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培训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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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安全培训提纲
外来人员安全培训提纲
一、厂区外来人员注意事项与应急处理
(1)进入厂区时的安全防护
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安全帽是用多种材料做成的硬质头盔,是为了保护人的头部而专门设计的。
它不但可以抵御突如其来的打击,而且可以抵御飞来的碎片、颗粒,乃至防止低压电击或这三种危险的任何组合。
安全帽还可以在酸液、其它化学剂或高温液体从头顶上浇下来时起着保护头、脸和颈部的作用。
防止直接接触人体,形成保护基层
(2)进入危险品库应注意事项
基础防护,不要直接用手或其他部位接触危险品或危险品包装外壁.进入存放有挥发,有毒,易燃等危险品仓库时,必须穿戴正规的防毒面具,防化服,防化服内一般有一件稍微比防化服薄一点的隔热服。
还应注意的是在进入该区域时,需要关闭手机,以免造成静电引起的爆炸。
非经同意不得私自进入仓库重地。
夏季,需要注意对化学品原料罐进行有效的降温,防止过热膨胀,在车间和重要部位设有静电导出板,进入车间参观前,应将手放于静电导出板上,将静电导出。
带好配发的防护镜:
避免由于反应物溅射出对眼睛造成伤害。
不得穿带钉鞋进入仓储等防爆区域。
防爆区均设有即将进入防爆区域的警示牌,在进入一般防爆区域前一定要确认好是否关闭手机,除此之外包括的如摄像机、3、4等均应关闭。
在特定的重点防爆区域,如仓储部会要求将相应的电子用品暂存,当参观完此区域后,部门会办理相关手续,将暂存物品退还。
设置有标志的为防爆区域进入厂区前应关闭手机严禁带打火机等火种入内。
佩戴好入厂时发放的参观人员标识牌,否则严禁进入厂区,若厂牌遗失需照价赔偿。
(3)厂区内参观行动的安排
在入厂时应进行相应人员人数登记,并由相关参观部门的领头人签字确认。
(针对通常的厂外参观人员一般为学校,一般由参观实习老师签字确认)每次参观完毕,应对人员数进行清单,核验人数确认后,离开参观区域到休息区休息。
参观完毕,将发放的防护品交还回发放部门,并进行数量统计,确认无误后;进行清单销单处理。
在进入仓储等特殊区域时,还应有仓储部(罐区)发放相应的进出证,一般原则上不对一般的单位开放(为厂内重点保护区域)
在进入车间参观时,遇到有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在一旁静声观看,不得大呼小叫,不得随意进入正在作业的区域。
(防止打乱人员正常作业或触碰到反应釜按钮,造成事故)在分岗位参观时,有问题等相关操作人员空闲时可以进行询问;不得随意打扰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串岗,不得随意丢弃物品,不得干扰其他参观人员的学习。
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在厂内人员带领下有组织的撤离事故区域;(防止错误判断逃生走向,耽误逃生时间或造成人员遗漏,或造成人员拥挤急于逃生跌倒发生踩踏事故)在紧急事故发生后,由人员组织撤离到公司事先划定好的安全撤离区域。
到达安全区后由参观部门老师(或领班人员)协助公司人员进行参观人员人数清点。
确认无人员遗漏,正确选择撤离路线离开事故区域。
在参观时,要远离运料、输料区域,对物料特性不明,接触距离过近很容易呼入有毒有害气体,从而对身体造成伤害。
一般输料作业时,厂内员工都会佩戴防毒面度,以防挥发性介质进入呼吸道,特别是一些容易渗入皮肤由此进行一次吸收的介质是需要带上防护手套才能进行操作的。
在厂区运料车行进时,如厂内运输物料罐体用的叉车及进厂输送物料的罐车,应避让到安全区域,待行车通过后再前进。
避免因行车途中与人员产生擦挂,对身体有所损伤。
在参观、技术部等重要的技术部门时,应遵照相关规定:
1.首先得到厂领导的批准
2.得到有关部门领导的许可,有相关部门人员专人带领参观
3.遵照部门的规定,如应更换拖鞋、套用鞋套;工作间非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
4.进入操作区时,经许可后着部门发放的白大褂方可进入。
以免对正在进行的实验品造成污染。
在参观途中,若要去洗手间,应向领队报告,由厂内人员带领到相应区域。
返回后应向领队人员告知。
避免在厂区内走失或无法按时归队,导致清查人员时找不到人。
(4)厂区外来施工人员注意事项
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关于厂区事项的安全培训。
1.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入厂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相关作业区;未经所在作业区领导确认不得进行本区域作业。
作业场所属于防爆区域范围的原则上不进行动火作业,若离防爆或生产区域较近的,在保证作业环境正常,且及时检测后对作业进行升级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丙酮乙醇等,不得在化工作业区附近抽烟,若经发现,由安全部门开据罚单进行严肃处理。
不得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化工区,因作业需要需进入停滞状态的作业环境作业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后,由相关地段人员监护进入作业现场。
3.作业场所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由作业区域所在负责人进行动火作业申请,由场内现场安全员到场确认作业区域安全性,并对所在区域的气体成分进行监测。
待确认作业现场环境后,开局作业票证,由申请部门完善后备票证要求后,方可进行相应作业(登高、受限空间办理流程类似)
4.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听从指挥,不得蛮干。
土建作业,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工程部人员开会定案;然后由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场所:
(1)作业条件是否符合
(2)作业场所内地下深埋管道的掩埋轨迹与设计图是否有出入;(3)现场进行作业时,发现有异常状态(如施工进行中所遇管道,暗沟与了解情况有所出入应立即通知工程部门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5.作业现场不得私自搭接电焊线路及临时用电线路,尤其是不能让搭接线路接触或搭接在输料管线上。
对于现场违规操作经现场管理人员指正后仍不更改的将对其进行重罚。
二、常见危化品标识
为加强外来人员对危化品的相应认识,以下为相关的危化品标示图案
标志图案
主标志
底色:
橙红色
底色:
正红色
图形:
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
图形:
火焰(黑色或白色)
文字:
黑色
文字:
黑色或白色
标志1 爆炸品标志
标志2 易燃气体标志
底色:
绿色
底色:
白色
图形:
气瓶(黑色或白色)
图形:
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
黑色或白色
文字:
黑色
标志3 不燃气体标志
标志4 有毒气体标志
底色:
红色
底色:
红白相间的垂直宽条(红7、白6)
图形:
火焰(黑色或白色)
图形:
火焰(黑色)
文字:
黑色或白色
文字:
黑色
标志5 易燃液体标志
标志6 易燃固体标志
底色:
上半部白色
底色:
蓝色,下半部红色
图形:
火焰(黑色或白色)
图形:
火焰(黑色)
文字:
黑色或白色
文字:
黑色
标志7 自燃物品标志
标志8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底色:
白色
底色:
白色
图形:
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图形:
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
黑色
文字:
黑色
标志11 有毒品标志
标志12 剧毒品标志
底色:
上半部白色
下半部黑色
图形:
上半部两个试管中液体分别向
金属板和手上滴落(黑色)
文字:
(下半部)白色
标志16 腐蚀品标志
三、外来施工人员施工安全与教育管理
(1)相关制度文件(公司区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08-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区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和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区域施工和检修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施工组织
第三条必须加强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工程方案、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1.凡在公司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所有外包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安环部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在执行本制度同时,还在遵守《外来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九条、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组织管理:
1、制定好保证安全检修所必须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办好安全检修手续,《如动火作业证》等。
2、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该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
3、凡是两人以上参加的、同时进行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
4、凡在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修,必须先切断物料来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应挂明显标志),进行清洗、置换,要经检查合格。
清洗置换标准(详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置换标准)。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
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
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四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
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四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八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九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拆除工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环部、工程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进行。
第二十五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六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七条拆除区周围必须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八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
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九条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三十条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三十一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三十二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三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六章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四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五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作业证》,经本公司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六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检修准备
第三十七条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一)日常检维修:
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由使用单位对生产装置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清理,报告工程设备部,工程设备部及时安排进行检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检修安全管理;
(二)定期检维修:
根据设备状况及生产情况,由使用单位提出设备的检修周期,列出检修项目和计划,报告公司副总批准后,由工程设备部组织实施。
3、定期检维修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
第三十八条在进行检维修前,必须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检维修结束后办理检修交付生产手续。
手续的具体事宜,按《检修作业条件确认及验收表》要求进行。
第三十九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四十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四十二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四十三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四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五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的应急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等准备和落实情况。
第八章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六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七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四十九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五十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五十一条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
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十二条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三条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
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四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2)外来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70-1)
程序:
1.外来协作、施工、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1.1.所有施工、检修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外来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1.2.外来协作、施工、承包单位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外来协作、施工、承包单位,下同)向财务部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重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
2.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乙方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4.审核乙方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资质审查,对乙方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内容包括:
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
3.2.确认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确认乙方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4.审核乙方施工经历;
3.5.审核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4.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5.甲方和乙方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5.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5.2.乙方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5.3.乙方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4.乙方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甲方审核;
5.5.明确乙方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5.6.存在分包的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6.1.乙方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全环保部计帐填单,乙方持单到财务部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全环保部,自己保存一份。
6.2.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根据项目投资额、作业危险程度、作业时间来确定;
6.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上,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作业所在部门和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均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环保部规定加重处罚。
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6.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6.5.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全环保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名扣除。
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
抵押金*90罚款金,乙方凭安全环保部填单,到财务部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领取;
6.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全环保部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6.7.各部门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6.8.安全环保部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7.人员安全教育:
7.1.凡进入本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7.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
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7.3.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
7.4.安全教育内容为:
7.4.1.国家和甲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甲方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7.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7.4.3.针对甲方生产的特点提出作业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7.4.4.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签字。
乙方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全环保部负责签发考试成绩,乙方凭安全环保部签发的安全考试合格证明到行政部统一输入厂证;
7.4.5.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乙方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7.4.6.行政部根据安全环保部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
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7.4.7.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甲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全环保部商定教育时间,到会议室统一接受教育。
7.4.8.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补充事项:
(1)不得在施工作业区域吸烟或携带火种进入作业区域,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处,情节严重着按处罚金额上限要求扣除罚金
(2)作业施工前,应与作业区域所在部门人员进行沟通,未经确认不得独立施工;且应安排相关监护人员与厂区现场管理人协同监护
(3)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佩带相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不做防护不动工;在作业区域需要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及时办理,做到无证不行,超期重办
(4)在施工(检修)期内,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不得随意进入其他施工区域,以防出现人身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