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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4:

财务报表填报说明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数据采集系统提供的财务报表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标准编制的,相关会计项目的填报说明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填报说明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主要项目的填列说明如下:

1.资产项目的填列说明

(l)“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

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项目应当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5)“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

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净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本项目应当根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3)“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以及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5)“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以及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16)“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净值。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7)“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8)“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净值。

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1)“油气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净值。

本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累计折耗”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

本项目应当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净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本项目应根据“商誉”的期末余额,减去“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5)“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6)“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负债项目的填列说明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定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项目内填列。

(5)“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等规定预收购买单位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

(7)“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16)“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填列说明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库存股”项目,反映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库存股”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利润表填报说明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生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10.“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

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11.“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

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14.“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

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填报说明

(一)主表的填报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以前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年收到的现金(包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年预收的款项,减去本年销售本年退回商品和以前年度销售本年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

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年支付以前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年预付款项,减去本年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资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发生并支付、以前各年发生本年支付以及预交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

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股票股利除外。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含增值税款等),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l)“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为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反映下列项目之间的差额

(1)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时,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的金额(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折算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比照处理)。

(2)企业外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的金额。

(二)补充资料的填报

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集体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本项目可以根据“管理费用”、“投资受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总额。

本项目可以根据“累计折旧”、“累计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本项目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长期待摊费用。

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

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

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减去固定资产盘盈受益后的差额填列。

7.“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投资损失”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发生的损失。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本项目可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年初余额减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11.“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

本项目可以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年初余额的差额填列。

12.“存货的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

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减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1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减少。

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的年初余额减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增加。

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减年初余额的差额填列。

15.“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16.“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1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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