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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劳动关系及劳动法第一章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论劳动关系概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概念:

劳动关系概念:

劳动关系是人们为了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关系,是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

基本含义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或者管理方团体(多为行业协会)与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一般是工会)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

狭义的劳动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双方雇佣双方在劳动力受雇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包含三方面内容:

(1)从业关系

(2)劳动组合关系(3)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劳动关系核心)。

具体而言,即所有者与全体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合作冲突力量权力劳动劳动关系的实质:

合作与冲突关系的实质:

合作与冲突一合作指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或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合作合作的根源的根源1被迫:

工作是谋生的手段2获得满足:

(1)满足于现状

(2)工作本身的积极性(3)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冲突冲突1利益利益2目标目标3期望期望冲突冲突的根源的根源

(一)根本根源1异化的合法化:

并非为自己工作2客观的利益差异:

利润最大化工资福利最大化3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背景根源1社会不平等2劳动力市场状况3工作场所的不平等4工作本身:

高度分工和人性的异化劳资劳资目标的合作与冲突目标的合作与冲突企业的目标企业的目标工会的目标工会的目标生存和保持竞争力与此同时,维护工会的生存发展和繁荣与此同时,工会能发展繁荣投资回报同时,支付雇员“公平”报酬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合法合理地有效吸引、保持和激励员工合法、合理地吸引决策权签订集体协议从工会获得承诺从管理方获得承诺冲突冲突的表现形式的表现形式明显或潜在的冲突1罢工:

2“不服从”行为:

工作松懈、低效率工作、怠工、辞职合作合作与冲突的影响因素与冲突的影响因素1文化因素:

人和氛围2“客观”的工作环境3管理政策和实践4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劳动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关系的外部环境1经济环境2技术环境3政策环境4法律和制度环境5社会文化环境上述五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研究劳动关系,应将其放在特定的外部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意义的结果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具有平等的性质劳动关系也具有不平等的性质劳动关系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的类型劳动关系的类型:

均衡型倾斜型政府主导型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环境。

相关相关概念概念1劳资关系2劳工关系3劳使关系4雇佣关系5员工关系6产业关系劳动劳动关系的特征关系的特征1个别性与集体性2兼有从属性从属性和平等性3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两者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客观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变现形式。

没有劳动关系,就不会有劳动法律关系的出现,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直接后果。

劳动法律关系对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是仅仅消极地反映来的关系,国家可以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积极的影响(如引导、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前提条件不同。

前提条件不同。

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以调整这一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每一个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必定有规定和调整这一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否则,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客观事实,不可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不同。

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运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则以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也就是说当事人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并且拿到用人单位所付报酬,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介于这之上,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一定产生了劳动关系就一定产生了劳动法律关系。

性质不同。

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是社会产生关系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物质社会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结合实际:

一个公民被某一个用人单位考核录用,此人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

用人单位给予此人薪资报酬,他们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依据该劳动合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享有领取劳动报酬、获得劳动保护、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负有忠实于雇主、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等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则享有分配生产和工作任务、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等权利,负有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劳动者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这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1)主体不同。

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管理与隶属关系不同。

管理与隶属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可能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而在劳务关系中,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

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用工方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约束的权利,也没有法定的对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的义务(3)享受的待遇和法律保障不同。

享受的待遇和法律保障不同。

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法律的保障更为全面、周到,也更为规范。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而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

由此引发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用人单位可能借此规避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劳务关系置换劳动关系,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

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

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通过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而劳动合同的受雇人则是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

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

在劳务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应当向雇佣人直接提供劳务,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务费,且应当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受雇人应当向雇拥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5)适用的法律及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适用的法律及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劳动关系还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

在合同的形式上,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依法必须是书面的。

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法律责任及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法律责任及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纠纷的处理方式上,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仲裁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狭义狭义包括:

(1)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员工团体团体

(2)管理方管理方以及“雇主雇主”协会协会。

广义广义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劳动者及其联合体、雇主及其联合体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为代表的第三方。

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管理方管理方狭义上狭义上,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广义上广义上,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管理方的特征管理方的特征

(1)管理方具有职权管理方具有职权。

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制服从并执行的权利,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

(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

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3)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权责对等对等十分重要与管理方有关的概念与管理方有关的概念

(1)资本家

(2)企业主(3)企业家(4)雇主(5)用人单位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管理方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管理方1.在劳动关系中,管理方是用人单位,是“雇佣”的一方,雇员是被“雇佣”的一方,但两者的界限并非清晰。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管理方与雇员的角色实际并不绝对对立。

2.18世纪,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获得剩余价值的人)集财产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管理权于一身,与雇主概念重合3.19世纪中期以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职业经理人实际担负了雇主角色,资本家仅通过所有权管理企业。

4.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带来了代理问题,并进一步发展为公司治理。

股东会与董事会间是股东会与董事会间是信托的关系,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是委托信托的关系,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是委托-代理代理管理。

管理。

5.劳动关系中的管理方,即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运营与人、财、物等资源的调配使用,是“雇佣别人的人”;而在公司治理中他们又是被公司产权所有者:

雇佣的人。

6.本身具有“被雇佣”身份的员工,通过持有公司股份,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公司产权的所有者,从而“雇员”可以参与企业管理中来,参与企业资本利润分配中来,成为“雇主”。

管理方的管理模式管理方的管理模式一、一、.从职权结构维度划分从职权结构维度划分

(1)独裁型

(2)集权型(3)自主型,也称人力资源型二、从管理理念维度划分二、从管理理念维度划分

(1)剥削型

(2)宽容型(3)合作型雇员雇员雇员:

雇员:

也称劳动者,我国的广大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的人。

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独立劳动者独立劳动者没有基于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劳动者按其工作性质分为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

(与管理方相对应)雇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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