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docx
《人寿保险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寿保险合同.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
中国人寿保险企业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例,本着同等自发的原则,经磋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拜托乙方在甲方受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照商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肩负。
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有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
接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刻奏效。
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观察期,被
观察时期,甲乙两方均可随时提出排除本合同,对方应予赞同
第二条受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
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创办的合适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详细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供应售后服务。
(二)甲方依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地区、险种及其余受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以后在保险费收条上署名,且只好在收到保费以后才能开具收条。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状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
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
收取的所有保险费实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依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一样险种、不一样缴费限期和不一样缴费方式确立,
并予宣布。
甲方依据业务发展需要能够一致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宣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切合以下四个条件,乙刚刚有官僚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订姓名、代码,而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恪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状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有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无论本代理合同能否停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天内要求排除合同或因为乙方的过失以致投保人排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取与所退还保险费有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一定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益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受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拥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拟订和改正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余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改正与增补,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察、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行查核和赏罚。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改正加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改正加由其余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供应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切合甲方要求并在受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肩负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供应展开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需的帮助。
(四)依照《中国人寿保险企业个人代理人管理方法(暂行)》为乙方供应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供应必需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益
(一)在甲方受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供应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供应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恪守甲方拟订的与乙方代理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供应收费、送单、咨询、辅助改正保险单和辅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保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立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准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讲和商讨等活动。
(六)依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状况进行记录。
(七)肩负与展开代理业务有关的全部花费。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执行签罢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联,伤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即刻,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留,合同停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供应两个经甲方赞同或认同的具
有代为清账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
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排除与停止
(一)甲乙两方均能够提早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
方提出排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限期届满,本合同即行排除
(二)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提出排除本合同:
1.违犯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结果。
2.不切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查核的合同保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纪犯法或严重伤害甲方信用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余情况。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益义务即行停止:
1.保证合同无效,从无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余应当停止的情况。
(四)合同停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停止后,乙方应立刻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余印有甲方企业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留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
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状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高出甲方受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停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肩负责任。
(二)甲方不执行合同义务或违犯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排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官僚求补偿损失。
(三)乙方违犯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有关的规定,甲方有权改正受权范围或排除本合同。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肩负补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其余
(一)《中国人寿保险企业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一直予以恪守。
(二)甲乙两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实时磋商解决。
磋商不行时,
两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两方签章之日起奏效,有效期为______年,限期届
满前_____个月如两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假如甲乙两方在订立本合同以前,曾订立有关的代理合同或聘任合同,两方赞同在本合同奏效后原合同自行停止。
甲方(盖印):
_________乙方(署名):
_________
负责人(署名):
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企业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
中国人寿保险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恪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在业务活动中,一定仪表整齐,礼貌待人,态度热忱,不得有与客户争执等过激行为。
二、拜见客户应事先商定合适的时间、地址,事先未商定的拜见应选择客户合适的时间。
三、与准保户接触时,第一要表示自己是本企业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严格恪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当知道的本企业业务状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照实见告客户,将本企业应当知道的客户的状况照实报告本企业。
五、在与准客户议论保单时只好使用本企业供应给代理人的展业宣传资料,且一定使用完好的说明资料,不得增添内容,或只选择最有益的部分。
不可以用其余企业的条款或展业资料以及未经本企业预先赞同自制的宣传说明资料。
六、只使用本企业供应的,或预先经本企业赞同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
七、对保险条款的解说,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肩负的责任以及在什么状况下他有权获取保单利益。
八、关于长久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约利率与银行积蓄利率真接比较。
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展望利差返还利润。
对保险利益的描绘应特别重申将来利益的不确立性。
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示,这类举例只是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色,所描绘的利益是鉴于对将来利率的假定,所以不是保证能够获取的。
十、在与其余种类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足利用自己的知识和
能力,说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色。
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切合准客户的需求,而且不超出准客户的负担能力。
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能力办理的事情提出建议,若有必需可追求或介绍其余专家的建议。
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企业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余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说。
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显然不切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进准客户撤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正确完
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介绍的险种。
十五、在达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其余任何资料时
1.防止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理解所有的回答或申明都是他的责任。
2.一定提示准客户注意投保单上的有关申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骗、不见告和见告不实的结果。
十六、特别重申保单的长久性以及半途
无效或退保的结果。
十七、不得以支付或赞同支付保险费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单规定以外的任何利益诱使客户投保。
亦不行为达到诱使某企业的客户转保、无效、丧失权益和退保的目的而做犯错误的陈说或不够完好正确的比较,以及试图诱使其余本企业的业务人员不对保单进行服务。
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花费。
十九、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收到保险费后要按规定立刻交托本企业;不得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
二十、不得代客户垫交保险费。
二十一、不得改正本企业的任何单证、文件、资料。
收到投保单后应立刻转交本企业。
二十二、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余应由客户署名的单证或文件上署名;未经客户自己书面受权,不得让第三者代客户署名。
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得代表本企业肩负责任,不得以本企业信用做担保。
二十四、不得代表本企业签发保单或以其余形式使本企业肩负责任。
没有本企业的受权,不得对本企业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单附件做出保证。
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思疑投保人的职业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没有执行照实见告义务,代理人不得将本企业签发的保险单、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其余人。
二十六、不得与客户串联安排别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
二十七、除进行正常代理活动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此后均不得流露任何波及本企业实务办理和客户的信息。
从事正常的代理活动时,也应努力根绝向准客户以外的人流露此类信息。
二十八、未经本企业允许,代理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别人,也不得接受别人转让的业务。
二十九、代理人无权向别人表示其有权接受损失通知书、协议理赔条件、支付任何损失补偿或肩负本企业部分赔付的节余部分。
三十、不得与客户或其余人串联,制造虚假索赔给付案欺骗保险金;也不得接受或试图接受本企业支付给客户的所有或部分保险金
三十一、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为其余保险企业或营业单位销售保险。
三十二、未经本企业书面认同,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流传媒体上做有关本企业的广告,不得签订发散有关本企业或其余保险企业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体致函反应有关本企业或其余保险企业的状况,也不得印制、签订和发散带有本企业名称或图标的文件或物件。
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经受权的行为或申明以致本企业肩负法律诉讼时,代理人个人应肩负由此惹起的包含诉讼花费在内的所有花费和补偿金。
三十三、一定使用企业一致版面的名片,不得擅自改正有关职级、职称等内容。
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竞争已属于本企业的客户,或代理合同停止时仍与本企业商谈的客户。
三十五、代理时期,代理人不得引诱、鼓动或试图引诱、鼓动任何本企业的职工或代理人员离开本企业。
【篇二: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本】
1.安全若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余保险凭据及所附
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申明、标注、附贴批单、其余书面协议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企业肩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计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计,本企业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计保险金”,保险责任停止。
二、身死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奏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死,本企业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死保险金”,并没有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停止。
被保险人因不测伤害事故或于保单奏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死,本企业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死保险金”,保险责任停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奏效日起1年后首次患本合同所附“特
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企业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
“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奏效日起1年后因首次所患疾病,一定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企业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成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奏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成婚者,本企业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8%给付“成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
时生计且不曾
领取“成婚津贴保险金”者,本企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成婚津贴保险金”。
成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奏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企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
5年时生计且不曾领取“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企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去
因以下情况之一,以致被保险人身死的,本企业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得益人对被保险人成心杀戮、伤害;二、被保险人成心犯法或抗捕、成心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奏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灵活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时期;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反叛;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况,本合同停止,本企业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余情况,本合同停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
的,本企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企业
扣除手续费退后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时期
本保险的保险时期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
选择此中1种。
本企业所肩负的保险责任自本企业赞同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第二天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商定停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企业商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立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投保人依照本合同商定向本企业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商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照实见告
订立本合同时,本企业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去条款,并能够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版面咨询,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照实见告。
投保人、被保险人成心不执行照实见告义务的,本企业有权排除本合同;关于本合同排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企业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实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执行照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企业决定能否赞同承保或许提升保险费率的,本企业有权排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关于本合同排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企业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退后还保险费。
第七条、得益人的指定和改正
被保险人或许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得益人,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立得益人次序和得益份额,未确立份额的,各得益人依照相等份额享有得益权。
被保险人或许投保人能够改正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本企业,由本企业在保险单上标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改正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赞同。
医疗、成婚津贴及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得益人为被保险人自己,本企业不受理指定或改正。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5日内通知本企业。
不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得益人应肩负因为通知延误以致本
企业增添的勘查、查验等项花费。
但因不行抗力以致的延误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计保险金的申请
由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余保险凭据;
2.近来一期交费收条;
3.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死保险金的申请
由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
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余保险凭据;
2.近来一期交费收条;
3.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企业认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布死亡,得益人须供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布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得益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由等有关的其余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余保险凭据;
2.近来一期交费收条;
3.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企业认同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疗证明书;
5.得益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由等有关的其余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
由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余保险凭据;
2.近来一期交费收条;
3.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企业认同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5.得益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由等有关的其余证明和资料。
五、成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余保险凭据;
2.近来一期交费收条;
3.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奏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成婚者,须供应成婚证明。
六、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篇三:
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单范本】
本企业依据投保人申请,赞同按以下条件承保。
no:
_________
┏━━━━━┯━━━━━━━━━━━┯━━━━━━━━┯━━
━━━━
━━━━┓
┃保险单号码││投保单号码│┃
┠──┬──┼───┬────┬──┴──┬──┬──┴──┬───
────┨
┃被保│姓名││性别│出诞辰期│身│份证号码│┃
┃险人
├──┼───┴────┴─────┴──┼──┬──┴──────
─┨
┃│住处│邮│编│┃
┠──┼──┼───┬────┬─────┬──┼──┴──┬───
────┨
┃投│姓名││性别│出诞辰期│身│份证号码│┃
┃保
├──┼───┴────┴─────┴──┼───┬─┴┬────┬
─┨
┃人│住处│邮│编││
与被保险│┃
┃│││││
人关系│┃
┠──┼──┴┬──┬────────┬────┴───┴──┴┬───┴─┨
┃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
│得益份额┃
┃益
├───┼──┼────────┼────────────┼────
─┨
┃人││││
│┃
┠──┴───┴──┴────────┴────────────┴─────┨
┃*如无指定得益人,则以法定继承人为得益人。
┃*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立得益份额的,得益人依照相等份额享有得益权。
┃
┠─────────────────────────────────────┨
┃保险名称保险金额┃
┠─────────────────────────────────────┨
┃保险项目(给付责任)保险金额┃
┠───────┬────┬────────┬───────────────┨
┃保险时期││保险责任起止时间│┃
┠───────┼────┴─┬──────┼─────┬──────┬──┨
┃交费期││交费方式│份│数│┃
┠───────┼──────┼──────┼─────┼──────┼──┨
┃保险费││加费│保│险费共计│┃──┴──┬───┴──┨┃生计给付领取年纪││领取方式│┃
┠───────────┴───────────┴──────┴──────┨
┃特别商定┃
┃┃
┗━━━━━━━━━━━━━━━━━━━━━━━━━━━━━━━━━━━━━┛
企业提示:
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申明、标注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改正保单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余的商定书共同组成。
在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请按条款规定实时与我企业签单机构联系。
签单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署名业务员:
_____________(署名)
出单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署名)
复核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署名)
签单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