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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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

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

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

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简介

概况

工时计算

加班待遇

展开

 

编辑本段 简介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

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

 

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 工时制度 ,如建筑、旅游等

岗位。

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 标准工作时间 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

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员工在综

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

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 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

(二)款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待遇 ”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 标准工时制 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

法定工作时间 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 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 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

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 [1994]503 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

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

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

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编辑本段 概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

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

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

(二)款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

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待遇 ”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

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

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 工资 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

职工工作的,按 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

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

务完成。

编辑本段 工时计算

  按劳部发 [1994]503 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

种:

  

(一)交通、 铁路 、邮电、水运、 航空 、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

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 旅游 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

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

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

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

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

延长工作时间 ,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

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

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加班 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

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

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

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编辑本段 加班待遇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待遇

  10 月 1 日、2 日、 3 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0 月 4 日、5 日、 6 日、 7 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

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

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

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

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

因此:

  10 月 1 日、2 日、 3 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

工资金额,再按 《劳动法 》规定乘以 300%。

即:

  加班工资 =计件单价 ×300%×件数。

  10 月 4 日、5 日、 6 日、 7 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

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 《劳动法 》规定乘以 200%。

即:

  加班工资 =计件单价 ×200%×件数

  原国家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五条规定:

 “依据劳动

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

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

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 小时(或 40

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

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

班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 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 《劳

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300%)。

而且 ,延

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

不受国家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

  原国家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七条规定:

 “实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

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

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

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 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

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从劳动部的解释可知,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

一定的周期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

所以,只有在整个计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 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

企业 应当根据 《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 协商,采用集中

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

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按照 《劳动法 》及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

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

 

百科名片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

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

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

作时间制度之一。

 

制度的解释

法律和文件

制度的特点

实行的条件

常见问题

加班费计算

实施的情况

制度的利弊

展开

 

编辑本段 制度的解释

  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 工时制度 。

也称为

 

不定时工作机制漫画

不定时工作制。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

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

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

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

核定工作量并采用 弹性工作时间 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中的 高级管理人员 、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

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

编辑本段 法律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 39 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 36

条、第 38 条规定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原劳动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审批办

法》(劳部发 [1994]503 号)的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

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

关系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 《劳动法 》第 41 条规定的日 延 长 工 作时

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

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

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

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根据原劳动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 [1994]503 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

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 铁路 、港口、仓库的部分装

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

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

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 航空 、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

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

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深圳 千余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深圳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宣布:

深圳于本月正式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目前,深圳已有 1000 多家单位成功通过劳动部门审批获准实施

该工作制,此次一并纳入该范畴的还有此前实行8 小时工作制的政府机关、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

编辑本段 制度的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

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

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2]

编辑本段 实行的条件

  根据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

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

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

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4、因生产特点、工作

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3]

编辑本段 常见问题

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应如何

  原劳动部 《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实施办法 》第 5

条规定: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机制漫画

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原

劳动部劳部发( 1994)503 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的审批办法 》第 4 条规定: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

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一线销售人员已经具备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的条件,因此,可以确定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因此,即使

员工没有按规定的上午、下午上班起始时间签到,也不能一概认定为迟到。

并且,

在不能给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以外

的工作时间也应当计算加班。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何计发工资

  广州市劳动局曾就这一问题请示过劳动部。

回复是这样的:

‘对于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

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 工资 由企业按照本单位 工资制度 和工资分配办

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

 ’ 另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员工不需再计加班工资。

怎样申请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根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审批办法 〉的通知 》(劳部发 [1994]503 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应向劳

 

苏州召开关于特殊工时的研究会

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按照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

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办发 [2000]280 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市级国有及 国有控股企业 、主城区的合资 外资企业 以及在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应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其他企业则

由各区县( 自治县 、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申报时只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执行何种工时工作制度; 2、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

的理由; 3、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工种、岗位。

因你在来信中未说明你单位的性

质,请对照上述规定判断你单位应向哪一级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4]

编辑本段 加班费计算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5]

编辑本段 实施的情况

 

深圳千余企事业单位先试先行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滔 介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深圳先试行不定时工作机制

算工时工作制是传统的 8 小时 标准工时制 之外的特别工时制度,由于新生工种不

断出现,传统的标准工时制已无法统一衡量所有工作岗位。

  经过 广东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该局将在审批的基础上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范围也从此前的企业扩展到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目前,深圳已有 1000 余家单位

成功获得了审批,这批企业于本月正式实施新的工时制度。

  基本工作时长 166.64 小时 /月

  李滔指出,深圳出台这种举措主要是考虑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深圳广大中小企

业受外向型订单影响,生产与销售受季节性影响明显,没有订单时工人很闲,有订

单时加班较多,员工辛苦,为平衡这种情况, 特殊工时制 保证了员工在闲时有较

高的收入,而在忙时又保证了企业不会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从而减少因工作时间

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资纠纷,这对企业对员工都是双赢之举。

  同时,深圳市劳动部门为保证员工在繁忙时得到有效休息,规定基本工作时长

每月为 166.64 小时,半年为 1000 小时,全年 2000 小时,除此之外的加班时间

平常按 1.5 倍工资、节假日按 3 倍工资补贴。

  在此次实施的特殊工时制中,机关单位也纳入此次改革体系,对此,李滔称这

主要是针对机关单位中的雇员,这批人由于自身工作岗位特点,如旅游、制造、仓

储物流等岗位无法统一采用固定工作制,而机关人员仍采用8 小时标准工时制。

  实践操作中由于工人难以对工时进行举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岗位每天

在岗时间 16 小时以上,工作强度通常三倍于同工种标准时间工作制。

资方可以用

合法增加工作量威胁工人以掩盖其不法行为。

闽部分企业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福建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发布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明确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稳定

劳动关系,鼓励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出口加工型企

业经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2008 年以来,受 国际金融危机 的影响,福建

省部分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劳动关系的不

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

意见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

方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

一是指导企业分类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建

筑业完成一定工量的,可指导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餐

饮服务等不满 3 个月用工的,可指导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对于每天不超过4 小时

的用工,可指导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对于临时性、短期性、替代性等岗

位的用工,可指导企业选择直接用工或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加强对

企业工时制度的指导。

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企业和季节性、自然条件限

制、需连续作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和国际 服务外包企业 的一些工种岗位、非国有企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

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困难企业可以定期放假要鼓励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围绕保障就业、稳定劳动关系,

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

对于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按照国家和我

省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于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后,

可以采用定期放假的办法,让部分职工暂时离岗休息,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

同时,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

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 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

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裁员程序。

广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劳动部门批准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需经劳动部门提出申

请批准,且在申请前要向全体员工公示至少5 个工作日。

不定时工作并非无限

制加班 《办法 》规定,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

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

具体地讲,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

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据悉,不定时工作并非无限制加班,该种工时制度虽然时间安排上区别于标准工时,

但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时间,比如一周、一个月的工作总时,必须和标准工时一

致,若有超时,企业需依规付给相应加班费用。

申请前需公示 5 个工作日 企业

要针对不定时工作人员制订相应考核标准和劳动定额,并在申请施行前,面向全体

员工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将反馈意见一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而审批机构的批准

决定中,应当包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名称、实行时间等事项,并可根据不同

岗位特点对劳动者日或周工作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每次批准实行期限一般为一年,

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

当将劳保部门的批准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

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

者,应依法依规计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本办法自 2009 年 3 月 1 日开

始施行。

已批准实行但没有规定实行期限的企业,应在本办法发出之日起60 日

内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上海规范不定时工作制

  上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 《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的通知,并要求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开始施行。

此举

将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并将

对相关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办法 》规定,上海 行政区域 内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但企业实行

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应当填写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并递交企业 营

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和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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