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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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会场吸烟。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解读读盐城苏海制药有限公司王志祥一、修订的缘来一、修订的缘来一、修订的缘来一、修订的缘来二、立法目的二、立法目的二、立法目的二、立法目的三、三、三、三、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的立法依据的立法依据的立法依据的立法依据四、四、四、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五、五、五、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六、六、六、六、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一、一、条例条例修订的缘来修订的缘来77月月29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通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五章五章5656条。

条。

原来的条例已经实施十年多,有不少规定滞后原来的条例已经实施十年多,有不少规定滞后于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

于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

制定新条例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需要,制定新条例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需要,是适应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健全完善安全是适应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需要。

监管体制机制的需要。

二、立法目的二、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立足于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立足于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条例的制定属于废旧立新。

这次安全生产条例的制定属于废旧立新。

三、三、条例条例的立法依据的立法依据条例的立法依据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一是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二是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是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是四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五是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五是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产工作的决定四、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产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第二款。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第二款。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三条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二)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

(二)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练;(三)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三)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四)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四)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

(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

(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应当履行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

(一)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三)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明确我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明确我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第十七条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安全总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单规、标准和规范。

安全总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总监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安全总监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职责: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三)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三)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和监督;(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防范措施。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自主选择存缴风险抵押金或者参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自主选择存缴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十二条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化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生产经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海洋捕捞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道路运输、海洋捕捞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存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再缴存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安全生产责任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保险产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险。

五、五、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保障作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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