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docx
《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docx(10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
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
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技术指南
重庆市地质调查院
2016年12月13日
目次
前言
为规范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工作,确保闭坑地质报告质量,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综合研究、成果报告、保密及附录十部分。
本技术指南主编单位:
重庆市地质调查院
本技术指南参编单位: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本技术指南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人员:
鲁豫川杨弘忠辛国平张灿戴志锋韩锋覃世福
张英张斌臣郭维君韩晗向晓军朱长生王开文
柳天均李小亮杨沛滕妮蒋显荣李国辉
主要审查专家:
姚光华邓光明曾云松王泽河杨华林石小光徐乔
张华明廖怀军
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技术指南(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矿山(除油、气、放射性矿产资源外)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1994年3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2月12日)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第一届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403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采矿权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994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纳采矿权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194号)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1615—2010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13727—9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B/T14685—2011建筑用卵石、碎石
DZ40—85地热资源评价方法
DZ/T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287—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Z/T0223—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矿井地质规程(2010版)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2013)
煤矿测量规程(2013版)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等详见附录A。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闭坑地质报告closedpitgeologicalreport
矿山闭坑前所需要的地质报告,是地质、设计、开采、综合利用、探采对比、资源储量变动、地质环境变化等矿山发展史的综合反映。
3.2闭坑范围closedpitrange
指矿山建矿(井)以来依据的地质勘查范围、历次采矿证划定矿区范围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的采动影响范围叠加后的最大范围。
3.3地下开采undergroundmining
指采用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法,在地下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方式。
3.4露天开采surfacemining
指从敞露地表的采矿场采出有用矿石,或将矿藏上的覆盖物(包括岩石、土壤等)剥离后开采显露矿层的方式。
3.5固体矿产资源solidfuelsandmineralresources
指在地壳内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自然固体富集物。
3.6液体矿产资源liquidfuelsandmineralresources
指在地壳内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自然液体生成物(本指南特指地热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地下水)。
3.7采空区mined-outarea
地下矿产被采出后留下的空洞区。
3.8剥离量strippingamount
露天矿山剥去矿藏上部覆盖物及矿体夹石层的总量(包括岩石、土壤等)。
3.9剥采比strippingratio
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剥离下来的岩石(土)量与采出矿石量的体积比值。
3.10液体矿山允许开采量allowableyieldofliquidmines
通过技术、经济合理的取水构筑物,所能取出的具有保障程度的液体水量。
3.11资源储量核实报告resourcereserveverificationreport
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体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估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而编制的报告。
包含占用资源储量说明书、储量动态检测说明书、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储量现状调查报告、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及抽查报告、非法采矿鉴定报告等。
3.12储量动态检测dynamicdetectionofreserves
矿山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进行地上、地下工程施工测量,对采掘工程的数量、矿石质量、动用量、采出量、损失量及贫化率等进行统计,并绘制相关图件,编写矿山资源储量动态变化状况的报告。
3.13矿山储量统计年报annualreportofminereserves
对矿山年度内的动用量、剥离量、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贫化率等进行的统计工作。
3.14期内动用资源储量useofreservesintheperiod
同一矿山相邻两次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之间的动用资源储量。
3.15剩余(残留)资源储量remainingresources
截止矿山停止开采时间(月末),闭坑范围内剩余的资源储量。
3.16采矿影响区mininginfluencearea
受采矿活动而引起的地面沉降变形、地质灾害分布延伸及含水层破坏的影响范围。
4总则
4.1一般规定
4.1.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政策文件等要求。
4.1.2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由矿山企业委托具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条件的中介技术机构进行编制。
4.1.3收集矿山在开发利用期间历次采矿权出让合同(协议)及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应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
4.1.4应采用全仪器法对矿山进行实测。
4.1.5闭坑地质报告编制应全面反映勘查、设计、开采、矿体(层)特征及矿石质量、水文及工程地质、矿山环境、期内动用及剩余资源储量、累计探明储量、探采对比等内容。
4.1.6闭坑地质报告应明确建矿(井)以来累计查明、动用资源储量、剩余(残留)资源量。
4.1.7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内容齐全,文、图、表一致,引用资料真实可靠,结论明确。
4.1.8图件应以1980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地形图为基础图件,采取合理的比例尺,清晰反映矿区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地物特征及地理要素。
矿山图件比例尺应不小于1:
10000。
4.2工作程序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制工作宜按图1所示程序进行:
图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制技术工作程序框图
5资料收集
5.1基本要求
资料收集应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
5.2矿山设计、开采和资源利用类
---收集矿山开采或技改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采掘图表台账及年度统计报表等。
---收集矿山生产管理、总采出量、工业用途及销售、效益情况等。
5.3地质矿产类
---收集矿产发现以来到矿山闭坑期间进行的各项地质勘查、生产或补充勘探、资源潜力调查成果报告。
---收集保有储量核查检测说明书、占用资源储量说明书、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实地核查与抽查报告、储量现状利用调查报告、非法采矿鉴定报告。
---收集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补偿(赔偿)协议等。
5.4测绘类
---收集采矿权范围及周边基础控制网中的各级控制点(包括井下埋设的测量控制点);
---收集矿业权核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测量成果;
---收集矿山采剥场、采坑范围及工作面等测量成果;
---收集矿山井巷、硐室及采(空)区等测量成果;
---收集液体矿山钻井、泉、坑口测量成果。
5.5水文地质类
---收集大气降雨、地表水体(河流、水库等)、井泉、暗河的基本情况、长观资料;
---收集矿井水害历史、水害防治现状、水害防治方案、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涌水量观测数据等;
---收集液体矿山的勘查评价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抽放水试验成果等资料。
5.6工程地质类
---收集采矿系统所揭露的各类岩组的工程地质特征等相关资料;
---收集矿山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工程地质问题和采取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等资料。
5.7环境地质类
---收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开采影响范围的地质灾害发育及防治状况等;
---收集矿山排矸场、渣石场、地面变形、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监测资料、地表水质及矿井水污染状况等。
5.8其他
---收集矿山各类证照、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纳情况、相邻矿山相关资料及其他成果。
6野外调查
6.1一般规定
6.1.1野外调查宜采用核查与实测相结合的原则,内容包括矿山工程测量、矿山地质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三个方面。
6.1.2野外核查与实测精度应满足相应规程、规范要求。
6.1.3野外调查应记录齐全,客观真实,数据准确。
调查表样式见附录B。
6.2矿山工程测量
6.2.1基本要求
---测量方法、精度、图例标准及成图方法应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矿山工程测量首级控制点等级应为E级及以上。
---测量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进行实测的应编制测量工作技术总结,进行核查的应有复核验证资料。
6.2.2露天矿山
---实测矿山开采边界范围、新增采剥场及采坑边界范围的位置及高程。
6.2.3地下开采固体矿山
---对井巷、硐室、采(空)区等应重点实测闭坑前新增或未实测区域;对以往年度形成的井巷测量成果以核查方式为主;对无法进入的井巷工程以收集资料为主。
6.2.4液体矿山
---核查闭坑的钻井、泉、坑口位置及高程。
6.3矿山地质调查
---调查含矿岩系、矿体(层)厚度及结构、矿石类型、夹石、围岩、矿石质量及其开采技术条件。
---露天矿山调查开采范围、采场边坡及坡面角、台阶高度及宽度、运输方式等。
---地下开采固体矿山核实采(空)区、溶蚀区、薄化区、保护区、压覆区等,对井巷、硐室、采(空)区能进入的,应对新增采矿的井巷、硐室进行地质编录,对闭坑前井下各类密闭及其封堵情况进行调查。
---岩盐矿山调查采卤量、含盐浓度、卤析盐量、尾水处理及排放等。
---液体矿山核查水位、水量、水温、水质、尾水处理及排放情况等。
6.4水、工、环地质调查
6.4.1水文地质调查
---调查矿区含(隔)水层分布、厚度、地下水露头(位置、流量及其变化等)、池塘及水库、岩溶点及岩溶发育程度等;
---调查闭坑矿井及相邻矿井老窑及老空区积水分布等;
---调查矿井井巷出(突)水点分布、涌水量、动态变化及水质情况等;
---调查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对生产、生活用水、地表及地下水的污染影响等。
6.4.2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
---调查核实矿井井巷垮塌、片帮、采空区顶板垮塌、底鼓等;
---调查核实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的影响对象、危害程度、治理现状等;
---调查采矿活动对地面建(构)筑物、土地利用现状、重要河流、重要工程、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等的影响和破坏、治理现状等。
7综合研究
7.1数据整理
7.1.1基本要求
---应核查各类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应对收集、调查、实测的数据归类、整理,建立收集资料目录一览表。
7.1.2数据分析比对
---查找、对比地形地质及井上下对照图中的地理、地质要素及探(采)矿工程等是否准确、一致。
---查找、对比采掘工程及资源储量估算图中的采(空)区、溶蚀区、薄化区、保护区、压覆区等的位置、范围、面积是否标注准确等。
---查找、对比综合水文地质图或地热地质图中的井(泉)位置及水文要素是否准确等。
7.2探采对比
7.2.1探采对比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与地质勘查报告对比。
---与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对比。
---与最近一次矿山实地核查或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对比。
7.2.2对比内容
---矿区地质构造形态、地层、矿体形态、矿层厚度、矿石质量、水文地质及其开采技术条件、资源储量等。
---抽(放)水试验成果、允许开采量、水位、水温、水质等。
7.3资源量估算
7.3.1资源量估算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7.3.2资源量估算应含累计动用资源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剩余(残留)资源量。
7.3.3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
7.3.3.1工业指标:
以地质勘查报告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确定的工业指标综合确定。
7.3.3.2开采矿区、采空区动用资源储量应以实测的开采范围、矿层厚度、品位资料为依据进行估算。
7.3.3.3依据建矿(井)以来的地质勘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核定不同期次的期内动用资源储量。
7.3.3.4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和各矿种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核定剩余(残留)资源储量分类编码。
7.3.4液体矿产资源量计算
7.3.4.1液体矿产资源量评价应在以往地质勘查评价、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闭坑抽(放)水试验数据进行计算。
7.3.4.2计算依据的原始数据、计算方法、计算选用的参数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可靠性等应符合相应规程规范要求。
7.4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7.4.1应在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总结。
7.4.2采矿影响区地质环境变化应包括:
采空区矿层顶板冒裂带高度、地面开裂、地面沉降、山体滑坡、坍塌等变形破坏的影响范围及露天采场及其边坡影响范围等。
7.4.3调查核实地下水疏干范围、水位下降幅度、水体污染及其自净情况等。
7.4.4调查核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完成程度及存在问题等。
8成果报告
8.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在综合分析整理资料、野外地质调查及核实基础上进行编写。
报告应由正文、附图、附表、附件四部分组成。
8.2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8.3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按附录C执行。
8.4文字报告编写要求
---应章节完整、内容齐全、文字通顺、主题突出、层次清晰、结论明确。
---引用的成果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8.5附图编制要求
图件应符合制图标准,内容齐全,清晰可观,层次清楚。
8.6附表要求
格式规范,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签字齐全。
8.7附件要求
附件真实、齐全、清晰。
8.8为确保闭坑地质报告妥善保管,应将附图、附件、附表单独装订。
8.9报告评审技术要求按附录D执行。
8.10报告备案技术要求按附录F执行。
8.11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及时汇交经评审备案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资料汇交委托书样式见附录G。
9保密
---涉及的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及图件资料应符合保密规定。
---涉及的经济、商业等矿山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允许不得泄露。
10附录
附录A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名录
A.0.1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11年)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4年第2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7〕40号)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关于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有关犯罪主体的批复(2015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重庆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规范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32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585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749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启用重庆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系统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174号)
A.0.2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5084-2005)
《渔业水质标准》(GBll607-1992)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
《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2-2002)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3-2002)
《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6-2002)
《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7-2002)
《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0-2002)
《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1-2002)
《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200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标准》(MT/T1091-2008)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6版)
附录B调查表样式
B.0.1野外地质调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调查点类型
地层时代
调查点编号
地点
时间
坐标及标高
X:
Y:
Z:
地形地貌
构造部位
岩性(构造)特征描述
1、岩层按顺序描述颜色、构造、结构、成分、名称、化石、层理。
2、碳酸盐岩需描述岩溶发育情况,含矿岩层需描述含矿性。
3、地层界线点需描述两侧(上下)岩性特征及接触关系。
4、构造点需描述褶皱、断裂基本特征及产状(构造产状)。
地层产状
倾向:
倾角:
水文地质描述
简述地表水体及井泉出露情况
环境地质描述
简述斜(边)坡稳定性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平、剖面素描图
项目负责人
调查人
记录人
调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项目负责人、调查人、记录人需手签名
B.0.2矿井巷道及矿层编录表
矿井地址:
坐标:
X:
Y:
Z:
共页第页
测点
测向(°)
测距(m)
坡度(°)
平距(m)
产状
(倾向/倾角)
矿层编号
厚度(m)
矿层及顶底板描述
备注
层厚
累计
调查单位(盖章):
观测者:
记录者:
审核者:
年月日
B.0.3工程测量记录表
项目名称
测量仪器
控制点
实测地点
实测时间
测点编号
X
Y
Z
备注
项目负责人
测量人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