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设计任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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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设计任务书
第二部分分论
第一章设计依据和内容
1.设计依据
(1)本项目的设计依据如下所示:
(A)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行业、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标准及规范
(C)《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项目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补充文件
(D)项目批准文件
(E)规划意见书及场地钉桩图
(F)用地红线图
(G)工程地形图
(H)建设场地周围市政道路及管网资料
(I)交通评价报告
(J)环境评价报告
(K)必要的科学实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
(L)消防性能化评估报告
(M)轨道交通1号线方案设计示意图(1:
1000)
(N)经中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的国际上同类工程的设计规范及惯例
(O)各设计阶段政府审批部门对本项目的批文、批复、指示意见。
(2)乙各方须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并按合同的约定提供设计业务。
若乙各方欲做出超出设计内容或与设计依据相悖的处理或变更时,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须在收到上述申请后的14天内给予答复(同意、不同意或等待),甲方答复同意后,乙各方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或变更。
若甲方在收到上述申请后的14天内未给予答复,则视作甲方同意。
2.设计任务及业务范围
(1)本合同乙各方的设计业务指济南市西客站片区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基地红线范围内由附件一业务分工表中规定的工程设计内容,即包括但不限于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地块(约23.7公顷)总图方案设计、室外景观概念方案设计、室外环境照明概念方案设计,大剧院主体建筑(约7万m2)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舞台工艺设计、声学设计、建筑泛光照明、室内设计、室内照明设计、室内标识系统设计、幕墙设计、消防性能化设计、风洞试验等,业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招标图及技术文件、施工图及说明书)、各设计阶段的盖章、专业深化设计的确认签章、配合竣工图签章、现场施工配合、与甲方聘请的其它设计顾问单位的协调和配合以及其它相关业务。
中心广场的设计任务及业务范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乙各方设计业务主要包括附件一所示内容。
(2)业务范围
(A)甲方的业务范围:
a)甲方将依据本合同及设计的一般要求,收集并向乙各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条件和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b)甲方将负责组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及设计评审会,并及时向乙各方反馈政府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及修改建议。
c)甲方在认为需要聘请乙各方以外的咨询单位时,在乙各方协助下,安排好整体的设计计划。
d)甲方在乙A、乙B自行办理所有中国山东省和济南市规定的进入山东省和济南市设计市场的手续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e)如果乙各方出现意见不统一,甲方有权进行最后的决策,同时,乙B应当保证甲方的决策必须符合中国的有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B)乙各方业务范围:
根据甲方认可的乙各方的业务范围(附件一的业务分工表)进行。
关于业务范围的特别事项:
乙各方须依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工作,当乙各方认为甲方意见中有不合理部分时,应及时向甲方作解释,以便甲方作进一步合适的决策。
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后乙各方应即刻进行下阶段的设计业务。
乙各方设计任务及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3)条“方案设计阶段”至第(8)条“其他相关业务”之描述。
(3)方案设计阶段
(A)由乙A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总图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
详细内容按照附件一的业务分工表以及附件五的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项目方案设计任务书及相关附件所列设计成果要求,完成相关设计业务。
(B)由乙B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结构方案设计、机电方案设计:
详细内容按照附件一的业务分工表以及附件五的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项目方案设计任务书及相关附件所列设计成果要求,完成相关设计业务。
(C)由乙B负责提供中国法律及技术信息,编制投资估算及说明书,完成设计文件。
(D)乙A完成方案设计文件时,设计图纸应由乙A在自己制作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
乙B按规范要求审阅乙A所提供的方案设计文本说明及图纸,并提供书面意见,乙A根据该书面意见修改后,由乙B签字并加盖设计资质章然后提交甲方确认。
(E)乙各方应配合甲方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交通、环保、人防、卫生防疫、园林、环卫、抗震、劳动保护、给水、电力、燃气、通信、排水等)汇报方案设计要点,并获得批准。
(F)乙各方协助甲方做好方案设计文件向政府审批部门的报批工作。
(G)乙A应安排好时间出席在此期间的设计讨论会,若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委托乙B专人出席会议,此人应将会议内容及时传达给乙A,乙A的意见也由此人传达给甲方且不得影响相应设计进度计划。
(H)方案设计在获有关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前,有关政府审批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完善,均不属于甲方的设计变更,乙各方须严格按照有关政府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4)初步设计阶段
乙各方初步设计的内容及工作主要为:
(A)批准后的方案设计将作为本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
初步设计的内容应为在方案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B)由乙A负责本项目的建筑专业初步设计。
详细内容按照附件一的业务分工表完成相关设计业务。
(C)乙B按规范要求审阅乙A所提供的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文本说明及图纸,并提供书面意见。
乙A根据该书面意见修改后,由乙B签字并加盖设计资质章然后随同其他专业初步设计文件一并提交甲方确认。
(D)由乙B负责本项目的初步设计除建筑专业以外的内容。
详细内容按照附件一的业务分工表完成相关设计业务。
乙B按规范要求提供初步设计文本说明及图纸,由乙B签字并加盖设计资质章后提交甲方确认。
(E)作为设计负责人,乙B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智能化设计、各专业设计等的日程表制作和对乙各方各自设计图之间的进度及整体性负责。
乙B负责设计图的质量问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业务分工表。
(F)乙A应在本阶段提出建筑材料的技术要求,乙B应在本阶段提出工程拟采用的各主要机电设备以及结构材料的选型建议,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同材料、设备的经济比较分析报告。
乙B负责统筹协调各方面的技术资料及在本阶段向甲方建议本工程采用的各主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的技术要求及选型建议,并说明原因,甲方必须在收到各项建议后用书面批示同意或不同意,或提出其它选择。
(G)乙B应将甲方提供之市政机电配套资料融合于机电系统设计,进行协调分析和初步设计。
(H)乙A应安排好时间出席在此期间的设计讨论会,若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委托乙B专人出席会议,此人应将会议内容及时传达给乙A,乙A的意见也由此人传达给甲方和且不得影响相应设计进度计划。
(I)乙各方协助甲方做好初步设计文件向政府部门的报批工作。
(J)初步设计和各类专业设计在获有关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前,有关政府审批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完善,均不属于甲方的设计变更,乙各方须严格按照有关政府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5)施工图设计阶段
(A)设计要求
a)批准后的初步设计将作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为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b)在甲方及有关政府审批部门确认、批准初步设计后,乙B负责施工图设计图纸的完成。
c)如采用施工图进行招标,施工图必须满足招标、设备材料采购、制作和施工需要。
d)乙B在施工图设计中所采用的标准做法、标准图集应优先选用当地的标准做法、标准图集。
e)乙B负责统筹协调各方面的技术资料及编制或审核所有施工设计图。
f)乙B须将一份最终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图纸一次性提供给乙A阅览,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报批和外部审核要求。
乙A须在收到建筑施工设计图14个工作日内给出反馈意见。
g)乙A应安排好时间出席在此期间的设计讨论会,若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委托乙B专人出席会议,此人应将会议内容及时传达给乙A,乙A的意见也由此人传达给甲方且不得影响相应设计进度计划。
h)乙B配合做好施工图的审图工作,并及时根据审图意见进行修改。
i)乙B协助甲方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政府审批部门的报批工作。
(B)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工作主要为:
a)乙B负责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弱电设计、各专业设计等各工种之间的协调。
在各工种之间出现矛盾时协调各工种以找到能满足各工种需要的最佳解决办法。
b)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乙B应协助甲方申报有关部门办理审图手续,而且依据审图部门要求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均不属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乙B必须严格按照上述部门的意见对施工图设计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c)乙B应提交相关的设计计算书。
(6)现场施工配合
乙各方现场施工配合的内容及工作主要为:
(A)乙B的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图纸技术交底、深化设计审批、阶段验收、采购考察、设计修改、设计的优化、深化和补充、设计签证,参与审核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事故的处理等。
(B)乙B应负责向甲方选择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其它相关单位解释设计意图及施工图内容,并负责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的次数应满足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
(C)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的竣工图,由乙B配合竣工图的签章。
(D)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B应主动与施工单位等其它相关单位保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并负责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设计,乙B应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机电主设备及系统联动调试,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E)由于乙各方原设计缺陷需对设计做出修改时,乙B作为此阶段的协调人,应无偿并及时完成相应的施工图设计修改。
(F)乙B应根据招标文件,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样品进行确认。
涉及建筑外观的材料颜色的确认,由乙B通报乙A予以确认。
甲方为最终决策者。
(G)乙B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不同阶段的需要,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能独立在现场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及良好敬业精神的各专业设计代表,并授予必要的权限,常驻现场以便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设计问题。
(H)在工程实施期间,乙B在收到甲方提出的设计问题后,必须及时给予书面答复;简单问题应由驻场设计人员当场解决,一般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重大问题最迟不应超过4个工作日。
(I)在工程实施期间,乙B应出席由甲方召集、并提前通知的有关会议。
为统筹安排,乙B应在收到会议通知后的1天内予以确认。
(J)在施工单位深化设计初期,乙B须出席每周一次的设计和施工协调例会。
在深化设计后期,乙B应出席每两周举行一次的设计和施工协调会。
乙B具体到现场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执行,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等)已含在乙B合同金额中。
乙B在施工配合阶段提供的现场业务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若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各方设计单位在施工配合阶段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业务,所需费用另行协商。
(K)根据甲方按施工进度提出的合理要求,乙各方的相关方在一般情况下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境外设计单位5个工作日、境内设计单位为2个工作日内)派遣合格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业务;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乙B应先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
(7)室内设计、室外景观设计、室外环境照明和建筑泛光照明设计业务范围
(A)室内设计业务范围
乙各方负责的主要室内设计之范围包括:
-入口与大厅
-前厅和休息厅
-观众厅
-贵宾电梯厅、贵宾电梯内部装饰设计
-贵宾室
(B)室外景观设计业务范围
a)乙A负责编制室外景观的概念方案设计。
b)乙A对其他公司编制的室外景观方案设计文件进行阅览及提出意见。
(C)室外环境照明和建筑泛光照明设计业务范围
a)乙A负责编制室外环境照明概念方案设计。
b)乙A对其他公司编制的室外环境照明方案设计文件进行阅览及提出意见。
c)乙各方负责完成建筑泛光照明设计
(8)其他相关业务
乙各方其他相关业务的内容及工作主要为:
(A)乙各方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业务后,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并协助甲方报送中国有关政府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B)甲方将自行负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选择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招标采购。
乙各方应负责提供满足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协助甲方编制招标文件和主要设备订货,并根据甲方要求参加有关招标答疑以及技术谈判工作。
(C)在同等技术要求条件下,乙各方设计应优先选择中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乙各方选择的材料、设备应保证所有技术参数并不是针对唯一的材料、设备和制造厂商。
如果中国境内没有相关材料、设备和制造厂商而需要采用进口材料及设备,乙各方应提供拟采用的进口材料及设备的近期价格及制造厂商推荐目录(制造厂商应推荐三家以上);
(D)乙B负责审阅承包商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仅当有关图纸及文件被接受并经甲方确认后,承包商方能依据经审阅同意的图纸和文件进行施工。
乙A视情况予以协助。
(E)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质量问题,乙B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分析,乙A视情况予以协助。
乙B负责在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期间提供现场技术保障,甲方负责提供工作条件。
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经甲乙同意委托的权威机构分析证实系设计缺陷所致,乙各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同时根据损失程度及责任,双方协商处理。
(F)乙A在济南出差之前,甲方须事先与乙A确认出差的任务,乙A在完成济南出差任务时,甲方须确认乙A是否已完成任务,如确认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A继续完成任务。
(G)当甲方委托第三方承担部分专业设计时,乙各方在与之业务有关范围内积极配合与协调,使之符合整个项目设计的完整性。
第三方对自己的设计负责。
(H)当乙A直接委托第三方承担部分专业设计时,应在相关设计业务开展前的15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方的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项目业绩、团队构架和人员简历、服务范围等)及商务报价书面提交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业务。
乙A负责管理和协调由其所委托的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业务,并对其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整体设计进度负责。
(I)当乙B直接委托第三方承担部分专业设计时,应在相关设计业务开展前的15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方的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项目业绩、团队构架和人员简历、服务范围等)及商务报价书面提交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业务。
乙B负责管理和协调由其所委托的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业务,并对其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整体设计进度负责。
3.设计成果
乙各方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完成其设计业务工作。
4.设计深度、进度、质量
(1)设计深度
乙各方所完成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规定,国内有关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2)设计进度
(A)本工程的设计进度如本合同附件二所示。
(B)为完成前项所定目标,乙各方应在各个设计阶段开始前提出详细的设计日程表,由乙B统一汇总并与各方协调后,在各个设计阶段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负责向甲方书面提交设计阶段详细的日程安排。
(C)乙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进度计划完成设计业务并依合同有关规定提交设计成果。
(3)设计质量
(A)乙各方承担建设工程中本合同范围的设计责任。
(B)设计文件应切合实际,达到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
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详尽、规范,符合甲方及有关政府审批部门的要求。
(C)设计必须符合甲方设计任务书以及书面指示中的要求,符合地块规划要求,符合中国现行的设计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当政府审批部门根据规划文件或有关规范、标准对设计成果提出异议时,乙各方应及时、无偿和负责地对所涉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做出修改,直至甲方确认和有关政府审批部门批准为止。
(D)如果某些设计项目或设计要素目前在中国境内尚无相应的标准、规范可供遵循,或有关的设计规范、标准不尽完善,拟采用国外相应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时,乙各方应事先同甲方磋商,并同时提供该项规范、标准在同等或类似工程使用情况及效果的书面资料予甲方,并征得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后,乙各方才能采用或参照国外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E)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中国国家技术标准的,乙各方应提供该项新技术、新材料在同等或类似工程使用情况及效果的书面资料予甲方,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F)乙各方对其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应注明规格、型号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外,乙各方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生产商或供应商,但可提供相关的采购渠道信息。
5.设计成果交付
(1)乙各方向甲方提交之设计成果须以中文表述,设计文件应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即公制)。
(2)乙各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详见本合同附件三“主要设计成果清单”。
(3)乙各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数量以专人递交方式或邮费付讫快递方式向甲方递交并由甲方签收时即视为交付。
(4)甲方将在收到乙各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含阶段性设计成果)后,予以审核确认。
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将该设计成果报政府审批部门审核、批准,乙各方有义务积极予以配合。
如获批准,甲方将于接到批准通知后,书面通知乙各方;如经审核甲方未予确认及/或未获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则甲方将书面告知乙各方,乙各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设计文件免费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递交甲方确认并报中国政府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5)甲方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政府审批部门对设计成果的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乙各方履行合同之义务及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甲方行使合同名下的权利。
(6)如甲方需要合同约定数量以外的图纸、文本时,应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按4元(人民币)/张(折合1#图纸)计取晒图费。
(7)乙各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日期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和其他文件。
乙各方承担各自担任的设计成果的制作及其费用。
(8)乙各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及文件以及提交方式和日期见附件二。
(9)甲方根据本项目进展情况指定设计成果及文件的递交地点,并将提前通知乙各方。
乙各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递交地点交付设计成果。
6.设计修改及变更
(1)乙各方提交设计成果中存在任何缺陷时,乙各方应立即自费进行修改,并在不违反本合同附件二《设计进度计划》的情况下完成并重新提交。
(2)凡由乙各方本身提出的对原设计的修改或补充,不论其变更程度有多大,均不视为乙各方所提供的追加业务,不另行计费。
(3)设计文件除了政府审批部门要求的正式的必要的变更事项以外,经甲方确认过的、非乙各方缺陷或不足而由甲方提出的需要乙各方作功能、建筑布局、结构形式、设备系统等方面的设计变更时,乙各方将在不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4)一般性变更所造成的设计费的增加已含在设计费总价中,不再单独调整。
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甲方与乙各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设计费参照本合同设计收费标准协商后确定。
(5)乙B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向甲方移交一份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签署的设计修改与设计变更情况汇总清单。
(6)为使本工程顺利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各方对其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变更,乙各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方案应接受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