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景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已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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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景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已发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广旺船景发〔2011〕26号)

第一部分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四川广旺集团船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景煤业公司)安全工作精神,建立船景煤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目标中的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煤矿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船景煤业公司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名单要上报监督管理单位,同时,施工班组要配备质量验收员。

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检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专职质检员更换后也要及时报告监督管理单位。

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班组质量验收员要认真对当班施工的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各工序质量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以确保班班工程质量的验收合格。

施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职责:

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负责对班组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和管理,对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的质量必须亲自检查验收。

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责成返工整改;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施工班组质量验收员职责:

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责成返工整改;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3、监督管理单位及负责人

监督管理单位—四川广旺集团船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船景煤矿井巷工程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及现场监理。

4、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

各井巷施工单位船景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部部长、专职质检员、队长、班组长、班组质量验收员等。

5、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及主要内容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从井巷工程设计、进场材料报验及使用、现场施工管理、每月已完工程质量验收确认、月度工程款拨付全过程的管理。

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与责任由施工方自己承担。

第二部分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规定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以避免图纸中的错、漏、碰、缺。

并请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全面技术交底,主要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和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并形成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或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核管理规定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施工方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提前15天交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核。

对特别重大的方案或处理措施,可邀请设计、勘察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审核。

3.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规定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由施工单位提出《A7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落实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开工。

4.材料进场报验管理规定

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场报验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验收时间:

无论是业主购买的材料(甲供材料),还是施工方自购的材料(乙供材料),在材料进场时都要由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水泥,锚杆,药卷,外加剂等重要材料,在材料进场时三方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及时检查验收,并作好相应的登记台账记录。

(2)材料报验程序:

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内由施工方及时填写《A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表》并附相关资料,由现场监理检查相关资料并签署意见,验收前应亊先通知业主,由三方共同对申请标段进行验收。

其中:

业主购买的材料(甲供材料):

购买回来后,由业主物资供应部通知矿建工程部,再由矿建工程部通知监理部;由施工方填写《A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表》,最后由三方共同验收进场材料。

验收合格应当场在《A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表》上签字认可。

若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由三方协商处理意见。

施工方购买的材料(乙供材料):

施工方买回材料后,先由施工方填写好《A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表》,然后通知业主和监理,三方共同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应当场在《A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表》上签字认可。

若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由三方协商处理意见。

(3)验收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材料验收标准和规定,结合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入场材料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及时做好原材料的抽查、复测送检工作。

a)材料进场后必须附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合格证或试(检)验报告;

b)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平行抽验复试;

c)监理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检查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频率进行平行抽检。

2)三方对入场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各验收人员必须亊前熟悉验收程序和要求,量测工具齐备,量测方法正确,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严禁随意和不负责任的作法,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的行为。

3)检查验收后,按照要求和标准对入场材料进行评判,只有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若不符合要求,要采取措施处理。

4)如果进场材料的规格、产地等需要变更或调整,进场前应亊先告知并完善有关变更或调整手续,然后按报验程序执行。

5)各标段施工单位都必须认真作好材料登记台帐,台帐应记录材料品种、规格、数量、批次、使用部位、产地、进场日期、质量证明文件及编号、见证人、取样人、测试报告及编号、检验结果等,作到可追溯性。

业主和监理将随时检查施工方的材料登记台帐。

6)施工方使用甲供材料应提前提出材料使用计划交物资供应部,领用时按规定完善领用手续和登记台帐。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等)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并投入使用。

5.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如因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发现设计图纸的错漏时,由提议方提出变更设计的申请,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和业主代表等会审同意后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施工方按照变更、补充设计或新的技术指令组织施工。

6.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或分项(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的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或调度室可向监理人员提出隐蔽工程或分项(部)工程的检查验收申请,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验收,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检查签字确认。

7.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整改处理管理规定

对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整改处理是施工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或业主代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有工程质量问题或缺陷时应通知施工单位,指明问题的性质,发生的部位以及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处理。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填写《B1监理通知》或《B3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或《B9工程现场书面指示》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业主,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执行。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写出书面报告。

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程度提出处理办法,研究制定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写出《质量缺陷调查报告》,经监理、业主组织审查后再由施工单位实施。

处理质量事故增加的工程费用,根据合同条款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推倒重来:

凡未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又无法修正或经再三努力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不留隐患;

采取经批准的整修方法进行加固;

质量问题比较严重,而又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业主,组织专家技术调查、研究加以处理。

9.工程停、复工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在请示业主批准后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者;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者;

擅自将工程转包者;

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过期无效证件上岗者;

其它。

复工前,施工方必须按监理及业主要求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完成后书面报告监理部和业主,经监理部和业主复查同意,并在复工报审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

10、掘进工作面配备必要工具和悬挂“图表”的管理规定。

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敲帮问顶工具和质量检测工具,并按要求悬挂“三图一表”。

二、井巷工程质量(每月)中间验收的管理规定

根据船景煤业公司各标段施工项目部目前的施工状况,按照施工合同“质量与验收”的相关协议条款约定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结合煤矿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对船景煤业公司井巷工程质量(每月)中间验收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验收时间:

每月25日至次月月初(根据当月验收标段的工程量确定,一般不超过次月5日,最迟不超过次月上旬)。

2、申请验收条件:

(1)施工方按设计图或设计变更图施工完某段巷道,该段巷道应属成巷,永久性支护完成,水沟(或梯步)同步完成,腰线按要求放置完毕,经自检合格,在每月25日收尺后,可填写“A9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申请该段巷道中间验收,验收申请表上申请单位签字盖章应完善。

(2)申请验收时应提供测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报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报告等);地质资料(巷道地质剖面素描图);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预检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包括锚杆锚固力拉拨试验、预紧力锚杆还要用扭矩板手测定预紧力矩和扭矩,锚索张拉力试验等,具体试验抽查数量按广旺船景发〔2010〕56号《树脂锚杆、锚索安装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执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试块检测报告等;资料应齐备、完整、填写规范。

(3)申请验收巷道(段)经监理部或业主方检查发现提出的质量问题(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已全部整改并回复。

3、申请验收程序:

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内填写“A9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和附相关资料,由现场监理检查相关资料并签署是否可以验收的初审意见,如现场监理初审同意验收,则在审核意见栏上方签署“现场监理初审同意验收”并署名和日期,转交监理部审核;报验表必须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时间组织验收;验收前应亊先向煤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由煤业公司职能部门安排甲方代表共同对申请标段进行验收。

4、验收要求:

(1)按照《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对申请验收巷道(段)进行检查、量测、评定。

(2)对巷道中、腰线进行检查。

(3)对巷道断面尺寸、砼喷厚进行检查。

(4)对水沟(或梯步)断面尺寸进行检查。

(5)对巷道拱部开孔检查是否有离层、空鼓现象,根据现场支护情况决定抽查间距和数量。

尤其要加强对软弱岩层锚网喷或钢带锚网喷拱部质量的开孔检查,确保质量合格。

(6)验收检查时,各验收人员必须亊前熟悉验收程序和要求,量测工具齐备,量测方法正确,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严禁随意和不负责任的作法,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的行为。

量测原始记录须三方共同现场签字认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7)若验收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合格标准,由监理部在检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确认通知》,若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出具《工程质量不合格通知》,由施工项目部整改处理,整改达到验收条件后可在下月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验收。

三、处罚与奖励规定

(一)处罚规定

1、进场材料未按本细则管理规定报验者,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2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按规定编制,开工/复工报审表未经监理、业主签字同意,擅自开工/复工者,不计工程量,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3、施工时,施工方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者,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顿,同时不计工程量,处罚人民币5000元。

4、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或分项(部)工程完成后,未报请监理人员或业主代表进行隐蔽工程或分项(部)工程的检查验收,擅自隐蔽者,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

对擅自隐蔽工程必须重新剥露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人员或业主代表进行隐蔽工程或分项(部)工程的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处罚人民币200元,并整改至合格。

5、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或擅自使用自购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

6、井下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锚索、锚杆、钢筋、网片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按100元/根、片或支处罚款,并整改至合格。

7、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并整改至合格。

8、金属网连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一处罚款20元,整改至合格。

9、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或“三图一表”内容不全的,罚款50-200元,限期整改。

10、锚网喷支护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并整改至合格。

11、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的,罚款500元。

12、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由施工单位提出补救措施,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3、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50元。

14、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整改至合格。

15、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元。

16、锚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重新补打锚杆。

17、锚网没有紧贴巷壁,喷射混凝土造成壁后空洞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整改至合格。

18、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重新补打锚杆,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19、锚杆的抗拔力试验每300根做一组(3根),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再做一组试验,如果还不合格,要求施工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20、锚索预紧力或拉拔力检查,每10根抽检一个,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在该组里再抽检一根,如果还不合格,罚款5000元,同时对该组所有锚索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要求施工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21、锚索支护滞后掘进碛头距离超过300m,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如拒不停工整改的,处罚2000元,不计工程量。

22、巷道施工中片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200-1000元,并限期整改。

23、混凝土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发现处罚款100元,整改合格。

24、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5、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一般巷道20m,综掘巷道50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1000元。

26、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未采取有效的支护方式,导致巷道发生变形破坏需修复的,每次处罚2000元,初次支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7、施工方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未按《隐患整改通知》或《B1监理通知》要求及时整改处理,或采取拖延、推诿,拒不整改处理者,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停产整改至合格。

28、施工方在监理或业主发出停工令后,拒不执行停工指令,继续强行施工,不计工程量,并处人民币10000元。

29、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凡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2000-5000元,进行整顿。

30、施工质量各类台帐(包括施工日志)未按规定及时、规范填写、登记或填写、登记凌乱不清、不全者,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50-200元。

31、监理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或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的,每次处罚1000元。

3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降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或违反质量验收程序,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验收合格,若有违犯,经查证属实,将按国家相关法规从重处理,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类工程质量处罚必须由监理部、矿建部、安全科出具统一的《船景煤矿处罚通知单工》(以下简称罚单);各类罚单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交至被处罚单位签字后即生效,如果被处罚单位拒绝签字,由监理部、矿建部、安全科通报后也视为生效。

罚单一式三联,被处罚单位、财务科、存档各一份。

(二)奖励规定

1、奖励基金的来源

(1)业主给予的井巷工程质量奖励。

(2)业主和监理部在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各类罚款。

2、奖励基金使用办法

(1)奖励基金用于在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及达标方面做出成绩的个人、班组及单位。

(2)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财务部门统一建账管理,奖励支出报煤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3、奖励基金发放

奖励基金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监理部和矿建部、安全科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根据各次检查情况拟定奖励方案,报煤业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四、本细则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四川广旺集团船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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