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闽台关系选修必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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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闽台关系选修必考

闽台关系思考题

(参考书:

蒋伯英《闽台关系》)

一名词:

1.东山陆桥

是福建与台湾史前文化关系的一个有力的历史见证。

这条浅滩带西起东山岛东南,向东延伸至海峡中部的台湾浅滩,再向东北伸殿,经澎湖列岛而至台湾的台南。

这道浅滩平均水深不超过40米,最浅的地方只有10米。

1981年4月,中国地理学家林观德在美国召开的全新世海平面变化国际学术讨论会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将这一浅滩命名为“东山陆桥”。

它是远古时代(第四纪)华南地区动物由福建迁徒台湾的必经之路。

它是闽台之间早期人类迁移和文化传播的桥梁。

2.郊商

是清代闽台之间贸易的一种行会性质商业管理组织。

“郊”是由各个经营同一贸易业务或同一贸易区域的商行组成的民间商业团体,由官府监督控制的合法贸易组织。

是两岸贸易的主要经营者。

由同一贸易区域的商人组成的“郊”,则以这一地区的地名或方向命名;由同业商人组成的“郊”,则以共同经营的商货命名。

一“郊”往往由十数家或数十家商行组成,因此,“郊”是“行”的聚合体;而“行”是“郊”的组成部分。

3.民间信仰

民间信仰是对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流行于民众中的一整套与日常生活密切混合的神力、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及相应的祭祀形式的统称。

民间信仰兼具宗教与民俗的双重特征,是广大民众根据日常生活需要所创造、享用、传承的一种生活文化。

4.合约字宗族

(各家族都以祭祀大陆上的祖先之名义来组织同族人,并以自愿契约认股的方式共同集资购置田产,作为祭祀公业,这就是合约字宗族。

只要是同姓不一定是同宗,奉“唐山祖”,陈代祭河南颖川始祖陈实、八闽开漳始祖陈元光。

其基本特征是族人的权利与义务取决于合同或合约关系,采取“照股份”的形式。

合约字宗族表面上看是以祭祀基本祖灵为目的,实际上是一种共同的利益团体,它不仅便于增强同族人的凝聚力,也有利于同其他宗族成员合作从事垦殖工作。

5.阄分字宗族

又称“开台祖宗族”,族人一般同为某个“开台祖”的后代,以血缘为纽带,分家不分祭,以“开台祖”为祭祀对象。

族人的权利与义务采取“照房份”的形式。

在台湾大约是在19世纪下半叶才出现。

6.郡望

是以秦汉时期的郡名作为整个家族追溯发祥之地的表记,它代表家族得姓源流。

郡是秦汉时期行政区域的建置,汉代实行郡国选举制度,魏晋用九品中正制,均以郡中有财有势的人来主姓,作为选官用人的标准,流传沿用久了,族大势盛,世代官司宦。

这样一来,人们便以姓氏的发祥地郡名作为郡号或堂号,以标榜本家族姓氏的高贵。

又某一姓氏如自发祥地迁到其他的郡去,以后流传繁衍,慢慢成为该郡的大族巨室外,便说这姓氏是“望出”该郡。

上述发祥地和望出的郡,有时也合称为“郡望”。

7.堂号

亦名郡号,是家族中某一支派另具深意的特殊表记。

堂名绝大多数是祠堂的名称,而祠堂的名称,又往往是根据所奉祀的始祖的功德而确定,有时候则是由建立祠堂者所取,不少源自传统的伦理观念,像中义堂、孝思堂等。

其用意除了辨明血统外,也包孕着鼓励子孙从善向上、好自为之的涵义。

二简答:

1.宋代闽人移居澎湖的原因

其一,福建人多地少,百姓生计拮据,迫使一些人飘洋过海,移居他乡。

自汉末至五代时期,中原人口屡次南移,使福建人口不断增加。

(南宋绍兴年间与唐天宝年间相比,福建户数增加16倍,人口增加5倍。

在泉州地区,户数增加10倍,人口增加2倍多。

其二,宋朝末年,泉州佛教十分兴盛,有“泉南佛国”之称。

封建统治阶级为了支持寺院经济,不断地将良田赠赐给寺院,寺田急剧增加,闽南人多地少的状况更为严重。

其三,唐宋以降,随着对外贸易的日渐发达,泉州成为当时世界著名海港之一。

在对外交往中,闽南人的海洋知识和造船技术日臻丰富、精湛,从而进一步推动人们离家出海,拓展新的生活空间。

2.台湾宗族的特点

1)台湾各地家族组织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在台湾南部开发比较早的地区,移民进入早,族亲聚集多。

这些先期到达台湾的移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安居乐业,并组成早期的家族形式。

经乾隆、嘉庆、道光年间的不断发展,台中、台北两地区的开发迅速,人口剧增,其家族组织也得到发展。

嘉庆后,源源不断的移民越过台湾东北角的山地,进入东部地区的宜兰平原。

移民们开荒种地,建家立业,促进了台湾东部沿海地区的开发,也带动这一地区家族组织的初步发展。

相对而言,台东地区开发得比较迟,其家族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相应缓慢。

2)前后期家族形式的重点。

在清王朝严加防范的情况下,移民们不可能举家迁台,大多是一部分族人化整为零,采用渗透的办法偷渡入境。

而这些零星的移民是难于单独开垦立足的,为了在异地他乡生存发展,同族人必须组织起来。

但若照搬家乡按祖籍的房、辈一套来组织,是无法整合一体的。

于是,各家族移民都以祭祀某祖灵名义来组织同族人,并专门设置一定的田产业作为家族全体成员祭祀活动之用。

在台湾早期移民阶段,许多家庭成员多采取合约式祭祀公业的形式,加强族人的凝聚力,既有利增强同族的力量,又便于与他族合作共同开发。

因此刚刚入台开垦时,同族人大多集资设立祭祀公业,形成合约式的家族形式,经数十年生产积蓄,又繁衍子孙,就有能力另立门户,建立起阄分式祭祀公业,即形成继承式家族。

所以到后期,大量第二代、三代相继成家立业,就为继承式家族的建立创造了条件,因此在后期地方社会中,继承式的家族要比合约式家族占多数。

3)同姓为同宗一体特点。

因为同祖共脉的族亲太少,要组成一个家族群体,就必须扩大生源,才能有别于其他姓氏而占有一定的地位。

所以,同姓即为同宗一体的意识在台湾移民中相当流行,并且影响到他们的后裔子孙。

(全台林姓宗庙、全台吴姓大宗祠)

3.明郑氏时期闽台经贸的特点

第一,两岸贸易从一开始即带有明显的自发性,同时表现出坚韧性。

第二,两岸以转口贸易为主,台湾是大陆对外贸易的转接地。

第三,两岸贸易以走私的形式进行。

第四,台湾岛上控制两岸贸易的是官商。

郑氏治台时期,岛上经营两岸贸易的商人主要三部分,一是经营郑氏公营商业贸易的商人;二是大陆来台贸易的走私商人;三是郑氏政权较高级的官吏。

其中第一部分商人属官商,后两部分商人属私商。

官商基本控制了两岸贸易,他们把蚕丝等大宗大陆货物转贩出口,将一部分大陆商品供军事上和行政上的需要。

第五,两岸贸易的发展极为不稳定,起伏的幅度大。

这个特点主要受大陆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

4.日据时期闽台经贸的特点

日本割占台湾的最初阶段,主要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投资,对外贸易方面的变动并不显著。

20世纪初,日本对台湾的开发渐显成效,对外贸易也随之兴旺,台湾的米、砂糖、煤等重要产品的生产愈益发展,对闽贸易随之迅速增长。

由于受中日关系和国际背景的影响,这种贸易关系跌宕起伏的幅度较大。

从贸易总额上看,日据后数十年来,台湾对闽贸易之趋势,可分为三期:

第一期呈现出绝对之萎缩,第二期稍有增加,第三期复返初期状态,但总体趋势则呈萎缩状态。

5.清康熙统一台湾的历史条件

清政府武力平台的条件

经济条件:

清初采取一系列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为统一台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政治条件:

除鳌拜。

1680年,清政府平定了“三藩之乱”,全国大陆基本统一,中央集权更加巩固。

军事条件:

1677年清政府恢复了福建水师建制,具备了统一台湾的军事实力和战争手段。

台湾方面:

1681年3月16日,郑经病逝,遗命传位长子郑克臧,侍卫冯锡范联合反郑克臧的势力(刘国轩)发动政变,缢杀郑克臧,另立郑经次子、年仅12岁的郑克爽。

实权掌握在冯、刘之手,迫害异己,使内部矛盾激化,实力削弱。

经济上台湾连续三年的灾害,粮食歉收,米价飞涨。

多年的战争也使台湾府库空虚,财政拮据。

为筹集粮饷,扩充军队,抵御清军的进攻,郑氏集团加强对台湾各族人民压榨和勒索,岛内矛盾激化,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时有发生。

军事上郑军在大陆沿海地区的作战中损失惨重,最后仅剩千余人逃回台湾,战争事败北,整个军事转入消极防御态势。

6.清初管治台湾的主要措施

(一)清前的治台措施

清政府认为“台湾之患率自内生,少从外来”,为使其不致成为祸乱之薮,主张加强对台湾的弹压。

因此,加强对台湾的控制成了治台的第一要务。

实施了为防台而治台的政策,从各个方面对台湾人民实行无理的限制和防范,主要有如下几点:

1)驱逐无妻室产业的居民

2)严禁偷渡

3)禁止携眷入台

4)严禁汉人进入“番地”

5)不准台人入伍当兵

6)不许台湾建筑城垣

7)限制大陆渡台航线

8)限制铁器输入台湾

(二)行政建置

1684年,清政府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下设“台湾”(今台南)、“凤山”(今高雄)、“诸罗”(今嘉义)三县,隶属福建省管辖。

1885年10月12日,清政府正式划台湾为单一行省,任刘铭传为首任巡抚,行政区扩为3府1州,领11县5厅。

(三)减轻赋税

清初赋税相对较低,地租一般只占收成的10%一20%。

农民在租种地主土地的同时还可以私垦土地,收获大部分归自己所有。

生产积极性比较高。

1713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1726年又免“番妇”丁税,1736年将台湾丁银减半。

清政府在台湾的轻租薄赋,吸引了大量大陆汉人涌人台湾,有利于台湾土地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

7.施琅《陈台湾弃留利害疏》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陈台湾弃留利害疏》,详述台湾与东南海防的重要关系。

首先,台湾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处于大陆东南海中,他指出台湾与东南沿海诸省的关系说:

“台湾地方,北连吴会,南接粤峤,延袤数千里,山川峻峭,港道迂回,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

其次,叙述台湾的历史,“郑芝龙为海寇时以为巢穴,及崇祯元年,将此地税与红毛(荷兰人),为互市之所。

红毛遂联络土番,抚纳内地人民,渐作边患”,以后为郑成功所据,及其孙克土爽,“窥伺南北,侵犯江浙”,“为患”四十余年。

许多历史事实说明,没有台湾,沿海就不得安宁。

第三,指出台湾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交通发达,弃之未免可惜。

“野沃土膏,物产利溥,耕桑并耦,渔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林,遍地具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

向之所少者布帛耳,兹则木棉盛出,经织不乏。

且舟船四达,丝缕踵至。

实肥饶之区,险阻之域。

”以此说明台湾在经济上有无限发展的前途。

第四,他指出,弃而不守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第一,“今台湾人居稠密,户口繁息,一行徙弃,安土重迁,失业流离,殊费经营”,对人民生计将有严重影响。

第二,“以有限之船渡无限之民,非阅数年,难以报竣”。

第三,“使渡载不尽,则该地之深山穷谷,窜伏潜匿者,从而啸聚,急则走险,此所谓藉寇兵而斋盗粮。

”还着重指出:

弃而不守,势必重落荷兰人之手。

他又针对弃台守澎的意见进行驳斥说:

台湾澎湖实属一体,“如仅守澎湖而弃台湾,则澎湖孤悬海中,土地单薄,界于台湾,远隔金厦,岂不受制于彼而能一朝居哉?

”没有台湾,澎湖也不能守。

8.沈葆桢对台湾近代化的贡献

1874年5月29日,清政府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全权处理台湾事务。

其全面建设台湾的措施开启了台湾近代化改革的步伐。

1)改革清政府对台管理的行政体制。

改革清政府对台管理的行政体制。

主张移福建巡抚驻台。

从1875年,福建巡抚冬、春季驻台湾,而夏、秋季则驻福州。

2)增设或重置台湾行政单位,为开发台湾打下基础。

增设台北府和两个县,改两个厅为县。

3)从台湾设防需要出发,推行开山开禁政策。

开山主要是指开发台湾东部,安抚番族,加强海防。

开禁是建议清政府解除以往制定的严禁内地民众渡台以及当地台民私入“番界”。

4)置办产业,奖励垦殖。

9.刘铭传在台湾推行自强新政策的措施

1885年,清政府任抗法有功的原福建巡抚刘铭传充任台湾巡抚,称为福建台湾巡抚。

刘铭传在台湾进行的改革是清代统治台湾200年中最重要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增设府县,兴建城市,以适应台湾社会近代化发展的需要。

刘铭传任巡抚之后,对台湾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调整的原则是依据建省规制进行。

在刘铭传任职期间,台湾共有三府一直隶州十二县五厅,基本形成了现在台湾行政区域的规模。

2)为巩固海防,加强军事近代化。

刘铭传认为澎湖“不独为全台之门户,亦为南北洋之关键”,“欲守台湾,必先守澎湖,欲保南北洋,亦必先保台湾”,1886年开始,先后在基隆、沪尾、旗后、安平、澎湖5个海口赶修了10座新式炮台,购进新式后膛钢炮和水雷布设在海港入口附近。

3)创办军事工业。

1885年起,刘铭传在台湾创办军事工业,办起了机器局、机器厂、军械所、火药库、水雷局等工厂制造枪弹,兼以修造,“制出枪子,能与外洋来者无二也”。

4)兴建铁路。

1887年4月奏请在台湾修建铁路,7月清政府批准了这个项目。

于是刘铭传在台北成立了“全台铁路商务总局”,聘英、德两国人为工程师,先以官督商办,后改为官办。

从基隆至新竹全长为106.7公里的铁路,花了6年多时间始建成。

5)兴办煤矿企业。

刘铭传专门设立了煤务局,采取官督商办方式,购买新式机器开采。

6)铺设电话线。

1888年3月,完成了水陆电话线1400余里,其中水线有台北沪尾(今淡水)至福州川石、安平至澎湖,陆线是台北至台南。

与此配套的是,增设多处电报局。

这些措施,大大改变了台湾电讯交通。

7)整肃吏治。

8)开山抚番。

1886年,刘铭传在台湾成立抚垦总局,亲任抚垦大臣,下设10余分局,进行开山“抚番”。

9)理财求富。

刘铭传在台湾大力开发自然资源,兴办工商业。

10)发展教育。

刘铭传重视教育,除“番学”外,在台湾各地开办了书院、儒学、义学、官塾等几十处。

1887年在台北大稻埕创立西学堂,首批学员20余人,聘英国人布茂林为师讲学。

学堂以西方语言及科技知识为主要学习课程,采用西洋式教学方法,也设汉学课程,配有2名中国教师讲授祖国的经史文字。

10.古代福建民间信仰的历程

1、先秦至秦汉时期——闽越族人原始宗教信仰的盛行

其核心观念是古老的灵魂不死和万物有灵。

内容表现有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尊天(地)、事鬼(神)、尚巫(术)等。

这种原始宗教信仰传统一直延续到闽越国时期。

2、三国至隋唐时期——中原民间信仰的传入及其主导地位的确立

以天帝信仰为核心,以敬天(地)、祭祖、崇贤为崇拜主干的信仰祭祀体系。

3、五代宋元时期——福建民间信仰造神浪潮与中原民间信仰扩播中的区域化演变

载入《八闽通志》产生于五代至宋的祠神(祠庙神明),据不完全统计,就多达270余位

原因:

汉族移民置身于福建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中,为谋求生存发展,在民间信仰方面的反映。

(气候温热潮湿,各种病菌易于繁殖;福建境内医药条件落后;经济发展特别是航海业发展;动荡、战乱的社会背景,等等。

4.五代宋元时期——福建民间信仰造神浪潮与中原民间信仰扩播中的区域化演变

妈祖、保生大帝(花桥公)、清水祖师、

定光古佛

关帝由忠勇之神——财神、海上保护神

5.明清——民国时期——福建民间信仰的进一步发展及向台湾、海外地区的传播

信仰圈:

是指围绕着某位神明崇拜所形成的相对固定的信仰群体和区域范围。

大致可有几类:

(1)以妈祖崇拜为中心的全省信仰圈

(2)各方言区域信仰圈。

福州、古田为中心的闽东方言多崇奉临水夫人(陈靖姑);漳州、厦门、泉州等闽南方言多崇拜保生大帝;闽西客家方言多崇奉定光古佛。

(3)各府州县信仰圈。

漳州开漳圣王崇拜,泉州安溪的清水祖师、南安的广泽尊王、惠安的青山公崇拜。

行业神崇拜:

如文人祀文昌、武人祀关帝、商人奉陶朱公、梨园弟子奉“田公元帅”、工匠奉鲁班、船主奉“天妃”,“术业之宗各有所专”的各行业信仰圈。

(4)祭祀性节日四季不断,节日性祭祀热闹异常。

如泉州,一年之中的诸神诞日竟达到百日以上。

(5)民间信仰与乡村家族社会结合日益紧密

11.福建民间信仰植根台湾的原因

1、闽籍移民出台的苦难经历

清季台湾民间诗文:

“劝君切莫过台湾,台湾恰似鬼门关,千个人去无人转,知生知死都是难”。

(1)冒险渡海与民间信仰

《台湾府志》自有一番描述:

“茫茫大海,何处问其道途……行舟者皆以北极星为准,黑夜无星可凭,则以指南车定子午,是以天门测海道也。

倘子午稍错,南犯吕宋或暹罗或交趾,北则飘荡无复人境,甚至无力水而莫知所之,此入台者平险远近之海道也。

”清廷1863年统一台湾后,由于种种原因对台湾的开发长期持消极态度,严限大陆汉民渡台,尤禁私渡。

但无法自由渡台的贫苦百姓,绝大多数便走上“九死一生”的偷渡之途。

“用湿漏小船,收载数百人挤入舱中,将舱盖封顶,不使上下;趁黑夜出洋,偶值风涛,心入鱼腹”。

及至到岸时,“恐人知觉,遇有沙汕,辄赶骗离船,名曰‘放生’,沙汕……距岸尚远,行至深处,全身陷于泥淖中,名曰‘种芋’。

或潮流适涨,随波漂溺,名曰‘饵鱼’,穷民……相率陷阱。

(2)艰辛开拓与民间信仰

今人常以“筚路蓝缕”、“披荆斩棘”“渗淡经营”等语形容,决非夸大其辞。

对于广大下层移民来说,一部台湾开发史,充满了他们的斑斑血泪,交织着他们的挫折与希望。

在开发台湾的日子里,天灾、疫疾、“番害”是垦殖者们最大也是最常见的威胁。

(3)社会动乱与民间信仰

台湾移民社会,当时有所谓“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的说法。

不同祖籍的社会群体之间因利益矛盾而引发的暴力冲突——分类械斗,以及番变即番汉争端。

12.闽台民间信仰的特点

1、民间信仰对象并无严格界限,具有明显的混合性(泛神崇拜现象突出)民间信仰的多样性与包容性。

(自然物、自然力、幻想物、英雄祖先、能工巧匠、贤圣豪杰、爱国志士等都是其崇拜对象。

同时,凡为我所用者,不管来自何方,都拉来供奉,进行多重崇拜。

2、闽台同一祖籍的民众大都奉祀相同的神明。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等因素,这些地方性神明在福建地区的影响范围广狭不同,所拥有的信众多寡不一,有着明显的地域地缘性差异。

人们所奉祀神明的地方色彩特别浓厚。

移居台湾的福建人民以祖籍地缘关系为主进行组合,而不同祖籍移民各自有其尊奉的主神,这必然形成闽台两地祖籍相同的人们奉祀同一神明,特别是出现人们信奉乡土神的情况。

3、闽台民间的宗教信仰都带有功利性和实用性色彩。

两地民众对崇拜对象的选择主要根据自己的意愿,特别以神灵世界中的某位神灵对某人或某社区是否有用,或希望某些神明偶像能对本人、本社区提供比较特殊的保佑而加以选择。

4、闽台民间奉祀的神明蕴涵着崇善惩恶的伦理道德内容

以人物神为主,大多是历史上真有其人.

“绝大多数都是景仰能保民济世,在德行有恒心,而且或忠勇或孝慈的”。

关羽、岳飞是历史上的“忠、义、勇”的化身

青山王张悃“伪闽时,将军张悃尝立寨于,以御海寇,既殁,乡人庙而祠之。

如保生大帝吴本以行医济世,“志在修真”,以“全活人为心”,对病人“无问贵贱,悉为视疗”,“义不取人一钱”。

卒时,“闻者追悼感泣,争肖像而敬事之。

“十班公庙”祭祀的十班公,是明代城东倌头附近十几乡抗倭牺牲的无名英雄

5、祭祀活动极多,祭祀场面异常热烈

由于闽台民间所奉神明为数甚多,因此在民俗传统中相应的神明祭祀活动一年到头接连不断,极其频繁,祭祀场面往往异常热烈,盛况空前,为全国其他各省所罕见。

《台湾省通志》亦有“全年几无宁月”之语

13.民间信仰在两岸关系中的作用

1、闽台形成共同的民间信仰,原因最主要的是移民浪潮。

民间信仰虽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自始至终起着精神上的慰藉作用。

2、乡土神(桑梓神)在台湾备受推崇。

寄托着对故土的深深眷念之情,客观上发挥着维系闽台血浓于水的骨肉之情。

爱国思乡、两岸同根的情怀通过宗教信仰活动得到进一步升华。

3、闽台民间信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超越时空,为两岸同胞所认同。

共同民间信仰的进一步升华,就会发展为文化的认同,而文化的认同则是中国走向最终统一的重要基础。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了吸引台资和外资到福建投资办企业,在福建广泛流传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主要表现形式是“闽台民间信仰搭台,经济唱戏”。

大批台湾信徒到福建祖庙谒祖进香的同时,也顺道考察大陆的投资环境,随后不少台商到大陆(主要是福建)投资办企业,促进福建经济的发展。

4、台湾信徒热心捐资修建祖庙,在客观上也的利于福建经济的繁荣。

如湄洲岛的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相当落后,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台湾妈祖信徒纷纷来这里谒祖进香,投资上千万元,使湄洲岛迅速繁荣起来,被誉为“海上布达拉宫”,成为国家级的度假区。

三.论述题

1.明郑氏时期福建移民开发台湾的业绩

海峡两岸经贸交往由转口贸易主导阶段进入郑氏政权与大陆直接贸易的阶段。

第二波大规模开发台湾的浪潮。

这一浪潮直接推动了台湾社会经济的发展,使海岛经济初具规模,从而为两岸经贸交往带来了新的形式与内容。

在海峡两岸贸易方面,由于郑清对峙,清政府实行海禁与迁界的经济封锁政策,贸易规模一时出现退缩之势。

但是,“利之所在,趋之若鹜”,仍有一些商人冲破禁令输货于两地之间。

例如“郑经之时,有江胜其人,据厦门,率众数百人,专以转输台湾与大陆的货运为亭。

”他们“斩茅为市,禁止掳掠,平价交易,凡沿海内地秀民,乘夜窃负货物入界,虽儿童无欺,自是内外相安,边疆无畔。

另一方面,郑成功继续推行“通洋诸国”政策,大力发展海外贸易。

因清朝实施海禁,而台湾成为走私大陆货物的渠道,外国商人包括英、荷、日商欲与中国大陆贸易者,反而集中于台湾,这样,台湾便成为中国大陆在当时条件下进行对外贸易的唯一集散地。

郁永河《伪郑记事》记载,“成功以海外岛屿,交通内地,遍买人心,而财用不匮者,以有通洋之利也,本朝严禁通洋,片板亦不得入海,而商贾垄断,厚赂守口之官,潜通郑氏,以达厦门,然后通贩各国。

凡中国诸货,海外之人皆仰给焉,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财用益饶。

”这一结果与清朝海禁的目的正好完全相反。

1683年以前是大陆台湾贸易不稳定发展阶段,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两岸贸易从一开始即带有明显的自发性,同时表现出坚韧性。

第二,两岸以转口贸易为主,台湾是大陆对外贸易的转接地。

第三,两岸贸易以走私的形式进行。

第四,台湾岛上控制两岸贸易的是官商。

郑氏治台时期,岛上经营两岸贸易的商人主要三部分,一是经营郑氏公营商业贸易的商人;二是大陆来台贸易的走私商人;三是郑氏政权较高级的官吏。

其中第一部分商人属官商,后两部分商人属私商。

官商基本控制了两岸贸易,他们把蚕丝等大宗大陆货物转贩出口,将一部分大陆商品供军事上和行政上的需要。

第五,两岸贸易的发展极为不稳定,起伏的幅度大。

这个特点主要受大陆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

2.清初福建移民台湾的原因及对台湾的贡献

(一)清前的治台措施

1684年,清政府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下设“台湾”(今台南)、“凤山”(今高雄)、“诸罗”(今嘉义)三县,隶属福建省管辖。

1885年10月12日,清政府正式划台湾为单一行省,任刘铭传为首任巡抚,行政区扩为3府1州,领11县5厅。

同时减轻赋税。

清初赋税相对较低,地租一般只占收成的10%一20%。

农民在租种地主土地的同时还可以私垦土地,收获大部分归自己所有。

生产积极性比较高。

1713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1726年又免“番妇”丁税,1736年将台湾丁银减半。

清政府在台湾的轻租薄赋,吸引了大量大陆汉人涌人台湾,有利于台湾土地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

但清政府认为“台湾之患率自内生,少从外来”,为使其不致成为祸乱之薮,主张加强对台湾的弹压。

因此,加强对台湾的控制成了治台的第一要务。

实施了为防台而治台的政策,从各个方面对台湾人民实行无理的限制和防范,主要有如下几点:

1)驱逐无妻室产业的居民

2)严禁偷渡

3)禁止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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