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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隧道安全质量环保及水保方案

XX隧道安全、质量、环保及水保方案

1、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⑴新建XXXXXXXXX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书、补遗及设计文件、图纸等。

⑵国家强制性标准及铁道部现行技术标准和铁路工程建设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则等。

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XX省地方条例、规定等。

⑷新建XX中南部铁路通道XXXX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1.2编制原则

⑴遵循招标文件的原则。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和工程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编制技术标文件,使发包人的各项要求均得到有效保证。

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严格按照铁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从制度、管理、方案、资源方面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⑶贯彻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工艺和资源配置,依法用地、少占土地;搞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支持矿床保护、文物保护;维护既有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⑷整体推进,均衡生产,确保总工期的原则。

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围绕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创新的“六位一体”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统筹分配各专业的施工工期,搞好专业衔接,合理安排工序,以关键线路为中心进行工期和资源优化,做到管理目标明确、指标量化、措施具体、方案科学合理,尽量减少过渡,确保一次到位。

⑸依靠科技创新,积极采用能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突破技术难点,确保实现安全、质量目标的原则。

2、工程概况

XX隧道位于XX省XX地区XX县,地势总体北低南高,坡陡谷深,地形起伏大,一般高差40~100m,最大高差220m。

隧道起讫里程为DK162+225~DK171+018,最大埋深229m,隧道长8793m。

隧道进口位于石西乡后大成村村南侧山坡上,山体自然坡度约40°,线位与等高线大角度斜交,洞口处为黄土,山脚出露基岩,山体植被较茂盛,为杂草及枣树。

进口前方为XX河,河沟较深,左侧发育一条大型冲沟,沟底出露基石,易汇水,沟内植被茂盛。

出口里程DK171+015,位于直线上。

隧道出口位于一新建学校旁山坡上,山体自然坡度约40°,线位与等高线斜交,出口处见基石上部覆盖黄土。

隧道除DK162+583.27~DK163+437.19段位于半径为2000m的左偏曲线上外其余均位于直线上,隧道进口至DK162+500段为4.8‰的上坡,DK163+500至出口段为5.1‰的上坡。

3、管理目标

3.1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工程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2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施工人身安全为重点,做到:

杜绝重大、大事故和因工死亡事故。

因工负伤率:

重伤率控制在0.6‰,负伤率控制在5‰。

杜绝隧道施工重大责任坍方事故。

杜绝重大责任火灾事故。

杜绝爆破物品被盗、丢失和违章作业事故。

消灭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

杜绝地质灾害责任事故。

3.3环保、水保目标

环保、水保要本着“三同时”原则与工程本体同步实施。

符合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政府的有关环保、水保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确保工程施工区域的环境不受污染和通过国家验收。

4、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4.1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施工人身安全为重点,消灭责任行车特大、重大事故,消灭责任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消灭责任重大职工伤亡事故,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4.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4.2.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

操作层为安全工程师、各队安全员;执行层为各相关部门及各施工队。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图4-2-1。

 

 

图4-2-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4.2.2安全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部设安全质量部,配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各工班设兼职安全员。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3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图4-3-1。

4.3.1安全管理制度

要做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首先要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是遏止施工生产事故发生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

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包括:

4.3.1.1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工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义务。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岗定责到位,责任链接到终端,从旁站员、安全员、安全管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到集团公司总经理,即从终端向上逐层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经理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图4-3-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

4.3.1.2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为隐患,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和安全目标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配备必要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项目经理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节日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自我检查、交接检查和相互检查。

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各生产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日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

建立施工开、复工前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由项目经理部安监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即将开、复工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开工。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进行通报,建立登记、整改、复检、销项制度。

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员、定措施、定经费、定日期,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

4.3.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操工、张拉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初步安全教育。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必须把经常性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

根据接受教育对象不同特点,可采取办安全生产黑板报、宣传栏,书写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及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4.3.1.4特殊工种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

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4.3.1.5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严禁瞒报事故。

⑴事故报告

项目经理部凡发生员工(包括劳务人员)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或职工死亡事故(含因工、非因工、交通事故)以及分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建设单位、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述单位,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或拖延不报;凡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⑵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事故程度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我方给予配合。

发生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督促现场整改;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二人以下事故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由我单位各自公司派员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并督促现场整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三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由单位派局级领导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并督促现场整改。

⑶事故处理

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处理,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2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4.3.2.1现场布置安全技术措施

⑴开工前,根据施工现场地形、地貌勾划详细施工平面布置图。

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⑵全面规划工地排水设施,其设置不得防碍交通和影响工地周围环境。

排水沟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

⑶工地人行道、车行道坚实平坦,保持畅通。

场内运输道路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

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

⑷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均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

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栅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应在50cm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⑸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⑹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

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保险限位装置都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⑻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GB2893—2001《安全色》和GB2894—1996《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夜间有人经过坑洞等处均设红灯示警。

4.3.2.2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3.2.2.1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

⑴隧道施工狠抓光面爆破、喷锚支护、衬砌三个环节,软弱围岩或围岩破碎地段严格遵循“管超前、预注浆、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早成环”的原则进行施工。

施工中严格按设计进行,开挖面平顺,及时进行锚喷支护,充分利用围岩的自稳能力,保证锚喷支护的强度和厚度。

⑵在洞口安设“进洞安全须知”标牌:

所有进洞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施工人员,尤其是电工、电焊工、机械设备操作司机等严格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品。

所有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才能使用。

⑶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交工班组将工作及安全情况向接工班组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

⑷在洞内安置电话,保持洞内、洞外的通信联络。

4.3.2.2.2洞口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在洞口施工前首先对地表岩层裂隙发育情况及不良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洞口上方的危岩落石进行清除、加固,必要时要提请建设、设计单位进行措施加强,确保洞口施工安全。

对自稳能力较差的围岩地段,采用台阶法或预留核心土环形导坑开挖等开挖技术,同时加强超前支护,严格按设计进行超前管棚、超前预注浆等工序的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3.2.2.3开挖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⑴开挖是隧道安全控制最重要的环节,针对不同的地质情况采用不同的开挖方案,严格控制开挖进尺,选择最佳的爆破参数,按《按爆破规程》操作施工。

⑵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爆破及操作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爆破按设计进行施工,控制装药量,光面爆破,防止造成超欠挖、塌方等不安全事故。

爆破面平顺,避免应力集中而导致开挖面掉块、初期支护开裂等不安全事件。

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⑶钻眼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钻眼采用湿式凿岩机,严禁在残眼中钻眼。

钻孔台车进洞经过的道路和临时台架,认真检查安全界限,并有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⑷洞内爆破作业,进行统一指挥。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

在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发现涌泥涌水未经妥善处理时,严禁装药爆破。

爆破人员随身携带电筒,防止点炮途中突然发生照明熄灭,并设事故照明。

⑸爆破后经过通风排烟,检查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经检查确无不安全因素后,工作人员才进入工作面。

4.3.2.2.4装渣与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⑴各种运输设备严禁人料混装,各种摘挂作业设立专职联络员;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汽油机械与车辆不进入洞内;装载料具时,不超出装载限界,装运型钢拱架、管棚等长料具时,捆扎牢固。

⑵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设置专人指挥,以免机械碰断电线或碰坏已做好的初期支护,确保安全。

⑶在洞口处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等,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限界显示设施。

运输车辆在使用前详细检查,不带病工作。

行驶车辆保持一定间距,洞内道路经常洒水,加强养护。

洞内倒车与转向,做到开灯、鸣笛或有人指挥。

⑷在向洞内运输爆破器材时,雷管与炸药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当人工运送爆破器材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且有专人防护;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炸药与雷管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由专人护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汽车排汽口加装防火罩。

4.3.2.2.5初期支护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⑴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技术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

在不良地质段,每班责成专人检查。

加强监控量测,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⑵锚杆的质量、长度,喷混凝土的质量、厚度,以及钢拱架的安装位置、间距等严格按设计施工。

若已锚地段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立即在该地段增设加强锚杆,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用于临时支护的立撑底面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⑶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喷层面要平顺,以免应力集中,出现喷层开裂。

4.3.2.2.6衬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衬砌台车作业地段距开挖作业面拉开一定的距离,台车下的净空保证车辆能顺利通过,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台车上不堆放料具及其它杂物,混凝土两端挡头板安装牢固。

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时,先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4.3.2.2.7隧道内用电安全保障措施

⑴隧道施工电压采用380V,成洞地段照明采用220V,工作地段照明采用36V。

⑵由变压器出来的低压,设置配电箱,箱上加锁,钥匙由电工掌管。

220V照明线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动力线采用橡皮电缆输送。

在全断面开挖地段,洞内电线穿入穿线管,每根电线根据用途做不同的标记,并做好登记,埋在开挖底面下20cm、衬砌边墙内侧处;在分断面开挖地段,开挖下导以上断面时,用木制三脚架靠边架设电线,待开挖下导时移入地下。

衬砌后安设瓷瓶与横担固定在边墙上。

仰拱先行段在施工仰拱时,取出电线,仰拱施工后埋在边墙内侧处,衬砌完成后移上边墙,并做到顺直、美观,绝缘良好。

⑶在接近工作地点处设置携带式照明变压器,将220V电压变成36V供工作面照明。

移动灯具和手提作业灯,使用胶皮电缆及螺口灯头。

照明灯具在成洞地段采用没有眩光、透雾性能强的高压钠灯,在开挖面、工作面采用亮度高的低压卤钨灯,在洞门口的场外照明采用清晰度高的镐灯。

⑷低压电气设备加装触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加装防护罩。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由合格的防爆电气检查人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才予安装,使用期间定期进行测试与检查。

4.3.2.2.8通风与防尘安全保障措施

⑴施工中的通风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隧道施工规范的要求。

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半月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检测一次。

施工时的通风,设专职人员管理。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人员不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⑵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放炮前后进行喷雾与洒水,出渣前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出风口设置喷雾器。

喷射混凝土采用湿喷。

4.3.2.2.9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加强围岩支护体系和监控量测。

施工前储备足抢险、急救物资,如发生塌方,积极进行抢救,并制定安全措施后开始处理。

软弱破碎富水围岩施工采取截、排、堵等综合措施,并制定发生突、涌水处理措施。

断层破碎带:

通过超前支护或预注浆等措施通过,并及时完成二次衬砌。

突然涌水:

当隧道穿过富水的断层带或溶洞时,有突然涌水的可能,施工中,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涌水能立即安装抽水设施,迅速排水,确保安全。

有害气体、放射性:

对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加强通风,采用矿用安全炸药采取浅孔松动爆破开挖。

开挖面(含掌子面)及时进行喷混凝土封闭,以减少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必要时采取超前周边全封闭预注浆措施。

衬砌采用多层全封闭结构,选用气密性建筑材料,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和抗渗性。

严密封填衬砌施工缝,向衬砌背后注水泥砂浆或采用内贴式、外贴式防瓦斯层,加强封闭。

湿陷性黄土:

适当加强支护,重视地表冲沟、陷穴、裂隙的回填、铺砌,设置地表水引排设施,并根据工点具体情况采用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和支护形式,以避免坍方或其它病害发生。

膨胀岩:

适当加大预留变形量,边释放应力边支护,逐步达到变形稳定,二次衬砌采用曲墙带仰拱封闭衬砌结构,并妥善处理地表水和地下水。

4.3.2.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措施

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⑴严格遵守本地区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建立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⑶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动用明火做到“二证一器一监护”。

⑷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消防知识及消防技能的学习,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⑸安排具体人员对施工及生活区域进行防火巡查,规划施工布置,消除火灾隐患。

⑹狠抓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会议、标语、板报宣传防火法律、法规和火灾知识,提高全体人员的防火意识。

⑺积极与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沟通,了解气象情况,在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出现时,加强防火措施,进行时时检查。

⑻对氧气乙炔易燃易爆物品按防火规定放置,不靠近热源,不在阳光下暴晒,防火装置、减压皿、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皮管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5米,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大于10米。

宿舍、工棚、油库、仓库、办公室等重点部位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材。

⑼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节假日动火作业要升级审批。

⑽组织工地义务消防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生活区及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⑾重点抓好材料库、油库、变电所、木工房等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

在炸药库等地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防止雷电引起火灾。

4.3.2.4火工品的使用与管理安全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爆炸物品管理,严格按铁道部[2000]22号通知要求执行。

⑴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事先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

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货物混装或炸药同起爆器材混装;由专职押运员押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停止装运爆破器材;遇城镇市区,绕道经过,中途停歇远离居民区。

⑵爆破器材在专用库房内贮存。

建库前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存储爆破器材;保证库房符合安全规定。

设专职保管人员看守、管理库房。

建立来客登记制度;按照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进行管理;爆破器材堆放整齐,不混存,不超量;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库房要安装警报器,库区要拴养警犬;库区昼夜设警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⑶爆破器材的使用由爆破员领取;在施工现场选择合适地点存放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装药作业由爆破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并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安全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场;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

⑷每次领取前,施工队必须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和开挖方法,精确计算每次爆破所需火工品数量。

施工队每次领取数量(含库存)最高为每次爆破用量的2.5倍。

⑸每次爆破后,施工队必须指定专人对所用火工品和所剩火工品进行详细登记(含品名、规格、数量、编号)、签名,12小时之内物资部必须对所用和所剩火工品进行核兑、清点、签名,如发现不对,及时清查、上报。

4.4安全应急预案

4.4.1基本原则

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施工队、作业班组紧紧结合各自工区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

⑵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4.4.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根据本工程安全防范重点,安全应急预案主要有以下方面:

预防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结构垮塌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触电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预防洪涝事故的应急预案。

4.4.3突发事故报告

4.4.3.1事故报告与报警

施工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施工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专业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了哪些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4.4.3.2应急程序

⑴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⑵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

⑶各专业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整改措施。

⑷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按照应急救援小组安排,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⑸施工队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⑹事故得到控制后,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专家,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4.4救灾防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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