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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船舶修理分解

第八章船舶修理

第一节船舶修理

第二节船舶验收与试验

第一节船舶修理

一、船舶修理类别

船舶修理是使船舶保持和恢复原有技术状态的有力保证。

分计划修理和临时修理。

计划修理多结合船舶的各种检验有计划、周期地进行,包括坞修、小修和检修。

临时修理是由于意外事情而进行的非计划修理,包括航修和事故修理。

1.航修

航修是船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正常运营,而必须由船厂或航修站进行的一般修理工程或一般事故修理。

一般在船舶两航次间停港时进行。

为缩短修理时间,减小对正常营运的影响,有条件的,可随船抢修。

2.小修(也称岁修)

按规定周期有计划地结合船舶的中间检验或年度检验而进行的厂修和坞修工程称为小修。

主要是对船体和机舱主要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修理,使船舶能安全营运到下次计划修理。

其基本工程有:

船体除锈油漆、修换部分船体构件、主、副及辅机与管系等进行一般检查和修理。

小修间隔期客船和客货船常为12个月,钢质货船为12~18个月(展期6个月)。

3.检修

是按规定周期结合船舶的定期检验或特别检验而进行的厂修和坞修工程,是最大的修理类别,目的是对船体和全船所有设备及各类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修理,保证能安全营运到下一次检修。

除小修的工程外,还包括测厚、主、副机及辅机解体吊厂检查修理,各管系的彻底检查修理等。

检修一般在2~3次小修后进行一次,即间隔期一般为4~6年。

4.坞修必须在船坞内对船体水下部分的构件和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的工作称为坞修。

一般结合小修或检修进行。

坞修的费用较高,减少坞修时间是降低修船费用的重要保证。

5.事故修理

由于意外事故致使船体和设备遭受损坏,要作临时性修理以恢复船舶原有的技术状态,这种临时性修理称为事故修理。

若涉及索赔问题,应邀请有关机构见证。

6.自修

在船舶营运过程中或船舶进厂修理时由船员自己完成的修理项目称为自修。

自修可以是计划性项目,也可以是临时性小工作。

计划性的自修应单立计划。

自修不仅可以提高船舶的营运效率,减少修船费用,还可以提高船员对船体和船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技术水平。

二、修船要求与范围

1.基本要求

在船长领导下分甲板和轮机两大部门。

公司机务部门为船舶修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船舶修理进行指导和安排。

甲板部由大副负责领导和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周密的年度、月度和航次保养修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2)备妥检修和测量两个记录簿,用于记录有关内容,同时也是编写船舶修理单的依据之一。

检修记录簿用于记录对设备进行的检修日期、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完成工时和负责检修的人员等;测量记录簿用于记录船体和设备的测量数据,如甲板、舷侧板的测厚,锚链直径的测量,吊货属具的尺寸及二氧化碳钢瓶的称重等。

3)熟悉修船期间的监修与验收业务。

2.修船范围

甲板部应负责的修船范围包括:

1)船体:

船壳、甲板、舱室及各骨架构件等;

2)舱内设施:

包括舱盖、舱口围板、舱内梯子、污水沟(井)、各种管系及罩壳等;

3)四大甲板设备;

4)救生与消防设备:

包括吊艇架、救生艇、筏,各种救生与消防用品的支架,固定消防系统的管路等;

5)舱室内部及厨房设施;

6)甲板管系与水密设施;

7)声光信号及航海仪器设备;

8)舷梯及附属设施。

三、厂修与坞修

1.厂修

1)准备工作

(1)本次修船的范围、重点和防范事项;

(2)分工:

将船员分成自修组(主要负责船员及雇佣人员的自修工程)、安全组和厂修组;

(3)根据检修与测量记录,结合规定,在动员各主管人员及全体甲板部船员的基础上,由大副负责最后汇总填写好甲板部船舶修理单,并上报船长;

(4)将油舱、油柜、管路和污水沟(或污水井)内的残油、残水和船上垃圾清理干净;

(5)妥善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高压容器等设备;

(6)暂不用且可移动的备件和物品装箱入库;

(7)凡要送厂修理的零部件,拆下后应及时标记并挂上标记牌;

(8)准备好有关图纸。

2)安全工作

是安全组船员的主要职责,负责船厂与船舶人员及船舶本身的安全等。

安全措施从防火、防坠落、安全用电、防滑和防冻等五个方面考虑。

(1)防火:

是安全措施中首要的。

危险物品妥善集中存放,并用醒目标志标明。

明火作业现场应备妥数量合适且适用的消防器材与设备,派专人监视,每次作业后应对现场及相邻处所仔细检查。

妥善管理消防器材与设备,以确保随时可用。

(2)防坠落:

脚手架要系牢固,木板宽度应不小于600mm,高空、舷外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跳板(包括舷梯)要有栏杆,其下应张好安全网,梯口与开口处须设栏杆,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3)安全用电:

临时照明用的活动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低电压电源,若用110V以上电压的临时线路,应系挂在高处,并做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拆除。

(4)防滑:

及时消除甲板油污,油污的扶梯把手应用草绳包扎。

冬天甲板和露天过道结冰时,应及时铲除或撒沙防滑。

(5)防冻:

放尽各种管系内残水,灭火器包棉套防冻,消防水管用草绳包扎。

3)监修与验收

监修与验收是厂修组船员的主要职责。

主要是监督和协助厂修的各项工程,掌握修理工程的进度与质量,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验收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交叉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厂方返工,以免影响工期。

修理完毕后,试验,以确定质量。

2.坞修

1)主要坞修工程

(1)重载水线以下船壳板的测厚、除锈、油漆或局部换新;

(2)船名、水尺和船籍港标志的油漆;

(3)水尺的校验和船体纵向变形的测量;

(4)防腐锌板的更换;

(5)双层底、深舱、油水柜和污水沟(井)的清洁、测厚、除锈油漆或涂水泥、换新;

(6)各船底塞的拆装检查和封搪水泥,海底阀的拆装研磨;

(7)助航仪器船底装置的检查;

(8)舵的拆装检查与舵系间隙测量;

(9)尾轴与螺旋桨的拆装检查与间隙测量。

2)坞修准备工作

除应做好厂修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还应做好:

(1)彻底清除全船所有油舱、水舱及污水沟(或井)内的油脚和污水;

(2)清除全船垃圾,封闭厕所、浴室和厨房;

(3)收进舷外突出物;

(4)减轻船舶重量,调整纵倾不超过1%船长,横倾不超过1°;

(5)备妥有关图纸,了解坞墩排列情况,坐墩位置应与上次错开;

(6)备妥系泊设备,主机、舵机及锚机能用的应备妥,若不能用应事先通知厂方。

3)坞修注意事项

(1)会同厂方检查坐墩情况;

(2)接妥电话、岸电与消防水龙,增设消防器材;

(3)油水杂物不可倒入坞内,禁用厨房、厕所和浴室;

(4)航海仪器的船底装置应用白纸贴封;

(5)拆船底塞时,大副和木匠应在场;

(6)油水舱作业按规程操作;

(7)水压试验前,检查人孔和船底塞是否封妥,水压是否符合要求;

(8)出坞前,应检查所有坞修工程是否确实完成并合格。

船底塞、海底阀是否封好、航海仪器的船底装置纸贴封是否撕掉和完好、防腐锌板是否装妥并不得涂油漆(可事先用牛油将防腐锌板的四周涂好,再刷船壳板油漆);

(9)出坞前可适当压载;

(10)倾斜试验可在坞内放水后进行。

4)进浮船坞的注意事项

(1)严禁在浮坞开锚范围内抛锚;

(2)进坞前船应无横倾,纵倾幅度与浮坞负责人协商;

(3)风力增大至一定程度时,尽可能出坞,以保证浮坞的安全,待风过后再重新进坞;

(4)凡在浮坞内需放水、调整压载水或补充水等都必须事先征得浮坞负责人的同意。

5)进入油、水舱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首先打开有关的人孔盖和其他开口进行充分的机械或自然通风,再进行氧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体积含量的测定,严禁盲目进入;

(2)舱室内的氧气体积含量应达到人体正常呼吸所需的氧气量,且油舱内可燃气体的含量应在可燃下限的5%以下,人员方可下舱。

若需明火作业,则可燃气体的浓度应不超过可燃下限的1%;

(3)作业人员至少应由三人组成,其中两人入舱,一人舱口守护,应事先确定好通信联系方法,在舱口准备好有效的呼吸器与急救用担架;

(4)舱内应有足够的安全照明,入舱作业时间不可太长;

(5)开口向上的作业舱室,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

(6)在整个作业期间,均应保持不间断的通风;

(7)作业完成后,应检查是否有工具遗忘在舱内,封闭人孔盖时应仔细检查里面是否有人。

人孔盖周围应敷设橡皮垫圈,螺母应对角方向成对拧紧,以确保均匀受力,保证水密。

四、营运船舶船体结构与设备的腐蚀磨耗控制值

1.营运船舶船体结构的腐蚀磨耗控制值

船体构件与设备的变形、锈蚀和磨损有一个不允许超过的规定限值称之。

1)总纵强度衡准

L≥65m的船舶,船中0.4L区域内在甲板处和船底处的船体梁剖面模数应≮0.9倍的规范所要求的船体梁剖面模数。

2)局部强度标准

(1)对于1983年1月15日前安放龙骨的船舶,船体各板材和构件的腐蚀磨耗厚度应≯原建造厚度乘以右表所列的百分数。

结构项目

腐蚀磨耗极限

无限

航区

近海

航区

沿海

航区

强力甲板、舷侧和船底外板

25%

30%

35%

纵向连续强力构件和强肋骨

主机、起重机和锚机底座

25%

25%

规范规定的其余构件

30%

40%

45%

(2)对于1983年1月15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船体各板材和构件的腐蚀磨耗厚度应≯原建造厚度乘以下表所列的百分数。

结构项目

腐蚀磨耗极限

L≥90m

L<90m

①强力甲板板、舷侧外板、舷顶列板、舭列板、船底外板、平板龙骨、内底板、连续纵舱壁、底边与顶边舱斜板;

②纵向连续主要构件:

甲板、舱口、舷侧、船底及舱壁桁材与连续舱口围板等;

③横向主要构件:

舷侧肋骨腹板、强横梁、实肋板、舱壁桁材水密油密横隔板等;

④货舱内横舱壁板、舱壁顶凳底凳斜板、深舱的水密舱壁板。

20%

25%

其他板和构件:

开口线内甲板;甲板、舷侧、船底、内底及舱壁纵骨;舷侧肋骨面板、构件肘板及货舱盖等。

25%

30%

注:

按规范设计并被授予“重货加强”附加标志的散货船,其内底板的腐蚀磨耗极限可取为25%

(3)船体挠度极限:

由于中拱或中垂引起的船体挠度(纵向变形)一般不得大于L/1000(m)。

2.营运船舶甲板设备的腐蚀磨耗控制值

1)舵设备的腐蚀与变形极限

(1)舵杆(销)

舵杆(销)工作轴颈表面允许存在少量深度不超过其直径1%的分散的锈蚀斑点,非工作轴颈允许减少量为原设计直径的7%。

当舵杆扭转角φ≤L/2d时(d为舵杆最小直径)(10度),允许继续使用。

(2)舵柄

不允许有与受力方向垂直的裂纹。

当舵柄弯曲不大于1mm/m时,允许冷校直;大于1mm/m时,可用热校直,加热温度不应超过650℃。

2)锚设备的腐蚀极限(详见锚设备部分)

3)起重设备固定及可卸零部件的腐蚀极限

起重机、桅及将军柱的平均腐蚀不应超过其建造厚度的20%。

起重柱(桅)的尺寸应满足:

①最小壁厚为6mm,若兼作通风筒,则应不小于7mm;②千斤索眼板处的外径一般应不小于其根部外径的85%。

4)舱底水、压载水、甲板排水及货油等管系的腐蚀极限

上述管系应接受外观、无损检测及液压(压水)三项检查与试验。

腐蚀极限:

淡水管为0.8mm;海水管为3.0mm;货油管为2.0mm。

当腐蚀厚度超过上述极限时,一般应予换新。

五、船体结构与设备的修理要求

1.船体修理要求

1)船体结构修理的基本原则

(1)应避免将焊缝布置在应力集中处。

(2)平行对接焊缝的间距应≮100mm,且应避免尖角相交;对接焊缝与角接焊缝之间的平行距离应≮50mm。

(3)所用材料应满足规范要求。

重要部位使用的材料级别应与原材料等同。

(4)未经验船师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船体强力构件或在强力甲板、舷侧外板及水密舱壁上临时开口。

(5)水密结构修理后,均需进行密性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

(6)除紧急情况下允许覆板临时修理外,原则上覆板修理不应作为船体结构的永久性修理。

2)几种典型缺陷的处理

(1)裂纹:

局部割换或在裂纹两端打止裂孔,彻底铲除后开V型坡口重新焊补。

(2)皱折与凹陷:

割换。

(3)超过极限的船壳板和舱壁上的局部点腐蚀或分散腐蚀:

局部点腐蚀允许堆焊修理,其他割换。

3)焊缝修理

当角焊缝焊脚的腐蚀超过最大允许腐蚀极限(20%)及对接焊缝腐蚀后其边缘低于钢板表面时,应焊补修理,施焊前金属表面应除锈和清洁。

2.舵设备的修理要求

舵承和舵杆(销)如超过极限,换新或修理,舵销和舵杆表面一般不允许堆焊修理。

3.锚设备的修理要求

变形的锚爪和锚杆应火工校正。

锚爪和锚杆的裂纹允许电焊修理,其方法是在施焊前先在裂纹两端钻直径8mm的止裂孔,再铲去裂纹补焊,修复后作拉力试验。

链环弯曲变形用火工校正,并作拉力试验。

链环横档(撑档)松动时,烘火紧档或用电焊将横档与链环焊牢。

六、修船工艺简介

1.水尺校验与船体纵向变形的测量

水尺校验与船体纵向变形通常用船底望光法测量,并在坞内进行。

2.钢板厚度的测量

普遍采用超声波测量仪测量钢板厚度。

具体做法是:

先将被测钢板用砂轮打到露出钢板本色,在其上涂一点水玻璃以改善探头与钢板的接触,将探头紧压在该处便可直接在仪器表盘上读出钢板的厚度,然后用白漆将测得厚度记在被测点旁边,并记录在外板展开图、甲板图或舱壁图上。

3.钢板的割换

超过腐蚀极限或某些局部烂穿的钢板都需进行割换或挖补。

新钢板应进行拉力、冷弯和冲击物理试验。

1)整张钢板的割换

先将要拆钢板与骨架之间的焊缝割开,并将四周留存钢板与骨架的焊缝也割开一段长约300mm左右,然后将新钢板按尺寸割好装上。

用压马(角尺马)和铁楔将板的端接缝和边接缝压平,再用电焊点焊几处固定,最后按钢板与骨架的焊缝、端接缝和边接缝的次序全部烧妥电焊。

当需同时拆换钢板与骨架时,则应先拆骨架,且拆换骨架的长度应超过板宽(或板长),新骨架与原骨架的连接缝应距钢板的边接缝(或端接缝)100mm以上。

2)挖补

对方形(或长方形)挖补,开口的四角必须呈圆弧形,以免应力集中而使钢板产生裂缝。

焊接时,先焊妥横缝与竖缝的直线部分,再焊四角的圆弧部分。

每焊一遍应用小锤敲打一遍,以清除内应力(同时也可清除焊渣),防止焊缝开裂。

4.裂缝的修理

首先检查裂缝部位,找出裂缝的起始与终止点,然后在该两点处钻直径8~12mm的止裂孔,作好记录,再对裂缝进行补焊或挖补。

裂缝不能用覆补的方法修复。

5.凹陷与弯曲的矫正

原则上割换修理。

1)钢板凹陷的矫正

一般有下列几种:

红火木锤敲打法、使用矫正卡板(俗称排)、红火与千斤顶配合法、红火锤打与油压机压平法。

①钢板较薄且凹陷面不大:

红火木锤敲打法。

②钢板较厚或凹陷面较大较深:

用矫正卡板(俗称排)或用红火与千斤顶配合法。

③钢板凹陷面很大且连同骨架一起变形:

割下用红火锤打和用油压机压平矫正后再装复。

2)骨架弯曲变形的矫正

一般用水火矫正,使骨架产生反变形而得到矫正。

七、船舶修理单的编写

1.作用:

①是修船的正式文件;②是安排修船计划、分配修船费用的依据;③是估工估料、编制作业计划及材料供应、确定修船时间、签订修船合同的依据。

2.要求:

技术合理、部位清楚、情况准确。

重大备件需提前半至一年订货。

修理单分甲板部和轮机部两部分,分别由大副和轮机长负责汇总编写。

3.编写的主要依据

1)修船记录,特别是上一次的;

2)日常养护记录和保养修理计划;

3)船舶应接受各种检验的要求;

4)发现的需要修理的地方;

5)损坏、测量记录及缺陷清单;

6)规范和法规中的技术标准。

4.编写修理单时应注意的事项

1)写明修理部位名称(即应修理构件的名称与部位);

2)写明损坏情况,如属于何种损坏及损坏的程度和范围等;

3)写明修理要求和方法,但工艺方法和技术标准可不写;

4)写明对材料的要求,如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

5)写明因修理工程所引起的附带(附加)工程;

6)对平时无法拆检的隐蔽工程,应注明待进厂拆检后决定修理内容,但应估计需换零部件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

7)写明检验修船质量的标准,如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

8)其他认为应写明的。

5.常用修船符号

第二节船舶验收与试验

检查、验收与试验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①施工中、完工后对项目的检查或检验与验收;

②完工后的系泊试验与航行试验;

③消除缺陷及扫尾工作;

④业务性帐目核对;

⑤完工签证。

系泊试验与航行试验是关键,试验前,应事先由厂方拟定出试验大纲,并备妥必要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试验报告单等。

一、施工期项目的检查或检验与验收

检查或检验与验收是指从施工开始至完工的整个施工期。

根据修理进度交叉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纠正,以免影响工期。

须经验船部门验收的项目,必须由授权的验船师检查或检验。

1.材料、配件及属具等有否合格标记及证书。

2.外板、甲板和构件等的割换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相邻区域的状况。

3.锚链的换节连接。

4.舵和螺旋桨的安装应符合标准;船底塞水泥的封搪应光滑、牢固。

5.防腐锌板的分布应符合防腐要求,船尾、舭部等重点部位应占40%,其他占60%。

6.修复后的各管系应符合布置要求,并应畅通无阻。

测量管和空气管应检查其管口的盖子和封闭装置是否完好。

7.焊缝(包括焊补)的质量检查与缺陷修补

1)外观检查:

足够亮度,主要用肉眼和焊缝卡板、量具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低倍放大镜。

所有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

表面应成型均匀、致密、平滑地向母材过渡,无裂纹和过大的余高以及不应有的焊瘤、弧坑和咬边等缺陷。

2)内部质量检查:

用X光、γ射线、超声波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所有舱壁板的全焊透对接焊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检测。

3)缺陷修补

焊缝缺陷超过允许值,应在完工试验前进行修补。

(1)外观检查发现的缺陷,在无损检测前修补完毕,表面微小缺陷可用砂轮磨去。

(2)需要焊补的缺陷,应在焊补前彻底清除干净。

必要时可用无损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查,以证实缺陷确已清除。

(3)焊缝经修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相应的无损检测。

二、系泊试验

船厂码头边进行,是航行试验的准备。

主要内容有:

1.密性试验

对重力液舱(不包括容积5m3以下的独立液舱)及水密或风雨密结构在建造或修复后均应进行密性试验。

试验前焊缝区不得涂刷保护涂层。

试验时,若外界气温低于0℃,应采取适当的防冻措施。

对易受大气腐蚀的部位,经同意可涂车间底漆。

密性试验方法有结构试验(静水压试验)、静水压气动试验、渗漏试验(主要以空气为介质,也可用涂煤油及淋水法)及冲水试验等几种。

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管系安装后应进行3~5分钟的密性试验。

1)结构试验

系指用于证明液舱的密性和结构设计的合理性所进行的静水压试验。

当因实际试验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进行静水压试验时,可用静水压气动试验代替,但其试验状态应尽可能模拟与该液舱实际载荷相同。

结构试验可在涂车间底漆后进行。

需进行结构试验的液舱有:

①双层底及两舷侧液舱;

②液舱舱壁和深舱;

③燃油舱;

④散装货船用于压载的货舱;

⑤用作液舱的首尾尖舱;

⑥隔离空舱;

⑦兼用船液舱的水密舱口盖;

⑧位于防撞舱壁后的锚链舱;

⑨独立液舱;

⑩压载管道。

2)静水压气动试验

系指静水压和空气压力的组合试验,在液舱内充水至液舱顶并附加不小于0.015MPa的空气压力。

该种试验应将人员减至作业所需的最少人数。

3)渗漏试验

系指采用空气或其他介质进行的试验,以证实结构的密性。

不作液舱的尾尖舱及双板舵应进行渗漏试验。

渗漏试验可在完成保护涂层涂装后进行,但在液舱边界上的所有角焊缝、除自动焊之外的焊透焊缝和装配焊缝应在保护涂层涂装前进行渗漏试验。

渗漏试验时的空气试验压力应为0.015MPa。

方法为:

先将液舱内的空气压力升到0.02MPa,并保持该压力约1h,此期间应将人员减至作业所需的最少人数,然后将空气压力降至试验压力。

被试验液舱的所有焊缝应涂上一层有效的显示液(如肥皂水液)。

另备U型管。

4)冲水试验

系指针对不宜进行静水压试验和渗漏试验的结构部位和对船体水密完整性具有贡献的其他舱室所进行的一种水喷射试验。

冲水试验时,喷嘴处压力应至少为0.2MPa,最大距离应≯1.5m,喷嘴直径应≮12mm。

采用正向冲射且对垂直焊缝应自下而上冲射。

以下结构应进行冲水试验:

首门、尾门及舷门;风雨密舱口盖和关闭装置;深舱区域以外的轴隧及散装货船液舱的水密舱口盖。

5)其他渗漏试验方法

(1)涂煤油试验

焊缝的一面涂宽度50mm以上的白粉,另一面涂煤油,30min后,检查涂白粉一面有否油渍渗出。

较少采用。

(2)淋水试验

用水淋洒在被试焊缝上,检查其渗漏情况。

2.甲板设备试验(详见相关各章节)

3.消防、求生设备

检查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有无船用产品证书。

对吊艇架进行强度和吊放艇试验,其强度试验负荷至少应为艇重、属具及核定乘员总重量(为吊艇架SWL)的2.2倍。

4.各种管系

进行系统检查,对管路进行试压和效用试验,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舷梯

转动、翻身等是否灵活,作强度试验。

新梯:

使舷梯与水平成60°夹角,在单数梯级及下平台上各放置150kg负荷,在上平台放置300kg负荷,保持15min,卸去负荷后,各旋转部分应保持灵活,各部分应无缺陷或明显变形;修理后的舷梯:

将舷梯置于夏季载重水线以上0.5m处,每一梯级放置75kg或每隔一梯级放置150kg负荷,上下平台各放置150kg负荷,在静止状态下历时30min,无永久变形或其他缺陷。

6.航行与信号设备

检查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效用试验,尽可能测定其误差。

7.通信设备

检查并进行效用试验。

8.倾斜试验

1)定义

是指船舶在建造或改装完成或接近完成时,处于或接近设计规定的空船状态下进行的试验,目的是确定空船的实际排水量及重心的实际位置。

空船系指处于可正常航行的船舶,但没有装载船用消耗备品、物料、货物、船员和行李,且除机械和管系液体(如处于工作状态的润滑油和液体油)外,没有任何其他液体。

2)规定

新建船舶完工时、以后建造并属同一船厂同批建造同型(姐妹船)的第一艘、空船排水量的偏差值超过2%或重心纵向位置的偏差值超过0.01L(L为垂线间长)时,应进行倾斜试验。

改装或修理中使稳性变动较大的船舶,在完工时应进行倾斜试验。

对稳性产生怀疑的营运中船舶也应进行倾斜试验。

各类客船,在不超过5年的间隔期内,应进行一次空船排水量和重心纵向位置的核查,如空船排水量的偏差值超过2%或重心纵向位置的偏差值超过0.01L(L垂线间长),则应重新进行倾斜试验。

3)要求

(1)试验环境与系泊条件

①应在平静的、风力不大于2级(最大≯3级)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②尽量安排在船坞内或在平静、不受外来干扰的围蔽水域(浪级≯2级)内进行。

特殊情况可在有潮流的水域内进行,但应尽量选择平潮时,且船首应正对流向。

③船舶四周及船底应有充分的水空间,缆绳应系于中纵剖面内且保持松弛,拆除接岸物件,以保证船舶能自由浮动与自由横倾。

(2)每舷最大的试验横倾角应达2°~4°,条件限制的应不少于1°。

(3)凡属正常航行时应备有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备件等应按规定位置安放妥当,多余的清除。

对可产生摇摆或移动的装置、设备及物件等系固。

(4)难以达到空船状态时,允许有少量多余或不足物件,但总重量应≯空船排水量的1%。

如某船空船排水量为15,000T,则≯15,000×1%=150T。

(5)所有液体舱柜应彻底抽空或灌满,否则应进行自由液面修正。

(6)尽可能减少初始纵倾,若纵倾超过船长的1%,则应按实际纵倾状态进行静水力参数计算。

试验时的初始横倾角应≯0.5°。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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