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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

  解读五: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六原则

  关键词: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共同建设共同享有

  “六个必须坚持”不可或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强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因此,以人为本,与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

  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我们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得到促进,人民群众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能够极大地调动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最深厚的力量源泉,社会和谐就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把发展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根基。

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

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通过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当然,我们讲的发展是科学发展,就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也就是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动力。

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是由发展不充分带来的,这要通过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来逐步加以解决;有的是由体制机制不完善带来的,这就要通过深化改革,消除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的体制性因素,加紧建立健全保障社会和谐的各方面投资机制。

就是在解决发展问题时,也必须依靠深化改革来提供强大动力。

所以,能不能通过改革,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社会体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证。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新科技革命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一方面有通过扩大开放,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我们又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

只有适应这种新形势,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大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和谐,才能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不断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国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在民主法治建设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重点提出要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基础,也是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利益问题的重大举措。

我们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顺利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体讲起来,就是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

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发展,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

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只有坚定不移地维护稳定,才能不断为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通过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和谐、以发展求和谐、以稳定保和谐,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部署和全面推进,只有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地位。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奋斗。

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他们的利益的紧密联系,充分调动起全体人民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才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把和谐创建活动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追求和谐、维护和谐的局面。

要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六条原则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既各自独立、不可或缺,又紧密联系、彼此贯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首先,这六条原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促进社会和谐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深刻地认识到: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进的成功之路,社会主义要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就必须通过改革不断完善自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改革发展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的重大关系,其中,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全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事业。

  其次,这六条原则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其中,第一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讲的是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线。

第二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讲的是工作方向问题。

坚持科学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方向。

第三条“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讲的是工作动力问题。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动力。

第四条“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讲的是工作保证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

第五条“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讲的是工作条件问题。

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讲的是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问题。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为中国最广大人民谋幸福的和谐社会。

必须坚持和谐社会建设为了人民,建设和谐社会依靠人民。

  第三,这六条原则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遵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落实“五个统筹”,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解读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

  关键词:

协调发展教育公平文化产业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决定》指出: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

  这一论断揭示了社会和谐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要有效持续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和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才能统筹兼顾和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各阶层群众和谐相处。

虽然一个富裕的社会并不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但贫困肯定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

  这一论断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是经济建设,这是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和社会主要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最重要结论,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正是因为我们毫不动摇地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没有离开这个中心,才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克服各种困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带来了今天中国的巨大变化。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比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世界上排名仍在100名之后。

尽管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种种矛盾,但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且这个主要矛盾将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当前我们面临的诸多矛盾和困难,许多都是与这个主要矛盾相联系或由其引发的。

要解决我们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关键还是靠经济发展。

缩小城乡间、区域间的收入差距要靠经济发展,协调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靠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解决各种民生问题要靠经济发展,建立更广泛、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靠经济发展。

  这一论断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后,我们党所强调、所追求的发展就是科学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强调这一点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因为光有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增加,是不能保证社会和谐的。

如果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富不能在全体人民中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而是集中到少数人口袋里,这样不但不会增加社会和谐,反而会增加社会矛盾。

如果发展是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那么发展即使取得了一时的经济效益,也是畸形的、不可持续的,人民群众肯定是不满意的,社会也肯定是不和谐的。

《决定》所强调的发展是科学发展,即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的需求,为他们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

  强调发展的协调性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是: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从科学发展观对发展协调性的内涵和要求来看,能否做到协调发展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和谐的程度。

以城乡发展为例。

如果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城乡发展不协调、不平衡,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慢,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差距不但不缩小,反而不断扩大,那么,这种发展的不协调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

《决定》强调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这是在总结了国内外有关发展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

  《决定》强调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在当前我国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条件下,要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尤其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

  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大多数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农村是否和谐稳定始终具有重要意义。

看社会是否公平,要看农民是否公平,看农民的生活是否与城里人一样得到了改善,看农民的社会地位是否与城里人一样发生了变化,看农民是否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享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同样,看社会是否稳定、和谐,要看农村是否稳定、和谐。

农村稳,大局稳,农村和谐,全社会才能和谐。

“三农”问题的解决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决定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决定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城乡关系中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

突出表现在:

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

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乡面貌反差较大。

农村安定面临许多压力,存在不少不稳定因素。

这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有的是在现实发展中形成的,但都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障碍,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举措。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

从这20年字的目标要求中可以看出,当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

实现了这一目标要求,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生产力水平将大大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将明显增强,农村的二、三产业将蓬勃发展,整个农村经济将更加繁荣;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将明显提升,绝大部分农民将过上小康生活,与城镇居民的生活差距将不断缩小;农村的社会事业、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将全面推进,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农民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村的基础设施将更加健全,农村的生产条件将更加完备,农村的生活环境将更加完善,农村的整体面貌将呈现新变化;农村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将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各种矛盾将得到妥善处理,农村将呈现安定祥和、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确是一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必须切实将其抓紧抓好。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中央集体都十分重视的问题。

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论十大关系,其中就有正确处理沿海和内地的关系;邓小平同志从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江泽民同志针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若干重大关系之一,是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关系。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到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努力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使地区间人民生活水平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趋小。

  第一,要认真落实中央已经确定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是中央充分考虑了各地区的经济基础、发展优势、地理位置以及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战略地位所做出的重大决策。

落实好这个总体战略以及中央确定的统筹区域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就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有利于各地区共同发展的格局。

  第二,国家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项目,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增强中西部地区自身发展的能力。

  第三,中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支持。

  第四,扩大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机遇,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实现互惠互利的区域合作关系。

  第五,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开发开放。

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好,应当加快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

  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大国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

《决定》从五个方面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就业容量大,也是市场经济下扩大就业的主渠道。

二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三是健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

四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

五是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下岗失业人员是市场经济中的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就业困难群体更需要伸出关爱之手,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再就业扶持政策已经由原来只限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扩大到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条件具备时还要进一步扩大再就业政策的扶持范围,建立规范的再就业援助制度,特别是要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解决好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教育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整体水平大大提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由于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仍比较低,造成相当一部分群众感到“上学难、上学贵”,他们迫切希望尽快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此也高度重视,在《决定》中专门就解决此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推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还有许多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的择校问题,根源在于政府这方面的投入不足。

《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要“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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