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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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明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防范和遏制因施工方案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依据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二公局总工办发(2015)405号)等文件制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局及中交资质承建的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市政、房建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公司主业以外延伸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4、职责

4.1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a、审核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级审批计划台账。

b、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c、主持危险性较大方案的公司级审查会议。

4.2公司工程技术部

a、审核、汇总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级审批计划台账,并根据计划,检查项目完成情况。

b、对项目上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并组织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各相关部门会审后,提交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c、对于局级资质承接的项目,根据分级规定,需上报局业务部门的,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上报。

d、对于海外项目,根据分级规定,公司工程技术部门需负责上报海外事业部及局业务部门。

e、中交级资质承接的项目审批程序职责参照局级资质承接的项目审批程序职责。

f、根据项目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定期、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g、根据方案的危险性程度,组织召开公司级审查会议等。

4.3公司其他相关业务部门

a、根据项目上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级审批台账,从本部门主管业务出发,对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b、根据项目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定期、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4.4项目经理职责

a、全权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根据实际组织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b、审定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创优计划和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置方案,对重大专项施工方案有审定的权利;

c、主持制定施工要素预警与应急方案并组织落实。

4.5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a、主持编制、审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b、负责向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书面设计技术、安全的一级交底,督促、检查施工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c、审核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级审批计划台账,并识别复杂的不在分级审批范围的方案。

d、及时检查现场施工对批复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4.6项目工程技术部

a、编制、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级审批计划台账,负责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b、组织召开项目二级交底会议,并对项目各技术人员及班组长进行技术及安全的二级交底。

c、向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报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针对上级领导及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

d、及时检查现场施工对批复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4.7现场技术、安全人员

a、监督、检查作业班组进行的三级交底。

b、根据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门的技术交底内容,严格执行,并进行现场监督。

c、对现场不按照交底内容执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等职责。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

5.1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5.2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技术安全措施文件。

6、编制内容与要求

6.1专项方案包括内容

a、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重要的水文、地质、气候、气象资料;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特点分析、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b、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c、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d、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方法等;

e、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f、危险因素分析:

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估等;

g、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h、人员培训计划;

i、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6.2专项方案编制要求

a、专项方案编制前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范围,分析研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踏勘、技术经济资料的核实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可靠。

b、专项方案编制时,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重要关键的设计计算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核验算。

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说明其来源和依据。

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

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规范。

c、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2),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但省级地方政府及业主规定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也应当按照本办法(或省级地方政府及业主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6.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a、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b、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c、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6.4专项方案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分项分部工程正式开工前,按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编制,并及时提交审查、审批。

6.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上报审批。

7、分级审批

7.1为确保实施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全面受控,由局资质承接的项目应按照附表3专项方案分级审批标准划分表执行,由公司资质承接的项目应按照附表4专项方案分级审批标准划分表执行。

7.2以公司资质承建的工程项目专项方案,或者以局资质承建的交由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并且按照分级审批标准需公司审批的专项方案,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编制,项目总工程师批准上报公司,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查后,组织项目管理部与安全环保部会审,必要时提交资产管理部和预算考核部会审,最后提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3以局资质承建的交由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并且按照分级审批标准需局审批的专项方案,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编制,项目总工程师批准上报公司,由公司技术部门牵头,公司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审,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局主管部门,经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4以中国交建资质承建的交由局,局指定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除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中交股科发〔2014〕752号)中规定要求上报中交集团审查、审批的专项方案外,其余工程项目专项方案按以局资质承建的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程序执行。

7.5海外工程项目专项方案审查审批:

根据本办法分级划分标准需局审查审批的,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审查,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首先报海外事业部审查,经海外事业部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局审查审批;根据本办法分级划分标准需公司审查审批的,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审查,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首先报海外事业部审查,经海外事业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6以中国交建资质中标项目交由局,局指定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专项方案的审查审批:

若由一个子(分)公司参建的,执行本办法以局资质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建的,且未成立局指挥部或总经理部的,由牵头子(分)公司负责协商另外参建子(分)公司履行本办法以局资质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若局成立局指挥部或总经理部的,按照局管理办法由局指挥部或局总经理部负责履行本办法以局资质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

7.7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审批的专项方案,项目总工程师作为审批负责人,必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否则应提交公司进行审批。

7.8根据专项方案审批标准划分类别未完全覆盖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积极与公司沟通进行甄别分类。

针对条件复杂、技术难度较大或项目部、公司认为确需公司或局进行审查审批的,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上报公司或局审查审批,但必须在专项方案报审计划台帐上注明。

8、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8.1工程项目开始实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后30天之内,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报审计划台帐(详见附件五),并及时上报公司备案。

8.2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30天,项目部不具备审批权限时,专项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

公司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

8.3项目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8.4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应组织开展关于技术、安全的三级交底程序。

8.5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主要由项目部组织,视情况和必要性,可由公司直接组织。

原则上与业主、监理单位要求的专家论证会议同期进行。

8.6专项方案未经单位内部批准,不得报监理单位和组织实施。

8.7经单位内部审查批准的专项方案,须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后,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9、检查与改进

9.1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并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2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重新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其它变化较大的专项方案,需重新履行审查、审批流程。

9.3审批专项方案的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部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主要落实审批的专项方案现场实施情况。

每年巡查审批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0%,三年内需要全覆盖巡查。

巡查过程中,发现没有按审批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要求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调查原因,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9.4公司每季度按照项目考核办法中的指标对在建项目的专项方案管理进行考核。

10、记录控制

10.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方案应形成技术、安全三级交底记录,交底应写明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等。

会议结束后,交底内容应上传局KASS文档进行存档备案。

10.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通过OA系统中的“流程审批中心”审核,审批的各个环节,将自动生成审核痕迹;

10.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专家意见等,会议纪要应交与会人员传阅、签名,并妥善保存,对于项目对专家意见的回复文件应报备公司。

11、附则

11.1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1.2公司所属各项目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11.3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

11.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名称

分项工程范围

1

土石方

工程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工程。

2

边坡防护

工程

(1)滑坡体处治工程。

(2)高填方路堤。

(3)深挖路堑。

(4)高度超过9m及三级以上的边坡处理工程。

(5)高度超过3m的支挡工程。

(6)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3

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人工挖孔桩工程、挡土墙工程、岩溶地区桩基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

(4)不良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及有地下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

(5)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6)可能影响毗临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开挖及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型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挂篮、高墩圆柱钢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附着式整体(分片)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拐脚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

(5)临时设置的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构件运输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行起重吊装,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的吊装、安装、拆除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起重船吊等)。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4)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如高压线、陡峭山区等)。

(5)水上重件出运及安装工程。

(6)大型船舶设备外海、国外调遣、拖航等危险性较大的船舶起重作业工程。

(7)码头港口大型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

(8)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9)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

6

脚手架

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

水上及水下工程

(1)水深超过5m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围堰工程、水上施工便桥、钻桩平台及钢护筒埋设工程。

(2)水上打桩或钻桩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水上作业等工程。

(3)超过100m3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

(4)水下挖泥/炸礁/爆夯/爆破/抛填/焊接作业、深水潜水作业等。

(5)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

(7)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

8

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

(1)拆除拱、梁、建筑物、构筑物等易坠落、坍塌的工程。

(2)拆除高度5米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

(3)大型支架、模板、便桥平台架设设备等拆除工程。

(4)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5)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6)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

9

桥梁及房建工程

(1)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4)跨线桥梁施工工程。

(5)跨径10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6)跨径2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7)高度超过5m的柱、墩、塔等施工工程。

(8)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

(9)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

(10)预制桥梁架设。

10

隧道工程

(1)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2)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3)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4)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5)隧道预应力锚杆、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和拆除、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6)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7)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8)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11

临时工程

(1)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2)处于危险性较大地段的临时办公、生活、生产设施工程。

(3)大型预制场、拌和站(厂)等大型临设工程。

(4)地形复杂区域的施工便道、便桥。

12

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地下暗挖、顶管作业工程。

(4)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的工程。

(5)特种设备施工工程。

(6)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公司尚未承担施工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9)其它视具体情况确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名称

分项工程范围

1

边坡防护

工程

(1)滑坡体处治工程。

(2)边坡高度超过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地段的路堤。

(3)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2

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6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高度≥5m的挡土墙。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挂篮、猫道、移动模架等施工工艺。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3)公路、市政跨径超过50m以上的桥梁构件安装和铁路预制简支箱梁运输安装工程。

(4)超过3000t重件(沉箱、方块等)水上出运浮运安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

水上及水下

工程

(1)特殊环境下超大、超长桩基础工程(打桩超过50m,钻桩桩长超过100m和桩径3.5m)。

(2)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工程。

(3)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4)深水防波堤施工。

(5)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6)施工环境极其复杂的高风险深水基础、围堰和钢套箱、水下挖泥、炸礁、爆夯、深潜作业等工程。

(7)属于地质极其复杂、高风险地区(岩溶极其发育区、采矿区等)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工程。

(8)水上作业平台。

7

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5)采用爆破法施工的地下工程。

(6)便桥搭设、中型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7)爆破工程为C级及以上。

8

桥梁及房建

工程

(1)跨径超过200m或最大块重超过250t悬浇、悬拼施工工程。

(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4)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的跨线桥梁工程。

(5)长度≥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6)长度≥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7)高度超过15m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8)跨径15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9)跨径3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9

隧道工程

(1)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2)属于高风险的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连拱、小净距、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3)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工程。

(4)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10

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

(4)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的,采用桩基托换、冷冻法等工法施工的,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等特殊工程。

(5)铁路铺架工程。

(6)边通车(通车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边施工作业的工程。

(7)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3

局资质承接的项目专项方案分级审批标准划分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部位

规模

审批单位

1

桥梁工程(房建工程构造物)

栈桥、钻孔平台、码头

水深≥10m

水深<10m

公司

桩基施工

钻孔灌注桩最大直径达到2.5m(包含2.5m)以上,或最大桩长达到90m(包含90m)以上的桩基工程

钻孔灌注桩最大直径达到1.8m(包含1.8m)以上,或最大桩长达到60m(包含60m)以上的桩基工程及所有水中桩基施工。

公司

桩基工程

地质条件较好的直径≤1.8m,长度≤60m陆域桩基工程

项目

所有人工挖孔桩

地连墙工程

公司

沉井施工

公司

承台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8m(含8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8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及水深≥10m的承台支护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8m(含8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8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及全部水中承台支护方案。

公司

开挖深度<8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项目

墩、塔台身

高度≥50m

高度<50m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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