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充办法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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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充办法017

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充办法(2015-2017)

第一章总则

为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按照《厦门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14]131号)、《厦门市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厦府办[2015]4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系对《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办法(2014-2015)》的补充。

第一条本办法作为《厦门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配套政策,主要适用于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实施财政补贴,鼓励提前报废,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提前报废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使用年限未届满的黄标车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报废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交售给我市的经福建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报废。

第二章补贴范围

第五条黄标车提前报废申请领取政府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在本市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车辆;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交售给我市的经福建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前报废的车辆;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或无报废年限限制车辆。

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第六条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提前报废时,车主私自拆除“五大总成”;

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财政供养的黄标车;

属于三轮汽车和摩托车。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七条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差别化补贴,分三个阶段实施:

20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补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含)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减少20%补贴。

基准补贴标准单位:

注册年限车辆类型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09年以后

货车

微型载货车

9000

10000

11000

12000

逐年+1000

轻型载货车

15000

16000

17000

18000

逐年+1000

中型载货车

18000

19000

20000

21000

逐年+1000

重型载货车

32000

34000

40000

47000

与2009年同

客车

微型载客车

9000

10000

11000

12000

逐年+1000

小型载客车

11500

12500

13500

14500

逐年+1000

中型载客车

17000

18000

19000

20000

逐年+1000

大型载客车

30000

32000

34000

36000

逐年+2000

轿车

20000

21000

22000

23000

逐年+1000

第八条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可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补贴金额,已领取本市补贴的车主不得重复领取国家、省政府补贴。

第四章资金申请、审查及兑付

第九条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

㈡《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㈢《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㈣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㈥车主(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

㈦车主(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㈧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㈨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属营运车辆还需提供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市财政局应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在3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车主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市商务局退回申请。

第十一条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含),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

于2017年7月1日(含)之后报废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由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发放工作小组,统筹组织本办法涉及的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

工作小组设办公室,挂靠市商务局。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多渠道开展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市商务局主要职责为:

㈠负责牵头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㈡负责组织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㈢成立服务窗口并做好窗口的日常运营工作;

㈣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属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工作;

㈤负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如实录入报废黄标车的有关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负责核发《机动车注销证明》;

㈥负责统计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拆解数。

第十四条市环保局主要职责为:

㈠负责审核报废车辆是否为黄标车(含车型鉴定);

㈡负责统计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报废数。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为:

㈠负责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监管;

㈡负责对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复审;

㈢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㈣负责组织对专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六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为:

㈠负责符合补贴范围的报废黄标车的注销登记工作,并发放《机动车注销证明》;

㈡配合核实符合补贴范围黄标车的注销数;

㈢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本市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进行梳理并发布公告;

㈣负责对违反环保标志限行规定行为的处罚工作。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为:

㈠负责督促本市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提前报废或变更使用性质),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不再给予办理营运资质;

㈡负责联合市公安局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进行梳理并发布公告;

㈢负责提供本市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营运车辆的相关信息。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季度联合通报制度,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进展。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向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补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第十九条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应分别对拆解车辆数、注销牌照数、环保标志注销数逐一查实,保证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应做好专项补贴资金预算和相关工作经费安排。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将回收的报废车辆或拼装车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管理失误的,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经查证属实,由有权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⒈服务受理点及各部门咨询电话表

⒉厦门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⒊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⒋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

⒌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附件1

服务受理点及各部门咨询电话表

一、服务受理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服务窗口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枋湖南路北侧);

办公时间:

9:

00-12:

00,13:

00-17:

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注:

受理点如有变更或调整,统一由市商务局向社会公告。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2

厦门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报废车辆信息

车辆号牌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使用性质

燃油种类

车架号/

车辆识别代号

1、该报废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真实:

是口否口

2、填报信息审核无误:

是口否口

3、申请材料齐全:

是口否口

4、其他:

__________

经办人:

(盖章)年月日

客车长度

(米)

客车乘坐人数

(人)

货车(含载重)

总质量(千克)

车辆初次

登记日期

交售日期

注销日期

报废汽车汽车回收证明号

车主信息

车主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意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该报废车辆属于黄标车:

是口否口

2、无未处理完毕的排气污染违法行为:

是口否口

3、其他:

__________

经办人:

(盖章)年月日

车主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

有效证件类型

有效证件号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该报废车辆属补贴范围:

是口否口

2、申请补贴金额符合标准:

是口否口

同意按申请金额拨付资金。

经办人:

(盖章)年月日

申请补贴金额

人民币:

万仟佰元整。

(¥元)

车主盖章(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商务主管部门存查,二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查,三联财政主管部门存查,四联车主存查。

附件3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

(年)

行驶里程参考值

(万千米)

出租客运

小、微型

8

60

中型

10

50

大型

12

60

租赁

15

60

教练

小型

10

50

中型

12

50

大型

15

60

公交客运

13

40

其他

小、微型

10

60

中型

15

50

大型

15

80

专用校车

15

40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60

中型客车

20

50

大型客车

20

60

微型

12

50

中、轻型

15

60

重型

15

70

危险品运输

10

4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12

30

专项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50

无载货功能

30

50

挂车

半挂车

集装箱

20

危险品运输

10

其他

15

全挂车

10

摩托车

正三轮

12

10

其他

13

12

轮式专用机械车

50

附件4

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

序号

补贴车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机动车类型

1

重型载货车

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集装厢车;重型平板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封闭货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全挂牵引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等。

2

中型载货车

中型集装厢车;中型平板货车;中型罐式货车;中型封闭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普通货车;中型仓栅式货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自卸货车;中型全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中型专项作业车等。

3

轻型载货车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轻型普通货车;轻型封闭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平板货车;轻型罐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旅居全挂车;轻型全挂牵引车;轻型半挂牵引车;轻型专项作业车等。

4

微型载货车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微型自卸货车;微型罐式货车;微型封闭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普通货车;仓栅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普通低速货车;微型仓栅式货车;微型专项作业车等。

5

大型载客车

大型双层客车;大型卧铺客车;大型专用客车;大型越野客车;大型铰接客车;大型普通客车等。

6

中型载客车

中型专用客车;中型越野客车;中型铰接客车;中型卧铺客车;中型双层客车;中型普通客车等。

7

小型载客车

小型专用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普通客车等。

8

微型载客车

微型越野客车;微型普通客车等。

9

轿车

微型轿车;中型轿车;大型轿车;小型轿车等。

注:

专项作业车根据车辆类型,参照载货汽车的标准执行。

附件5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厦门市商务局:

兹委托(单位/个人)至贵单位办理本人(单位)车辆(车牌号:

闽D,车牌颜色:

,使用性质: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号:

)的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业务。

一、委托人基本信息

1、名称:

2、有效证件类型:

口身份证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其他

3、证件号码:

4、地址:

5、联系方式:

二、被委托人基本信息

1、名称:

2、有效证件类型:

口身份证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其他

3、证件号码:

4、地址:

5、联系方式:

6、被委托单位授权经办人:

7、经办人身份证号:

8、经办人联系方式:

声明:

被委托人所提供和签署的有关申请材料,均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愿的表达,本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均予以确认,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被委托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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