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7137483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docx

《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docx

计算公式时间与关税的汇报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物资关税税额

出口物资关税=出口物资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物资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进口关税税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物资:

监管手续费金额=物资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

免税和保税物资:

监管手续费金额=物资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四舍五入到分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5‰×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物资滞报金额=进口物资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物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物资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实际已使用的时刻(月)/监管年限×12)

12、佣金单位物资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3、进出口物资保险费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14、回潮率

回潮率=(烘前重量-烘干后重量)÷烘干后重量×100%=水分重量÷烘干后重量×100%

公量=烘干重量+烘干重量×回潮率

公量=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15、FOB价换算成其他价(保险加成率一般按10%计算)

CFR价=FOB+运费

CIF价=(FOB+运费)/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16、CFR价换算成其他价

FOB价=CFR-运费CIF价=CFR /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17、CIF价换算成其他价

FOB价=CIF价×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运费

CFR价=CIF价×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时刻2小时:

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

24小时:

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刻,专门可延长至48小时

24小时:

出口物资应当在物资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往常向海关申报。

24小时:

进境船舶报关,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

假如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出具保函后,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

出境时,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如停泊时刻不足24小时,应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3日:

海关发觉进出境物资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发)货人,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爱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予以扣留。

3日:

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应自得知物资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申请。

假如已缴纳出口税,能够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

5日:

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5天:

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报。

5天:

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5天:

提早报关的进口转关物资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提早报关的出口转关物资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

7日:

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物资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讲明。

提出异议的,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他们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7天,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按日征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点为10元,10元以下免于征收。

10日:

进入加工区的物资因不可抗力造成短缺、损毁的,自发觉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报告。

10日:

加工区之间物资的往来,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海关向收货人收取保证金。

物资运入转入区经海关核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4日:

进口物资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物资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物资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的24小时往常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未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日征收进口物资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起点为人民币10元。

超过3个月海关将依法变卖物资。

1年内如申请,能够返还变卖所剩金额。

14日:

转关物资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手关手续。

逾其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14日:

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假如属于应领取许可证件的进口物资,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假如因错发、错运请求直接退运,应当在向海关正式申报前或海关确定查验前提出书面申请(已申报或已决定查验的,在海关查验并确认为错发、错运后提出);其他物资,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15日: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应15日内向海关讲明。

海关在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

15日:

保税工厂或保税集团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海关报送报表。

15日:

海关将在扣留嫌疑物资之日起15日内开始调查。

20天:

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专门情况下可海关申请延期。

1个月:

外资企业出资并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1个月内向海关提交验资报告否则海关将撤销减免税登记。

1个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时限,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一个月内申请核销。

加工装配合同、进料对口合同以出口交货的最后期限为合同期;进料非对口合同、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加工贸易合同以海关核发《登记手册》之日起1年为合同期,也是手册的有效期。

最后一批成品出运早于合同期的,应当在出运后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核销;迟于合同期,应当在合同到期1个月内申请核销。

2个月:

出口加工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复运进区。

专门情况下不能运回的,应于期满前7天内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个月。

3个月:

进口物资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物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自物资变卖之日起1年内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

3个月:

过境物资自进境之日起超过规定的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关提取变卖。

3个月:

过境物资申报进境后6个月内不能出境的,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

外国转运物资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并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并转运出境

3个月:

进口误卸、溢卸物资,经海关确认后,由原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自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退运出境手续,或由收发货人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

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

临时进境或租借进境的集装箱应在进境之日起3个月内复运出境。

专门情况下,经海关批准能够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

3个月:

进境行邮物品在3个月内应海关申报。

3个月:

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应当在物资拟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授权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对外公布。

3个月:

查验物资被海关损坏后,自收到《赔偿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款。

3个月:

特定减免税的《进出口物资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个月,经海关批准能够延长,最长延长期限是3个月。

3个月:

转运物资、通运物资应自入境之日起3个月内出境。

6个月:

保税区托付区外企业加工物资,加工期限为6个月,可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6个月:

过境物资应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经海关同意,能够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6个月:

临时(准)进出口物资的担保期限是物资进出口之日起的6个月,经海关批准能够延期6个月。

临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能及装物资的容器,应自延期第一个月起每月按原进口物资的完税价格的1/48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

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缴纳。

半年:

加工区企业自开展出口加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起,每半年向海关进行一次核销手续。

6个月:

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6个月:

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进口。

6个月:

保税区企业托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专门可展延6个月。

6个月:

保税区企业托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专门可展延6个月。

6个月:

加工区原则上不得托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在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后,由同意托付我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物资等值的保证金后办理出区手续。

加工期限6个月,不得延期。

6个月:

在海关提出追索之日起6个月内,担保人有权向海关提供物资已复出口或ATA单证册已合法注销的证据。

6个月:

进口展览品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海关批准,能够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6个月:

暂准进口物资应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

如需延期,应提早海关提出申请。

延长期满后不再给予延长,如特需,应报海关总署批准。

对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以及盛装物资的容器,在延长期内,自第7个月开始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1年: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保税监管期限:

1年:

进口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复出口;

1年:

保税仓库所存物资的储存期限为1年。

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所存物资超过3个月未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口,由海关依法变卖,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货主申请予以发还。

3年:

自进出口物资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物资、减免税进口物资的海关监管期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能够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稽查。

3年:

无代价抵偿物资应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进出口,超过期限的,不能按无代价抵偿物资报关。

5年:

特定减免税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的监管年限是5年

6年:

特定减免税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即要紧不是载人或载货的以外都已停止免税)和家用电器的监管年限是6年

7年:

知识产权海关爱护的备案自海关总署签发《知识产权海关爱护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

假如法律爱护有效期不足7年,以法律爱护期为准。

要求续展备案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向海关总署申请。

8年:

特定减免税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的监管年限是8年。

10%:

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或用于改进已免税的仪器、仪表和设备而单独进口金额不超过整机价值10%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免税。

10%:

凡ATA单证项下物资不符合暂准进口或过境条件的,海关将向担保人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税费的10%,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10%

12%:

目前我国关税总水平已下降到12%。

1000平方米:

国家举办展览展位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实行分级审批。

两倍:

海关物资扣留后,收发货人认为未侵犯知识产权的,可提交物资到岸价(离岸价)两倍的担保金。

41:

目前直属海关共有41个

1983年,海关理事会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及《协调制度》并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

到2002年11月,缔约成员国已达101个,正式采纳《协调制度》的有179个。

2002年1月,我国对进口税则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总税目数增加到7316个,其中5332个税目的税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002年出口税则中一共有36个税目征收出口税,其中对23个税目实行出口暂定税率,其余的不征税。

目前,我国对原油、黄酒、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对录像机、放像机、报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报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仅对新闻纸征收滑准税。

关于税率:

2002年进口税则暂定最惠国税目税率表一有164个税号,表二有45个税号;对23个税号制订了出口暂定最惠国税率。

2002年我国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治理,共11种56个税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笔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