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虚构叙事的艺术源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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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虚构叙事的艺术源流
传播伦理:
中心、趋势与争鸣
理查德•约翰内森著;李唯梁译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本文展示了传播领域中伦理学的中心(既包括理论性的,也包括职业性的)。
接下来,本文说明了传播伦理学术领域中的七个趋势:
(1)有关媒介伦理和新闻伦理的书大量涌现;
(2)对个人伦理和社会或制度伦理的双重强调;(3)识别自由和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4)组织传播语境下的伦理学术研究;(5)各种各样的女性主义者对传播伦理的贡献;(6)从女性主义视角展开的“关怀伦理”学术研究;(7)尝试将古希腊的德性伦理学传统应用于当代的传播语境之中。
最后,本文探寻了传播伦理学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六个争论或挑战:
(1)我们能否形成一个关于“自我”的可行概念,以将之作为传播中的伦理行动者ethicalagent?
(2)我们能否发展出一种后现代传播伦理理论(或后现代传播伦理学)?
(3)我们能否恰当地为传播活动寻找到一种最低限度的跨文化伦理标准?
(4)我们能否认识到多元化和边缘化在发展传播伦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5)我们能否针对互联网和网络空间提出一种可行的传播伦理?
(6)一些关于“羞愧”的概念对传播伦理具有合理性吗?
身处21世纪的开端,在传播研究的子领域就关键假定、趋势、议题、争论和挑战进行反思是非常有益的。
首先,我将展示人类传播过程和传播职业的伦理中心。
接下来,我将说明当前传播伦理学术领域出现的七个趋势。
最后,我将探讨在后现代时期,传播伦理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六个争论和挑战。
一、中心
(一)理论性的
伦理问题,即关于正确与错误、德性与邪恶、何为道德义务的度量,我认为是内在于人类传播过程的。
传统的伦理学家认为,伦理问题源自于人类的行为,每当行为包含对方法和结果的有意识选择,每当行为能对他人造成显著的影响,每当行为要服从于对有关对错标准的判断。
如果我们的行为不对他人产生显著的物质性或象征性的影响,伦理问题就不那么有相关性了。
如果在我们的行为中没有或几乎没有有意识的自由选择,如果我们是被迫行事的,那么伦理问题与我们的行为也就毫无关涉了。
在我看来,人类传播过程是人类行为的一种范式,它内在地包含着伦理问题,而无论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甚至是否面对这些问题。
一般而言,在人类传播中,我们会就方法和结果做出有意识的选择。
并且一般而言,我们的传播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
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的一些选择和影响都要服从于对有关道德对错程度的判断。
在这里,正如贯穿本文一样,我或多或少交替使用伦理和道德概念。
至少自柏拉图将修辞学贬斥为诡辩术,并且将其描述为和烹饪术一样不属于在智力上值得尊敬的技艺开始,伦理问题便开始成为传播理论和实践的中心。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将修辞学描述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offshoot。
今天,来自哲学、修辞学、社会学和传播学界的不同学者都认为,伦理的确是人类传播过程的一个中心维度。
肯尼思-伯克和理查德-M.韦弗,修辞学家中政治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各自代表,同样认为人类在对语言的运用过程中有必要涉及伦理责任问题。
华莱士-梅森描述了人类创造和使用符号的根本能力将不可避免地导向讲实话和信守承诺的伦理规范。
哲学家马丁-布伯将自我或个体视作通过在关系领域realmofbetween连续不断的人际互动建构而成的——不同程度上的对话或独白式的符号互动。
这种传播在不同程度上或多或少具有伦理性质,并且我们的伦理责任源于一种“我和你I-Thou”关系。
对于哲学家伊曼努尔-列维纳斯来说,伦理学的基石就是我与他人直接或间接的相遇encounter。
我的伦理义务是就他人Other向我发出的呼唤进行倾听和做出反应,尤其是这个他者是位陌生人或需要帮助的人。
追随着列维纳斯,齐格蒙德-鲍曼在《后现代伦理》一书中指出,我向他人做出回应的义务并不依赖于他人是否或如何向我做出回应。
我的伦理义务依赖于“一种无根据的、非理性的、无可争辩的、无任何借口的前提假定,以及无论发生何事都以难以估量的驱动力延伸至他人,以关怀、以此为生活目的”。
德国批判理论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发展出了一种关于沟通能力和沟通行动的广泛理论。
由于将人类视为在关于他们自己的社会和沟通建设中是独一无二的角色,哈贝马斯在《道德意识与沟通行动》一书中强调了公正和团结所要求的基本伦理原则。
公正要求个人之间平等的权力和平等的尊重,而团结则要求“心意相通和对邻人幸福的关心”。
女性主义批评理论家塞拉-本哈比提出“道德判断的实践是无处不在和不可避免的”,因为我们“置身于一种人类关系网中”。
实际上,“道德的领域是如此地深陷于”这些关系之中,以至于“逃避道德判断就相当于在人类共同体中停止互动、交谈和行动”。
美国实用主义哲学传统为修辞学家詹姆斯-麦金的书《以共同体超越混乱:
关于传播伦理的一种生态学观点》提供了基础。
麦金将社会系统视作一种传播生态系统,后者既受健康也受污染的控制。
他论证的前提是,一个共同体必须保护它的传播生态系统以服务于其成员。
每个人所做的事情有可能污染这一传播生态系统,就像人们污染生物性生态系统一样。
无论哪种情况,污染总是非伦理unethical的。
受众和说话人作为道德行动者,对于他们在更大的生态系统中的传播行动负有责任。
麦金将个人看做“由附属系统构成的系统,在一个上级系统中与其他平行系统并列存在”。
对他来说,个人主义和社群主义“只是生态系统分析的不同层次”。
麦金的传播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个人应该支持传播生态系统,传播生态系统也会支持个人。
支持这一生态系统并不意味着盲从于其当前所是的样子,而是包括建设、维系及重构这一系统”。
(二)职业性的
在一开始,对传播伦理的学术研究历史进行一番简短的评论是适宜的。
最早出现在全国性的传播学术期刊上的文章之一是由威廉-施莱尔写作的关于劝服伦理的文章。
20世纪50年代,卡尔-华莱士出版了他那部广为引用、改编和重印的经典之作《传播的伦理基础》。
约翰内森的选集重刊了一些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早期发表的关于劝服、公共广播、广告和公关伦理的重要文章和图书章节。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书是托马斯-尼尔森(1966)的《谈话传播的伦理》(TheEthicsofSpeechCommunication),在这本书中,他基于代议制民主的基本价值,发展了关于公共话语的“重要抉择”(significantchoice)标准。
尼尔森同样提出了这一视角如何可能应用于人际传播。
四项关于早期文献的调查被证明是非常宝贵的。
延森(1959,1985)两次检视了在谈话传播中讲授伦理学的可用文献。
克利福德-克里斯琴斯(1977)评估了“五十年来有关媒介伦理的学术研究”。
罗纳德-阿内特(1987)评价了“传播伦理学术研究在《谈话传播》杂志(1915-1985)中的地位和状况”。
阿内特将他的分析排列成组并分为五种类型:
民主伦理,普世伦理或人道主义伦理,伦理规则、程序和标准,情境伦理学,叙事伦理学。
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的活动以及这些协会的成员开展的学术研究,已经越来越清楚地呈现出人类传播理论和实践伦理的中心。
三本流行的通用教材勾画出了传播伦理学这一学科问题和维度的广泛参数。
由詹姆斯-杰克萨和迈克尔-普里查德和写的《传播伦理:
分析方法》一书,聚焦于诚实和说真话作为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就伦理抉择的合理性提出了建议路径,为进行讨论呈现了大量简短的案例研究,并深入探讨了三个案例。
我自己的《人类传播中的伦理》一书,探索了七种基本的伦理视角,它们构成了当今大多数传播伦理研究的基础,探究了人际传播、小群体传播、组织传播、跨文化/多元文化传播语境下的伦理学研究,检视了十几个基本议题,讨论了正式的伦理规则,描述了女性主义者对传播伦理学的贡献,并且重刊了四个很长的个案研究。
由弗农-延森撰写的《传播过程中的伦理议题》一书,检视了传播伦理中的广泛议题,它们在传播过程的不同维度当中呈现出来,例如传播者、信息、媒介、接收者和环境。
一个特殊的贡献,基于他较早的一篇期刊文章,是延森对告密伦理的分析。
至少有七部原创论文的选集探讨了传播伦理的不同方面,下面我将更加详细地提到其中一些。
《传播学年鉴》(CommunicationYearbook)上的三篇文献综述性质的论文由ICA组织发起,它们包括了对不同传播语境下的伦理议题的重大讨论。
两份涵盖广泛的关于传播伦理的资料来源书目得到了刊登,并且一篇关于伦理学的长论文出现在《修辞和写作百科全书》(EncyclopediaofRhetoricand)期刊上。
自1972年起,NCA就对民主社会中自由和负责任的传播形成了自己的信条。
同样,NCA也有关于电子传播网络、政治传播、多元化、校园谈话规则的政策陈述,它们都多少与伦理问题有关。
近来,NCA又为自己的成员提出了应负责任的行业性规则,以及关于传播伦理的通行规则。
NCA的领导者发表的至少四次主席演说,都尤其聚焦于传播伦理上面:
1973年的罗伯特-杰佛里、1982年的弗兰克-邓斯、1983年的肯尼思-安德森以及1996年的詹姆斯-切斯博罗。
1995年,传播管理协会就一个传播研究领域的定义达成一致意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一个“提升人类传播的有效性和伦理性实践的领域”。
自1985年成立之后,NCA的传播伦理委员会在教学和科研两方面都推动了传播伦理学。
自1990年开始,该委员会就联合主办了一年两度的全国传播伦理会议(NationalCommunicationEthicsConference)。
自1985年起的每次NCA大会上,该委员会都会赞助6到10个有竞争力的代表性论文或课题项目。
随着协会关于伦理的议题关注得到扩大和深化,其他一些数量不断增加的分支机构和委员会也开展了传播伦理研究的项目。
伦理问题是人类传播理论和实践的中心议题吗?
传播伦理应该成为科研、教学以及专业协会关注的基础性主题吗?
毫无疑问,我相信应该对这些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
二、选择的趋势
(一)媒介伦理
现在我将转而描述传播伦理研究中的七个趋势。
当然,趋势之一就是关于媒介伦理和新闻伦理的课本及学术专著大量出现。
克利福德-克里斯琴斯(1995)的综述文章指出:
“关于媒介伦理的书从90年代至今(1990-1995)已经出版了34本,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整个80年代所有同类书的数量”。
学术环境,就像他观察的那样,“呈现出泛滥之势”。
其中一些书聚焦于个案分析,它们大部分也简略地讨论了伦理理论。
这里,我想起了这样几本书:
《媒介伦理:
个案与道德推理》(byChristians,Fackler,andRotzoll,1998)、《媒介伦理:
议题与案例》(byPhilipPattersonandLeeWilkins,1998)、《媒介传播中的伦理》(byLouisDay,1997)、《新闻中的伦理判断:
案例研究手册》(byBlack,Steele,andBarney,1995)、《电子媒介伦理》(byValLimburg,1994)。
这些著作多少会讨论伦理理论,也会简单讨论案例,另一些著作则将焦点放在一系列媒体和新闻的具体伦理议题上。
这里特别指出《媒介伦理中的争论》一书(byGordonandKittross,1999)。
他们对每一个议题都精心描述了赞同和反对两方面的意见,并呈现了由约翰-梅里尔做出的总结性评论。
这种以议题为导向写成的著作还包括:
ConradFink的《媒介伦理》(1995)、EugeneGoodwinandRonSmith的《在新闻业中摸索伦理》(1994)、MichaelBugeja的《使用中的伦理:
在大众传播中发展价值》(1996)、CarlHausman的《良心的危机:
关于新闻伦理的视角》(1992)、MatthewKieran的《媒介伦理:
哲学的方法》(1997)、PhilipSeibandKathyFitzpatrick的《公共关系伦理》。
一小部分著作为构建印刷和广播新闻业的伦理理论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在《好新闻:
社会伦理和新闻界》一书中,Christians,Ferre,andFackler(1993)提议对新闻理论和组织实践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他们形成了一种社群主义者的伦理,它“以自我对话(dialogicself)、社区义务、市民价值转换以及组织文化中的相关性为特色”。
约翰-梅里尔最近的《新闻伦理》(1997)一书检视了他认为具有贡献价值的范围广泛的哲学流派,并且在最后概述了一种他称之为“伦理互助论”的立场——某种在个人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在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之间、在宗教和科学之间、在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之间、在律则主义和结果主义之间、在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之间保持相互作用的平衡。
在早期的一部著作《新闻中的辩证法》中,梅里尔充分详尽地展现了他称之为新闻的“义务伦理”的东西,它兼具义务论伦理和目的论伦理的特色。
EdmundLambeth在《忠诚的新闻》一书中讨论并应用了五项准则以指导新闻伦理:
说实话、慈悲为怀、公正/平等、自由、保管引领。
JeremyIgger的著作《好新闻、坏新闻:
新闻伦理和公众利益》(1998),检查了新闻中的关键概念,如不偏不倚、客观、中立、社会责任,并且为公民新闻发展出一个实用主义者的伦理理论。
最后,作为有关媒介伦理的出版物大量涌现的一部分,值得指出,《大众媒介伦理期刊》是一本为理论和应用研究得以发表的很好的学术渠道。
(二)个人和社会伦理
传播伦理学术和教学对个人伦理和社会或机构伦理的持续强调,代表了第二个趋势。
在别的地方,我这样形容它:
“伦理美德的特征是什么,伦理的中心标准是什么,使得它们可以作为个人选择的指引?
伦理标准和伦理责任是什么,使其可以引导组织或机构的传播行为,无论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机构,或者法人的、政府的和行业的?
对于一种在伦理上可疑的传播实践,个人和集体的责任又如何认定呢?
对于传播伦理的研究应该提供一种标准,它既适用于个人日常或语境绑定情况下的传播选择,也适用于机构系统性的政策和实践。
”Christians,Ferre,andFackler哀叹,过去向记者提出的大多数伦理建议“是为个体专业人士量身定做的。
媒介伦理强调记者和编辑的义务,不重视他们和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网、公司和媒体巨鳄共享的责任”。
对个人和社会传播伦理适宜的双重关注包含在Christians,Ferre,andFackler的这句话中:
“本书对社会伦理的全部强调,都不应该忽视个体从业者,个人才是真正的道德主体”。
鉴于“法人义务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重点之处就在于,责任——充满意义地制定和聚焦——必须被分派给组成法人的个人。
个人不是毫不相关的、无联系的、原子式的实体,他们总是存在于与道德相关的社会语境之中。
但个人依然保留着自身,它与每一个与伦理深深相关的个人相连。
Lambeth(1992)用了一整章来探讨“新闻组织影响记者做出伦理决定的性质、范围和冲击的方式”以及“记者对组织对他们职业生涯的影响做出回应的方式”。
TheJaksaandPritchardtext探讨了个人和社会伦理的维度,并识别了它们之间的联系。
(三)自由和责任
对于自由和责任之间经常紧张的相互关系的持续认识,代表了第三个趋势。
彼此纠缠在一起的关切,涉及宪法和法律对表达自由的保护和实践这些自由产生的伦理责任的边界何在。
Christians,Ferre,andFackler相信,启蒙主义哲学遗留“给我们将人类自由和道德秩序连成一体的普世问题”。
“源于法律约束的自由是一项特权,它要求道德义务意识的增长”,着是Klaidman和Beauchamp提出的假设。
在《新闻中的辩证法》中,梅里尔将自由和责任的关系描述为“创造性的张力”:
自由和责任在真正的意义上,是新闻业中一对极其重要的矛盾。
它们是张力性的主体,为辩证法带来冲突。
自由向伦理发出冲击,以争取更多的主动性和个人主义。
伦理与自由相左,以社会关怀取代个人恣意。
在这场战斗中从来没有彻底的赢家和彻底的输家。
相反,某种和解、某种杂交、某种调和——辩证综合——才是最终的结果。
(1989)
社会学家爱德华-桑普森在发展他的非布伯概念的对话性人类交互行为和相关的对话伦理时,以更加积极的方式描述了自由和责任所扮演的角色:
我们当前一般认为自由和责任是消极的。
我们是自由的,他人的意志远远无法强加于我们。
我们行事是负责任的,我们不会危害他人,侵犯他人的空间或危害他人的自由。
对话以积极的方式重塑了他们。
我们是自由的,不是因为我们与他人隔离,而的确是因为我们与他人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
我们是负有责任的,不是为了避免危害他人或侵犯他们的地盘,而是因为我们和他人相互参与到彼此作为人类的完成形态,并维持使我们生存及其价值得到认可的社会世界。
(1993)
尽管VernonJensen认为,人们“持续地在权利和责任的张力之间进行斗争”,并且一般“在寻找维持张力平衡的有意义且公平的方式”,但他还是强烈地相信人们不是彼此分开的实体,也不是简单得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实际上,延森认为,人们“亲密的咬合”可以用一个新的复合词“权责”来形容。
他主张,这个词抓住了“权利和责任的整合一体,像纠缠在一起的绳索或图腾柱上环绕在一起的人物形象或印度教的庙宇”。
权利和责任这两个词包含了“东方文化中的阴和阳,一种假象的对立,实则相互补充,每一方都对另一方的完善做出贡献”。
(四)组织传播伦理
我现在转而探讨第四个趋势,也就是该学术领域对组织传播语境下伦理问题的持续关注。
在1990年第一次全国传播伦理会议上,W.查尔斯-雷丁(1990),组织传播研究领域公认的奠基者,严肃且详尽地谴责了组织传播的学者们,因为他们“应受谴责的忽视”——忽略了对伦理的研究,既包括描述性的探寻也包括规范性的探寻。
他还规劝道,为了不久的将来,学者们应该将“最高级别的研究优先权”给予“传播、伦理选择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
JaksaandPritchard将雷丁的发言视作“里程碑”,它“激发了组织传播伦理的重大研究”。
当然,随后全国传播伦理会议和NCA、ICA会议上出现了大量在不同组织传播语境下探讨伦理问题的论文。
在1994年去世前不久完成的一篇论文中,雷丁(1996)仍然批评了组织传播学者们对伦理问题的忽视。
但是,雷丁通过解释一种探索性的类型学——“在组织生活中经常被观察到的非伦理的传播现象(讯息message或与讯息相关的事情)”——回应了他自己之前的研究呼吁。
他建议如下类型作为描述性和规范性研究的指导:
强制的、破坏性的、欺骗的、侵犯的、秘密的、操纵性-剥削性的(具体应用参见Mattson&Buzzanell,1999)。
组织传播伦理研究这一趋势,可以通过列举20世纪80和90年代以来一些期刊文章或会议论文的主要贡献加以描述。
罗纳德-阿内特(1988)在伊恩-米特若夫著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关于组织传播的伦理选择(choice-makingethic)。
埃里克-艾森伯格(1984)声称,有意图的(战略性的)模棱两可是组织传播中一项必要的和伦理的技能。
罗恩-皮尔森(1989a,1989b)和卡尔-波坦(1993)都提出了一种公共关系实践的对话伦理。
在一系列论文和期刊文章中,乔治-切尼和菲尔-汤普金斯采用了修辞学家肯尼思-伯克和哲学家小亨利-约翰斯通的理论,提出了适用于组织传播语境下的四项伦理义务:
谨慎、可及、非暴力、同感。
在早期组织完整性审核的基础上,JulieBelleWhite和她的同事们提出了组织完整性模型,该模型可以引导个人和机构的实践。
他们提出了六种伦理习惯(有着具体的承诺和实践以实施它们):
(1)直接且深思熟虑地解决伦理问题;
(2)负责任地互动;(3)塑造完整性;(4)分享组织目标和方向;(5)从利益相关方的角度来评价;(6)实践个人完整性。
ChristopherSchroll(1995)提出了一个评价性的框架来评判传播伦理和技巧。
两部原始论文的选集和一部学术专著进一步说明了这一趋势。
查尔斯-康拉德的选集《伦理关系》(TheEthicalNexus,1993)考察了“价值、伦理和组织决策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以及包含‘伦理关系‘的概念矩阵”。
该书用两章提供了概念基础,用三章探讨了传播和基于价值决定的起源的关系,用三章检验了传播和对价值不协调的管理的关系,用两章探讨了组织意义系统和基于价值讨论的框架的政策抉择的未来应用。
基于所组织的两项关于高风险(有危险的)条件下的传播技巧的会议项目,JamesJaksaandMichaelPritchard编辑了《负责任的传播:
商业、产业和职业中的伦理议题》(1996)。
书中收录的20篇论文围绕四个主题展开:
(1)在组织中的议题;
(2)传播风险;(3)共享和控制信息;(4)教育挑战。
同样,还有MatthewSeeger冠名《伦理和组织传播》的全本著作。
Seeger范围广泛的重大主题包括:
组织传播中的伦理中心、组织理论和正制定的伦理、个人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隐私和雇员权利、自由表达和雇员声音、揭发告密、组织合法性、利益相关者视角、广告、组织变革、领导、组织议程中的完整性伦理。
(五)女性主义传播伦理
持续增加的女性主义者对传播伦理的丰富构成了第五个趋势。
在女性主义者“失声群体理论”(mutedgrouptheory)的基础上,以及受到艾米丽-迪金森一首诗的激发,GillianMichell(1984)声称,对女性“告诉它倾斜”的实践(既非完全撒谎,又非真的告知真相)在男性主导文化下成为伦理正当的。
SallyMillerGearhart(1979)攻击了作为劝服的修辞传统,因为它代表了男性的“征服或改变思维”,并且构成了暴力。
相反,她提出了传播的一个特殊视角——将传播视为一个更能满足需求的和伦理的选择。
她的“女性化修辞”形成了一种集体的而非竞争的模式,平权,加强志愿性的自我劝说,冒着开放的风险去改变,而非固守个人的位置。
尽管接受了很多Gearhart对竞争、改变和控制修辞的批评,SonjaFossandCindyGriffin相信,作为劝服的修辞还是应该作为对我们可用的几种修辞学之一存在。
在她们的“超越劝服”运动中,她们提出了一种根植于女性主义前提的“邀请的修辞”。
FossandGriffin指出:
“邀请的修辞”邀请“受众进入修辞者的世界并且以修辞者的方式看待它”。
邀请的修辞致力于为相互作用的受众建立一个“非等级的、非评判的、非对抗的”框架,建构一种“平等、尊重、感恩的关系”。
邀请的修辞者并不假定他们的“经验或视角优先于其他受众成员,并且拒绝将这一视角强加给他们”。
然而,改变并不是邀请的修辞的目的,改变可能发生在“受众或修辞者或双方在观念交流中获得新的理解和洞察的结果”。
FossandGriffin注意到,邀请的修辞可能需要一种“新的伦理主题”以适应这一目标或目的。
BonnieDow对Gearhart和FossandGriffin的假设和讨论提出了异议。
站在女性主义教师和学者的立场上,LanaRakow采用了“信任、关联、公正和互惠”作为伦理传播关系的标准。
她提出了三项基本准则,它们可以在个人、文化、组织和国家变动的语境下推进健康、平等和有礼貌的传播:
(1)包容性意味着对真实的多视角开放和鼓励,以及倾听的意愿。
人们由于他们的性别、种族、人种、性向、国家或文化,而不是没有人性的。
(2)参与意味着确保所有人必须“有参与、被倾听、诉说、发声、在公共决策中发表意见的途径和能力”。
所有人“都有权参与对世界的命名,成为命名和诉说我们真理讨论的一部分”。
(3)互惠意味着在传播中参与者被认为是平等的伙伴。
应该有一种“说和听、知晓和愿意被知晓时被知晓的互惠关系”。
LeaStewart调查了女性主义伦理的广泛议题,包括种族/人种、性别/性别和经济/社会阶级的交叉之处。
她提出了传播的潜在伦理指导准则:
形成对话(在布伯主义者的意义上)、拥抱多元话语、为所有人赋权、抛弃所有“女性的”议题概念。
在《女权主义理论与传播伦理》一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