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法律思想.ppt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当代西方法律思想.ppt(6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当代西方法律思想20世纪法学的背景现代,指现代,指19世纪末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世纪初以来的帝国主义时代。
的帝国主义时代。
一般说来,世界现代史以第二一般说来,世界现代史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标划分为两个时期次世界大战为界标划分为两个时期,即即19001945年的现代时期和年的现代时期和1945现在的当代时期。
就资本主现在的当代时期。
就资本主义本身而言,前者属垄断资本主义义本身而言,前者属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者属当代资本主义时期时期,后者属当代资本主义时期(或称福利国家时代、后现代、后(或称福利国家时代、后现代、后工业社会、后资本主义)。
工业社会、后资本主义)。
当代当代西方西方法律法律思想思想的基的基本特本特征征|派别繁多派别繁多:
打破了古典自然法:
打破了古典自然法一统天下的局面。
一统天下的局面。
|派别林立派别林立:
资产阶级内部存在:
资产阶级内部存在不同的阶层,每一个派别代表不同的阶层,每一个派别代表一个阶层的利益。
不危害政治一个阶层的利益。
不危害政治统治的前提,国家允许,互相统治的前提,国家允许,互相牵制。
牵制。
|论战迭起,三强鼎力论战迭起,三强鼎力:
经过三:
经过三次大的论战,形成了三大流派,次大的论战,形成了三大流派,即新自然法学派;注重内容的即新自然法学派;注重内容的社会学派;注重法律形式的新社会学派;注重法律形式的新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
当代西方主要法学流派当代西方主要法学流派|新自然法学新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社会学法学|新分析法学新分析法学新新自自然然法法学学|一、新自然法的兴起一、新自然法的兴起|1919世纪末,自然法思想开始复兴,世纪末,自然法思想开始复兴,不过自然法思想真正复兴于二战不过自然法思想真正复兴于二战之后。
之后。
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祁克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祁克所说,不朽的自然法精神永远不所说,不朽的自然法精神永远不可能被熄灭。
可能被熄灭。
二、自然法的发展脉络第一,古代的自然主义自然法第一,古代的自然主义自然法。
大多以朴素的、直观的视点和大多以朴素的、直观的视点和方法来考察法律现象,认为最方法来考察法律现象,认为最初的国家(城邦)和法律,就初的国家(城邦)和法律,就跟江河湖海、山川草木、飞禽跟江河湖海、山川草木、飞禽走兽一样,纯属大自然现象,走兽一样,纯属大自然现象,即自然形成的。
所以,大家都即自然形成的。
所以,大家都承认法是自然的,人们必须服承认法是自然的,人们必须服从他,而不能违抗。
古罗马时从他,而不能违抗。
古罗马时期自然法的自然主义倾向消退期自然法的自然主义倾向消退了一些,因为城邦观念已经开了一些,因为城邦观念已经开始退化。
始退化。
第二,中世纪的绝对神学主义倾第二,中世纪的绝对神学主义倾向。
向。
从性质上看,它是神学主从性质上看,它是神学主义的,从内容上看,则是亚里义的,从内容上看,则是亚里士多德的。
士多德的。
第三,近代的古典自然法,是西第三,近代的古典自然法,是西方自然法思潮的顶峰。
方自然法思潮的顶峰。
它是理它是理性主义的自然法,以理性主义、性主义的自然法,以理性主义、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天赋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和法治主义为特征。
人权论和法治主义为特征。
第四,现代的自然法是复兴的自然法。
第四,现代的自然法是复兴的自然法。
现代自然法是派别倾向复杂化的自然法:
现代自然法是派别倾向复杂化的自然法:
1、神学主义倾向与世俗主义倾向交错,、神学主义倾向与世俗主义倾向交错,以神学主义倾向为主导,前期是世俗主以神学主义倾向为主导,前期是世俗主义倾向,后期是神学主义倾向;义倾向,后期是神学主义倾向;2、绝对的自然法与相对的自然法交错,、绝对的自然法与相对的自然法交错,以相对自然法倾向为主导,绝对的自然以相对自然法倾向为主导,绝对的自然法是指自然法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法是指自然法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永恒不变,相对的自然法是指内容可变永恒不变,相对的自然法是指内容可变的自然法,即的自然法,即“现在的和这里的现在的和这里的”自然自然法,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角度进行限制;法,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角度进行限制;3、社会本位倾向与个人主义倾向的交、社会本位倾向与个人主义倾向的交错,以社会本位为主导,这是与垄错,以社会本位为主导,这是与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断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相适应的;4、世界主义倾向,古典自然法虽然强、世界主义倾向,古典自然法虽然强调自然法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绝对调自然法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绝对性,说自然法是没有国界的人类共性,说自然法是没有国界的人类共同规则,但同时他们也是坚定的国同规则,但同时他们也是坚定的国家主权论者,而复兴的自然法学抓家主权论者,而复兴的自然法学抓住自然法学的全人类性这一点大肆住自然法学的全人类性这一点大肆排斥国家主权论,拼命鼓吹帝国主排斥国家主权论,拼命鼓吹帝国主义的世界主义。
义的世界主义。
三、二战后自然法复兴和流行三、二战后自然法复兴和流行的主要原因的主要原因|第一,新自然法的复兴是对法第一,新自然法的复兴是对法西斯专政和法西斯政治法律制西斯专政和法西斯政治法律制度的必然反映。
度的必然反映。
|第二,二次大战之后,联邦德第二,二次大战之后,联邦德国的两个事件也促进了自然法国的两个事件也促进了自然法的复兴。
的复兴。
|1.1.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审判|2.2.拉德布鲁赫转向自然法拉德布鲁赫转向自然法|纽伦堡审判是纽伦堡审判是1945年年11月月20日日到到1946年年10月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在德国纽伦堡举行战结束之后在德国纽伦堡举行的国际战争犯罪审判。
的国际战争犯罪审判。
23名被名被同盟国认定为同盟国认定为“主要战犯主要战犯”中中的的21人被推上了历史的审判台,人被推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其中包括前纳粹元帅赫尔曼其中包括前纳粹元帅赫尔曼戈林、希特勒副手鲁道夫戈林、希特勒副手鲁道夫赫赫斯、希特勒的秘书马丁斯、希特勒的秘书马丁波曼波曼及纳粹外长里宾特洛甫。
及纳粹外长里宾特洛甫。
|1943年年10月月30日,苏、美、英三国日,苏、美、英三国签署的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莫斯科宣言规定,战后规定,战后将把将把战犯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
根据国内法审判。
1945年年8月月8日,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伦敦协定协定和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国际军事法庭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的纳粹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
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
|法西斯合法地上台法西斯合法地上台,合法地统治合法地统治,甚甚至其侵略行径也似乎与当时已存的至其侵略行径也似乎与当时已存的法律制度并不相左。
这一切都构成法律制度并不相左。
这一切都构成了纽伦堡审判时纳粹有力的辩护理了纽伦堡审判时纳粹有力的辩护理由。
对此由。
对此,一切实证分析法学的观点一切实证分析法学的观点在这一辩护理由面前都是软弱无力在这一辩护理由面前都是软弱无力的的,于是只能求助于自然法。
为了论于是只能求助于自然法。
为了论证证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审判的合法性,学者们不的合法性,学者们不得不拾起自然权利和得不拾起自然权利和自然法自然法的武器。
的武器。
|2.2.拉德布鲁赫转向自然法:
拉德布鲁赫转向自然法:
二二战后,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战后,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发生了急剧变化,发生了急剧变化,“他批判了他批判了相对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学,迅相对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学,迅速地转向自然法学速地转向自然法学”。
富勒的自然法思想|朗朗富勒(富勒(LonL.FullerLonL.Fuller,1902-19781902-1978):
美国著名):
美国著名的法哲学家,二战后美国新的法哲学家,二战后美国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世俗主义自然法的代表。
最世俗主义自然法的代表。
最著名的是著名的是法律的道德性法律的道德性、还有还有探求自身的法律探求自身的法律、法律的虚构法律的虚构、法律的法律的解剖解剖等。
等。
|富勒,富勒,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先后在俄勒冈大学、伊利诺斯大学、先后在俄勒冈大学、伊利诺斯大学、杜克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教,长达杜克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教,长达46年,年,著述甚丰,以著述甚丰,以法律的道德性法律的道德性(Themoralityoflaw)为代表。
)为代表。
富勒的法律思想是在和英国著名法学富勒的法律思想是在和英国著名法学家哈特的论战中形成的,他们的论战家哈特的论战中形成的,他们的论战对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的成熟与发展做对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的成熟与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在法律思想史上传出了极大的贡献,在法律思想史上传为佳话。
为佳话。
富勒富勒与与霍姆斯霍姆斯、庞德庞德和和卢埃卢埃林林并列被认为是美国近百年来最重要并列被认为是美国近百年来最重要的法学理论家。
的法学理论家。
富勒的主要法律思想富勒的主要法律思想一、一、法律法律与道与道德的德的关系关系
(一)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
(一)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指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愿望的道德是指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目的;因此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目的;因此愿望愿望的道德,即美德。
的道德,即美德。
|义务的道德是指有秩序的社会生活义务的道德是指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要求。
义务的道德与法的一种基本要求。
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接近,而愿望的道德则和法律最为接近,而愿望的道德则和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
所以,律没有直接的联系。
所以,义务的义务的道德,是一个有次序的社会必不可道德,是一个有次序的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道德原则。
少的基本道德原则。
|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中,义务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中,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对人们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对人们一些基本行为的规范。
愿望的道德一些基本行为的规范。
愿望的道德与法律没有直接联系,但与法律的与法律没有直接联系,但与法律的普遍性有联系的。
愿望的道德是一普遍性有联系的。
愿望的道德是一种美德,对人高标准的要求,能够种美德,对人高标准的要求,能够达到固然可喜,没有达到也无关紧达到固然可喜,没有达到也无关紧要。
现代法律制度并不能杜绝一切要。
现代法律制度并不能杜绝一切不良现象,但我们并不会因此而不不良现象,但我们并不会因此而不要法律,一部法律要追求某种价值,要法律,一部法律要追求某种价值,如给人以安全感、公平和效益。
法如给人以安全感、公平和效益。
法律与道德有密切关系。
律与道德有密切关系。
(三)义务道德的八项(三)义务道德的八项“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第一,法律的普遍性规则。
第一,法律的普遍性规则。
第二,法律的公开性原则。
第二,法律的公开性原则。
第三,法律的不溯既往原则。
第三,法律的不溯既往原则。
第四,法律的明确性原则。
第四,法律的明确性原则。
第五,法律的一致性原则。
第五,法律的一致性原则。
第六,法律的可行性原则。
第六,法律的可行性原则。
第七,法律的稳定性原则。
第七,法律的稳定性原则。
第八,法律规定与官方行为之间的第八,法律规定与官方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
|(四)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四)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1.内在道德内在道德|无论法律的外在道德是什么,这条法律无论法律的外在道德是什么,这条法律首先必须制定出来,被适用、解释,这首先必须制定出来,被适用、解释,这是一个特定的过程,法律由此与其它社是一个特定的过程,法律由此与其它社会规范有所区别。
这一过程也必须遵循会规范有所区别。
这一过程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否则法律就根本不成其为一定的标准,否则法律就根本不成其为法律,这就是法律的内在道德。
因此法法律,这就是法律的内在道德。
因此法律的内在道德可以称为律的内在道德可以称为法律的程序自然法律的程序自然法(八个法治原则)法(八个法治原则),|2.外在道德外在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可以称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