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管理北京对高耗工业企业的整改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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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北京对高耗工业企业的整改意见

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

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北京功能定位,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北京工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循环经济的战略要求,统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利用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坚决退出不适宜在北京发展的劣势产业和“三高”企业,实现北京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依据《北京工业实施循环经济行动方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编制和发布劣势行业退出标准、编制区域退出行业规划和年度关停“三高”企业计划,在保证北京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稳步有序地退出国家要求退出和淘汰的行业、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行业和“三高”企业。

坚决淘汰企业中落后的生产工艺与装备。

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利用闲置下来的工业资源发展节能、节水、环境友好的高端优势产业。

努力实现“十一五”末期工业能耗、水耗再降低30%的奋斗目标。

二、近期退出的劣势行业和指导标准

(一)重点退出行业

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首都经济特点,确定了“十一五”时期北京市重点退出的行业范围,重点退出的行业包括小钢铁冶炼、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小火电、小铸造、小印染、电镀、平板玻璃、制革、有色冶炼、焦炭、氯碱、采矿等14个行业。

(二)退出指导标准

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北京现行行业及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根据新的战略要求,劣势行业退出指导标准包括:

能耗、水耗的利用标准;污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标准;限制的规模、工艺、区域分布等反映产业特征要求的标准。

近期重点退出的劣势行业有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小铸造、小印染、电镀及平板玻璃7个行业,指导标准见《北京市水泥、造纸、电镀、铸造、平板玻璃、印染及小化工7个行业企业的退出标准》。

三、执行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规划

由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联合本区县发改、财政、统计、环保、水务、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核查本区域内近期重点退出的劣势行业和企业,掌握“三高”企业情况,由各区县编制《区域内退出劣势行业和“三高”企业规划》。

企业也可以根据自查情况自愿申请列入“退出规划”。

(二)组织实施

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等市属部门,根据年度推进工作要求和区域退出企业条件,发布我市《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作为《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的执行部门,要组织列入计划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关停计划工作部署,实现“三高”企业按计划有序退出。

列入规划的企业,应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全体会议)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确定方案、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

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对《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计划组织对“三高”企业的关停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出具《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停产验收报告书》。

(四)鼓励加速退出

对《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内完成退出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市政府利用工业结构性调整资金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鼓励相关企业积极主动退出落后的工业生产环节,扶持企业在淘汰落后的同时积极发展替代产业,安置职工。

附件:

1.《北京市水泥、造纸、电镀、铸造、平板玻璃、印染及小化工7个行业企业的退出标准》

2.《北京市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验收程序》

3.《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

4.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停产验收报告》

附件1:

北京市水泥、造纸、电镀、铸造、平板玻璃、

印染及小化工7个行业企业的退出标准

一、水泥制造业

(一)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颗粒物(mg/Nm3)

SO2

(mg/Nm3)

氮氧化物(以NO2计)(mg/Nm3)

排放指标限值

30

30

500

(二)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指标

熟料热耗

(kj/kg)

电耗

(kW·h/t)

水耗

(t/t)

指标限值

4170

105

0.3

(三)其它要求

●年产能少于20万吨的企业退出;

●生产厂址位于北京市A类区域的水泥制造企业退出;

●全部退出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机立窑等落后工艺装备,逐步有序退出立波尔窑、立筒预热器窑生产工艺。

二、造浆造纸业

(一)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排水量

生化需氧量,BOD

化学需氧量,COD

悬浮物,SS

PH值

m3/t

负荷

浓度

负荷

浓度

负荷

浓度

kg/t

mg/L

kg/t

mg/L

kg/t

mg/L

本色

60

3.6

60

6

100

6

100

6-9

脱墨

60

3.6

60

9

150

6

100

6-9

(二)资源能源消耗

分类

取水定额(m3/t)

纸浆

脱墨废纸浆

30

未脱墨废纸浆

20

新闻纸

20

印刷书写纸

35

生活用纸

30

包装用纸

25

纸板

白纸板

30

箱纸板

25

瓦楞原纸

25

(三)其它要求

●以一次纤维为原料的制浆环节全部退出北京;

●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全部淘汰,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全部退出;

●厂址位于城八区、上风上水地区(延庆、怀柔、密云和昌平)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制浆厂全部退出。

三、铸造业

(一)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

类别

烟(粉)尘浓度,mg/Nm3

炼钢炉

50

有色金属熔炼炉

50

冲天炉、化铁炉、金属熔化炉

50

热处理炉

50

其它炉窑

50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PH值

6.5-8.5

悬浮物(mg/L)

80

(二)资源能源消耗

类别

炉座单耗指标(kW·h/t)

炼钢炉炉座能耗

760

冲天炉能耗

135(kg标煤/t金属炉料)

感应熔铜炉能耗

410

感应熔铝炉能耗

770

熔铜燃料炉能耗

340(kg标煤/t金属炉料)

熔铝燃料炉能耗

260(kg标煤/t金属炉料)

铸件热处理炉

100(kg标煤/t金属炉料)

(三)其它要求

●铸造生产厂址位于城八区、上风上水地区(延庆、怀柔、密云和昌平)的企业全部退出。

四、电镀业

(一)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污水

(L/m2)

PH值

(mg/L)

总铬

(mg/L)

六价铬

(mg/L)

总镍

(mg/L)

指标限值

200

6-9

1.0

0.1

1.0

控制指标

总镉

(mg/L)

总银

(mg/L)

总铜

(mg/L)

总锌

(mg/L)

总铁

(mg/L)

指标限值

0.05

0.1

0.5

2.0

3.0

控制指标

总铅

(mg/L)

总汞

(mg/L)

总铝

(mg/L)

COD

(mg/L)

悬浮物

(mg/L)

指标限值

0.5

0.05

3.0

150

50

控制指标

氟化物

(mg/L)

磷酸盐

(mg/L)

指标限值

10

1.0

大气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氯化氢

铬酸雾

硫酸雾

氮氧化物

氟化物

指标限值

排放浓度

mg/Nm3

30

0.03

30

200

5

排放速度

kg/h

0.15

0.006

1.0

0.7

0.05

(二)资源能源消耗

指标

指标限值

水耗(t/m2)

综合电镀类

0.2

印刷电路板类

单面0.3

双面0.6

锌利用率(%)

80

铜利用率(%)

90

镍利用率(%)

92

铬利用率(装饰铬,%)

20

铬利用率(硬铬,%)

80

(三)其它要求

●淘汰有氰镀锌、有氰沉锌工艺;

●厂址位于城八区、上风上水地区(延庆、怀柔、密云和昌平)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电镀厂全部退出。

五、平板玻璃制造业

(一)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颗粒物(mg/Nm3)

SO2(mg/Nm3)

排放限值

30

400

(二)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指标

综合能耗

(kg/重量箱)

新鲜水用量

(t/重量箱)

废玻璃回收率(%)

限值

19

2.0

95

(三)其它要求

●退出除浮法工艺之外所有的生产工艺;

●厂址位于北京A类区域的生产企业全部退出。

六、印染行业

(一)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化学需氧量(COD)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

悬浮物

100

40

6~9

70

             

大气污染物排放

控制指标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氯气

指标限值

排放浓度

mg/Nm3

22

150

300

85

排放速度

kg/h

1.0

5.1

1.5

1.0

(二)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指标

综合能耗

(kg/单位)

新鲜水耗

(t/单位)

机织印染产品(每100m)

≤35

≤2.0

针织印染产品(每t)

≤1000

≤100

(三)其它要求

●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污水排放仍不合格的企业全部退出北京;

●筛网印花技术、彩棉有醛整理工艺全部退出北京;

●厂址位于城八区,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印染厂全部退出。

七、小化工行业

(一)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

(BOD)

悬浮物

硫化物

石油类

挥发性酚

氰化物(以CN-计)

200

60

100

1

10

0.5

0.5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控制指标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以NO2计)

烟气黑度

mg/Nm3

30

50

300

格林曼1级

(二)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指标

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新鲜水耗(m3/万元产值)

1

10

(三)其它要求

●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污水排放仍不合格的企业全部退出北京;

厂址位于城八区,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小化工企业全部退出。

附件2:

北京市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

工业企业验收程序

一、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一)企业按《区域内退出劣势行业和“三高”企业规划》有关规定自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二、审查验收材料、下达验收通知

(二)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申请签署意见,报市工业促进局。

(三)经市工业促进局审查合格后,对企业下达“对××企业关停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

三、组织召开验收工作会

(四)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负责停产企业的验收工作。

(五)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现场验收工作会,由关停企业汇报企业停产情况,人员安置情况以及发展替代产业情况;验收小组的各位领导、专家就企业停产有关情况进行质询。

(六)验收小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形成验收意见。

四、出具验收报告

(七)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验收意见,报请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出具《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报告书》,并下发相关企业。

附件3:

 

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三高”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填写说明

1、企业退出基本情况,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2、本申请书用A4纸打印,手写部分必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本申请书封页、首页加盖公章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工促局审批;

4、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报市工促局,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可作为验收依据。

 

一、企业上个生产年度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注册资金

职工总数

离休人员

退休职工

生产能力

产品专用设备(台/套)

总资产(万元)

总产值(万元)

总负债(万元)

利润(万元)

占地(亩)

建筑面积(m2)

耗煤量(万吨)

综合能耗(万吨标煤)

外购蒸汽量(万吨)

耗电量(万kw·h)

耗水量(吨)

耗气量(万m3)

废水排放量(吨)

废气排放量(m3)

危废产生量(吨)

固废排放量(吨)

二、企业关停情况

停工时间

净资产损失(万元)

营业执照注销时间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号

安置职工人数

退休人数

解除合同人数

设备转让收入

设备转让率

厂房处置方式

转产方向(产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停产/破产审计报告;

2.本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证明文件;

3.本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证明文件;

4.本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执行情况及劳动合同;

5.企业上个生产年度主要能源(包括煤、电、水、天然气、

蒸汽、燃油)采购凭证;

6.环保部门出示的企业上个生产年度排污收费及减免凭证;

7.本企业账户注销或变更证明文件;

8.本企业土地使用证注销或变更证明文件;

9.企业排污许可证注销或变更证明文件;

10.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证明文件。

注:

1~6为必须提交材料;

所有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五、市工促局意见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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