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
元/㎡
类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钢
混
1
1772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含八层)
以上高层。
2
15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含四层)
以上七层以下
框架结构。
3
1452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混
合
1
139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七层以下。
2
1264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砖
木
1
1170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含二层)以上。
2
1106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全
钢
1
1124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米(含8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017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米)以上8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94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简
易
1
568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它结构。
2
408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 明
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单位:
元/㎡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围
一
类
3293
1级:
长江-XX北路-吉和路-黄XX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
3072
2级:
①XX北路-银XX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XX路-吉和路-XX北路②XX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XX中路③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XX南路-箱子拐-长江
2889
3级:
①赭XX路-赭XX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XX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XX路-XX北路-长江南路-赭XX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XX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
4级:
长江-赤铸XX路-芜宁铁路-赭XX路-赭XX路-长江中路-XX北路-长江
二
类
2638
1级:
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XX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XX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407
2级:
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
2179
3级:
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XX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XX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XX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XX路-银XX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XX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XX路
三
类
1827
1级:
武夷山路-水XX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XX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1627
2级:
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XX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XX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建成区
1299
3级:
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四
类
970
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五
类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六
类
397
剩余区域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途
围
商
业
(一)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二)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办
公
(一)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二)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0—0.79
0.80—0.89
0.90—0.99
1.00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
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沿街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0.65
0.62
0.45
区域内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0.85
0.85
0.55
注:
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通
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单位光纤
2000元/条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
150元/门
空
调
分体式
300元/台
移装费
窗 式
200元/台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
水
器
太阳能
250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泥
25元/㎡
砖石
5元/㎡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
25元/㎡
混凝土厚<10㎝
45元/㎡
10㎝≤混凝土厚<20㎝
100元/㎡
混凝土厚≥20㎝
围墙、防盗门
门斗
30元/㎡
砖石墙
40元/㎡
土、篱笆墙
8元/㎡
铁门
30元/㎡
卷帘门
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30元/㎡
简易防盗门
1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3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120元/㎡
铝合金门窗
100元/㎡
木门窗
50元/㎡
炉
灶
锅炉
3元/kg(产气量)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元/个
单口灶
6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口灶
80元/个
灶台
60元/个
卫
生
设
施
洗脸池
30元/个
浴缸
250元/个
座便器
150元/个
蹲便器
80元/个
化粪池
100元/个
粪 缸
100元/个
其它
水池、煤池
50元/个
水井
4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深10米以内水井
1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100元/m3
雨棚、雨罩
1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
30元/㎡
简易
60元/㎡
蔬菜大棚
2元/㎡
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
3.5元/㎡
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元/㎡
砖墙、瓦顶
80元/㎡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元/㎡
泥墙、草顶
坟 冢
96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48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240元/冢
土坟
注:
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吊
顶
墙纸天棚
8元/m2
纤板、灰板条、扣板
12元/m2
石膏板
9元/m2
胶合板
15元/m2
墙
面
瓷砖
25元/m2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墙布、墙纸
10元m2
胶合板
15元/m2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150元/m2
不可移动的
室
地
面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120元/m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50元/m2
水磨石
30元/m2
大理石
80元/m2
花岗岩
70元/m2
油漆地面
15元/m2
附三、树木补偿
种
类
围径(cm)
泡桐
法梧、杉、
松、柏等
樟树、
榆树等
备注
一
般
树
木
10cm以下
5元/株
10元/株
15元/株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cm
8元/株
20元/株
25元/株
21—30cm
10元/株
35元/株
40元/株
31—40cm
20元/株
50元/株
60元/株
41—50cm
30元/株
65元/株
75元/株
51—60cm
40元/株
80元/株
100元/株
61—70cm
50元/株
90元/株
120元/株
71cm以上
60元/株
100元/株
140元/株
果
树
10cm以下
50元/株
11—20cm
100元/株
21—30cm
250元/株
31—40cm
350元/株
41—50cm
450元/株
51cm以上
500元/株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其标准为:
区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元/㎡·月)
12.00
10.00
7.00
6.00
5.00
4.00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m²的,按人均15m²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
其标准为:
商业
(一):
每月25元/m²;
商业
(二):
每月20元/m²;
商业(三)、(四):
每月15元/m²;
办公:
每月8元/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
每月12元/m²;
仓储:
每月5元/m²。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元/m²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元/m²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
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元/m²;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²;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²;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²。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²;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²;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²;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²;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²。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
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70%补偿被拆迁人。
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人,80%补偿被拆迁人。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