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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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浙江省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工作指南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12号)要求,按照“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达标入库、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为规范浙江省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矿山企业申请

(一)制订建设计划。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1年以内且没有机制砂石加工设备的露天开采矿山外,所有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均需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10个行业规范要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绿色矿山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提纲见附件1)。

《建设计划》应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指标要求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建设计划》应在矿区公告栏、企业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自评估。

矿山企业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计划任务后,应进行总结自评,编写《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自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写《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入库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信息表》,格式见附件3),矿山企业对《自评估报告》和《入库信息表》的真实性负责。

(三)入库申请。

矿山企业将《建设计划》《自评估报告》《入库信息表》三份申报材料报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入库申请必备材料。

二、第三方评估

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自评估报告》等申请材料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从2018-2019年度露天开采矿山绿色矿山名录库浙江省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名单(详见附件4)或2018-2019年度地下开采矿山绿色矿山名录库浙江省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名单(附件5)中随机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委托该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组建评估专家组对《建设计划》《自评估报告》《入库信息表》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重点评估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绿色矿山建设与行业规范的符合情况。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区环境建设、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个方面。

(一)评估专家组。

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合同,制订评估工作计划,并及时组建评估专家组。

1.评估专家组组成。

评估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专家应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采矿、矿山边坡稳定性评价、矿山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其中一个方面具有技术专长,其中,评估专家组组长由接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在职专家担任。

2.评估专家要求。

(1)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秉持公共服务意识;敬业尽职、勤勉谨慎、诚信执业。

(2)工作要求。

评估专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相关评估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项目合同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不得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与矿山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家应当回避;对核查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二)评估程序。

采取预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评估程序。

1.预评估。

(1)《自评估报告》预审:

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对《自评估报告》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进行预审,确定能否开展第三方评估。

(2)资料收集:

收集待评估矿山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矿山企业门户网站、相关新闻报道、网络评价等情况。

收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储量动态测量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相关部门处罚记录等资料。

收集矿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环保、安全生产规章等一系列政府性指导文件,对照检查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对当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意见征询。

2.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阶段内容包括:

听取矿山企业汇报、与矿山企业员工及当地居民(村民)座谈、实地核查等。

听取矿山企业汇报:

矿山企业汇报绿色矿山建设过程,指标实现情况,自评估结论等。

与矿山企业员工及当地居民(村民)座谈:

组织召开矿山企业员工座谈会,了解矿山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员工归属感;召开矿山所在地居民(村民)座谈会,了解企社和谐情况。

实地核查:

核查矿山企业绿色矿山相关指标的落实情况,具体指标包括矿山“三率”、矿山尾矿、废石(矸石)利用情况、矿山“三废”治理排放情况、数字化矿山建设情况、矿山绿化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情况、矿山员工培训情况、矿山企业文化宣传情况,并根据《绿色矿山现场核查评分表》(附件6)进行打分。

(三)评估结果。

根据《绿色矿山现场核查评分表》,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中止本次入库流程。

矿山企业重新制订《建设计划》,重新建设绿色矿山。

第三方评估机构需在接受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三份,一份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二份交被评估矿山。

三、公示与入库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将第三方评估结果合格的矿山企业名单在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做好《自评估报告》《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报告》原件的归档工作,名单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于当年10月底或次年4月底前将名单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将已通过核查矿山企业名单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并授予统一的绿色矿山旗帜。

矿山企业应将旗帜悬挂于矿区正大门显著位置。

四、社会监督

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通过各级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公民个人的监督。

失信矿山企业,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12号)进行惩戒。

附件:

1.绿色矿山入库建设计划编写提纲

2.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3.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

4.2018-2019年度露天开采矿山绿色矿山名录库

浙江省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名单

5.2018-2019年度地下开采矿山绿色矿山名录库

浙江省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名单

6.绿色矿山现场核查评分表

 

附件1

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编写提纲

一、建设目标

为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納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特制订本建设计划。

二、实现指标

与绿色矿山建设主要指标实现情况相对应。

三、现状得分和实现分值

与打分表相对应。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与打分表内容相对应,从矿区环境建设、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建设、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分部分项阐述。

如:

1矿区环境建设分部工程

1.1矿容矿貌分项工程

1.2矿区绿化分项工程

……

五、计划进度

与分部分项建设内容相对应列出计划横道图。

六、经费估算

与分部分项建设内容相对应列出每项建设工程的经费估算。

七、保障措施

为按计划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分别作出组织保障、资金保障、进度保障等措施。

附件2

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前言

(一)目的任务。

1.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绿色矿山建设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自评估,以全面反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为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提供依据。

2.任务。

(二)自评估工作依据。

相关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三)自评估基准日。

本次绿色矿山自评估基准日年  月  日。

二、矿山简介

简述矿山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矿山相关权证信息,矿山开采历史概况、矿山开采方式、服务年限、矿山开采现状、矿山基础设施条件、矿山生产经营状况。

矿山环境监测情况、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情况。

三、自评估内容

(一)绿色矿山建设总结。

1、矿区环境

1.1矿容矿貌建设

1.2矿区绿化建设

2、资源开发方式

2.1绿色开采

2.2绿色加工

2.3绿色运输

2.4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3、资源综合利用

3.1资源高效利用

3.2石粉、泥粉、表土、废水综合利用

4、节能减排

4.1节能降耗

4.2有效控制粉尘噪声

4.3危废固废妥善处理

4.4污水排放

5、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5.1科技创新

5.2数字化矿山

6、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6.1制度台账健全完善

6.2企业内部同心同德

6.3企业社区关系和谐

(二)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绿色矿山建设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序号

指标内容

实现情况

1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2

废弃物处置率

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率(%)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

3

三率指标

开采回采率(%)

采矿贫化率(%)

选矿回收率(%)

4

数控化率

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

5

单位能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吨,kgce/t)

6

矿区绿化覆盖面积占可绿化区域面积的百分率(%)

7

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

8

每年研发资金投入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率(%)

9

环境指标

大气

环境

颗粒物(μg/m3)

其他(μg/m3)

水环境

地表水(mg/L)

污水(mg/L)

水循环利用率(%)

声环境

矿区内(dB)

矿界外(dB)

四、自评估结论

参照绿色矿山现场核查评分表(附件5)进行自评估打分,明确企业是否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是否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

自评估报告需附的目录清单,详见下表:

自评估报告需附的目录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

1

绿色矿山建设自评分表(参照绿色矿山现场核查评分表)

2

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3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成果图表

4

三年内未受到与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处罚说明

5

绿色矿山建设工程合同(协议)

6

“边开采,边治理”工程合同(协议)

 

附件3

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

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

矿山企业基本信息

采矿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采矿许可证号

矿山名称

矿山地址

经济类型

从业人数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开采深度

  米至  米标高

拐点坐标

矿山企业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E-mail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编

绿色矿山建设指标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废弃物处置率

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率(%):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

三率指标

开采回采率:

核定/实际%

选矿回收率:

设计/实际%

综合利用率:

设计/实际%

数控化率

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

人均采矿量(万吨/年):

单位能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吨,kgce/t)

矿区绿化覆盖面积占可绿化区域面积的百分率(%)

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

矿山边界粉尘(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mg/m3)

废水重复或循环利用率(%)

每年研发资金投入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率(%)

职工群众满意度

企业职工满意度(%):

周边群众满意度(%):

大气环境

颗粒物(μg/m3):

水环境

地表水(mg/L):

污水(mg/L):

声环境

矿区内(dB)

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概述

矿区环境面貌

资源开发利用

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现代化矿山建设

企业形象建设

附件4

2018-2019年度露天开采矿山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浙江省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名单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所在地

1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

杭州市

2

杭州居安地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

3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杭州市

4

浙江智卓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

5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杭州市

6

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杭州市

7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

8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

9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

10

杭州堃砵地质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11

浙江海川勘察有限公司

杭州市

12

中国电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

13

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

杭州市

14

浙江省矿业联合会

杭州市

15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

杭州市

16

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

17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18

宁波砃垠地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市

19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温州市

20

湖州中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市

21

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

湖州市

22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湖州市

23

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绍兴市

24

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

金华市

25

衢州之源矿业有限公司

衢州市

26

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市

27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

丽水市

28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丽水市

附件5

2018-2019年度地下开采矿山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浙江省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名单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所在地

1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

2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

3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

4

浙江智卓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

5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

6

杭州堃砵地质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7

浙江海川勘察有限公司

杭州市

8

中国电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

9

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

杭州市

10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

杭州市

11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12

浙江煤炭地质局勘探二队

金华市

13

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绍兴市

14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衢州市

15

衢州之源矿业有限公司

衢州市

16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

丽水市

17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丽水市

附件6

绿色矿山现场核查评分表

现场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情形

得分

否决性条件

有以下一种情形的,即判断为不合格

1

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实行生态修复

独立开采区,终了边坡有二级及以上已经形成但未开展复绿的

不合格

2

受到过相关部门处罚

三年内受到过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书面处罚且未整改到位的

3

证照齐全,依法纳税,按规缴费

1、证照不齐全;

2、或有未纳税记录;

3、或未按规缴费的

4

设立专门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机构

未设立专门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机构

核查评分项目

100

1

矿区环境建设

13

1.1

矿容矿貌建设

8

(1)

根据地形条件,按照设计工艺,各功能区总体布局合理

2

1.生产、生活、办公区、生态等功能区每处不合理的扣0.25分

2.每处功能区缺管理制度的扣0.25分

(2)

矿容矿貌整洁美观

2

1.矿区范围固废、垃圾分布状态差,每一点扣0.25分

2.建筑物墙面屋顶,机组设备外表面,分布较多灰尘的扣0.5分

(3)

标识标牌清晰规范

2

缺少标识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标志、主要设备操作牌,缺一类的扣0.25分

不规范、不清晰,每处扣0.25分

(4)

噪声排放

2

厂界噪声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扣1分

1.2

矿区绿化建设

5

(1)

矿区绿化有专人养护管理,绿化树种长势良好

3

1.绿化未有专人养护的扣0.5分

2.采场、道路、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和其他区域绿化长势欠佳每一处扣0.2分

(2)

矿区可绿化区域的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2

采场、道路、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和其他功能区五个可绿化区域每一个功能区可绿化区域的绿化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0.2分

2

资源开发方式

20

2.1

绿色开采

10

(1)

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等进行开采

4

一年内的动态测量中每一次测量结果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扣1分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适用期内

2

方案已超期限未及时修编的扣2分

(3)

排土场设置合理,并做好防护措施

2

排土场未采取作保措施,包括未支挡、临时复绿的扣2分

(4)

爆破参数合理

1

无爆破专项设计的扣1分

(5)

具有矿石原料预处理措施

1

矿石原料无处理措施的扣1分

2.2

绿色加工

5

(1)

工艺和设备符合矿石性质、生产规模和产品要求

1

未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选型设备,每一个不符合的扣0.25分

(2)

生产线设计合理,根据地形条件合理布置

1

未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布置生产线的扣1分

(3)

合理设置中间堆场与有关料仓

1

1.中间堆场功能分区不清晰的扣0.5分

2.应设置料仓未设置每一处的扣0.5分

(4)

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1

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遭受处罚的扣1分

(5)

建有检测设备等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1

1.未配备或未委托质量检测设备的扣0.5分

2.未建立质量检测体系的扣0.5分

2.3

绿色运输

2

(1)

根据矿区地理位置选择合理、高效运输方式(水运、公路、皮带输送等)

1

运输方式欠合理的扣1分

(2)

汽车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交通等法律规定

1

运输车辆有受运管处理记录的扣1分

2.4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3

(1)

开采过程中最大限度保留原生自然环境

1

存在大面积剥离现象的扣1分

(2)

土地复垦工作按计划及方案要求实施

1

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复垦的扣1分

(3)

建立环境监测机制,设立专门监测机构

1

未设置监测部门,或未与专业监测机构合作的扣1分

3

资源综合利用

14

3.1

资源高效利用

8

(1)

设施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要求

2

设施设备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中的,每一类扣1分

(2)

矿产资源根据原料品质分级利用和优质优用

2

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分级利用矿石的扣2分

(3)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

1、普通建筑石料矿种:

矿产资源利用率未达到矿山设计(含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利用资源储量95%以上的扣2分。

2、34种矿种: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未达到相应综合利用率的扣2分。

3、其他矿种(尚未颁布的“三率”指标的矿种):

未达到行业平均综合利用率的扣2分

(4)

矿山“三率”达到或超过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

2

1、“三率”中有一个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扣2分

2、34种矿种: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

3、其他矿种(尚未颁布的“三率”指标的矿种):

依据矿山设计(含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三率”指标。

3.2

石粉、泥粉、表土、废水综合利用

6

(1)

石粉收集后充分利用,泥粉综合利用

2

石粉未综合利用,乱堆放的扣2分

(2)

矿山剥离的表土合理堆放、综合利用

2

剥离的表土未合理堆放、综合利用的扣2分

(3)

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清水100%利用

2

1.未配备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的扣1分

2.处理后清水未100%利用的扣1分

4

节能减排

26

4.1

节能降耗

3

(1)

制定相关的用能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位

1

用能责任制度未建立或未到位的扣1分

(2)

节能降耗成绩显著,单位能耗(kgce/t)指标低

1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1分。

依据以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目录、条件等。

1、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修订稿)》的通知》(修订国土资发〔2014〕176号)

2、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技术推广目录等。

3、工信部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或行业规范条件,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国家鼓励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全国工业能效指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等。

4、原环保部颁布的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3)

设备型号与规格成熟先进、节能降耗

1

4.2

有效控制粉尘噪声

12

(1)

建有粉尘监测网络与评价制度

1

1.未建立粉尘监测部门的扣0.5分

2.未建立评价制度的扣0.5分(以监测报告准)

(2)

钻机配备除尘设备

1

每有一台未配备的扣0.25分

(3)

爆破和装药结构设置合理避免产生大量粉尘

0.5

1.爆破专项方案中未明确减少粉尘产生量的扣0.25分

2.生产中未按要求实施爆破的扣0.25分

(4)

爆破面和爆堆洒水湿润

0.5

1.爆破前未洒水的扣0.25分

2.爆坡后爆堆未洒水的扣0.25分

(5)

装卸和运输采取措施避免产生粉尘,路面整洁

1

1.装卸和运输未采取措施的每一处扣0.5分

2.路面积灰较厚的扣0.5分

(6)

厂内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高

1

主要道路路面未硬化的扣1

(7)

加工场所产生粉尘部位进行封闭处理

2

有一处未封闭的扣1分

(8)

破碎、筛分、带式输送端口等安装除尘装置

2

每一处未装除尘装置的扣0.5分

(9)

临时堆场采取遮盖、临时绿化等控制扬尘措施

1

未采取措施的每处扣0.5分

(10)

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有轮胎冲洗等保洁措施

1

1.未设置冲洗池的扣0.25分

2.未冲洗车输及轮胎的,每发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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