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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三局尾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尾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尾工工作是项目合同履约的一部分,尾工管理是项目管理的特殊阶段。

为了保持项目履约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加快项目资源的有效周转,合理缩短项目管理周期,加强项目尾工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明确项目尾工管理职责、确定尾工管理人员、限定尾工完成时间和核定尾工费用等措施对尾工项目进行管理,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是《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文件的补充。

第二章释义和条件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可认定为尾工项目:

1、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基本完成,关键的控制性节点目标已实现,剩余施工内容已不影响项目主体功能实现。

2、主要分部工程已经移交或验收。

第三章项目部尾工工作内容

第五条项目部尾工工作内容

1、合同剩余工作内容的实施

项目部应保持项目履约管理的连续性,在保证进度目标的前提下,充分调整、优化设备和人力资源,按计划完成剩余施工任务.

2、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

项目部必须成立以总工为组长的专项小组全面负责尾工项目的竣工资料收集、编制、移交工作。

3、工程缺陷修复

对于施工中或工程验收中主体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项目部要做好缺陷责任分析并提出修复方案、措施和预算,对于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一定要划清责任、分清费用,编制处理方案和费用预算后报监理、业主审批.质量缺陷修复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文件要求上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并执行审批程序.

4、变更索赔和遗留经济问题的处理

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和主持变更索赔和遗留经济问题的处理,这是尾工项目部最主要的一项工作,项目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变更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稳定,以保持变更索赔报告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5、库存物资、废旧物资的调剂、处理

对于项目完工后库存的剩余物资,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分局进行有偿调拨,如果剩余物资材料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有差异,由分局组织重估价值、折价后有偿调拨。

2)内部无法调剂的,由分局组织对外让售处置,有资产损失的,按《水电三局资产损失核销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3)废旧物资的处置由项目部组织。

报废设备的处置由分局组织,报公司批准。

处置时应组成处置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物资、经营、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处置必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具体处置程序见《水电三局设备管理办法》和《水电三局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6、直管、代管设备退场

项目进入尾工阶段后,如有局内自有设备需要退场,项目部必须提前1个月向分局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分局组织调剂或安排退场保管;需公司调剂或退库的直管设备,由分局向公司设备物资部书面申请调出或退库;分局应按月上报闲置设备报表,在公司闲置设备调剂平台上进行调剂,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对上合同竣工结算、对下合同完工结算

尾工项目部负责合同内外的工程量计算,配合业主完成清算工作,整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所需的资料,完成竣工工程量的申报和批复工作。

尾工项目部还要负责对所有分包队伍进行合同工程量清算,办理完工结算,签订退场协议。

8、债权债务的回收与清偿

尾工项目部要全面负责在移交分局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在尾工计划中应明确清理时间计划。

第四章尾工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第六条公司尾工管理职责

公司生产经营部是尾工项目的宏观管理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履行各自职能.

生产经营部负责认定尾工项目,核定项目尾工工期及费用计划,下达公司年度尾工计划,尾工计划执行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七条分局尾工管理职责

分局是尾工项目管理的责任单位,必须要明确一名副分局长具体负责。

分局经营管理部门是尾工项目牵头管理部门,分局工程科技部、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配合。

分局尾工管理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认定的尾工项目,收集、汇总尾工项目剩余工作任务、计划工期、人员配备、费用标准等资料,自尾工项目认定后15日内上报公司生产经营。

2、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对尾工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并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尾工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项目部的履责,各分项计划的完成(未按计划工期完成应说明原因),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编,工程缺陷修复,变更索赔处理,库存、废旧物资及设备处理,对上对下合同结算,债权债务回收清偿等。

每季度汇总分局尾工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公司生产经营部。

3、项目达到规定条件后,组织项目部向分局有关部门进行剩余工作的移交,并负责剩余工作的落实。

4、如尾工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经营部重新核定尾工计划。

第八条尾工阶段项目部的调整

项目进入尾工阶段后,项目部的机构和人员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项目经理是项目尾工阶段的法定负责人,如果因特殊原因项目经理无法长期在现场负责,分局必须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报公司批准,同时不免除项目经理项目尾工管理责任。

项目部尾工阶段的主要职能:

1、项目进入尾工阶段后,严格按照公司核定的尾工计划执行.

2、项目部每月按尾工计划将工作进展、未完成原因及整改措施、需分局解决的问题等,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上报分局。

如有重大变化及时上报,申请调整。

3、完成主要任务后向分局移交尾工项目的剩余工作。

第五章尾工项目工期和费用核定

第九条尾工项目计划及认定

公司生产经营部依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并参照合同工期及剩余工作量情况,下达尾工项目计划,同时对尾工工期提出明确要求,并核定尾工期间费用.项目部应在限定的工期和费用内完成剩余工作。

如果在限定的工期内尾工工作没有完全完成,从核定期限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基薪,每月下降5%,直到剩余任务完成项目移交分局。

第十条尾工项目费用核定

对于进入尾工阶段的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部根据尾工工期核定费用并行文下达。

费用的核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费用时段:

公司核定的尾工项目工期;

2、剩余合同工程项目费用:

项目评估确定的剩余工程直接成本;

3、项目缺陷处理及维护费用:

分局核定措施工程量;

4、项目验收、竣工资料费用:

按进入尾工项目时的累计结算额核定费用;

5、项目部人员工资和机构管理费用:

重新核定项目部人员数量和工资总额,尾工项目部管理费用按评估确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核定;

6、尾工项目考核费用:

按照第六章尾工项目考核内容核定

7、完工撤场费用及其它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尾工费用核定后,项目部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限定费用,如果无正当理由超支,则按照超支比例扣减项目部负责人尾工考核奖励。

第六章尾工项目考核

第十二条尾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尾工考核和项目部员工专项考核制度。

项目经理尾工考核奖罚与项目完工评审同时进行。

项目部员工考核与分项计划完成情况挂钩逐一兑现。

项目经理尾工考核标准:

项目经理尾工考核按照项目年度完成产值对应考核的平均数为标准。

按计划完成给予项目负责人全额奖励。

实际完成滞后1个月内按考核标准的90%进行计算;实际完成滞后2个月按照考核标准的80%计算;实际完成滞后3个月按照考核标准的70%计算;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予考核。

尾工计划总工期滞后3个月以上的,在项目完工清算考核兑现时扣罚项目经理全部生产经营业绩考核金额的10%。

项目部员工专项考核标准:

按照审定的尾工计划,各专项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合同项目验收及资料整编计划及专项奖励表(项目有多个合同标段的按照合同额比例分配).其中:

项目合同金额>5亿元,按计划完成给予附表标准的100%奖励;

5亿元≥项目合同金额>3亿元,按计划完成给予附表标准的70%—90%奖励;

3亿元≥项目合同金额>1亿元,按计划完成给予附表标准的50%-70%奖励;

项目合同金额≤1亿,按计划完成给予附表标准的30%—50%奖励;

专项工作按照尾工计划逐一完成,给予相应专项考核额度奖励.专项工作实际完成滞后20天内按照该专项考核额度的90%进行计算;滞后40天内按照考核额度的80%计算;滞后60天内按照考核额度的70%计算;超过60天以上该专项工作不予考核。

项目部员工考核奖励由项目经理具体分配。

第七章尾工项目的移交

第十三条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尾工项目可移交分局:

1、所有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移交证书已签发。

2、配合业主完成清算工作,竣工工程量已批复。

3、与分包队伍已完成所有合同工程量清理和完工结算,应付款项已在财务挂账,退场协议已经签订。

4、工程变更索赔文件上报完成。

5、绝大部分项目人员已分流,剩余材料、设备清退完成。

6、施工场地移交完成。

第十四条尾工项目满足移交分局条件后,由分局经营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部人员配合,将剩余的工作移交分局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尾工项目移交分局后,分局尾工管理完成的剩余工作包括:

1、按期收回项目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代付分包队伍有关保证金和欠款。

2、协助项目人员与业主商谈遗留经济问题和变更索赔事宜.

3、协助项目完成项目评奖申报工作。

第八章项目完工评价

第十六条尾工项目清理完成后,工程结束。

公司、分局将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完工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责任书中的经营指标、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班子成员的履责情况。

3、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债权债务的清欠完成情况(含接受审计情况).

4、项目缺陷处理情况。

5、项目验收,竣工资料编制、移交和归档(财务和项目汇总单元)情况。

6、剩余设备、物资的处置和人员的安排情况。

项目所属分局按照评价内容要求,认真准备项目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备公司、分局组织项目完工评价。

第十七条对于评价结果认为尾工项目仍有部分任务没有完成、还需要继续工作的,评审会议将确定责任人,期限完成;对于评价认为已经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由分局经营管理部门制作“项目拟撤销签认循回单",分局各相关部门签认后,由分局提请公司下文撤销项目部、收回印鉴。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水电三局尾工项目管理办法》(局生[2008]3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合同项目验收及资料整编计划及专项奖励表

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责任人

奖励金额(元)

备注

1

工程签订移交证书

80000

2

单位工程

2。

1

档案资料

2。

1.1

综合文件

10000

2。

1.2

单元质量评定资料

30000

2.1.3

备查资料

10000

2.1.4

竣工图纸

30000

2。

2

工程量计算

30000

2.2。

1

XX工程量计算

2.2.2

XX工程量计算

2.3

完工结算

30000

3

项目缺陷处理及维护

20000

4

库存物资、设备及废旧物资的处理

20000

5

局管设备报停和退库

10000

6

变更索赔处理

40000

7

环保专项验收

20000

7.1

档案资料

8

水保专项验收

20000

8。

1

档案资料

9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

20000

9.1

档案资料

10

合同工程验收

20000

10。

1

施工报告

11

档案专项验收

20000

12

债权债务的回收与清偿

20000

13

接受外审、完工审计报审

20000

合计

450000

备注:

1、本表中工作内容可根据业主尾工具体要求进行增加或删减,随尾工计划同时上报;

2、增加的工作内容的奖励在完成上报分局后另行核定;

3、奖励费用列入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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