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陕西省崔家沟监狱罪犯医疗防疫总站突发事件预案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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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崔家沟监狱

罪犯医疗防疫总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服刑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监狱实际,特制定我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监狱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广大服刑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监管改造秩序持续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结合我监狱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分级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崔家沟监狱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服刑人员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服刑人员身体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层层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指挥,依照响应级别,全体医务人员参与应急抢救工作,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全面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性在犯群中普及卫生知识,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调查,及时发现、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序、有效的开展处置工作。

(四)监地结合,科学防控。

发挥地方疾控和卫生部门专业优势,主动积极配合、协助属地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分管站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我监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

由业务副站长任组长,各临床科所负责人为副组长,全体医护人员为组员。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

2、流调组:

由医务科长任组长,预防保健科主任为副组长,防保科工作人员为组员。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负责健康人群疾病预防、健康宣传和疫情监测等。

3、消杀灭组:

由医务科长任组长,预防保健科主任为副组长,防保科、后勤等人员为组员。

负责疫源地及监狱号舍、饭厅、厕所、监门等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卫生监督组:

由预防保健科主任任组长,防保科、后勤等人员为组员。

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控制以及对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防控措施的落实。

5、综合信息组:

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疾控工作人员等为组员。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递、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由药械科主任任组长,后勤工作人员为组员。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服刑人员健康、生命安全。

二、监测

建立和完善监狱内监测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保证监测质量。

三、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区警察等提供的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服刑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上报监狱党委、属地疾控中心和卫生局,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四、报告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为突发事件上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人

防疫站所有工作人员及监区警察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有上列情形之一者应在2小时内向监狱党委、属地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报告。

(四)报告内容和方式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报告内容必须详细。

(五)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在收到信息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并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认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监狱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和方式向属地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报告。

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四)配合属地区疾控中心、卫生局等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医学观察。

(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六)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八)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犯群思想和情绪,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犯群自我防护意识。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新病例出现,监狱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评估与奖惩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建立结构合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组建各专业组。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体医护人员的防治知识和技术培训,制定各应急专业队伍人员职责。

二、防疫站要储备足够的应急预防救治药物、隔离防护用品和消毒药械等物资,确保突发事件使用。

三、、疫情报告管理组及网络直报员随时做好设备维护,保证畅通。

负责登计、统计使用的本、卡、册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五、经费保障。

监狱党委要为防疫站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质。

六、健康教育知识宣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利用电视、报刊和印制宣传资料等向公众宣传。

七、应急培训与演练。

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相互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第七章附则

一、本预案由崔家沟监狱罪犯医疗防疫总站编制,在实际演练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崔家沟监狱罪犯医疗防疫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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