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贷款传真签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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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传真签了合同
网上贷款传真签了合同
篇一:
委托贷借款合同
委托贷借款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地点:
年字第省(市)市号县(区)
签订合同时间:
年月日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
甲、乙双方按年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月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提款计划输提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利息计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研究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起计息,按结息。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贷款利率收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许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产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就到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向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县(区)
注:
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
篇二:
联合贷款协议书
联合贷款协议书借款人:
陕西美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用款人:
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抵押人:
马德民(以下简
称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
民币120XX000元,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200万
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1000万元;主合同:
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
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充分协
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
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1、第一年度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120XX000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
人民币200万元;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第二、三年度甲、乙双方的用款比例以甲方实际贷款数额为基数,按甲方%、乙方%
的比例分配使用,双方亦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用款数额。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
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第一年度为人民
币1000万元)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第二、
三年度借款发放均参照第一年度执行。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三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
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
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预计各年度贷款额度为:
第一年度(20XX--20XX):
贷款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第二年度(20XX--20XX):
贷款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第三年度(20XX--20XX):
贷款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
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
归还。
2、甲、乙、丙三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
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
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
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转让或处分、许诺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其资产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接
管人,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
对乙方或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除第(4)项所述情形外,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
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
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
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
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
责任的,属于乙方或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
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
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偿。
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丙方抵押物的,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
其
中,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
借款额5%的违约金。
4、任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方均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
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
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
同生效后,甲方实际收到贷款行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
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丙方:
地址:
地
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传真:
电
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篇二:
联合贷款协议书
联合贷款协议书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用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
1、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贷款。
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对上述贷款甲方
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____万元;3、甲乙双方分别提供相应财产
对上述贷款进行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
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的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所签合同约定的借款种类及
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贷款_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归甲方实际使用,剩余____万元归乙
方实际使用。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归乙方使用的_____万元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乙
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贷款人指定账户。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
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
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未将应归乙方使用部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万元。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
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
效后,乙方实际收到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
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篇三:
联合贷款合同书范本联合贷款合同书范本联合贷款的金额一般小于银团贷款,组织形式比银团贷款简单,没有主牵头行和牵头行
之分。
一般只有一家银行担任代理行,负责同其他银行的联系,并对贷款进行管理。
联合贷款合同书范本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
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万元;主合同:
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
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
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
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乙
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
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
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
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
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
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
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
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
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转让或处分、许诺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其资产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接
管人,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
对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
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
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
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
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
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
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
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偿。
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
其中。
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借款
额5%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方均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
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
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
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
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篇三:
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登记号: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贷款人: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借款人、贷款人协商,现就携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定义
债权:
是指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借据:
是指经贷款人认可的,作为借款发放的凭证。
第一条总则条款
借款金额:
(大写)(小写:
)
借款用途为,仅限于: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挪用、占用所接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据所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据记载为准。
借款人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金作为向贷款人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资金:
第二条利息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大写)。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为(固定利率/非规定利率)。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的基准利率的档次相应调整借款利率,调整时间为(次年1月1日/次月1日),贷款人不另行通知或公告(约定为固定利率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自借款人签署借据之日起开始计算。
按照(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或季末当月的第20日。
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三条借款发放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除贷款人部分或全部书面放弃外,借款人只
有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贷款人才有发放贷款的义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贷款或停止继续发放贷款:
⑴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影响本合同效力及本合同履行的有关的审查、批准、登记、表决、决定、交付及其他法定事项,并向贷款人提交了相应的材料证明;
⑵本合同设有担保时,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及担保方式依法应办理登记或办理登记后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应当办妥登记,且该担保方式也已生效,担保合同中有保险约定的,该保险已经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⑶借款发放前,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⑷借款发放前,借款人没有发生,也没有即将发生的可能影响贷款人发放借款的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听证等情形;
⑸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法定登记事项信息与本合同签订时没有任何变更;
⑹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连续保持自身经营(从业)资格、资质、行政许可有效,且该经营(从业)资格、资质、行政许可的状态、等级不低于贷前审查时借款人已经取得的状态、等级;
⑺贷款人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了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⑻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了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资料,并保持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
⑼其他前提条件:
分批发放贷款的,使用本合同第条款的约定。
第四条还本付息条款
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之外,借款人的所有还款均按照先支付利息后偿还借款本金的原则进行,且在借款人未足额支付到期力气的情形下的任何支付、偿还、划收均线计算为支付到期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当期利息。
首次支付利息时间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未付利息随贷款本金一并结清。
结息日之前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人处开设的借款转存账户中备足应付利息资金,由贷款人于结息日从借款人的借款转存账户划收当期利息。
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
(一)到期还本、到期付息
(二)到期还本、按月付息
(三)到期还本、到季付息(四)按月还本、按月付息
(五)按季还本、按月付息(六)按季还本、按季付息
(七)按年还本、按月付息(八)按年还本、按季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