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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ocx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施工管理

4.1组织职责

4.2规划管理

4.3实施管理

4.4评价管理

5资源节约

5.1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环境保护

6.1扬尘污染控制

6.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6.3水土污染控制

6.4噪声污染控制

6.5光污染控制

6.6建筑垃圾控制

6.7环境影响控制

7职业健康与安全

8绿色施工检查与验收

 

1总则

1.0.1为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贯彻绿色施工的方针和技术措施,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规范绿色施工管理,制定本规程。

条文解释:

绿色建筑是由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四个阶段构成,施工阶段是绿色建筑的组成部分,因此,绿色施工是实现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环节。

实施绿色施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环节。

因此,本规程对施工阶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

条文解释:

本规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等。

根据住建部“四节”(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要求和北京市环境保护要求,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资源与能源的消耗,同时考虑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投入,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或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必须实施本《规程》,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可参照实施。

1.0.3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生活区。

1.0.4绿色施工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条文解释: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向工业化生产发展,是改变传统建造方式,减少施工现场作业,提高工业化水平,减少原材料的浪费,降低建筑生产成本,尽快实现建筑工程向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发展的途径。

施工单位要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机制,鼓励、支持施工现场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机械设备设施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技术,推广采用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进绿色施工科技进步。

1.0.5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条文解释: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5《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7《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0《绿色施工导则》

 

2术语

2.0.1绿色施工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绿色施工导则》的定义)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原地标内容)

2.0.2建筑垃圾

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3建筑废弃物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4可再利用材料

施工现场可直接利用或经过修复、加工、组合后再利用的建筑垃圾。

2.0.5非传统水源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6一体化施工

以施工区域为基础,使各专业的设计施工融合为一体、统筹规划,提高区域内各生产要素的运行效率,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条文解释:

一体化施工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内,把市政设施、房屋建设施工进行统筹规划,依照建设工程施工流程,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人力、物力损耗,提高施工效率,有效降低施工中的单位能耗。

2.0.7基坑封闭降水

在基底和基坑侧壁采取截水措施,对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产生影响的降水方法。

2.0.8绿色施工评价

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所进行的评估活动。

2.0.9信息化施工

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手段,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进行有序存储、处理和利用的施工方法。

2.0.10建筑工业化

以现代化工业生产方式,在工厂完成建筑项目的构、配件制造;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的建造方式。

其基本要求为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机械化和过程管理科学化。

(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2术语,2.05、2.0.6为原术语,2.0.7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术语)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周边建设规划和设计资料,应积极开展绿色安全工地的创建活动(新增),施工前应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做好绿色施工的统筹规划和策划工作。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3.2.2条)

条文解释: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内在联系,将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及市政设施等专业紧密结合,使建筑工程设计与各专业施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充分利用拟建设施,减少可再利用建筑构件及设施的破坏和拆除,减少资源浪费。

3.0.2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3.0.3施工项目部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注重“四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0.4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3.0.5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3.0.6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3.0.7施工项目部应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影像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施工资料。

3.0.8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应做好施工配合,加强施工管理,确定合理的工期,避免或减少夜间施工。

3.0.9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及主要施工设备应分别进行耗能和耗水计量。

3.0.10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台账和清单。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存放、运输和使用应制定保护措施。

(3.0.2--3.0.7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3.0.2条,3.0.1、3.0.8-3.0.10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2.2、3.1.6-3.1.8)

4施工管理

4.1组织职责

4.1.1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条文解释:

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尽可能做好统筹规划,将工程的土建、装修及市政设施等专业统一设计。

在工程建设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周边建设规划资料,使施工单位能尽量利用拟建设施,减少破坏或拆除可再利用建筑构件及设施,减少资源的浪费。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地下管线资料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

2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247号令第8条4款)

3建设单位应会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条文解释:

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235号),明确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责任,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力度。

4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4.1.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1.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绿色施工的实施。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3.1.4.1)

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247号令9条与2013年185号文3条)

3施工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1.5)

条文说明:

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与绿色施工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增强作业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4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绿色(新增)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条文解释:

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特点,尽量利用规划内设施,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同时,应优先选择先进的施工方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组织专家论证。

5施工前,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47号令第14条)。

6施工单位应开展绿色施工技术和管理的创新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及其他“四新”技术。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1.9)

条文说明:

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技术发展形势,住建部组织修编并发布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重点引入了绿色、低碳的建筑施工新技术,对推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施工单位应加大推广力度。

7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进信息化施工方法。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1.13)

8施工单位应建立落后施工工艺、方案、设备、材料的限制、淘汰制度,并予以推进。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3.1.10)

条文说明:

这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将有助于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如,灰土、灰石、混凝土、砂浆宜采用预拌技术,减少现场施工扬尘。

9应推行建筑结构构件预制化和建筑配件整体装配技术,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业化生产。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3.1.14)

4.2规划管理

4.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包括“四节一环保”内容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企业规定进行审批。

4.2.2施工组织设计或绿色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绿色施工措施,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指标和方法,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主要内容应包括:

组织管理措施、资源节约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等。

4.2.3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特点,尽量利用规划内设施,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同时,应优先选择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2.4绿色施工方案应覆盖整个施工过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节材措施。

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

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2节水措施。

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中水利用措施、水源合理利用措施。

3节能措施。

施工过程节能策划,确定节能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4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5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

降低环境负荷,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6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4.2.5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4.2.1-4.2.4)条文说明:

规划管理主要是指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实质是对实施过程进行策划,以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绿色施工目标。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特点,尽量利用规划内设施,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应考虑施工资源及能源消耗,优先选择先进的施工方法。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中与绿色施工有关的内容进行细化,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项目所要达到的绿色施工具体目标,并在设计文件中以具体的数值表示,比如材料的节约量、资源的节约量、施工现场噪声降低分贝数等。

2、根据施工方案的设计,标示出施工各阶段的绿色施工控制要点。

3、列出能够反映绿色施工思想的现场专项管理手段。

4.3实施管理

4.3.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保证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绿色施工工作的落实。

条文说明:

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目标进行跟踪控制,收集各个绿色施工控制要点的实测数据,定期将实测数据与目标值进行比较。

当发现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计划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分析偏离的原因,确定纠正措施,采取纠正行动。

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如此循环,直到目标实现为止。

4.3.2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经过审批,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

条文说明:

在实施过程中改进完善方案,应避免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审批及执行的随意性,首先要健全审批制度,从完善制度上避免随意审批。

对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审批环节的工作要求及方法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使审批有章可循;其次,制定责任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各级管理机构在审批方面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4.3.3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4.3.4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

4.3.5绿色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评比活动,对达标的施工部门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施工部门限期整改。

4.3.6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过程应经过监理程序,绿色施工过程应经过确认,并应具有可追述性资料。

4.3.7针对绿色施工管理或“四节一环保”内容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制定预防及纠正措施,提高绿色施工管理和技术水平。

4.4评价管理

4.4.1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成立专家评估小组,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定期进行绿色施工自我评价,并保留相关记录。

4.4.2绿色施工项目自评价次数每月不应少于一次,且每阶段不应少于一次。

5资源节约

5.1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5.1.1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合理并实施动态管理,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临时道路、排水沟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块铺设。

(附道路和排水沟预制照片)

条文解释:

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紧凑,施工道路宜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并实施动态管理,减少土地占用;如施工现场场地狭小,需选择第二场地进行材料堆放、材料加工时,应优先考虑利用荒地、废地或闲置的土地。

5.1.2钢、木、装配式结构等构件,应采取工厂化、配送化,现场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减少加工场地;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合理有效使用临时设施用地。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5.4.5.1)

条文解释:

钢结构、木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采取工厂化生产、现场安装,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减少施工现场土地占用;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结构可靠、多层可重复使用的装配式结构,减少土地占用。

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具体临时设施布置用地的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指标参见附录A。

5.1.3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绿化。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3.4.3)

条文解释:

挖出的弃土,有场地堆放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或与邻近施工场地之间的土方进行资源调配,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

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应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减少用地。

因施工造成裸土的地块,应及时覆盖沙石或种植速生草种,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

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其原有地貌和植被。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5.2.1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不应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

条文解释:

施工现场应在各项施工活动和工序中,做好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办公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优先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采用低能耗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

5.2.2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原条款的分类说明改为条文解释)

条文解释:

临时设施可以采取以下节能降耗措施: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

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室外照明宜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办公室等场所宜采用细管荧光灯,生活区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

在满足照度的前提下,办公室节能型照明器具功率密度值不得大于8W/m2,宿舍不得大于6W/m2,仓库照明不得大于5W/m2。

5.2.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施工区域,减少作业区设备机具数量。

应选择功率与负荷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不宜低负荷运行,应尽量避免采用自备电源。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3.3.1)(原条款改为条文解释)

条文解释: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是耗能大户,也是重要管控对象,所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

2、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

3、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4、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5、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有记录。

6、施工机具资源宜形成共享。

5.2.4建设工程施工临电线路应合理设计、布置(新增),实行用电计量,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

选用节能器具,采用声控、光控和节能灯具等;照明照度设计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3.3.4)

条文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必须装设电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别计量;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识;同时,施工现场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用电资料,建立用电节电统计台帐。

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如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建筑、仓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等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电率。

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应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相关规定。

5.2.5施工现场应合理利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

(《绿色施工导则》4.5.1.5)

条文解释:

施工现场有条件时可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办公区、生活区宜安装太阳能装置或地热提供生活热水。

5.2.6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在成本许可的情况下,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

条文解释:

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应就地取材,宜采用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3.1制定施工现场节水指标、节水措施,统一规划布置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方案,加强现场节约用水的管理。

条文解释:

制定施工现场节水管理措施,签订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分时间段对分包进行考核。

5.3.2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应分别计量,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条文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用水必须装设水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别计量。

施工现场应及时收集施工现场的用水资料,建立用水节水统计台帐,并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水率。

5.3.3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条文解释:

施工现场用水器具必须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中的规定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GB/T18870的要求。

如:

盥洗池、卫生间采用节水型水龙头、低水量冲洗便器或缓闭冲洗阀等,推广使用变频泵等节水器具,提倡使用环保型移动厕所和免冲厕技术。

采用节水施工工艺,如:

现场水平结构混凝土采取覆盖薄膜的养护措施,竖向结构采取刷养护液养护,杜绝了无措施浇水养护;对已安装完毕的管道进行打压调试,采取从高到低、分段打压,利用管道内已有水循环调试等。

5.3.4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施工降水。

确需要进行降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取得排水许可,并依法缴纳地下水资源费。

(247号令第22条)基坑降水阶段排出的地下水应合理利用。

条文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中抽取地下水不仅不利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还会不同程度地形成人为的地质灾害,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和影响,因此,施工降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偿、综合利用的原则,优先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施工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可以采用管井、点井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

进行施工降水应当安装抽排水计量设施,基坑降水阶段排出的地下水应合理利用。

可采用地下水作为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5.3.5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

条文解释:

制定合理的地表雨水径流管理计划,最大程度降低地表径流,减少雨水径流的流量和流速,通过采用可渗透的管材、路面材料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现场雨水径流的渗透量,使雨水能回渗入地层,保持水体循环。

有条件时应收集屋顶和地面雨水再利用。

5.3.6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条文解释:

应对施工现场的污、废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综合处理,努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废水排放量。

5.3.7施工现场供水管线布局和管径布置应合理、线路简捷,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条文解释:

优化施工现场供水管线布局和管径布置,定时对管道线路进行检查,避免出现跑、冒、滴、漏水现象,施工过程中管道打压,尤其要加大对管道检查。

5.3.8非传统水源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条文解释:

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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