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武汉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7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武汉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港航建设集团
承包人:
公路桥梁建设集团
二〇一七年十月
一、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四、合同专用条款
五、合同通用条款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合同协议书
港航建设集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接受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FHDQ-1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FHDQ-1标段由K0+9.757至K1+588.319,长约1.579km,技术等级一级,设计时速为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1座,计长870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元(¥202381988.00)。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明。
承包人项目总工:
王北圈。
6.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4个月。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港航建设集团(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FHDQ-1标段的施工单位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名称)FHDQ-1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围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名称)FHDQ-1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三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名称)FHDQ-1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港航建设集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三履约保函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港航建设集团(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容(含补遗书第1号至第1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202381988.00)的投标总报价,工期24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00)。
4.对于本次投标,我方承诺:
(1)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不增加发包人的责任围,或减少我方义务;
(3)不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无异议;
(5)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对合同条款无重要保留。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方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
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9./(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市汉阳区玫瑰园西村170号
网址:
电话:
3
传真:
4
邮政编码:
430051
2017年9月21日
(二)投标函附录
标段:
FHDQ-1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容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两年
2
履约担保金额
4.2
签约合同价10%(银行保函)
3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
11.1
开工日期7天前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11.5
签约合同价的0.1%/天
5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11.5
签约合同价的1%
6
提前竣工的奖金
11.6
不适用。
7
提前竣工的奖金限额
11.6
不适用。
8
开工预付款
17.2.1
合同价款的10%。
9
钢箱梁材料预付款
17.2.1
材料、设备价款的60%。
10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
人民币300万元
11
进度付款支付期限
17.3.3
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
12
逾期付款违约金利率
17.3.3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短期贷款基准利率
13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17.4.1
月支付额的10%
14
质量保证金限额
17.4.1
合同结算总价的5%
15
竣工付款支付期限
17.5.2
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42天
16
最终付款支付期限
17.6.2
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56天
17
保修期
19.7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投标人:
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四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
本数据表是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6
监理人:
监理人名称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2
1.1.4.5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3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4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的权限在发包人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中约定
5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6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7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之前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在测设完成并在开工前7天
8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
签约合同价的0.1%/天
9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签约合同价
10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无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无
12
15.5.2
本合同无合理化建议奖励
13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14
17.2.1
(1)
开工预付款金额:
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
15
17.2.1
(2)
钢箱梁材料预付款:
材料价款的60%;
16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份
17
17.3.3
(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300万元
18
17.3.3
(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0%
19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月支付额的10%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
合同结算总价的5%
21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份
22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份
23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
6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26
19.7
保修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2.4‰,计费基数为工程量清单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低于20次(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2.4‰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和补充。
如果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优先。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即指招标文件的技术规部分,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本项增加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
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编号发出的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港航建设集团
1.1.2.6监理人:
监理人名称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本项增加第1.1.2.8目:
1.1.2.8技术负责人: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本项补充第1.1.2.9项:
1.1.2.9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工程。
1.1.3.10永久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增加第1.1.3.12、1.1.3.13目:
1.1.3.12分部工程:
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
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第1.1.5.2项细化为:
1.1.5.2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审计确认,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第1.1.5.5项细化为:
1.1.5.5暂估价:
指对于合同中某些不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发包人预先指定了一个价格作为投标人报价的依据。
该作为暂估价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价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1.6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9目:
1.1.6.9交工检验:
指合同规定的检验,这些检验应包括承包人的自检和监理人的检验,并应在承包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之前完成。
本款补充第1.1.7项:
1.1.7证书
1.1.7.1进度付款证书:
指除最后结清证书之外的、由监理人签发并经发包人确认的任何支付证书。
1.1.7.2最终结清证书:
指监理人按17.6.2项签发的支付证书。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
(12)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和要求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监理人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如果以上原因是由于发包人造成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补充: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文件而使监理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发出第1.6.1款所要求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