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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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坚持生态为基,落实环保优先,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特色持续彰显,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但资源环境约束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还不够快,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

为了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保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规范环境秩序,切实补齐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生态短板,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绿色富市、绿色惠民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强化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9%,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12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1%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参与,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1、压降燃煤发电,推广热电联产,实施集中冷热联供。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加快推进国信**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江都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宝应协鑫分布式能源项目。

力争**华电天然气发电项目、国信高邮天然气发电项目、仪征联众天然气发电项目2017年建成投产。

2019年前,基本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它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3、压减非电用煤,削减钢铁水泥产能。

坚决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限期退出市场,2018年底前压减钢铁(粗钢)产能100万吨;结合**实际,确立高于国家和省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5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45吨及以下的炼钢转炉和电炉。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4、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

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利用,开展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1%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行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着力去存量、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

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落实国家、省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标准,实施一企一策,制定全市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的化工企业清单。

涉及关停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能注销证照。

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1、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

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落实国家、省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标准,实施一企一策,制定全市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的化工企业清单。

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全部予以淘汰。

(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2、实施重点区域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线两侧1Km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搬迁任务。

到2019年底前,市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化工企业全部实现“退城进园”、转型搬迁。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3、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规范管理化工重点监测点,从严控制新增化工重点监测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取消化工重点监测点。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专业化工园区发展,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

到2020年底前,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4、限期关停取缔违法的危化品企业。

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监管,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三)治理高宝邵伯湖(**境内)水环境

坚持把良好湖泊保护工程作为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先导工程和水韵江苏展示区的重要体现,全力推进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国家良好湖泊保护。

到2020年,高宝邵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指标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以上。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省高宝湖渔管办等参与)

1、实施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对所有入湖河流组织实施截污控污、生态修复,严格控制入湖排放量,到2019年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

(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实施“三退三还”工程。

对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境内沿湖3公里范围实施“三退三还”(退耕、退圩、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

到2017年底,高宝邵伯湖**市范围内持证养殖面积控制在13万亩以内;2020年高宝邵伯湖**市范围内持证养殖面积控制在9.5万亩以内。

(省高宝湖渔管办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3、规划建设环湖生态廊道体系。

在加快建设环邵伯湖生态大道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环高邮湖大道、环宝应湖大道生态防护林建设方案,同步规划实施沿湖、沿河、沿路100米范围植树造林工程,2020年前全面建成“三湖”环湖生态廊道体系。

(市农委牵头,省高宝湖渔管办、市交通局等参与)

4、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环湖1公里范围内打造生态农业基地。

全面清理环湖1公里范围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治理生活垃圾

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各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积极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等参与)

1、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等参与)

2、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市区及各县(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大幅减少生活垃圾填埋。

(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

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全覆盖,市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等参与)

(五)治理黑臭水体

到2020年,基本消除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清水活水办公室、市房管局、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1、持续推进黑臭河道整治。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综合利用清淤驳岸、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清水活水等措施,提速、扩面整治全市黑臭河道,消除城市河道的黑臭水体。

(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2、开展小区“清源行动”,推进城镇雨污分流。

全面开展居民小区排水状况调查,实施小区排污“清源行动”,确保雨污分流,污水全面收集纳管。

到2019年,市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市建设局牵头,市清水活水办、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3、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9年,市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著提高。

(市建设局牵头,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到2017年底,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市建设局牵头,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5、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覆盖拉网式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

(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6、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市区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

到2020年底前,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7、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管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和养护经费来源。

(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

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1、优化养殖业布局。

以生态红线区域、国考省考断面周边地区及其他环境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上半年完成禁养区全部844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

强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2017年底前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2、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

按照“种养结合”的要求,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

(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全面建立VOCs综合防控体系,严格源头把关、过程管控、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水平,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海事局等参与)

1、严格项目准入。

新、改、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施2倍削减量替代。

新、扩、改建VOCs排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行业污染治理推荐技术。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

2、强制使用水性涂料。

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s含量涂料/ 胶黏剂替代。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依据职能牵头)

3、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

对全市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倒逼企业源头控制、强化治理。

(市环保局牵头,市物价局参与)

4、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企业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实施石油化工行业废气提标治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新标准要求;对全市含喷涂工艺的企业(汽车生产制造、集装箱生产制造、机动车维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督促完善设施,建立制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置。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5、加强油品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

实现加油站、储油库、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装置全覆盖,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督促设施正常高效运转。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参与)

6、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对生产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刺激性、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7、强化移动源排放控制。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逐年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

建立工程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

以上标准燃油。

(市公安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

8、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投公司、**供电公司等参与)

9、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

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

2017年沿江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建成污水、垃圾接收设施,2020年建成内河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健全完善接受、转运、处置运行机制和联单监管制度。

(**海事局、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参与)

10、加强餐饮油烟管控。

持续压缩取缔城市露天烧烤,城市主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严格禁止露天烧烤。

建立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规模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

(八)治理环境隐患

到2020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1、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重点排查生产、使用、储存或释放突发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化学物质的企业,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科学划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并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工作。

属于较大、重大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按照《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严格安全生产监管,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参与)

2、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全面清理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所有排查出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搬迁、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和建筑,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于2017年底前整治到位,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规范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监测预警,切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下游及入江支流沿线企业的环境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市化工园区、江都经济开发区等沿江工业园区内企业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环境安全隐患。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参与)

3、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

全面建立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现有危化品码头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不再审批、新增危化品码头。

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市交通局牵头,**海事局参与)

4、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引导源头减量,组织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推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对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降低危险废物产生源强,减少转移处置风险。

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万吨危险废物填埋技改项目、**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技改项目、**首拓公司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新建项目、高邮龙虬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新建项目等4个项目加快建设。

强化目标管理,继续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和相关县(市、区)环保重点工作目标,并严格进行督查考核,强化目标管理。

(市环保局牵头)

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情况。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控减农药化肥施用,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总量下降到40万吨),农药施用量零增长;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地治理与修复。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以南水北调输水通道和长江岸线为主轴,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建设覆盖1800平方公里的江淮生态大走廊和百里长江风光带,按照“一带一廊、五大板块、八大工程”的总体布局,“十三五”期间投入293亿元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共68个项目。

2017年投入62亿元,实施27个具体工程项目,努力把长江和南水北调东线建设成为清水走廊、绿色走廊和生态安全走廊。

到2020年,大走廊区域水面和湿地、绿地、林地、生态农业基地面积达65%以上,长江干流水质保持优良,南水北调和淮河入江水道水质稳定优于Ⅲ类,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

按照3A级景区标准打造管理广陵新城、西区新城和开发区南部新城,提升城市环境美感。

积极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打击整治偷乱倒垃圾专项行动。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委、渔管会等江淮生态大走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1、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

坚持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大走廊建设的治本之策,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实施各类资源环境节约工程、低碳循环优化发展工程,完成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创成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推进扬农化工、联环药业、通裕纺织等城区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完成沿江、沿河和“七河八岛”砂石厂搬迁;实施江都、高邮等地小化工及小电镀专项整治,做到关停一批、升级一批、进园一批。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2、实施清水活水工程。

大力推进骨干河道断面达标建设,持续推进槐泗河、仪扬河等52条黑臭河道整治,加强淮河流域、南水北调和通榆河沿线污染防治,长江干流**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

(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实施公园体系和生态中心建设工程。

着力做好生态扩容的加法,进一步增加群众的生态福利。

加快实施公园体系建设“111”工程,建成10个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生态体育休闲公园、100个社区公园、1000个“五个一”村级文体活动广场。

加快推进十大生态中心建设,高标准做好“七河八岛”区域、“三河六岸”地区、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江淮生态大走廊源头地区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生态引领区和示范区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参与)

4、实施良好湖泊保护工程。

以治理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水体富营养化为重点,以恢复优良水质为目标,积极实施“三退三还”工程、环湖生态建设工程、入湖河流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让湖泊休养生息,不断增强湖泊自净功能。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省高宝湖渔管办参与)

5、实施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建设工程。

依托长江、新通扬运河、北澄子河、宝射河、京杭大运河、夹江、三阳河等水体,建设水源涵养防护林带,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加强高宝邵湖泊群与广洋湖、射阳湖等里下河湿地的水系通道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扩大“七河八岛”区域鸟类栖息地。

实施村庄、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绿化提升,对沿线区域船厂、砂石码头等搬迁场地实施生态修复。

对长江岸线开发实施总量控制,岸线开发利用率进一步下降,逐步恢复增加生态岸线。

逐步转移沿江重污染企业,开展入江支流专项整治,关闭违法排污口,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到2020年,初步建成“一带、三圈、三纵三横”生态安全屏障(一带:

百里长江风光带;三圈:

环高宝邵湖生态圈;三纵三横:

新通扬运河、北澄子河、宝射河和大运河、夹江、三阳河三纵三横生态廊道)。

(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省高宝湖渔管办参与)

6、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在江淮生态大走廊区域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市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和生态中心周边优选50个中心村予以重点整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

根据全市生态环境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打造生态村镇特色品牌。

(市建设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参与)

7、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工业危废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各类治污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农村垃圾和工业固废实现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

(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参与)

8、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加强环保大数据应用。

实施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建立数据中心及综合决策支持系统,构建污染源、环境质量等环境监测监控平台。

建立完善大走廊区域生态环境“空天地”监测体系,及时发布大走廊区域环境动态信息。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9、实施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对全市交通干线沿线实施全面清理、全面整治、全面绿化,到2019年,实现市域范围内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干线航道沿线和港口码头周边整体环境大幅提升,达到或超过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标准,打造“美丽**”风光带,在全省作出示范。

(市交通局牵头,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海事局、**供电公司、省高宝湖渔管办参与)

10、开展打击整治偷乱倒垃圾专项行动。

整合执法力量,对小区、乡村、企业、工地、城乡结合部、废弃场地、水域采取集中清查、突击检查、拉网式排查、交叉互查,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依法深挖细查。

加大路面道路交通巡查力度,增加运输垃圾车辆检查频率,联勤联动查处道路抛洒垃圾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偷倒、乱倒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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