式。

招标的目的是为计划兴建的工程项目选择适当的承包商,将全部工程或其中某一部分工作委托这个(些)承包商负责完成。

承包商则通过投标竞争,决定自己的生产任务和销售对象,也就是使产品得到社会的承认,从而完成生产计划并实现盈利计划。

为此承包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在投标竞争中获胜,为业主所选中。

这些条件主要是一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足能胜任承包的任务、效益高、价格合理以及信誉良好。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因而必然受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的制约。

招标投标意在鼓励竞争,防止垄断。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具体招标范围的界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分类

建设工程招标内容如图7-1所示

图7-1建设工程招标内容

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在国外称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它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过程实行招标。

总承包商根据业主所提出的建设项目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报价投标。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业主就拟建工程的勘察和设计任务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业主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业主从中择优确定承包商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

工程施工招投标是业主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内容进行的招标,根据工程施工范围的大小及专业不同,可分为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等。

建设监理招标,是业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承包商的行为。

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货物招标,是业主针对设备、材料供应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进行的招标。

四、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后可以不通过招标的方式直接将建设项目授予选定承包商。

⒈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业主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⒉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业主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业主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

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不具备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既是承包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与将来中标的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不同分为许多不同阶段,每个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不尽相同。

本教材仅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做主要介绍。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⒈投标须知

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前附表;总则;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基本要求情况;招标文件的解释、修改、答疑等有关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递交、修改、撤回等有关内容的要求;标底的编制方法和要求;评标机构的组成和要求;开标的程序、有效性界定及其他有关要求;评标、定标的有关要求和方法;授予合同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内容。

对于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还要对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资料提出具体的要求。

⒉合同主要条款

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所采用的合同文本;质量要求;工期的确定及顺延要求;安全要求;合同价款与支付办法;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工程变更的价款确定方法和有关要求;竣工验收与结算的有关要求;违约、索赔、争议的有关处理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条款。

⒊投标文件格式

对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的格式做出具体规定。

⒋工程量清单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⒌技术条款

主要说明建设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要求等有关内容。

⒍设计图纸

招标项目的全部有关设计图纸。

⒎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应该明确规定所有的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这个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⒏投标辅助材料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辅助材料。

(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⒈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

(3)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4)评标标准和方法;

(5)合同主要条款。

⒉招标文件编写应遵循的主要规定

招标文件组成中的各主要内容,不再一一叙述,大部分与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同。

但在招标文件编写时,还应该注意遵循以下规定:

(1)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该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2)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设备、材料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主要设备或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设备、材料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设备、材料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3)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如图7-2所示。

 

图7-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⒉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

招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如果有)相关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⒋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出资格预审公告。

经预审合格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处理。

⒍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文件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或被邀请的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⒎勘察现场

为使投标单位获取关于施工现场的必要信息,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招标单位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⒏投标答疑会

招标单位在发出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勘察现场之后,根据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答疑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投标答疑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及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所有参加投标答疑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答疑会。

在开标之前,招标单位不得与任何投标单位的代表单独接触并个别解答任何问题。

⒐接受投标书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⒑开标、评标、定标

⒒宣布中标单位

⒓签订合同

以上10-12环节请见本章第五节“开标、评标与定标”。

(二)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程序,如图7-3所示。

 

图7-3贷物招标程序

 

第二节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如下: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8)规费、税金等。

工程量清单应该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完成拟建工程的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按五级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即一至九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第五级编码,即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各级编码代表含义如下:

(1)第一级表示分类码(分两位)。

附录A建筑工程为01,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为02,附录C安装工程为03,附录D市政工程为04,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为05,附录F矿山工程为06;

(2)第二级表示章(专业工程)顺序码(分两位)。

如0103为附录A的第三章“砌筑工程”;0302为附录C的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3)第三级表示节(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两位)。

如010302为砌筑工程的第二节“砌筑体”;

(4)第四级表示清单项目(分项工程)名称码(分三位)。

如010302001为砖砌体中的“实心砖墙”;

(5)第五级表示拟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分三位)。

由编制人依据项目特征的区别,从001开始,一共999个码可供使用。

如用MU20项岩标准砖,M7.5混合砂浆砌混水墙,可编码为:

010*********,余类推。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有的项目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两个以上计量单位,对具体工程量清单项目只能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选择其中一个计量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具体选用规定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其中的一个。

例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m”、“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

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A.3.2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2、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小便糟、地垄墙可按长度计算,其他工程量按立方米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

(四)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由于清单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设计计算的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的数量按合同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所以,清单编制人应该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每一项的工程量进行准确计算,从而避免业主承受不必要的工程索赔。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

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项目名称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

由于项目特征直接影响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关系到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因此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有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

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项目,由不同的人进行,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项目特征的区别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必须描述,描述的内容可按以下把握:

(1)必须描述的内容如下:

1)涉及正确计量计价的必须描述:

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

2)涉及结构要求的必须描述:

如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或C30);

3)涉及施工难易程度的必须描述:

如抹灰的墙体类型(砖墙或混凝土墙);

4)涉及材质要求的必须描述:

如油漆的品种、管材的材质(碳钢管、无缝钢管)。

(2)可不描述的内容如下:

1)对项目特征或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

如混凝土柱高度、断面大小等;

2)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不描述:

如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等;

3)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确定的可不描述:

如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等;

4)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不描述:

如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等;

(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如下:

1)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

如土壤类别可描述为综合等(对工程所在具体地点来讲,应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2)施工图、标准图标注明确的,可不再详细描述。

可描述为见××图集××图号等。

3)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如“挖基础土方”中的土方运距等。

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少数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

如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

同理,B.4.1“木门”、B.5.1“门油漆”、B.5.2“窗油漆”也是如此。

需要指出的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规定。

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其讲的是工程实体的特征,直接影响工程的价值。

工程内容无须描述,因其主要讲的是操作程序,二者不能混淆。

例如砖砌体的实心砖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特征”栏的规定,就必须描述砖的品种:

是页岩砖、还是煤灰砖;砖的规格:

是标砖还是非标砖,是非标砖就应注明规格尺寸;砖的强度等级:

是MU10、MU15、还是MU20,因为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直接关系到砖的价值。

还必须描述墙体的厚度:

是1砖(240mm),还是1砖半(370mm)等;墙体类型:

是混水墙,还是清水墙,清水是双面,还是单面,或者是一斗一卧、围墙还是单顶全斗墙等,因为墙体的厚度、类型直接影响砌砖的工效以及砖、砂浆的消耗量。

还必须描述是否勾缝:

是原浆,还是加浆勾缝;如是加浆勾缝,还须注明砂浆配合比。

还必须描述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是M5、M7、还是M10等,因为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的砂浆,其价值是不同的。

由此可见,这些描述均不可少,因为其中任何一项都影响了综合单价的确定。

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内容”中的砂浆制作、运输、砌体、勾缝、砖压顶砌筑、材料运输则不必描述,因为,不描述这些工程内容,承包商必然要操作这些工序,完成最终验收的砖砌体。

此处还须说明的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实心砖墙”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栏内均包含有勾缝,但两者的性质不同,“项目特征”栏的勾缝体现的是实心砖墙的实体特征,而“工程内容”栏内的勾缝表述的是操作工序或称操作行为。

因此,如果须勾缝,就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将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类似的情况在计价规范中还有,须引起注意。

清单编制人应高度重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任何不描述,描述不清均会在施工合同履行约过程中产生分歧,导致纠纷、索赔。

三、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和承包商的实际情况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一览表”只是作为清单编制人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的参考。

因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时,清单编制人可以自行补充。

由于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承包商可以自行补充填报。

所以,措施项目清单对于清单编制人来说,压力并不大。

一般情况,清单编制人可以不填写或只需要填写最基本的措施项目即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见表7-1。

表7-1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通用项目

1.1

环境保护

1.2

文明施工

1.3

安全施工

1.4

临时设施

1.5

夜间施工

1.6

二次搬运

1.7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安拆

1.9

脚手架

1.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1

施工排水、降水

2建筑工程

2.1

垂直运输机械

3装饰装修工程

3.1

垂直运输机械

3.2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4安装工程

4.1

组装平台

4.2

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设施

4.3

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

4.4

焦炉施工大棚

4.5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4.6

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设施

4.7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4.8

现场施工围栏

4.9

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

4.10

长输管道施工便道

4.11

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设施

4.12

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设施

4.13

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

4.14

格架式桅杆

5市政工程项目

5.1

围堰

5.2

筑岛

5.3

现场施工围栏

5.4

便道

5.5

便桥

5.6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5.7

驳岸块石清理

6矿山工程

6.1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6.2

前期上山道路

6.3

作业平台

6.4

防洪措施

6.5

凿井措施

6.6

临时支护措施

四、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指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

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⒈预留金

预留金,是业主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预留金属于暂定金额。

主要是业主为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施工中发生的索赔或现场签证确认的项目,以及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等。

准备的备用金。

国际上,一般用预留金来控制工程的投资追加金额。

预留金的数额大小与承包商没有关系,不能视为归承包商所有。

竣工预算时,应该将预留金及期税金、规费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⒉材料购置费

材料购置费指由业主自行购买的材料的金额。

国际上,一般用材料购置费来控制工程中由业主购买的材料设备的投资金额。

业主确定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需要指出的是,业主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按施工要求及时足额供应,否则,影响施工的,将面临承包商的索赔。

与预留金一样,若合同金额中包括材料购置费,不能视为归承包商所有。

竣工结算时,应该将材料购置费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⒊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承包商为配合协调业主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这里的工程分包,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国家规定允许业主单独分包的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只需要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即可。

但是,清单编制人必须在总说明中说明工程分包的具体内容。

⒋零星工作项目费

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由业主提出的、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列出的人工、材料、机械,是为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有关增加项目或零星借工而做的单价准备。

清单编制人应该填写具体的暂估工程量。

与预留金一样,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数额大小与承包商没有关系,不能视为归承包商所有。

竣工结算时,应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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