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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交底

安全总交底

安全总交底记录

项目名称

交接单位

接受交底单位

应邀参加单位

交底范围

安全交底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总代理联合各标段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各标段施工单位建立自身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安全教育

施工人员入场后,按工种填写施工人员花名册,连同安全工程师、特殊工种(含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在标段安全部备案。

施工人员施工前,应首先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填写教育记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施工。

2-1第一级安全教育

教育单位:

员工所在单位

教育时间:

16课时

教育内容:

a)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b)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安全带来哪些不利因素;

c)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d)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e)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f)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办法;

2-2第二级安全教育

教育单位:

标段安全部

教育时间:

16课时

教育内容:

a)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本地区安全生产要求;

b)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等基本标准;

c)建设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d)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e)建筑施工人员安全;

f)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g)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2-3第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单位:

标段各工种主管工程师

教育内容:

a)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b)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及作用;

c)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d)本工程项目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e)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f)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施工方法的专项知识。

2-4周一安全活动

教育单位:

标段安全部

教育时间:

1课时

教育内容:

a)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

b)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c)重大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d)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e)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2-5班前安全讲话

教育单位:

标段主管责任工程师

教育时间:

15分钟

教育内容:

a)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b)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c)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2-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教育单位:

标段安全部

教育时间;:

每月一次,每次一课时

教育内容:

a)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b)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c)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2-7其他类型的安全教育:

消防教育、特殊时期(如季节施工前、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前、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后等)、环保教育、紧急救护教育、应急预案教育(含应急演习)等。

其他类型的安全教育可穿插在周一活动中进行,教育时间同周一活动,主要由标段安全部组织。

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日常也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题培训或安全活动,例如知识竞赛等,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培养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措施

施工前,标段技术部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标段技术部在制定各项方案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标段技术部还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4、安全技术交底

标段工程部各责任工程师在部署各项施工任务前,对施工班组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需要各施工人员确认并学习掌握后方准开始工作。

5、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施工过程中,安全不应开展如下类型的安全检查:

每日安全巡检:

根据安全生产日检表,对现场重点部位及重要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由总代理及标段安全部负责实施。

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安全防护安全检查表、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表、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表、消防安全检查表对现场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由总代理及标段安全部负责实施。

综合安全检查:

根据施工现场文明与安全施工检查表,对现场实施综合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总代理及标段安全部组织实施。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代理及标段安全部负责签发整改通知单,标段工程部主管负责工程师为整改实施主办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不得拖延、推卸,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施工。

同时,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总代理安全组对各标段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职能。

6、安全检查

因施工需要搭设的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临时用电工程、机械设备就位后,标段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验收,并填写安全验收表,验收参加单位应包括方案编制人员、主管责任工程师、方案实施长、安全工程师,四方确认该工程安全有效后,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开展相关施工任务。

7、交叉施工

若与其他单位间存在交叉施工时,由标段主管责任工程师报请总代理统一协调,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应同相关方协商制定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施工,无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得擅自施工。

标段内部存在交叉施工,由标段主管责任工程师报请生产经理统一协调,若因工程原因,需要拆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任务时,由主管责任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拆改申请单,由生产经理签署拆改意见,重大拆改工程还需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拆改方案意见,经生产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的安全防护拆改申请书交由总代理安全组确认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8、消防安全

根据现场环境要求,负责制定专项的消防用水方案。

主管责任工程师负责实施和日常维护。

办公区、库房、动火点、消防用水无法到达的场所及不能用水灭火的部位需配备灭火器材,配置标准为200㎡一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为两个),重点防火部位根据情况适量增加灭火器。

日常管理过程中,每月需对现场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填写器材维修保养记录。

施工人员动火前,需到总代理安全组进行备案,填写动火施工登记,明确看火人及消防措施,经总代理安全组批准后方准动火施工。

施工现场吸烟需到指定场所。

9、劳动保护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具,标段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

标段责任工程师在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过程中,应就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提出具体要求,基本要求如下:

高空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挂接牢固,高挂低用;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或扣好紧固扣;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劳保鞋,工作服口子必须全部扣牢;

电、气焊工作业必须使用防护面罩,穿戴防护服;

电气作业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高粉尘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10、应急响应

根据工程特点,总代理记标段应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编制应急响应预案。

应急响应预案中涵盖组织分工、响应步骤、应急物资、应急演习、恢复等内容。

11、事故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或值班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存,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伤情做出判断,有选择的送往专业医院抢救,同时立即向总代理报告。

项目经理如确因故不能赶往事故现场,应委派相应人员代职处理。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损失扩大。

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一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发生重大未遂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工,分析事故原因,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为时一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应涵盖未遂事故原因、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后果、防范措施等。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后,总代理安全组负责填写事故/未遂事故记录并备案。

12、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按工种划定文明施工范围,各班组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应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机具码放整齐合理。

施工现场材料、机具码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统一协调,需要变更码放位置或临时占用,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批准。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碎料必须使用垃圾袋封装,统一掷入垃圾箱存放,当日垃圾必须当日清理。

办公区公共卫生、主场地道路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清理,保持日常整洁、干净,但大宗材料、垃圾按照“谁的物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运。

13、违约责任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和状态,本工程任何人员提出整改要求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无条件采取措施整改,否则承担因延误整改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同时,总代理安全组或标段安全部将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以经济处罚。

1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4-1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Ø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Ø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Ø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Ø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Ø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Ø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Ø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Ø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Ø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Ø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负责人同意。

Ø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Ø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料、物、垃圾、工具等。

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Ø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Ø手推车装运材料,应注意平稳,掌握中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防。

Ø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扎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Ø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Ø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中。

Ø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Ø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Ø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Ø脚手架不得超载;

Ø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Ø挂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绑扎。

Ø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Ø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高空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遇到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强风停止室外作业。

夜间施工要有充分的照明。

14-2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4-2-1施工现场:

Ø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Ø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Ø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Ø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

Ø施工现场的洞、坑、构、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Ø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时,应设指挥;夜间施工应设红灯示警。

Ø工地龙门吊应保证轨道平整度及整洁度,限位及围栏应到位。

Ø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Ø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4-2-2机电设备

Ø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

Ø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Ø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Ø电气设备的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Ø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Ø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操作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Ø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Ø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质;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ØX光域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Ø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14-2-3高空作业

Ø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Ø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Ø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Ø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Ø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易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Ø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Ø乘人用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14-2-4季节施工

Ø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Ø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Ø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Ø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14-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Ø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Ø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Ø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Ø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Ø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Ø塔吊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14-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Ø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Ø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Ø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Ø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Ø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Ø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Ø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Ø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Ø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Ø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4-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Ø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Ø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Ø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Ø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为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Ø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Ø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Ø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Ø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Ø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Ø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14-6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Ø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Ø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Ø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Ø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Ø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Ø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Ø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Ø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Ø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Ø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4-7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Ø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电气设备、电灯等。

Ø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Ø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Ø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Ø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Ø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Ø严禁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Ø禁止使用照明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Ø在架空输电线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Ø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材料、车、人不准压踏辗磨电线。

14-8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Ø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

Ø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业不良不准出车。

Ø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Ø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

Ø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使时应有专人指挥。

Ø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

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道、破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Ø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Ø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锲形木块加以固定。

Ø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与两车交汇之众,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Ø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停留。

14-9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Ø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Ø高处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Ø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Ø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

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Ø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进行攀登、行走。

Ø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Ø高处拆除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Ø高空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Ø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Ø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出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

14-10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Ø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Ø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Ø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Ø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Ø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板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Ø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Ø埋入地面的各类构件以及粘连、附着的物品不准吊。

Ø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Ø六级以上台风区不准吊。

Ø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4-11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

Ø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Ø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Ø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Ø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Ø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Ø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施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Ø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得进行焊、割。

Ø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Ø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进行焊、割。

Ø与外单位相连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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