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144250813吾悦生活广场1#楼幕墙施工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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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144250813吾悦生活广场1#楼幕墙施工合同协议书

施工合同协议书

(幕墙工程)

发包人(全称):

常州新城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江苏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各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施工合同协议书。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吾悦生活广场1#楼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

武进乐购南侧

工程内容:

吾悦生活广场1#楼幕墙工程的材料采购、设计优化、制作和安装。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吾悦生活广场1#楼幕墙工程,以及发包人在过程中签发的各类变更、零星工程。

2.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纳入土建施工单位的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

在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第3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吾悦生活广场1#楼幕墙价格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价(元)

1

一层中空钢化玻璃6low-e+12A+6幕墙

593.62

735.63

436684.68

2

一层中空钢化玻璃6low-e+12A+6地弹门

80.03

1049.24

83970.68

3

二~四层中空钢化玻璃6low-e+12A+6幕墙

1845.40

830.51

1532623.15

4

二层2.5mm铝单板折线线条

m

63.79

534.49

34095.12

5

2.5mm铝单板幕墙

1810.84

659.80

1194792.23

6

幕墙四性试验

1.00

38000.00

38000.00

7

合计(元)

3320165.86

上述1#楼总价¥:

3320165.86元,即人民币金额(大写)为叁佰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伍元捌角陆分。

1.1合同价格组成

1.1.1合同价格包括主辅材和制作安装。

主辅材部分含型材、辅材的采购、检测、试验、税类(包括关税)、运输、保险费用等一切支出;制作安装包含铝合金门窗的制作、运输、安装、保护、检测(各种检测及现场抽检)、验收(拉拔试验等)、水电费、竣工资料的提供、五年质保期内服务等全部费用。

1.1.2幕墙型材和五金配件:

铝型材采用安徽生信,壁厚符合图纸要求,表面处理方式及颜色室内主要铝合金型材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室外主要铝合金型材表面进行氟碳喷涂处理。

颜色详见样品;幕墙玻璃品牌:

台玻,具体:

6Low-E+12A+6中空双钢化玻璃,6mm单片镀膜钢化玻璃等符合图纸要求;铝单板品牌采用:

江阴海达;壁厚2.5mm(符合国标),表面处理方式氟碳喷涂,颜色见样品;驳接抓(系列)304不锈钢;幕墙开启五金采用杨氏立兴牌(甲指乙供),开启窗锁为两点锁(非七字执手),幕墙结构胶、耐候胶采用广州白云,开启扇滑撑为杨氏立兴牌,外露的螺丝均为不锈钢材质;地弹门:

拉手采用2米高不锈钢拉手,详见甲方样品(按吾悦广场工程要求),地弹簧采用GMT818。

钢材热镀锌,规格型号等符合图纸及国家规范。

1.1.3乙方承诺报价时已考虑一切风险因素,除甲方的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综合单价。

1.1.4乙方承诺报价时已考虑到甲方不提供宿舍及仓库因素,宿舍及仓库由乙方自行解决。

1.2工程付款方式:

外墙埋件及基层主龙骨完成50%的工程量付至合同价

主龙骨完成且饰面板完成50%的工程量付至合同价

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

结算完成

质保金

25%

50%

75%

95%

5%

第4条工期

4.1工期要求:

商业1#楼90日历天;保证不影响外脚手架按计划正常拆除工作。

4.2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为2012年6月15日,工程开工7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3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中止合约,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4.4合同总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4.5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等在内的其它费用责任。

4.6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4.7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根据土建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完成拆除脚手架部位的工作量,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

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中标单位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5条各方驻工地代表及职责

甲方驻工地代表:

袁国安

监理单位及监理代表:

常州市诚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张永忠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名单:

陈伯荣

5.1甲方职责

5.1.1检查施工质量和工艺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和程序施工的有权要求停工。

5.1.2控制工程的进度,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监督。

5.1.3负责现场协调和内外关系协调。

5.1.4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5.1.5负责协调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的配合工作,如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提供用电接口等(电费由乙方自行装表承担)。

5.1.6对乙方送达的工程联系单、签证等各种报告及时签收或签署意见。

5.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乙方职责

5.2.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范围及初步设计图纸,负责完成设计优化、细化工作并及时绘制成套施工详图及节点大样图,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如乙方未能及时供施工设计图,所造成的后续相关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2.2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由甲方工程技术部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艺完成1:

1实物样板,并在不需要时予以拆除。

5.2.3完成所需的幕墙的所有性能测试检验(具体检测符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5.2.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按合约工期完成合约范围内的幕墙工程。

如乙方未按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一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监理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乙方需无条件返工处理,直至满足规范要求为止。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5.2.5在整个项目竣工后,乙方必须负责该分部工程通过质监站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5.2.6乙方自行解决办公、仓库、住宿、食堂及用水用电等,如上述临设在工地范围内,必须服从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5.2.7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现场监理人员及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总承包方工地管理制度。

5.2.8对已完工程但未竣工验收及未交接的工程,负责成品保护及清洁工作,并负责施工中损坏件的修复更换。

一切偷盗及损伤均由乙方负责。

对甲方其他成品工程不能损坏,否则全额赔偿或无偿修复。

5.2.9参加甲方、监理及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协调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甲方举办的各种活动。

5.2.10对工程资料如实填写、收集并负责完整归档。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

5.2.11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

5.2.12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10%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

5.2.13乙方必须在总承包方指定期限内安排进场,确保安装人员数量,根据外墙装饰的实际施工进度逐层完成安装,配合好土建单位的整体施工进度,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却因人员不足造成进度滞后,脚手架不能及时下降,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第6条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

6.1本工程的幕墙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

6.2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全面系统审核施工图纸,对图纸的错误、不详或疑问必须事先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提出,针对招标提供的图纸进一步深化、补充完善,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图及外墙立面效果图对所需的幕墙工程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至施工图的深度,包括排版图、节点详图等;并根据各单位名称出图打印后装订成册,交由甲方及监理备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返工损失、工期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施工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幕墙操作,包括供应各种五金配件、结构件、结构胶、密封胶等除石材以外的所有其它材料。

6.3结构件应符合《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紧固件、插杆等须符合GB/T3098.15-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6-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所用钢材(龙骨)要求热镀锌,规格型号等符合图纸及国家规范。

6.4应保证幕墙(包括与相临周边各种装饰接头部位)整体性、严密性、抗渗性、抗风压、抗震性,若由于承包单位施工质量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漏水、渗水,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等由承包单位承担。

6.5施工必须符合有关防雷、防火、抗震等相关的规范、标准。

6.6幕墙工程的观感目测:

所有材料(包括型材、玻璃、铝单板等各种配件)符合甲方样品(规格、颜色、品质)要求,无缺角、划伤等损坏,色质均匀一致。

与主体(加气砼块或钢筯砼结构)有可靠连接(有大样图),节点等细部处理符合要求。

如乙方达不到上述标准,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

否则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有权拒付合同款款。

若成品经改正后达到甲方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总价的10%给予乙方处罚。

6.7如果甲方认为工程按标准验收达不到要求而乙方无法做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且不需要乙方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不需要乙方批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6.8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费用的增加,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9乙方必须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

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

并以此样板为验收参照物。

6.10每批原材料(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安装部位,制作日期,编号)进场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11各项工序必须进行验收,先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

依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及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与有关补充规定,及合同中规定的材料要求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尤其是化学锚栓与墙体连接要牢靠,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一律作返工处理,对甲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否则罚款2000元/次。

6.13幕墙的检验:

幕墙的拉拔试验、四性试验、淋水试验等有关试验检验由承包方完成,承包方须保证其施工完成的工程通过相关试验检验,并按要求提供上述书面报告。

6.14成品、半成品保护与清理

1)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书面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直到工程验收通过为止。

2)乙方除做好自己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外,还应做好其它相关单位(如玻化砖幕墙、涂料、门窗、百叶、栏杆、地面等)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交付接收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和幕墙、雨篷等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清理、清洗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13乙方负责记录收集整理各种相关资料,并在完工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有效的竣工资料。

 6.14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不合规定,或不服从总包管理,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次,直至按违约处理。

第7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1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

7.2乙方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做好交底,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员在拟建房屋内留宿、办公等所有生活活动,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次。

第8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8.1设计变更

1)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方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方可执行。

3)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8.2工程签证

1)签证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签证单必须对应合同条款、设计交底、各类经审核确认的通知单等有效书面正式文件作为签证依据,并在签证单中注明,否则为无效签证。

2)工程签证均须有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至少两人)共同签字认可生效;所有签证必须有甲方签发的书面指令(变更通知单)依据;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结算时不予认可。

3)需计量签证的工程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后24小时内,同时隐蔽工程项目必须在下道工序前完成工程计量签证,报告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

4)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乙方最迟在工程完工3日内完成工程签证报告。

5)计量签证单乙方应至少提供给甲方两份原件。

第9条工程结算

9.1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竣工结算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成本条线决算为准,并得到乙方认可。

9.2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按合同约定;重大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幅度大于等于10%)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9.3单位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经甲方项目管理中心成本条线认可资料符合要求后,且工程备案通过完成交付,审核开始。

一般在一月内完成审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第10条工程保修

10.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交付之日算起五年。

10.2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物业后,乙方必须对所施工项目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在接到相关投诉后当天必须组织人员上门维修,除非更换较大构件,一般性维修不得收取费用;如接到投诉三日内不安排人员上门维修或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且每次乙方需另支付维修总费用的20%作为甲方管理费,如费用低于500元按500元/次执行。

渗水、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投诉,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当日完成维修或紧急临时处理。

其他情况下,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通知的要求赶到现场,并与业主商定维修时间按时进行维修,一般在二日内完成。

10.3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在6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6个月满后支付。

10.4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

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0.5质保金返还方式:

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二年、五年时各结算一次;保修金结算比例:

第二年满后一个月内付60%,五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40%。

工程质保金结算时必须经甲方工程部门和商管(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甲方工程部门和商管(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11条违约责任及其他

11.1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

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

甲方违约工期适当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1.2协议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协议属单方毁约,毁约方承担因此造成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

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甲方需委托其它人完成施工或因此而做出修补工作,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逾期违约金为1000元/天,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10%,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11.4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按合同价的30%支付赔偿金。

11.5、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协议,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违约方,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1.6协议终止或解除前,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其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各项义务的责任。

11.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

11.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拖延交付,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所有甲方损失。

11.9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应有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类保险,购买的保险费用已含在总价内,不另行计取。

11.10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劵(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劵应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名单。

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担。

11.11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12条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用“√”形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

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

向常州人民法院起诉。

(√)

第1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但第10条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

第14条合同份数

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第15条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常州新城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江苏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吾悦生活广场1#楼幕墙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及甲方现场指定的幕墙工程。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

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279号令。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5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所有承包工程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但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修复,费用参照市当月信息指导价。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质保金返还方式:

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二年、五年时各结算一次;保修金结算比例:

第二年满后一个月内付60%,五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40%。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任何问题则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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