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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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说明
广东工业大学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说明
广东工业大学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说明
一、毕业生网上录入就业信息
1、从即日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通过学校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录入本人的就业信息,各学院依据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及相关的就业证明审核毕业生录入的就业信息,如果毕业生本人不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录入就业去向,将会对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带来严重后果。
2、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暂不签就业协议及相关合同的毕业生,从就业网上下载《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证明》交就业单位签章后及时提交学院。
二、学院上报就业方案
1、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各学院按照学校就业网审核的毕业生就业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的院校端管理程序的二级用户上报本学院毕业生一次就业方案。
上报过程中,请认真阅读《关于网上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有关问题的说明》(附件1)
2、从6月11日起至6月20日,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填写《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3、从6月21日起至6月30日,各学院上报毕业生二次就业方案、领取第一批报到证。
4、从7月1日起上报毕业生调整就业方案。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
7月10日前,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毕业生须向学院提供新单位接收函并退回原报到证,各学院用“报调整计划”的形式从网上报批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毕业生调整就业方案的相关资料(由于放暑假在7月10日前,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7月1日至10日毕业生的调整改派及就业率录入工作)。
三、就业方案的几种类型及需提交的资料
1.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获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到证签发到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备注加注用人单位名称。
2.毕业生到非生源所在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取得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报到证签发到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备注加注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下属单位达成协议,得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解决其户口及人事关系,并获得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证明,报到证签发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备注加注该下属单位名称。
4.毕业生与省外的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获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接收证明,报到证签发到省的就业主管部门,备注加注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名称。
四、暂缓就业的申请及相关规定
1、暂缓就业的规定:
(1)暂缓就业的期限:
2年;
(2)暂缓就业的期间,毕业生的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毕业生的党员材料保管在学院),户口托管在学校保卫处(入学时未迁入学校的户口在生源地)。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签发报到证.(4)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明时毕业生需先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回生源地办理以上证明。
(5)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后应尽快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2年期满后,毕业生不主动来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其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寄给生源地人事局,报到证统一签发到生源地人事局,毕业生本人在暂缓就业期满当年的7月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东风路校区图书馆601室)领取报到证并按时到人事局报到。
2、暂缓就业的申请:
从5月20日起至5月31日,毕业生先通过学校就业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申请暂缓就业并提交,再到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处签名确认,经学院核实,学校审批后方可确认申请成功。
在网上申请并且到学院签名确认过的暂缓就业申请才有效。
请有需要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与签名确认,逾期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3、适合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但已有就业意向并在短期内可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已落实就业单位正等待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局批复的毕业生。
(3)申请自主创业等待办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
(4)已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正等待录取通知书或者近期有继续考研(专升本)、考公务员意向的毕业生。
(5)试用或见习期等待就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毕业生。
(6)非以上情况的毕业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4、暂缓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经学校批准后,6月10日至20日期间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下同),《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二份,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毕业生留存一份。
5、取消暂缓就业的程序:
至2011年6月30日止的每周二和周五,毕业生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单位有效的接收证明到农林下路72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即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入学后户口未迁移至学校者在生源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是中共党员的毕业生还需到毕业前所在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迁转手续。
(注:
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必要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
6、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毕业生、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五、定向生、国防生、民族生的派遣
定向生、国防生、民族生等类别的毕业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将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制定为回原定向单位、培养部队、生源地就业,学校不能直接修改其就业方案。
(对于新疆、西藏的定向生如需在生源地外的其它地区就业,需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原委托培养的人事局的同意解除定向协议函及教育部民族司的批复,经学校上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再调整其就业方案。
)
六、升学深造
毕业生升学深造的必须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进行申请。
升学深造要以提交录取通知书为依据。
保送、考取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考取成人专升本或其他非普招系列的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前提出不再攻读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和录取学校的书面意见,学校审批后方可纳入就业派遣方案;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不签发报到证。
七、申请出国(出境)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含入学后户口迁入港澳台的毕业生)必须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进行申请。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含入学后户口迁入港澳台的毕业生),一律以提交签证(或港澳台身份证)为依据,申请之后必须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签证(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
若离校后未获得出国(出境)的,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计划,不签发报到证。
八、不纳入就业方案
外籍学生、留级生、结业生、休学、退学等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就业方案,不签发报到证,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延长学制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批,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
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
结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且需要派遣的,凭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可签发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九、报到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
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
十、调整改派
2009年7月10日开始到2010年6月为调整改派时间,由毕业生于每月的25日前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东风路校区图书馆601室)提交申请改派的资料(原报到证、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
对学生或家长来办理的一律不受理)。
十一、调整改派的规定
1、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2、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3、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十二、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
总体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就业率上报功能于7月1日开通。
各学院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准确、完整上报有关毕业生就业信息。
所有纳入已就业的信息必须有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并确保能与联系人取得联系以核查其就业信息。
否则,在整理数据时将当作不规范的数据剔除。
十三、各学院要在7月6日前将本学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毕业生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及报告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政策性强,在操作中要以十分耐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进行。
学院在报批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
刘琼辉,联系电话:
39322472
附件2:
单位性质代码表
代码
单位性质
代码
单位性质
10
机关、部队、党群及政法系统
50
升学深造
11
国家机关
51
攻读研究生
12
党群系统、社会团体
52
攻读双学位
13
国家基层项目
53
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
14
地方基层项目
54
其他专升本
15
农村建制村
59
其他形式再学习
16
城镇社区
60
未落实单位
17
部队及部队院校
61
回生源地未就业
18
选调生
62
待就业(报考公务员待录取)
19
其他
69
其他待就业
20
事业单位
70
申请暂缓就业
21
高等院校
71
申请暂缓就业(未就业)
22
普教系统
72
申请暂缓就业(准备继续学习深造)
23
科研设计单位
73
申请暂缓就业(报考公务员待录取)
24
医疗卫生单位
74
申请暂缓就业(国有单位灵活就业)
25
师范类毕业生回生源地待安排
75
申请暂缓就业(非国有单位灵活就业)
26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76
申请暂缓就业(其他灵活就业)
29
其他事业单位
77
申请暂缓就业(到西部、基层就业)
30
企业单位
78
申请暂缓就业(待就业)
31
国有企业
79
申请暂缓就业(其他)
32
三资企业
80
出国
33
私营企业
81
出国(出境)毕业生
34
民营企业
90
不纳入就业方案
35
中小企业
91
外籍生源毕业生
36
艰苦行业企业单位
92
休学学生
39
其他企业
93
留级学生
40
灵活就业
94
退学学生
41
自主创业
95
结业生
42
灵活就业(国有单位灵活就业)
96
在校期间入伍
43
灵活就业(三资企业灵活就业)
99
其他不纳入就业方案
44
灵活就业(私营企业灵活就业)
45
灵活就业(民营企业灵活就业)
49
自主择业(其他灵活就业)
附件3:
广东工业大学2008届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签名确认表
学院:
专业:
姓名
性别
学号
事由
签名确认
日期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学院意见
学校意见
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