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相关法律简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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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讲述招标投标法讲述作者:

XXX主要内容:

1上堂课布置的问题2投标3开标、评标、中标4相关法律责任

(一)质疑与答疑的时间节点

(二)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概念、区别、什么情况下使用上堂课布置的问题

(一)质疑与答疑的时间节点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至少3日前日前,或者投标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至少15日前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答疑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完成)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资格预审文件审文件有异议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日前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10日前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质疑)

(一)质疑与答疑的时间节点提出异议投标10日前预审2日前收到异议投标3日前预审2日前回复异议

(二)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概念、区别、什么情况下使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预审是指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适用情况:

属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适用情况:

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注:

进行资格审查后应有不少于7至15家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防止围标或串标。

也才有条件选择有能力、有实力、有经验和高效率的承包人。

如果达不到上述投标人的人数时,建议降低资格条件。

经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的好处

(1)经资格预审可以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因此可以吸引有实力的大公司来投标,以便招标人选择;

(2)可以减少评标工作量;(3)可使招标人事先了解潜在投标人的数量、水平和竞争情况;(4)可使潜在投标人事先预评估自己是否合格,以便决策是否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或购买招标文件。

可以防止过大的经济浪费。

所以除增加招标的时间外,对招投标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本节内容一上节课的知识点二本节重点内容

(一)上节课的知识点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的媒介是3报一网: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4.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十五日前)

(二)本节重点内容1.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开标(时间地点、开标人和参加人、拆标、唱标)3.评标(5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济类的专家不少于2/3)4.中标(从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or直接确定)5.公示3天后,发出中标通知书6.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7.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标情况报告(确定后15日)1、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1、投标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投标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1、投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编制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书、编制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函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附表2年营业额数据表附表3近三年已完工程一览表附表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附表5财务状况表附表6类似工程经验附表7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附表8拟派往本工程的人员附表9拟派往本工程的关键人员的履历附表10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附表11现场组织机构附表12其它资料3、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时间地点、开标人和参加人、拆标、唱标)评标: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济类的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l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l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l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开标、评标和中标l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l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l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l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l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开标、评标和中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定义指招标投标活动中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或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如串通投标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受贿罪等刑罚。

承担方式主要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1.行政处分:

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处分形式2.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罚款;暂停或取消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具体种类包括: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附加刑也可独立适用。

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又分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种。

u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当强制性承担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部门民事责任违法行为1.透露保密内容2.泄露标底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6.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1.串通投标;2.骗取中标;3.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4.不履行合同义务;5.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无无责任方式1.责令改正;2.恢复原状赔偿损失1.中标无效;2.承担赔偿责任;3.转让无效;4.分包无效;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1.赔偿责任;2.中标无效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部门行政责任违法行为1.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2.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3.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4.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5.泄露标底6.与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1.串通投标2.骗取中标3.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4.不履行合同义务5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1徇私舞弊;2滥用职权:

3玩忽职守责任方式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不颁发施工许可证4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拔付5行政处分1.警告2.停业整顿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营业执照5.没收投标保证金6.取消参与投标的资格1.警告;2.责令改正;3.通报批评、罚款4.取消代理资格;5.暂停招标代理资格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资格行政处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刑事责任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如泄露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或是泄露标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承担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责任;2.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3.承担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1.串通投标罪;2.贿赂罪等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刑罚。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招标、评标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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