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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我作为执业十余年的律师,愿意以自己的体会以及对律师职业的认识与大家交流,希望能对大家执业后的成长与发展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律师历来在人们心目中是一个神圣的职业。

虽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律师制度一度夭折,于1979年才得以恢复,但这20余年中,这一制度得到了充分恢复并有了可喜可贺的发展。

我是在这一过程中执业并成长起来的律师。

我认为,律师和医生一样是非常神圣而令人尊重的一个职业。

在国际上,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一提起律师人们都觉得很了不起。

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不凡,是因为律师行业能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那么,律师应具备怎样的素质呢﹖

我认为,一是道德素质,二是业务素质,两者缺一不可,因为:

①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应遵守职业道德。

要遵守职业道德,首先要很好地做人。

做人必须要遵纪守法,诚实信用。

②如果只有好的品德,而缺乏律师应有的业务素质,就不能从事律师职业,也就是说,要从事这一职业就必须有相当的法律理论功底和法律事务的操作能力。

因此,一个人要成为称职的执业律师,就应不断地学习和不断地实践,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当事人需求的各种难题。

尤其在中国刚刚入世的今天,只有更加努力学习和努力实践,才有可能与时俱进。

③想要成为出色的律师,就必须在上述基本素质基础上,具有很高尚的品德和很强的业务能力,真正达到出类拔萃的程度,否则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

 

谈新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近几年,大连律师队伍发展较快,每年均有上百名新律师加入律师行业。

新律师有的发展较快,但有相当一部分发展较慢,甚至个别还有改行的。

纵观新律师的发展情况,除了客观因素外,其自身的素质是决定性因素。

新律师想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律师,除具有远大的理想、朴实的作风、坚韧的意志、平和的心态,更应具有从事律师行业的基本素质。

那么新入行律师应具备从事律师行业的哪些素质呢?

笔者认为:

  一、律师要有诚信意识。

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

在律师行业高度市场化的今天,诚信已成为律师行业的立足之本。

只有以诚为基、以信为本、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方可赢得客户的信任。

否则,没有诚信,律师事业不可能长远的发展。

因为律师的业务来源主要靠客户介绍客户,如果律师对一个客户不诚信,失去的其实是一大片客户。

如果同客户说大话,说假话,说空话,但又无法兑现,那么老客户都不再信任你,不给介绍客户,律师就要不断地开拓新的客户,这种时间和成本是很高的。

律师的业务会日益萎缩。

诚信表现在很多小事上,比如向客户承诺几点会面就一定几点到,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也一定要给客户说明原因。

如果把这当作小事而不重视,客观就会觉得你连守时都做不到,其他的承诺能够兑现吗?

实践中,许多律师因忽视很多小事而失去客户的信任。

另外对待同事也要诚信,这样同事才会对你诚信,也会帮助你。

最典型的,比如新律师从助理转为专职时案源一般不足,如果你做事诚信认真,老律师就会愿意与你合作,伸出友爱援助之手。

总之,应当将诚信贯彻到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成为一种做人做事的作风。

这样律师的业务才会有较快的发展。

  二、执著敬业,对待客户要高度的责任心。

这一点十分重要。

敬业要求我们新执业的律师“不以案小而不为”,精心做好每一个案件和法律服务事项。

作为律师应该明白,对于客户来讲,多小的事情都是大事,都是他个人遇到实在无法解决的难题才想到花钱找律师帮助。

所以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站在当事人的高度为他着想,树立高度的责任心。

实际中,为什么有的案件打赢了当事人还不太满意,有的案件打输了当事人都很感谢律师,原因就在这里。

这里有一点非常重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事情的进展如何,遇到了哪些困难,律师在想哪些办法都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让他了解律师的工作和努力,不要只做事不沟通,等出了较大障碍的时候再去与当事人沟通,那样的话当事人会不理解,会认为律师不负责任。

我在律管处和协会都接待过一些来投诉或反映意见的客户,深深感觉到很多投诉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就是因为承办律师不注意沟通,致使产生误解,矛盾升级,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和结果。

  三、新入行的律师应选择比较规范的律师事务所。

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新律师的发展非常重要。

新律师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可能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规模、提成比例等等。

但很多新律师比较急躁,考虑提成比例等实际利益比较多。

但这样的所一般管理不够规范,十分松散,基本没有老律师指导你,也没有什么学习培训计划,全都自己摸索,不利于新律师的成长发展。

新入行的律师应该选择规模比较大,管理规范严谨、有良好声誉的律师事务所,这样才能有好的起点和好的发展。

  四、新律师一定要勤奋。

对于新入行的律师来讲,有很多知识、经验、技巧需要尽快学习掌握,必须勤奋学习。

要做到四勤:

嘴勤(要多问)、手勤(要多写)、眼勤(要多看)、腿勤(要多跑)。

要长期坚持不耻下问,坚持多写文章,多看书,随时学习,不辞辛苦。

要抢活干,多给自己创造学习的机会。

要尽可能多地接触各类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业务,学习各种各样的业务技巧和实际操作经验。

要学习老律师在不少领域已经积累的很多现成的成熟的经验,增长自己的技能,避免少走弯路。

而且只有勤奋地做事,合伙人和律师对你的人品、工作能力才能了解,才能给你很多业务合作的机会。

一定要坚持理论学习。

律师的职业的专业性要求律师要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和实用知识。

要重视自身的继续教育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新法律的颁布实施、旧法律的修正和修改、新的法律业务领域的开拓,这些都需要继续去学习掌握。

实践中,有的律师坚持学习,有的不重视学习,几年以后其差距就很明显。

律师应当具备的执业素质

近几年来“素质”一词可谓是铺天盖地,如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就连我们自己也在讨论律师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执业素质。

但“素质”一词是个什么概念,包括哪些内容,并没有人去把它具体地阐述清楚。

那么,什么是素质?

笔者认为,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所具备的素养和气质的总和。

由能力、知识、品德等要素构成。

它既有先天具备的,也有后天训练和培养的。

它在一个人的身上始终存在,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并且可以被一定的标准评价和判断。

客观地说,由于每个人所处在不同的行业,需要针对的工作对象不同,承担的社会责任或角色不同,因此,对每个具体人的素质要求也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就应当具备符合本行业需要的特殊素质。

律师究竟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许多专家和同行都发表过精彩的论述,可谓见仁见智,在此笔者想着重谈谈以下几个方面,并且说明为什么。

一、专业素质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谁都知道“专业”是律师执业的根本,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现实是许许多多的律师并不真正懂得他们的专业,误认为我们在学校学的课程就是专业了,其实这与我们实际业务中所说的专业相差甚远。

我们需要精通的是该类业务中的特殊规律,独到的处理方法和最顶端的理论水平,而不是流于泛泛。

一般来说,具备精深专业知识的人可以以理服人,但没有专业知识又必须在非常专业的场合说话,同样可以一鸣“惊”人。

这两种极端并非举轻若重,危言耸听。

因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专业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

既然你选择了某一个专业领域,你就有责任达到这个领域所要求的专业水平。

也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水平,你在这个领域有足够的发言权。

如果一名律师不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他在执业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许多不应当出现的情况。

如果他不能以理服人,他就会选择诡辩,甚至脱离实际,感情用事,使人感到与其打交道非常的不安全。

他也可能表现为不懂装懂,乱发言论,固执己见。

有时也会因为自卑而怯场,不能很好履行律师的职责。

因此,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善于发现和确定符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努力使自己成为某一业务领域的专家。

那种万金油式的,在知识与技能方面停滞不前的律师很快将被或者已经被淘汰。

二、政治素质

我们这里所说的政治素质并不是紧跟政治形势和社会风潮,而是说要对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变化有较好的把握,有前瞻性的判断。

因为任何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下的律师业,都是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我们这个行业新业务的产生,利润增长点的出现,很多都与国家的制度、政策、法律的出台和变化有关。

因此,一个对政治漠不关心的人是不可能成为一名好律师的。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们要学会用政治和法律的眼光去判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财可以取,要用市场和经济的眼光去发现哪里有事可以做,哪里有财可以取,而不能不择手段,无所顾及地蛮干,这样可能既给自己带来危险又损害全行业的利益和形象。

三、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是执业律师最重要的条件。

它不像专业和技术知识通过学习和训练便可取得。

道德行为不仅需要学习,而且需要规范、制约,甚至需要惩戒和处罚。

因此有关部门和机构围绕道德行为颁布了许多规范、条例、制度和法规,可见其重要程度。

但道德素质有其特殊性,即只有当一个人将优秀的道德品质深深地融会于自己的言行和举止之中的时候才能显示出其巨大的优越性。

道德素质也可以简单地分为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

外在素质通常是指一个人的言谈举止,衣着装束,接人待物。

对于这些我们能很好理解,也经常能看得到。

如有时听到当事人与律师争吵时说:

“这个律师素质怎么这么差。

”这其实是指他外在的一些现象。

可能是言语粗俗,可能是衣着不整,可能是行为不端。

但可能其人的业务水平并不差。

但这些现象会直接导致当事人或不特定公众的反感,影响我们业务的开展和职务的履行。

反之,如果一个人将上述几方面都做得很好,即使所办理的业务结果不理想,也会得到应有的理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道德的内在素质最重要的是诚信。

这是由我们这个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

因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有的权利都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委托人授权的基础在于对律师的信任,在于委托人在授权时推定律师是诚实讲信用的。

律师只要接受了委托,也自然地取得了掌握委托人的隐私、财产甚至是影响其生死存亡的信息的权利,可以说受托律师的诚信与否,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诚信方面,律师与其他行业是有很大区别的。

一方面律师的业务角色始终在不断地变换,今天我们代理的可能是原告、购买方、兼并方、受害方,明天我们可能又会去代理被告、销售方、被兼并方、侵权方。

另一方面,律师的工作在很多场合都处于相对立的焦点之中,经常会有矛盾的相对方。

再一方面,律师的工作必须以信任为前提,它不像其他行业,尽管对方违约,或失去对其信任,同样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如更换货物、完成产品的加工、完成出国留学手续的代理,等等。

而律师的工作则不然,只要委托人没有了信任,一般来说只能解除委托,不可能再继续工作了。

律师的诚信还要求我们不能夸大其辞,随意承诺。

因为常识告诉我们,没有根据和无条件的承诺就是谎言,就是欺骗。

由于我们工作的这些特点,要求我们这个行业要遵循统一的规则和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否则会给公众一种唯利是图,此一时彼一时的感觉。

一个行业如果给人们的是这样一种印象,就将得不到社会普遍的信任,当然就不可能有好的发展,甚至于连生存都可能会受到威胁。

但如果一名律师既有精深的专业水平,又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就会得到社会广泛的尊重和信任,就一定会产生强大的人格力量,在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会使许多复杂尖锐的矛盾迎刃而解。

四、心理素质

律师工作的大部分时间要与人打交道,无论是合作还是竞争,都是人们心理活动的过程。

有时候一项业务的成败,承办律师的心理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

心理素质的内容很多,但与律师的行业特点联系最密切的,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1.平和成熟的心态。

律师工作是最具挑战性的工作之一,其胜负、成败都是经常发生和正常的事。

这也是对一名律师的心理成熟与否的巨大考验。

但不论出现什么结果,都必须正确对待。

因为一名心理素质不佳的律师,即便是一时取得了有利的结果,也未必会得到委托人最终的认可。

因为委托人如果再次有业务需要委托律师时,他是不会去选择一个心理素质不好的律师的。

一名心理素质成熟的律师应当不以胜而狂,不以输而悲。

只求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尽职尽责。

2.稳定的情绪。

律师是委托人的主心骨,甚至是委托人的精神支柱,律师的情绪直接影响着委托人的情绪,甚至左右着该项业务的发展方向。

一名律师如果情绪不定,反复无常,做事随意,很难与委托人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发表意见,会使法庭或有关机构不知其所云。

既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损害我们的行业形象。

3.团队合作的精神。

这一点也是心理素质的一方面。

因为合作本身并不需要特别的知识和技能,它完全是一个人对事的主观态度。

而这种态度,对一名律师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纵观我们的律师业务过程,每个案件和项目,无不贯穿着合作与协调,无不包含着知识和人才的综合运用。

合作就要求对他人有更多的理解和宽容,能够吸取他人之所长,善意地对待所发生的问题和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

在我们的工作范围内,需要用这种精神和态度来营造出和谐团结、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环境,使我们这个行业得到健康发展。

4.人格独立,自尊自强。

由于律师的工作特点,我们可谓是见多识广。

用句俗话说,什么人不认识,什么场合没见过,什么事没经历过。

职业要求我们必须广交朋友,尽可能多做事情。

这其中肯定会是所交的朋友品质良莠不齐,所遇到的事情也会是既有光明的也有阴暗的。

这要求我们对任何人和事都能理解,但决不能被暂时的利益所引诱,不能被别人的习惯、观念所动摇,更不能故意与有不良企图的人相勾结,因为一个不自尊的人也不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总之,我们在此谈到的所谓素质,大多与具体的业务知识无关。

因为我理解,律师面对社会公众或潜在客户时,他首先表现的不是具体的业务知识,而是其外表的言行举止和一种内含的道德修养。

全世界的律师都认为自己的群体是社会之精英,我们也不例外,因此我们要在社会活动的各方面都做出表率。

用我们的优良风范去影响社会,树立我们的良好形象,从而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执业条件和社会环境,这是任重道远的事业。

精深的专业知识,高尚的道德品质,广泛的社会活动,是我们律师业的三大基石。

让我们共同朝着这一光辉的目标而努力吧!

成功律师必备的素质可以概括为:

志、知、勤、信、友、勇、恒

作者:

常子吉时间:

2011-04-11

成功律师必备的素质可以概括为:

志、知、勤、信、友、勇、恒。

1、志

胸怀大志、志当存高远。

有理想、有志气、才能够信仰法律,为法律理念奋斗终生,律师必须要有矢志不移的远大志向。

2、知

律师的知识要广博,要不限于法律知识,还要有广泛的文学、逻辑、历史、医学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

知识面越广博、越融会贯通,专业能力越强,案件的逻辑思维判断能力也越强。

3、勤

勤勉尽责、勤奋敬业、恪尽职守、仗义为民才能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为客户的合法权益而奋斗。

4、信

诚信、自信。

诚信是律师执业、从业的生命线,自信是律师不畏艰难、不避风险为客户的权益奋斗的力量源泉。

5、情

人之常情,是律师必须了解和理解的。

成功律师能够恰到好处理人际关系,许多案件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取得双赢的良好效果。

恰到好处的处理人之常情是优秀律师必备的基本业务技巧。

6、勇

勇往直前,敢于承担责任,敢于维护社会和人间的公平正义,是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道德所在。

7、恒

恒心,持之以恒。

对每一委托案件都要重视、对案件的每一环节都要细致入微。

耐心于平常、细心于平时、恒心于长远是优秀律师、知名律师的业务素养。

浅议律师业素质教育与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入世后律师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面临的竞争和考验是与以往不同的。

要完成这种转变,首先要实现观念的转化,其次要培养新的业务能力、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并且要具备社会活动能力,懂得推销自己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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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来源于贵州学习网社会学法学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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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新观念,树立参与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意识。

无可否认,律师业务是一种生意,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行为极具商业色彩。

那种认为律师职业是令人崇尚的职业,律师应当具备的是为社会服务的精神,而不应当为利所趋地将律师的职业当作一种生意是不现实的。

律师业务是有偿的法律服务,律师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从当事人那里谋取报酬,并不会亵渎法律的尊严。

现实生活中每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首要考虑的是自身的生存及发展问题,单纯陶醉在职业的崇高和神圣的梦幻里是无济于事的。

行业的社会、道德价值体现在具体的服务工作事务里,它和牟利的追求并不矛盾。

承认律师业务是一种生意,它有着自己的市场,并且这个市场的竞争趋势愈演愈烈,律师们和律师事务所都无一例外地卷入竞争的洪流中,从而要想尽办法为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谋得一席之地,这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竞争的前提。

2、根据市场的需要培养自己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在新形势下律师应具备哪些业务知识和能力呢﹖笔者认为至少应具备如下素质:

1 将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律师外语水平较好、能办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不到4000人,如果将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占其业务总量50%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定位为涉外律师事务所的话,目前这类律师事务所不超过100家。

”可见,由于语言障碍,涉外法律业务成了阳春白雪,少有人问津,当然,也不排除由于政策原因,律师从事涉外业务的机会本来就少的因素。

在将来,懂英语的律师不仅是国内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急需的人才,而且也将成为外国企业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开办的分支机构争夺的对象。

同时,要培养律师的外语能力,除了律师个人的努力外,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律师进修英语或者出国学习。

2 及时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加强承办某些与新形势相伴随的新兴法律事务的努力。

我们大部分律师对wto的条文不太熟悉,应当加强这部分法律知识的学习。

随着涉外法律事务的增多,我国签定的一些国际条约、有关国际惯例都是我们应当学习的内容;入世后,为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我国将大面积地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如有关知识产权、保险、金融、电信、涉外企业和贸易,以及重新调整国家行政部门的职能等方面的法律;另外我国的基本法民法典也在制定当中,它将取代合同法成为新时期调整市场行为的基本规范;随着网络信息全球化所引发的国际私法问题,原来某些传统的法律概念因网络的高度流动性、非地域性、非物质性,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信息技术时代的变迁,需要重新定义,而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将日益体现它在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与计算机相伴随的有关的知识产权、人身权等规定即将修订和补充,现在国外已有有关法律出台,在我国也必将提上议事日程,这也是亟待学习准备的内容。

入世后,国内原有的一些劳动率低、产品科技含量少、品质低下、以及涉及侵犯别国知识产权等企业,在强烈的国际竞争势头面前必将败下阵来,许多企业将纷纷宣告破产,因此破产法即将修订出台;与之相随的涉及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增加;另外在经济全球化、剩劳劳动力增多的形势下,中国将会加快对外劳务输出的步伐。

律师应当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这些当事人服务。

在刑事法律服务市场方面,一定时期内犯罪率将会上升,律师将会面临新的刑事诉讼业务。

具体表现在:

在城市,失业人口增加,而在农村,农民们由于不敌外国质优价廉的农产品的竞争,将会产生大量农业剩余人口涌向城市,成为城市流动人口;这些社会不安定因素会带动犯罪率上升。

同时,外国犯罪组织、跨国犯罪集团可能与这些城市流动人口及失业人员结合,一些跨国性犯罪,如毒品走私、国际拐卖人口、恐怖活动、洗钱等有组织犯罪将日益突显,针对以上情况,律师应当为办理跨国性刑事诉讼业务作好准备。

另外一些掌握政府经济调控命脉的政府官员的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计算机和高科技犯罪如网上走私、电子勒索、色情传播、网上窃取国家秘密等等,都是律师的刑事诉讼业务将面临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内容。

3 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两门其他专业的基本知识。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日渐成熟,律师的服务项目也将日益细化,且逐步深入到各个专业领域和具体的操作环节,市场需要“懂行”的律师,即专业化的律师人才。

因此,律师在根据市场需要和个人资质选择了市场主攻方向之后,应当着力培养自己的相关专业能力。

除基本的法律知识外对其他专业一窍不通的律师太多,他们大多在诉讼业务领域争夺市场,而且这一领域早显露出了僧多粥少的饱和局面,如果在其他更广阔的非讼专业领域另谋佳径不能不算明智之举。

3、走向市场,推销自己,培养公关能力。

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律师应当被动等待当事人上门寻求法律服务,而不应当向市场推销自己、抛头露面作业务宣传的陈旧观念。

律师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一些公关活动,下面介绍几种:

1 开展普法演讲活动。

积极争取参加某些可挖掘法律服务对象的行业聚会、尤其是大型交易会,针对这些特定的观众群向他们发表该行业领域法律知识演讲,既普及了法律,又向人们宣传了自己的业务专长。

2 参加有影响的法律专业组织。

努力争取担当其中的领导职务,这是提高你的专业声望的直接办法。

3 加入其他经济实体,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比如进入企业、社会团体,这是律师接近其他领域的最直接的途径。

4 参加社会活动,广结人缘。

这是通行的社交方式,不管是参加娱乐活动还是社会慈善活动,都会不同程度地增加你的知名度。

5 发表文章和著作。

既可以在一些通俗的读物如报纸和大众杂志发表一些生活性较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文章,也可以向专业性、学术性刊物投搞,这同参加法律专业组织一样有利于提高你的专业声望,而且往往也是参加这些专业组织的一个途径。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改革方向和发展模式

入世后外国律师事务所大规模地入驻中国,将给律师业带来空前的竞争压力,实现所与所之间横向联合,创办规模所,实现所内专业分工,将是提高竞争实力的发展方向。

目前北京、上海已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实现了合并。

应当看到,规模化、专业化是一个必然趋势。

美国从80年代开始形成了全国性的和国际性的律师事务所合并的潮流。

目前,美国和欧洲律师人数上百名、几百名的律师事务所为数相当多,有些规模很大的律师事务所仅合伙律师就有上百名,律师人数达到1000名的也不乏存在。

这些大中型律师事务所在世界各地都设有分所,真正实现了跨国经营。

可见,正如其他产业的发展趋势一样,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也会由分散的、小规模的经营走向兼并联合的规模化经营,这是历史的必然。

当然,这是大气候,但并不意味着小型律师事务所就没有生存的余地了,国外也有许多少数几个人合伙或者个人开办的小型所,他们通过自己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也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其实规模并不是最重要的,市场需要各种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关键在于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和不断更新知识挖掘市场的勤奋精神、深化与优化服务的创新精神,另外要根据事务所自身条件选择好要发展的服务对象。

在这里笔者主要想探讨的是律师事务所的领导者应当如何经营管理事务所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问题,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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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调集体主义,合力办理法律业务,保证服务质量,创造优质品牌和特色业务。

前面已说过,大多数事务所的律师都是单干,事务所并未形成整体力量目标一致地向外发展,加盟律师各自为政,一盘散沙,这种将个人利益置于事务所的利益之上的存在方式,分散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力量,也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在占有品牌优势、专业优势、高薪优势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国内发展起来的新型的规模所面前。

这种管理模式最终会使事务所丧失市场竞争力,遭受被淘汰的命运。

要想长期生存发展下去,现有的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暂时只有能力经营小规模所的事务所除外 必须结束这种各个律师彼此孤立的状态,树立集体观念,确立事务所统一安排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工作分工下放特定律师的管理模式。

2、合伙人应当树立**管理的现代管理理念,尊重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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