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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总调应急调度管理规定

附件

南网总调应急调度管理规定

1.总则

1.

1.1本规定适用于极端情况下总调华穗路调度室、天河路备用调度室均不可用时,总调通过应急调度保持对电网调度指挥。

1.2

1.3本规定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制定了应急调度启动、终止流程,提出了软硬件基本要求,明确了需要遵循的一般性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本规定各项具体措施,在总调应急调度启动后严格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1.4

1.5鉴于广西电网在南方电网中的特殊地理位置,若广西中调未受上述事件影响,总调将指令广西中调作为总调应急调度(以下简称“应急调度”)对全网进行调度指挥。

1.6

1.7本规定将总调直调厂站划分为“应急调度直辖厂站”和“中调代辖厂站”(详见附件1)。

应急调度启动后,由应急调度代替总调对“应急调度直辖厂站”行使调度权;由各中调代替总调对本省(区)“中调代辖厂站”行使调度权。

1.8

1.9为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总调直调厂站应服从对应中调调度指挥,各中调应服从应急调度指挥,应急调度相关调度业务优先于中调同类调度业务。

1.10

2.职责划分

2.

2.1总调职责

2.2

2.1.1根据电网发展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并及时发布。

2.1.2每年对中调调度员进行应急调度业务培训。

2.1.3不定期组织应急调度演练,并及时分析总结。

2.1.4适时启动应急调度。

2.1.5适时终止应急调度,恢复正常调度关系。

2.3广西中调职责

2.4

2.2.1及时根据本规定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2.2.2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调度员培训。

2.2.3应急调度启动后作为应急调度应履行的职责:

2.2.3.1代替总调对南方电网进行调度指挥;

2.2.3.2指挥南方电网的运行调整,监控南方电网频率、电压、联络线、西电东送各稳定控制断面潮流在合格范围,保持南方电网的稳定运行。

(西电东送各稳定控制断面定义及调控危险点提示详见附件2)

2.2.3.3指挥与各中调调管范围交界断面联络线的事故处理;

2.2.3.4与总调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汇报电网重大运行情况,并及时落实总调实时要求;

2.2.3.5执行总调发布的调度指令,行使总调授予的其它职权。

2.2.4应急调度启动后对“应急调度直辖厂站”和本区“中调代辖厂站”应履行的职责:

2.2.4.1代替总调对“应急调度直辖厂站”及本区“中调代辖厂站”行使调度权;

2.2.4.2尽可能主动联系以上厂站,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2.4.3原则上应终止以上厂站的设备检修工作;不开工新的检修工作;已开工检修工作完工后,设备保持当前状态,原则上不进行复电操作;

2.2.4.4指挥以上厂站设备的紧急缺陷处理和事故处理。

2.5广东、贵州、云南、海南中调职责

2.6

2.3.1及时根据本规定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2.3.2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调度员培训。

2.3.3应急调度启动后应履行的职责:

2.3.3.1应急调度启动后接受应急调度的调度指挥;

2.3.3.2控制本省西电东送(或省间)送受电断面潮流在稳定极限之内;

2.3.3.3主动与应急调度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省电网重大运行情况;

2.3.3.4按照应急调度指挥,进行各中调管辖范围交界断面线路的事故处理;协助应急调度进行相关“应急调度直辖厂站”的事故处理。

2.3.4应急调度启动后对本省“中调代辖厂站”应履行的的职责:

2.3.4.1代替总调对本省“中调代辖厂站”行使调度权;

2.3.4.2尽可能主动联系以上厂站,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3.4.3原则上应终止以上厂站的设备检修工作;不开工新的检修工作;已开工检修工作完工后,设备保持当前状态,原则上不进行复电操作;

2.3.4.4指挥以上厂站设备的紧急缺陷处理和事故处理。

2.7应急调度直辖厂站

2.8

2.4.1应急调度启动后接受应急调度的调度指挥。

2.4.2

2.4.3严格按本规定要求或应急调度的指令进行有功、无功调整和直流功率调整。

2.4.4

2.4.5加强设备监视和维护,有异常及时汇报应急调度。

2.4.6

2.9中调代辖厂站

2.10

2.5.1应急调度启动后接受所在省(区)中调的调度指挥。

2.5.2

2.5.3严格按本规定要求或所在省(区)中调指令进行有功、无功调整。

2.5.4

2.5.5加强设备监视和维护,有异常及时汇报所在省(区)中调。

2.5.6

3.应急调度启动、终止流程

3.

3.1应急调度启动流程

3.2

3.1.1发生极端情况导致总调调度指挥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时,总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汇报总调应急领导小组,由总调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调度。

3.1.2总调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调度后,应急调度所在中调值班调度员在同时接到以下指令后,启动应急调度。

——总调调度员下达“代替总调指挥南方电网运行”的调度指令。

——总调应急办下达的启动应急调度书面通知。

3.1.3应急调度启动后,应急调度调度员负责通知其它中调调度员、“应急调度直辖厂站”和本省(区)“中调代辖厂站”。

在与其它中调及“应急调度直辖厂站”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通报单位为“总调应急调度”;在与“中调代辖厂站”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通报单位仍为“XX中调”。

3.1.4其它中调负责通知本省(区)“中调代辖厂站”并代替总调行使调度权。

在与“中调代辖厂站”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通报单位仍为“XX中调”。

3.1.5所有“应急调度直辖厂站”和“中调代辖厂站”值班员必须在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后,方可接受对应调度的调度指挥。

——所在省(区)中调下达“代替总调行使调度权”的调度指令。

——联系总调获得确认或持续十分钟无法与总调取得联系。

3.1.6总调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携带必要资料赶赴应急调度或其它合适地点(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

3.2应急调度终止流程

3.2

3.2.1总调相关人员尽快了解电网运行情况,完成与应急调度的交接。

总调完成与应急调度的交接后,告知各单位总调当前位置,经总调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

3.2.2总调通知应急调度,应急调度通知其它中调和“应急调度直辖厂站”,各中调通知本省(区)“中调代辖厂站”终止应急调度。

3.2.3各中调调度员和总调直调厂站值班员在得到通知并向总调值班调度员进行核实后,即恢复正常调度关系。

4.对各相关单位的要求

4.

4.1广西中调

4.2

4.1.1广西中调EMS系统作为总调EMS系统的应急备用系统,应具备直采西电东送主要稳定控制断面各关口厂站,“应急调度直辖厂站”及本区“中调代辖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功能,具备接收总调下发西电东送各相关送受电断面极限功能;极端情况下无法接收,应及时联系总调调度员,由其书面传真或口头通知,在此之前,原则上次日送受电计划和断面极限与当日保持一致。

4.1.2

4.1.3广西中调应具备与总调、国调、其它中调、“应急调度直辖厂站”及本区“中调代辖厂站”联系的通信手段、调度电话录音系统及通讯录。

4.1.4

4.1.5按附件3要求,备有“应急调度直辖厂站”、本区“中调代辖厂站”主接线图、人员名单和通讯录等资料。

4.1.6

4.1.7广西中调应及时做好“应急调度直辖厂站”、本区“中调代辖厂站”的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资料等的更新工作。

4.1.8

4.1.9调度员培训

4.1.10

4.1.5.1广西中调调度员应掌握南方电网交直流并联运行调度运行特点,掌握直流输电系统基本操作,熟悉直流功率变化后对相关交流断面潮流和设备负载的影响。

4.1.5.2在岗调度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接受总调应急调度业务培训。

4.1.5.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规定的反事故演习。

4.3广东、贵州、云南、海南中调

4.4

4.2.1EMS系统具备直采本省西电东送稳定控制断面各关口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功能,具备接收相关送受电断面极限功能,极端情况下无法接收,各中调应及时联系应急调度,由其书面传真或口头通知,在此之前,原则上次日送受电计划和断面极限与当日保持一致。

4.2.2

4.2.3具有能与应急调度、本省“中调代辖厂站”联系的通信手段、调度电话录音系统及通讯录。

4.2.4

4.2.5按附件3要求,备有本省西电东送稳定控制断面各关口厂站主接线图、人员名单和通讯录等资料。

4.2.6

4.2.7各中调EMS系统信息要求、通信系统要求,详见附件4。

4.2.8

4.2.9各中调应及时做好本省“中调代辖厂站”的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资料等的更新工作。

4.2.10

4.2.11调度员培训

4.2.12

4.2.6.1熟悉南方电网主网架情况及本省“中调代辖厂站”一、二次设备的基本情况。

4.2.6.2熟悉应急调度启动、终止流程,提高应急调度启动期间与应急调度沟通配合能力。

4.5应急调度直辖厂站

4.6

4.3.1备有广西中调调度员名单、通讯录等资料。

4.3.2

4.7中调代辖厂站

4.8

4.4.1备有所在省(区)中调调度员名单、通讯录等资料。

5.应急调度启动后一般性指导原则

5.

5.1频率及联络线控制

5.2

各省(区)网基于CPS控制标准的AGC控制模式原则上不作调整,各省(区)均应增加快速调节备用容量,确保不低于总调月度方式规定的特殊时期最小发电侧备用容量。

本省(区)负荷波动导致的频率波动原则上由本省(区)平衡,省间送受电计划变更须征得应急调度同意。

当出现危及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应急调度必要时可视情况指令修改省(区)频率偏差控制模式或暂停CPS考核。

各省(区)网间送受电必须严格按照预定的送受电计划曲线执行,各中调监视电压、频率等电能指标在合格范围内,总调直调厂站电压控制以总调月度方式规定的月度电压控制曲线为依据,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应急调度。

5.3电压调整

5.4

总调直调厂站应加强电压监视,严格按照月度方式规定电压曲线调整机组无功或进行无功补偿设备投切,电压超出控制范围且本站已无调整手段时应及时与所属调度机构联系。

5.5直流功率调整

5.6

应急调度负责联系天广、高肇和兴安直流两侧换流站,正常情况下仍由换流站值班员按日计划曲线调整功率,直流功率调整前后换流站值班员必须提前汇报应急调度确认是否执行,若无法联系,直流功率不得向下调整。

5.7总调直调电厂出力调整

5.8

总调直调各电厂正常情况下仍由电厂值班员自行按日计划曲线调整出力,电厂值班员在调整前后(包括解并列机组)必须提前汇报所属调度机构确认是否执行,若无法联系,禁止调整功率或解并列机组。

5.9事故处理原则

5.10

由应急调度统一指挥和协调全网事故处理,其它中调应及时向其汇报省网内(包括总调直调厂站)异常情况,应急调度可视事故情况,委托相关中调进行事故处理。

附件1

应急调度直辖厂站及各中调代辖厂站清单

应急调度直辖厂站

电厂

天一电厂、天二电厂、龙滩电厂

换流站

兴仁、宝安换流站,高坡、肇庆换流站,马窝、广州换流站,楚雄、穗东换流站

广东中调代辖厂站

电厂

鲤鱼江电厂、桥口电厂、奥里油电厂、惠蓄电厂、阳西电厂

变电站

贤令山站、花都站、博罗站、罗洞站、西江站、茂名站、港城站、蝶岭站、江门站、五邑站、砚都站、沧江站、福园站

广西中调代辖厂站

电厂

贵港电厂、防城港电厂

变电站

桂林站、河池站、柳东站、沙塘站、贺州站、平果站、来宾站、梧州站、溯河站、岩滩电厂、崇左站、百色站、南宁站、邕州站、逢宜站、玉林站、久隆站、永安站、海港站

贵州中调代辖厂站

电厂

发耳电厂、盘南电厂、光照电厂、董箐电厂、构皮滩电厂、兴义电厂

变电站

福泉站、施秉站、黎平站、青岩站、安顺站、八河站、金州站、独山站

云南中调代辖厂站

电厂

滇东电厂、鲁布革电厂、雨汪电厂、小湾电厂、金安桥电厂

变电站

罗平站、砚山站、红河站、七甸站、和平站、砚山串补站

海南中调代辖厂站

变电站

福山站

 

附件2

西电东送各稳定控制断面定义及调控危险点提示

云贵天断面

断面定义

云贵天交流出口=500kV天平双回+马百线+罗百双回+砚崇甲线+山河双回+黎桂双回;

调控危险点

1、高肇、兴安和天广直流功率与云贵天交流出口断面潮流负相关;

2、调整天广直流时,需注意对天二、马窝联变及220kV天马双线潮流分布的影响。

广东受入断面

断面定义

广东交流入口=500kV梧罗双回+贺罗双回+玉茂双回+桂山双回;

调控危险点

1、高肇、兴安和天广直流功率与广东500kV交流入口断面潮流负相关;

2、调整天广直流时,需注意对天二、马窝联变及220kV天马双线潮流分布的影响。

贵州送出断面

断面定义

贵州500kV交流出口=500kV山河双回+黎桂双回-天金线(天二电厂往金州站方向为正);

调控危险点

1、高肇、兴安直流功率与贵州500kV交流出口断面潮流负相关;

2、调整兴安直流功率时,需注意控制在贵州500kV交流出口潮流在极限上下限之内,同时控制兴安直流功率—盘南光照电厂出力在极限之内。

云南送出断面

断面定义

云南500V交流出口=500kV罗马线+罗百双回+砚崇甲线

调控危险点

1、鲁布革电厂并马窝站的正常方式下,云南总外送一定的前提下,其出力与云南500kV交流外送潮流负相关,需注意鲁布革电厂及时开机和加出力。

附件3

备用资料夹清单

总调备用资料夹清单

应急调度备用资料夹清单

其它中调备用资料夹清单

总调直调厂站主接线图,联系方式,可受令运行人员名单

总调直调厂站主接线图,联系方式,可受令运行人员名单

总调直调厂站主接线图,联系方式,可受令运行人员名单

国调、南网各中调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国调、南网各中调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各中调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南网年运行方式、月度运行方式、日运行方式,控制极限单

南网年运行方式、月度运行方式

南网年运行方式、月度运行方式

南网迎峰度夏事故处理预案,迎峰度夏调度运行方案

南网迎峰度夏事故处理预案,迎峰度夏调度运行方案

各省网迎峰度夏事故处理预案,迎峰度夏调度运行方案

总调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总调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总调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4

各中调EMS系统信息要求、通信系统要求

 

广西

1

EMS系统具备直采西电东送各关口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功能;

2

EMS系统具备直采“应急调度直辖厂站”,本区“中调代辖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功能;

3

EMS系统具备接受总调下发西电东送各相关送受电断面极限功能;

4

具有与其它中调、“应急调度直辖厂站”,本区“中调代辖厂站”联系的通信手段及调度电话录音系统,备有调度系统通讯录。

 

广东

1

EMS系统具备直采广东交流入口断面各关口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功能;

2

EMS系统具备直采本省“中调代辖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功能;

3

EMS系统具备接受总调下发广东交流入口断面极限功能;

4

具有与应急调度、本省“中调代辖厂站”联系的通信手段及调度电话录音系统,备有调度系统通讯录。

 

贵州

1

EMS系统具备直采贵州外送断面各关口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功能;

2

EMS系统具备直采本省“中调代辖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功能;

3

EMS系统具备接受总调下发贵州外送断面极限功能;

4

具有与应急调度、本省“中调代辖厂站”联系的通信手段及调度电话录音系统,备有调度系统通讯录。

 

云南

1

EMS系统具备直采云南外送断面各关口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功能;

2

EMS系统具备直采本省“中调代辖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功能;

3

EMS系统具备接受总调下发云南外送断面极限功能;

4

具有与应急调度、本省“中调代辖厂站”联系的通信手段及调度电话录音系统,备有调度系统通讯录。

 

海南

1

EMS系统具备直采海南与主网联网断面关口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功能;

2

EMS系统具备直采本省“中调代辖厂站”基本调度自动化信息功能;

3

EMS系统具备接受总调下发海南与主网联网断面极限功能;

4

具有与应急调度、本省“中调代辖厂站”联系的通信手段及调度电话录音系统,备有调度系统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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