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务操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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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实务操作.ppt

工工伤伤保保险险实实务务操操作作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一是强制性原则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三是雇主责任原则四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

(二)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范围(三)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四)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费用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五)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的内容(六)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增加了终止程序,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七)强调用人单位责任,增加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罚则。

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第一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第一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第二节: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第二节: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第三节:

工伤保险基金第三节:

工伤保险基金第四节:

工伤认定第四节:

工伤认定第五节:

劳动能力鉴定第五节:

劳动能力鉴定第六节:

工伤保险待遇第六节:

工伤保险待遇第七节:

老工伤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第七节:

老工伤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第一节第一节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的进展1、初步建立阶段、初步建立阶段(1951年年1996年)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134号(号(1951年年2月月6日颁布日颁布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以及1953年颁年颁布的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对工伤保险作了具体规定,工伤保险作了具体规定,1957年卫生部制定的年卫生部制定的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将职业病纳入,将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我国初步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适工伤保险范围。

我国初步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适合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其特点是国家制定工合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其特点是国家制定工伤保险法规,企业具体组织实施伤保险法规,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规定工伤确定:

工伤确定:

关于因工或非因工的确定,由工会小组据实报告工会基层委关于因工或非因工的确定,由工会小组据实报告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员会劳动保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保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保险委员会)审查确定后,审查确定后,报请工报请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及工人职员本人或其供养直系亲会基层委员会通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及工人职员本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

如有不同意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迅速处理,但属。

如有不同意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迅速处理,但在未处理以前,应按工会基层委员会的通知办理。

在未处理以前,应按工会基层委员会的通知办理。

劳动鉴定:

劳动鉴定: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厂矿企业的医疗单位、行政、工会、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厂矿企业的医疗单位、行政、工会、人事、和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主任委员由副厂长(副经人事、和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主任委员由副厂长(副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企业医疗单位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担任。

企业劳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企业医疗单位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担任。

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动鉴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审查批准职工病伤假期审查批准职工病伤假期职工职工病伤愈病伤愈复工复工病伤职工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等。

病伤职工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等。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

工人职员因工负伤,工伤假工资和医疗费全额支付,必须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工伤假工资和医疗费全额支付,必须安装假腿、假手、镶牙、补眼者,其所需费用,完全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装假腿、假手、镶牙、补眼者,其所需费用,完全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方负担。

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改革试行阶段、改革试行阶段(1996年年2003年底)年底)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劳部发劳部发96266号号96年年10月月1日实日实施,施,1998年杭州市劳动局制定了年杭州市劳动局制定了杭州市企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及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杭劳险杭劳险98150号和杭劳险号和杭劳险98166号号98年年7月月1日实施。

工伤保险改革的主要特征,建立适日实施。

工伤保险改革的主要特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责任与保障分离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责任与保障分离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

3、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2004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经经2003年年4月月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5次常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号)国务国务院关于修改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决定经经2010年年12月月1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讨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论通过,自2004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

第二节:

第二节: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伤保险参保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凡是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应参凡是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加工伤保险。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条例规定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雇工缴纳工伤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保险费。

3、事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应当依照条例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节第三节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统筹1、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单位继续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在杭中航等行业单位继续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在杭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省级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工伤保险统筹杭州市老城区内的省、市、区的企业单位,市、区杭州市老城区内的省、市、区的企业单位,市、区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境内的用人单位(包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境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区、县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括区、县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当,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地的工伤保险2、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缴费基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数按照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浮动费率浮动费率一类一类风险较小行业风险较小行业0.5%0.4%、0.5%二类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中等风险行业0.8%0.6%、0.7%、0.8%、0.9%、1%三类三类风险较大行业风险较大行业1.2%0.8%、1.0%、1.2%、1.4%、1.6%用人单位当年工伤保险收支比例超过用人单位当年工伤保险收支比例超过100%向上浮动;向上浮动;支出为零向下浮动;收支比例在支出为零向下浮动;收支比例在0%至至100%之间的之间的不浮动。

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次年不浮动。

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次年的的7月月1日日3、事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基数按照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工伤保险费率为工伤保险费率为0.2%。

4、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缴费基数和费率缴费基数和费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其雇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其雇工缴费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确定。

雇工缴费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确定。

雇工本人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本人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60%的,按照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的,按照300%确定。

其确定。

其中,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为雇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中,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为雇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雇工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与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相同。

雇工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与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相同。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5%。

5、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规定。

参保范围和办法参保范围和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筑施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按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缴费基数和费率缴费基数和费率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项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目造价乘以1.11.1之积计算之积计算。

第四节:

第四节: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认1、认定工伤的条件、认定工伤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5)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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