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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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主讲:
夏昶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八项权利四项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
(1)合同权)合同权【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提供工伤保险。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保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漫画安全生产“生死合同”不能签劳动合同概念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
劳动合同的作用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既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具体化。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以下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确认形式我国劳动法确认书面劳动合同为法定形式;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6个月6个月以下合同最长15天6个月至一年合用最长30天1年-2年最长60天劳动者一方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年满18周岁。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定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不准收取定金
(2)不准扣押证件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实现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的过程。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有正当理由。
(2)必须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劳动合同变更一般需经过提议、协商、签订三个阶段。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解除(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肋费。
患重病还应增加50%,患绝症的应增加100%。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需按经济补偿金总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依据上述第2、3、4、5、6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以下3个原则:
一是平等自愿的原则;二是协商一致的原则;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从业人员的权利
(2)知情权)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案例】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从业人员的权利(3)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漫画安全生产一线人员有报告隐患的义务漫画安全生产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从业人员的权利(4)培训权)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漫画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资格证【案例】无证违章操作,酿上世纪末特大火灾2000年12月25日晚,圣诞之夜。
位于洛阳市老城区的东都商厦楼前五光十色,灯火通明。
台商新近租用东都商厦的一层和地下一层开设郑州丹尼斯百货商场洛阳分店,计划于26日试营业,正紧张忙碌地继续为店貌装修,商厦顶层4层开设的一个歌舞厅正举办圣诞狂欢舞会,然而就在大家沉浸于圣诞节的欢乐之时,楼下几簇小小的电焊火花将正在装修的地下室烧起,火势和浓烟顺着楼梯直逼顶层歌舞厅,酿成了上世纪末的特大灾难,夺走了309人的生命。
主要原因分析
(1)着火的直接原因是丹尼斯雇用的4名焊工没有受过安全技术培训,在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违章作业。
(2)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野蛮施工致使火红的焊渣溅落下引燃了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木制家具、沙发等易燃物品。
(3)在慌乱中用水笼向下浇水自救火不成,几个人竟然未报警逃离现场。
贻误了灭火和疏散的时机,致使309人中毒窒息死亡。
【案例】业务不熟有电当没电违章作业险丢命一条一、事故概况2001年5月24日9时50分,辽宁省某石化厂总变电所所长刘某,在高压配电间看到2号进线主受柜里面有灰尘,于是就找来一把笤帚打扫,造成1Okv高压电触电事故。
经现场的检修人员紧急抢救苏醒后,送住市区医院。
经医生观察诊断,右手腕内侧和手背、右肩胛外侧(电流放电点)三度烧伤,烧伤面积为3。
事故原因分析
(1)刘某违章操作。
刘某对高压设备检修的规章制度是清楚的,但是,刘某在没有办理任何作业票证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高压间打扫高压设备卫生,这是严重的违章操作.
(2)刘某担任变电所所长工作已经两年多,由于他本人没有认真钻研变电所技术业务,对本应熟练掌握的配电线路没有全面了解掌握(在总变电所的墙上有配电模拟盘,上面反映出触电部位带电),反而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事故原因分析(3)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月21日,总变电所已经按计划停电一天进行了大修,总变电所一切检修工作都已完成。
时过3日,他又去高压设备搞卫生。
按规定,要打扫,也要办理相关的票证、采取了安全措施后才可以施工检修。
他全然不想这些,更不去想自己的行为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足见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车间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特别是车间主管领导和电气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由于工作不够深入,缺乏严格的管理和必要的考核,对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了解不够全面,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的培训学习和具体的工作指导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从业人员的权利(5)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案例】离子弧焊健康危害事故某厂两名焊工在等离子焊接作业中,一名焊工突然流鼻血,另一名焊工近来嗓子不舒服。
经医生检查后,发现两名焊工血液中的白血球大量减少,已低于健康标准。
原来,这两名焊工已连续从事等离子焊接达6个月,作业场所狭窄,且无抽烟吸尘装置。
两名焊工早就觉得精神怠倦、胸闷、咳嗽、头痛脑胀。
但却不知其病因。
主要原因分析
(1)等离子弧焊接过程中伴随有大量气化的金属蒸气、臭氧、氮氧化物等。
这些烟气和灰尘对操作工人的呼吸道、肺等产生严重影响。
上述作业场所空气不畅通,未采用抽烟吸尘装置,使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烟尘的浓度提高。
工人长期在这种环境中操作,受到积累性损害。
(2)工人对这种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